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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生活的分类

在我看来,现有的证据似乎表明任何为动机生活分类的唯一合理且根本性的依据,是根本性的目标和需求,而不是任何通常意义上根据刺激物列出的内驱力清单(是“拉力”而不是“推力”)。动态的研究方法为心理学的理论建设带来不断的变化,但只有根本性需求能在千变万化的环境中保持不变。前文中我们所讨论的种种考量无需任何其他证据就可以证明上述说法。毫无疑问,受促动的行为并不是动机生活分类的合适的基础,因为我们知道这些行为可以表达多种含义。出于同样的原因,具体的目标物也不是合理的分类基础。一个人有对食物的需求,然后做出合适的行为来得到食物,并通过咀嚼将其吃掉,这个过程可能是在寻求安全感而不是食物本身。一个人经过产生性欲——求爱——完成性行为的全过程可能是在寻求自尊心的满足,而不是性满足。在有意识的内省中出现的动机、受促动的行为、明显的目标物、以及想达到的效果都不能作为对人类动机生活的动态分类的合理基础。经过逻辑性排除的过程,最终仅留下大部分无意识的根本性目标来作为动机理论分类的唯一合理的基础。 k29T5bFnkKbMeVVKYDsq496QG2GGKpBh0EUM2VCvk3sbm4ZfozwfAVazoEO6CwH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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