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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院派书法创作模式的理论基础

学院派书法创作模式的产生,势必会带来对既有书法观念的重新认识,以及在书法理论层面上的重新审视——在当代,则表现为对同样是新的“书法学学科研究”的重点推扬。“书法学学科研究” [1] ,即可被看作是新的学院派书法创作模式的理论基础。

与在创作上的思考历史并不长一样,理论上的学科研究也不过是近五六年的事,相对于几千年来的古典书法理论而言,它确实年轻得可以。但正因为它后发的优势,却更能总领百家之长,形成一种清晰的时代标志。

书法学作为“学科”概念的提出,在理论上意味着出现了与古典书论完全不同的几个新的时代目标:

1.书法既作为学科,则必然十分注重自己的科学品格。在一个学科立场看来,一切都应该是可检验的、可以展开成为一定的逻辑关系的。对于创作而言,它严格排除创作中“忽忽如有神助”的那种创作不可知论,而讲究每一个创作步骤的选择(无论是技巧、形式、构思)都必然有它潜在的或明确的理由。对于理论而言,则强调理论思考的思辨性与理论展开的严密的逻辑性。这种“学科”品格与“可检验”、有逻辑的形象,正是古代“写字”型书法基本不加以考虑,而现代派艺术又不能胜任的所在。书写型创作对自身的理由“不可知”,而现代派创作则认为它“不必知”。我们却从科学的立场认定它必然可知而且应该知,关键是我们能不能积极努力地求“知”而已。

2.书法作为学科,又必然特别注重自身的体系性与结构性——内部结构混乱无序,是成不了学科的,学科的含义就是有序。因此在书法学学科研究中,我们不但划出了史学、美学两大研究形态,并且还从中取出①“史学与美学”、②“技巧与观念”、③“创作与赏评”、④“本体与载体”、⑤“风格与时代”、⑥“个人与社会”、⑦“现实与未来”等七组范畴,还从不同的理论功用中区分出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的差异。顺着这些思路不断展开,我们可以获得一个十分清晰的书法学体系结构,其间每一个子范畴与母范畴的关系及子范畴之间的关系都十分清晰。这种重分析、重秩序的学科理论,必然能有力地支撑创作中的分析内容。即如我们在新的创作模式中,在书法家“人”与书法创作之间析出一个“独立”的作品概念,又在笼统的作品中析出主题、形式、技巧,在一个“技术品位”的要求中析出固定的技法原则与多样的技术手段运用,这种思考方式,就是从书法学学科研究中体系化、结构化的方法运用中汲取而来的。一件作品是一个严格有序的结构,在这个结构中有许多构成因素是可以被我们分析出来的,关键是看我们有没有本事去做。

3.书法作为学科,还特别重视自身的本位性。倘若书法可以随时随地被“消灭”,那强调它的学科性就毫无意义。由是,学科的概念必然是建立在“本位”之上的。在学科理论研究中,我们特别强调书法是“体”,任何新颖的思考、绮丽的构想,都必须以有助于书法进步、健全、完善自身为前提。它反过来的意思是,任何借改革之名行破坏、毁灭书法之实的举措,不管它用什么时髦的新学派、新名词来包装,也不为学科理论所取。正因如此,书法理论中那种以一知半解的某某学来对书法改头换面,轻率地打出什么“书法某某学”的做法,绝不为学科研究所取。把书法变成某种西方哲学美学思潮的跑马场,这算不得本事,反倒是思维贫乏无能的表现。倘真是有见识,完全可以严肃认真的研究态度,以崭新的思维方式,来探讨书法中既有的成败优劣,并为它提出它所期待的建议。在这方面,书法学学科研究绝不保守封闭、拒绝接受新事物,但它因为有稳定可靠的本体论、认识论基点,因此并不那么容易被牵着鼻子走。反观我们的新的书法创作模式,所需要的正是这个理论基点:思想是崭新的,但又必须是书法本位的。因此,新的创作模式对书法学学科研究在理论上的支撑需要,是必然的、顺理成章的。

将古代的书论研究与近期发展起来的书法学学科研究相比,其间的性质差异十分明显。我们试以表格对比之:

有了这样的对比,再来看我们提倡的新的学院派书法创作模式,则它全面依靠“书法学学科研究”,从思考方法到思考内容,还有思想目的,又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仅仅关注书法家(人)的行为,古典的书写型创作即绰绰有余,我们也不必再自找麻烦,去倡导什么新的学院派创作模式了。我们的目标指向如前所述,正是要把书法创作从以“人”为中心转向以作品为中心,这是一种本体意义上的中心。

仅仅把书法看作是修养、实用加艺术,则连严格意义上的“创作”也谈不上。而我们的目的,正是要倡导真正的艺术创作,是书法创作但又真正无愧于“艺术创作”的恢宏格局。

仅仅把书法当作一种现象事实,而不看其内在的多成分、多角度的性质,则无法认清书法为什么较其他艺术竟是如此地悠闲轻松又是如此地步履维艰。而我们期待的,正是还书法以严格的艺术思辨力与想象力,并以此站在书法创作的前面,来有效地指导书法创作实践。书法家不必都是理论家,但书法家却不应是想象、思考的侏儒,他们应该是一流的思想家。

仅仅把书法视为各种现象的简单排列与总和,看不到它有着内在的结构秩序及可分析观照的特质,是“书写型”书法(写字)创作方式迟迟得不到质疑并被长期沿袭因循的症结所在。那么我们正需要依靠书法学学科研究所提供的锐利武器,把书法创作看作是一个有机整体,赋予其间的每一环节、每一步骤(如技巧、形式、构思)以严格的艺术含义与结构含义,并以此来重新估量书法创作的“行为规范”。

理论对创作的指导作用,在此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如此,新的学院派书法创作模式,是有明确而严格的新的思想理论作为基础的。


[1] “书法学学科研究”是从1989年开始的一种新的书法研究领域,它一反古代书法的体悟式与随笔式研究方式,讲究学科体系与思辨方法,讲究书法研究的独立品位。自那时以来,关于“书法学”的研究成果大抵有如下一些:
1.《书法学》上下册,陈振濂主编,江苏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此书是集国内十余位书学家的智慧共同完成的。
2.《书法学文库》共七种,陈振濂主编,浙江美术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其中涉及了书法学的各个方面。
3.《书法学综论》一册,浙江美术出版社1990年版。
4.《书法学学科研究》,《书法报》1994年全年连载,共二十六篇短论.
5.《书法学概论》一册,“大学书法教材集成”之一,为大学开设书法学研究用的基本教学用书。
6.全国“书法学”暨书法发展战略研讨会,共三届:第一届在天津(1993),第二届在宜昌(1995),第三届在大连(1997),均由中国书画报社、中国青年书法理论家协会及江苏、辽宁教育出版社主办。
7.《书法学论文集》第一辑,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二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Wp/0D6RD4SWoElmLxSaPtwNUwrGj/+scmnEzsDrhpzFav1dxBeyFY3Ei3NWG5b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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