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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沉降槽、分解槽及贮槽、贮仓槽体焊接

本节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要求及施工规范制订的。适用于氧化铝生产中贮槽、沉降槽、分解槽及圆筒形料仓现场焊接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Ⅰ 主控项目

4.4.1 焊缝坡口、间隙、错边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GB 50882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序交接卡。

4.4.2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等的有关规定。焊接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4.4.3 焊缝应按规定进行无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看检测报告。

4.4.4 焊缝的气孔、咬边等缺陷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目测。

4.4.5 同一段节壁板上两相邻纵焊缝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相邻段节相近纵焊缝间的距离,底板、顶板上相邻接头焊缝间的距离,以及底板接头焊缝与底圈壁板纵焊缝间的距离,均不应小于200mm。

检验方法:钢直尺测量。

Ⅱ 一般项目

4.4.6 焊缝外观质量应成型均匀,焊渣和飞溅应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数量各抽查5%,总抽查数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目测。

4.4.7 槽体焊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4.7的规定。

表4.4.7 槽体焊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h为钢板厚度。 tN0bP7ovFeljGLnN4uXqjEmOIoFbuDx7jYirhUheAExhfq2KGaAcYNvwcUwQjQ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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