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罐道安装前,应在地面进行罐道接头部位截面偏差的编号,接头错位不应大于1mm,接头截面尺寸如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修整,其过渡斜度不宜大于2%。
罐道接头处截面尺寸一致,以减少提升容器通过接头处产生的振动。
5.3.2 罐道安装时,应设置测量垂线控制罐道中心线的位置和垂直度。
用测量垂线控制罐道的垂直度及中心线误差,以保证罐道安装的精度,使提升容器运行平稳,减少横向冲击及振动。
5.3.3 同一提升容器两条罐道接头位置不得位于同层罐道梁上;两条罐道安装在同一罐道梁上,其接头位置应错开。
罐道接头位置错开,避免提升容器运行时引起共振。
5.3.4 罐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罐道应保持垂直,在沿井筒全深任一平面上的位置与设计的允许偏差:
1 )空心方钢罐道、复合罐道应为5mm;
2 )组合罐道应为7mm;
3 )木罐道应为8mm。
2 同一提升容器两罐道在井筒全深任一处间距的允许偏差:
1 )空心方钢罐道、复合罐道应为±5mm;
2 )组合罐道应为±7mm;
3 )木罐道应为±8mm。
3 在井筒全深任一处同一提升容器的两罐道平面中心线应在一直线上,其允许偏差:
1 )空心方钢罐道、复合罐道为4mm;
2 )组合罐道为6mm;
3 )木罐道为6mm。
4 两节罐道接头处间隙的允许偏差:
1 )空心方钢罐道、复合罐道为1mm~3mm;
2 )组合罐道为2mm~4mm;
3 )木罐道不应大于5mm。
5 两节罐道的接头应位于罐道梁中心线上,其上下偏差不应大于50mm;
6 固定罐道的连接件应齐全、紧固;木罐道螺栓头嵌入罐道面的深度不应小于15mm。
本条是参照原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3—90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本规范淘汰了钢轨罐道,与现行国家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的规定一致,并增加了空心方钢罐道及组合罐道。前者安装工艺简单、运行平稳,适用于深井多绳提升;后者耐磨、阻力小,适用于提升速度小于10m/s的提升系统。
罐道安装应控制其垂直度、罐道间距、中心线误差及接头间隙,使提升容器运行平稳,减少运行中的冲击和振动。
两节罐道的接头位于罐道梁中心线上,以增强其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