现批准《铜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616—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6.2.12、6.3.12、6.4.12、6.6.11、6.7.11、6.8.10、7.1.6、7.1.14、7.2.7、7.3.10、7.4.11、9.1.3、9.1.9、12.0.6、14.2.8、15.4.2、15.4.3、15.4.4、15.5.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