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安装罐道梁前,应先在井口设置一层精确定位的基准梁,设置基准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各梁上划出中心线位置;
2 各梁定位应以测量垂线为准,并用井筒十字中心线进行检查;各梁纵、横向中心线对井筒平面十字中心线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各梁上平面应水平,用水准仪在梁的两端测量,其水平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在梁窝灌注混凝土前,尚应复查各定位尺寸;
5 基准梁安装后应进行验收,全部符合要求,方可进行其他罐道梁的安装。
基准梁定位必须精确,因基准梁是以下各层罐道梁安装的基准,基准梁安装后应进行验收。
5.2.2 设置测量垂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梁验收后,应将测量垂线由封口盘下移设到基准梁上;
2 采用从上到下安装时,测量垂线应每隔50m设一道卡线板;
3 采用从下到上安装时,应在井底设卡线板稳定测量垂线;
4 测量垂线钢丝直径及重锤重量应符合测量规程的规定。
罐道梁、罐道定位均以测量垂线为准,本条规定是为了保持测量垂线的精度及稳定。本条要求设卡线板,是为了限制测量垂线摆动的幅度,使其尽快处于稳定状态,采用多道卡线板,可防止产生累计偏差。
5.2.3 采用梁窝固定的罐道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窝的位置和规格应逐个检查,对有偏差的梁窝进行修正,残留在梁窝内的碎屑、木块等杂物清除干净;
2 每层罐道梁应在地面预组装,检查加工尺寸,划出中心线位置,并进行编号;
3 将罐道梁对号放置于梁窝内,加垫块调整,用测量垂线和罐道梁找正样板校正其位置,用钢尺检查调整其层间距,用水平仪检查调整其水平度;
4 罐道梁找正调平后,在梁窝内,梁的两侧及上部用楔紧物将梁固定牢靠;梁四侧至梁窝壁、垫块及楔紧物至梁窝口的间隙不得小于50mm;
5 垫块及楔紧物可采用耐火砖、混凝土块或垫铁,但不得使用木块;
6 梁窝浇灌混凝土前,梁窝内垫块和楔紧物材质,以及梁埋入井壁内的深度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7 浇灌梁窝混凝土时,模板封堵应严实,混凝土捣固应密实,且应防止罐道梁位移;浇灌的混凝土强度应不低于井壁的设计强度,并应有试块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蜂窝麻面。
本条根据原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3—90制定的,规定采用梁窝固定的罐道梁施工工艺,达到定位准确、固定牢靠的目的。
5.2.4 采用锚杆固定的罐道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杆和锚固剂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杆的材质、规格、结构及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2 )锚固剂的品种、规格型号及技术性能符合设计要求;树脂卷宜存放在阴凉、干燥和温度在5℃~25℃的防火仓库中;快硬水泥卷应使用塑料袋包装,存放于干燥的库房内,严防受潮;使用前,检查树脂卷应在规定的贮存期内,快硬水泥卷不得受潮结块;
3 )每批锚固剂应抽样进行锚固力试验,试验锚杆数不得少于3根,锚固力及固化时间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
2 钻锚杆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杆孔应按测量垂线或锚杆孔导向模具定位;孔位符合设计要求;
2 )钻孔应水平;
3 )锚杆孔位、孔径、孔深及布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孔内的岩粉和积水应用压缩空气吹扫干净。
3 树脂锚杆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杆安装前,应先用杆体量测孔深,做出标记,然后用锚杆杆体将树脂卷送至孔底;
2 )安装锚杆应正对钻孔,并用机具带动锚杆体旋转,缓慢推进,不得用锤击方式将锚杆体打入孔内;
3 )树脂搅拌完毕后,应立即在孔口处将锚杆杆体临时固定。
4 快硬水泥卷锚杆安装除应符合本条第3款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卷浸水前,应先在其端头扎两个透气孔,然后竖直放入水中,待不冒气时,取出水泥卷,立即用锚杆杆体送至孔底,并在水泥初凝前将杆体旋转送入,缓慢推进,直至搅拌完毕;
2 )连续搅拌水泥卷的时间,宜为20s~60s;
3 )安装托架和紧固螺母必须在锚固剂的强度达到10MPa后进行。
5 早强水泥砂浆锚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杆杆体使用前应平直、除锈、除油;
2 )砂浆宜采用中细砂,粒径不应大于3.0mm,使用前应过筛;
