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1 箕斗矿仓有效容积宜按4h提升量计算,当矿仓高度受限制时,其容积不应小于2h的提升量;单井提升能力大于或等于500万t/a的箕斗井,宜按2h提升量计算。
箕斗矿仓是给箕斗装矿设施供矿的矿仓,设有破碎系统时为成品矿仓;其容积要合理确定,直径和高度要统筹考虑,以保障有效容积。对于特大型箕斗井,若其矿仓仍按4h提升量计算,则需要的矿仓高度较大,也使井筒及相关辅助工程的高度加大,因此推荐按2h提升量计算矿仓有效容积。
4.7.2 矿仓与井筒间应留有不小于8m的安全岩柱。矿仓内壁及其底板应铺设钢轨或其他耐磨衬板。
4.7.3 装矿硐室的尺寸应按箕斗装载设备及其安装、检修、操作要求确定。装矿闸门两侧应留不小于0.8m宽的操作空间,并应设置1.2m高的安全栏杆。箕斗装矿水平到卸矿水平或破碎水平应有联络通道,混合井应在胶带装矿水平设停罐点。
箕斗装矿水平至上部破碎水平、卸矿水平设置人行天井,一方面为人员提供一个安全通道,另一方面利用其通风以改善下部的通风条件。
4.7.4 装矿硐室与井筒之间应设安全隔离网,且应在隔网顶部的井壁上设置坚固的倾斜挡板。
箕斗卸载和提升过程中出现的撒矿有可能落入井内,装载胶带头部时常会有人员通行,将装矿硐室与井筒提升间隔离,以保障作业安全。
4.7.5 粉矿应及时清理。粉矿仓的容积不宜小于7d正常提升时的撒矿量,提升能力大于或等于500万t/a的竖井可适当减少。撒矿量宜按底卸式箕斗装矿量的3‰或翻转式箕斗装矿量的15‰确定。
箕斗装、卸矿时,漏撒矿石难以避免,因而在箕斗提升的竖井井底设粉矿仓,并设置粉矿清理系统及时清理。撒矿量与箕斗形式、装矿闸门形式及矿石块度等因素有关。在金属矿山,底卸式箕斗撒矿量为3‰~6‰,一般取下限;翻转式箕斗撒矿量为10‰~20‰,一般取平均值。粉矿仓的起止高程与提升方式、底部结构形式、粉矿回收方式等有关。
4.7.6 混合井或其他有人行格的井筒,其粉矿仓与提升间、人行格之间应隔开。粉矿漏斗底板坡角应大于50°。延深的主井,其粉矿漏斗可用钢材制作,不延深的主井可用井筒本身作为粉矿仓。
粉矿具有一定的黏性,对粉矿漏斗底板角度作出要求是为了便于放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