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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院派书法创作模式总纲

书法发展的突飞猛进,必然带来对书法创作研究的推动与促进。这种研究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必须同创作的实际行为与过程休戚相关。空泛的理论说教即使具有十分“抽象”的价值,怎奈书法家们对之不感兴趣。另一方面,它又必须具有实实在在的理论体系。仅仅是创作家的创作体会或一鳞半爪的见解,则人人皆能为之,当然也就谈不上什么“研究”。因此,创作理论研究相比于其他的研究而言,既必须让书法创作家有兴趣、有接受的可能,又必须比创作家的想法高一层,能站在创作家的前方对之提出指导性意见。这种双重的要求,使书法创作研究变得分外有难度而不易涉足。

创作研究中的更细一层的分类,还牵涉到创作观念研究、创作性质和类型研究与创作技法研究。通常而言,观念研究比较抽象而不易直接切中书法家的实际——它通常是研究创作家怎么想或为什么这样想,但不牵涉到具体的做。因此创作家中很少有睿智者对这个层面的课题感兴趣。而技法研究却极为具体,它甚至可以指向每一点画。这样的研究,书法理论家们却又未必都感兴趣——因为它通常过于零碎而缺乏思辨高度,缺乏理论价值。当然,好的创作观念研究必然会牵涉具体,而好的创作技巧研究也足可以使之具有思想性。但很显然,它们的各自立足点决定了它们不可能超越自身——它们占据了书法创作的思想与技术两端,却都难以完整地囊括对方的需求。

相比之下,创作类型、范式、性质与流派的研究却能有效地兼顾两头——它必然会指向作为统辖因素的创作观念,又绝对离不开作为物质呈现的创作技巧与形式。但在目前的中国书法界,恰恰是这种研究最缺乏成果。理论家们大谈书法观念的无所不在的指导性与抽象性,却很少触及实际;创作家们却常常误把具体的技法、情感看作是创作的唯一内容,大谈个人感受,却很少能将它上升至典型的层面进行理论概括。正是基于此,我以为创作类型范式(或曰模式)的研究在今后应该成为创作研究的主要内容:通过它上涉观念下及技术,庶几可以完成一个创作研究的基本构架。这样的构架,是当前及未来的创作发展所必不可少的。 rrlXH17eaEubF65svsraQvxsuE1qMSmC6sBtvOL/LdoEcTnT/hTJ/UWnBkGKTW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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