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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板带轧钢工艺设计应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同时应结合国情、厂情进行多方案比较综合分析后,提出推荐方案。

3.0.2 板带工艺操作设备的设置应遵循先进、实用、可靠的原则,工艺操作设备能力应互相匹配,保证生产工艺顺畅、稳定,满足产品大纲的生产要求,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3 板带轧钢车间的电气传动和自动化设备的水平应与生产工艺要求,以及机械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相适应;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在线检测系统的设置应先进可靠,切合实际,便于系统维护和升级换代,应遵循通用、开放、可靠性高、速度快等原则。

3.0.4 板带轧钢车间的辅助设施应根据全厂条件统筹规划,可单独配置,或全厂设置,或社会化解决。

3.0.5 板带轧钢工艺设计中,废气、废水和废异物等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环保的标准。

3.0.6 板带轧钢工艺设计 禁止新建叠轧薄板轧机 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叠轧是最古老的热轧薄板生产工艺。使用的轧机通常为下辊单辊传动的二辊不可逆式轧机,上辊自由放在下辊上;轧辊轴承采用沥青润滑。叠轧薄板存在工人劳动强度大、污染环境、能耗高、产品精度差等缺点。

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是一种老式轧机,最早始建于美国。轧机由上、下两个直径相同的大辊和一个直径较小的中间辊组成,上、下辊由交流电机不可逆传动,中间辊靠与上、下辊的摩擦带动;轧件在中间辊上下往复轧制,靠摆动升降台上下递送,轧制方式有单机和双机两种。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存在能源及金属资源利用率低、产品质量差、不适合生产控制轧制产品等缺点。

因此,《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YB 9051—1998第10.1节(一般规定)第10.1.1条将叠轧薄板轧机、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列为高耗能轧机,要求逐步淘汰。

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决定”(国发〔2005〕40号令)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将建叠轧薄板轧机、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列为钢铁行业淘汰类。

2005年颁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四章产业技术政策第十七条将叠轧薄板轧机、三辊劳特轧机作为加快淘汰及禁止新建的对象。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3.0.7 板带轧钢工艺设计,禁止采用国内外淘汰的落后二手板带生产设备。

本条是为确保板带轧钢工艺设备升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凡属于《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淘汰的二手板带生产设备,在国内严禁转让、再建。

3.0.8 板带轧钢车间设计产量应达到经济生产规模,应合理确定轧机的年有效工作时间和轧机负荷率。车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序能耗应符合国家有关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的要求。 JVHf5VPVXudme/Rmat5V6+2KGhCVmbydD6i56AA+jbP5ocQSUZ6pSHN1wXUA0L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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