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吴江丝绸纺织行业现代化转型以来,业界越来越重视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打造,专利、版权、商标等相关制度得到广泛运用和实施,效果明显。在吴江丝绸纺织产业链向后端下沉和向上攀升双向发力的过程中,终端产品板块越来越受到党委政府和广大企业的高度重视,这才有了纺织重镇盛泽在发展方向选择上从“丝绸古镇、纺织名城、面料之都”转向“丝绸古镇、纺织名城、时尚之都”的现象。从“实”的“面料”到“虚”的“时尚”,是发展理念上的重大转变,也是发展战略上的重大抉择,体现了吴江丝绸纺织向产业链顶端进军的勇气与魄力。一词之别,标志着吴江丝绸纺织产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新发展征程中,版权和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在各自领域充分发挥好激励创新、创作和创造的作用。
丝绸家纺产品的生产与制造环节,离不开装备与技术的不断革新。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吴江丝绸纺织产业发展的历程,就是装备与技术革新的历程,先进装备不断上马,落后装备不断被淘汰。这期间,国内装备制造与新技术在跟跑的同时注重自身创新,这一创新过程中会因技术突破在装备和产品方面形成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得到专利法保护。
在终端产品环节,因服装、家纺、文化创意产品均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功能,大多数可实现机械化量产,其新产品外观设计如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即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如纺织品花型便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与此同时,这类新产品外观设计往往因为能从观念上与其载体相分离且达到“独创性”要求而构成美术作品,从而获得著作权法保护。这是我国立法上为创新创造者提供的版权和专利权交叉保护。在南通家纺市场上,曾有过一段时期,有的设计者对开发的花型既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又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目前这种现象逐渐减少,更多设计者只选择后者,而不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吴江丝绸纺织业也有类似情况,部分企业早期选择对设计成果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近年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明显下降,作品登记申请企业增多,作品登记量增加。
吴江丝绸纺织行业高度重视推行品牌战略,提出要在生丝、面料、家纺、服装、礼品领域开展品牌提升工程,积极培育丝绸品牌,形成品牌矩阵,打造不低于5个国际知名品牌和10个国内有影响力的品牌。商标与品牌是起点与终点的关系。使用注册商标需要遵循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均可在其商品或者服务领域申请注册商标。而打造品牌,需要持续不断向市场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其中既包括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也包括当中所蕴含的创意设计、文化内涵等高品质版权元素。一个商标只有通过长期慢慢积累口碑和美誉度,在标识之上形成商誉,方能成为市场广泛认可的品牌。强化版权创造和保护,提升丝绸产品文化内涵,能够直接丰富商标的内涵,提升商标所承载的商誉,从而有利于知名品牌的打造。
依据《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因此,商标与版权在激励吴江丝绸家纺行业创新发展方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商标的构成往往需要创意设计,该创意设计可能构成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版权作品而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也需要尊重已经存在的版权;同时,版权与商标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主要侧重于对丝绸终端产品创意设计的艺术性给予版权保护,而商标更主要的是在生产经营者与商品、服务之间建立特定的联系,以便于消费者识别和选购。目前吴江丝绸纺织企业中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计3件,江苏省著名商标23件,苏州知名商标30件。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来源于某地区商品,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根据《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予以注册,并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特定的产品也可以申请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保护。吴江丝绸纺织产业历史悠久,细分行业集中度高,如服装业集中于桃源镇、床上用品主要集中于震泽镇等,而且相关产品的品质、商誉或其他社会所认可的特征往往和当地的自然环境或人文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采用地理标志保护具有一定的先天优势。
如前文所述,作为中国著名的桑蚕丝之乡,震泽于2009年成功注册“震泽蚕丝被”普通集体商标,2019年8月和2020年3月又分别成功注册“震泽蚕丝”“震泽蚕丝被”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苏州慈云蚕丝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市山水丝绸有限公司、苏州辑里丝绸有限公司、吴江绿中缘纺织有限公司、苏州丝之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蚕丝企业成为首批被授权使用“震泽蚕丝”地理标志的企业,这对提高相关商品的市场认可度和相关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丝绸纺织企业未发表的具有独创性的设计作品,可以得到著作权法保护。与此同时,此类作品一般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信息,如果权利人就此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那么则还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得到商业秘密保护。
如吴江某丝绸面料织造企业,建有专门的面料花样展室,不对外开放,仅允许特定客户参观选购,且对这些特定客户也禁止拍照。另有一家印染企业对花型设计研发全过程均采取了严格保密措施,从设计室到最终的数码印染打样室,均谢绝外人进入,所有花样只有完成作品著作权登记后,方对特定客户展示,有客户下单后,开始制版印染。上述企业对其产品设计均采取了保密措施,构成商业秘密,他人不得擅自披露和使用。一旦擅自披露和使用,既侵犯商业秘密,同时也会涉及侵犯设计作品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如果使用方式为面料印染和销售,还会侵犯复制权和发行权。
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和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是吴江丝绸纺织产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各类型知识产权在各自领域均发挥着激励创新的重要作用。企业根据不同情形,选择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对创新成果进行交叉和立体保护,以实现效用最大化。在吴江打造“时尚之都”的大背景下,丝绸纺织产业终端产品的创新成果更多表现为创意设计,通过版权制度对创意设计成果予以保护有其独特优势。
一般来说,上述创意设计成果表现为美术作品,这些作品不管是印刷在纸质包装上,还是以印染、绣花、提花、手绘等方式表现在丝绸、化纤、棉布等纺织面料上,抑或是用纸张或面料制造以立体方式呈现,都是一种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活动,作品本身没有区别,纸张与面料只构成该作品的一份复制载体。相比来讲,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只限于申请时的产品类型,比如权利人对卡通形象制作的抱枕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仅保护抱枕,当有人使用该卡通形象制作了眼罩、T恤等其他产品时,不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仅构成对卡通形象(美术作品)版权的侵权。
此外,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批准手续,且其保护期限一般都长达50年,甚至更久,因此,版权保护具有自动获权、保护期长、保护范围广的特点。而外观设计专利需要申请授权获得,保护期限10年(修订后的《专利法》2021年6月1日实施后保护期为15年),且一旦不缴纳年费,专利权即在期限届满前予以终止。另外,有相当一部分已达到“独创性”要求但达不到外观设计专利要求的作品,并不能通过申请而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但其客观上仍可以得到著作权法保护。对此,一些企业已经有了较为准确的认识,如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山水丝绸有限公司、苏州青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早期对设计作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后来改为了作品著作权登记保护。
在商标领域,因商标标识作为图案存在构成美术作品的可能,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商标持有人可运用商标权和版权对其商品和服务标识进行并行保护。如“太湖雪”商标中字体因其独特表现形式而构成美术作品,另外一家企业“搭便车”所使用的“太湖雲”标识在侵犯商标权的同时,因字体表现形式与“太湖雪”字体相同,还构成了著作权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