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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焊接

3.7.1 操作焊工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上岗合格证书,并应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资格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

3.7.2 焊接前,应将焊接部位清洁干净,并应检查焊缝坡口、间隙、错边等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3件。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序交接卡。

3.7.3 焊缝内部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焊缝质量等级要求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缝探伤报告等。

3.7.4 焊缝应饱满,不得有裂纹、夹渣和气孔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焊接记录。

3.7.5 焊接场地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HVWqsj0N10GEsUFer9aPvygdyW61scRoPEp2nrr/wNeYX0F+0hcVcYdjKCBurb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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