3 )砂浆应采用硫铝酸盐早强水泥并掺早强剂;
4 )砂浆配合比为重量比,水泥∶砂∶水宜为1∶(1~1.5)∶(0.45~0.5);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0;
5 )砂浆搅拌应均匀,随拌随用。每次搅拌的砂浆应在初凝前用完,并严防石块、杂物混入;
6 )注浆开始或中途停顿超过30min时,应用水润滑注浆罐及其管路;且应测定砂浆坍落度,当其值小于10mm时,不得注入罐内使用;
7 )注浆时,注浆管应插至距孔底50mm~100mm处,随砂浆的注入缓慢匀速拔出;
8 )杆体插入后,如孔口无砂浆溢出,应拔出杆体,重新注浆;
9 )杆体插入孔内的长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95%,锚杆安装后,不得随意敲击。
6 锚固剂固化后,每层梁应选3根锚杆进行锚固力试验,当有一根不合格时,同层梁的锚杆均进行试验,不合格的锚杆重新安装和试验;
7 当采用锚杆固定罐道梁及管梁时,应提供锚杆直径、埋入深度及锚固力试验记录;
8 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托架应紧贴井壁,空隙处应按设计要求用充填物充填密实,充填前应清除空隙处的泥污;
2 )安装端头锚固型锚杆托架时,螺母的拧紧扭矩不应小于100N·m;
3 )托架水平支撑面的水平偏差不应大于3/1000;
4 )同一根梁两端托架水平支撑面高低偏差不应大于5mm;
5 )托架上固定罐道梁的螺栓孔中心线与井筒十字中心线允许偏差应为2mm;
6 )托架层间距的允许偏差应为±7mm,但在安装相邻层托架时应予消除偏差。
9 罐道梁的找平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找平用的防锈垫铁,其尺寸应大于梁与托架的接触面,不得使用零碎垫铁;
2 )每组垫铁的数量不得多于3块;
3 )梁与托架的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本条是参照原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3—90、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早强水泥砂浆锚杆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 042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采用锚杆眼位导向模具钻凿锚杆孔,以保证孔的定位精度及水平度。
吹净孔内岩粉和积水、锚固剂送至孔底以及锚杆要旋转缓慢推进,目的是使固化剂搅拌均匀,并与锚杆杆体和孔壁充分接触。
安装托架,应清除托架与井壁空隙处泥污,使充填物与井壁、托架保持良好的接触。
5.2.5 罐道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罐道梁纵向中心线和缺口板中心,对井筒平面十字中心线位置的允许偏差:
1 )装设空心方钢罐道、复合罐道、组合罐道的梁应为1mm;
2 )装设木罐道的梁应为1.5mm。
2 同一提升容器两侧的罐道梁缺口板中心,在平面位置上的间距允许偏差:
1 )装设空心方钢罐道、复合罐道、组合罐道的梁应为±2mm;
2 )装设木罐道的梁应为±3mm。
3 每根罐道梁的水平偏差,不应大于梁长的1/1000;
4 罐道梁层间距允许偏差应为±10mm,但在安装相邻层罐道梁时应予消除偏差。
这三条是参照原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3—90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罐道梁的层间距是根据罐道类型、罐道长度及提升容器作用在罐道上的载荷确定的,故规定层间距出现允许偏差时,在安装相邻层罐道梁时应予消除偏差。
5.2.6 井筒中其他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的纵、横向中心线对井筒平面十字中心线位置的允许偏差为3mm;
2 梁的水平偏差不得大于梁长的3/1000;
3 梁标高的允许偏差应为±5mm。
这三条是参照原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3—90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罐道梁的层间距是根据罐道类型、罐道长度及提升容器作用在罐道上的载荷确定的,故规定层间距出现允许偏差时,在安装相邻层罐道梁时应予消除偏差。
5.2.7 罐道梁和其他梁埋入井壁的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值70mm。
这三条是参照原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3—90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罐道梁的层间距是根据罐道类型、罐道长度及提升容器作用在罐道上的载荷确定的,故规定层间距出现允许偏差时,在安装相邻层罐道梁时应予消除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