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9﹞308号)要求,由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对城市水系规划的内容,城市水系的构成分类、保护、利用和相关工程设施协调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保护规划、利用规划、涉水工程协调规划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并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武汉市三阳路13号,邮政编码:43001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珠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刘奇志 吴之凌 钮新强 张卓林 张建新 徐承华 邓颂征 陈肃利 何梅 吴建军 陈雄志 冯一军 徐国新 杜遂 皇甫佳群
主要审查人员:蔡汝元 王杉 戴慎志 吴明伟 孙栋家 陈炳金 章明龙 王呈发 李宗哲 杨继孚 孔彦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