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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石油化工钢制低温储罐的设计和建造,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储存沸点为0℃~-165℃的碳氢化合物或氨,且设计压力不大于50kPa的钢制立式圆筒形地上单容罐、双容罐和全容罐的设计和建造。

本规范不适用于薄膜罐和仅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的主储罐。

本条中的“碳氢化合物”是指大气压力为101kPa时沸点温度低于0℃的介质,如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乙烯、丙烯、丁二烯,也包括液化天然气(LNG)和液化石油气(LPG)。本规范不涉及储存液氧、液氮、液氩的低温储罐。

1.0.3 石油化工钢制低温储罐除应包括储罐本体及与其连为整体的零部件外,还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储罐与外部管线的连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

2)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

3)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

4)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2 接管、人孔等的平盖及其紧固件。

3 储罐的罐底、罐壁、罐顶和接管的保冷。

4 储罐内部结构件。

5 储罐的锚固结构。

1.0.4 石油化工钢制低温储罐的设计和建造,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NIZi01JJqvDJn97cHOETfoqro/wx6p0BGaisBT5o3+ywQSssXaM/2bup4/1DEc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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