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鉴定家是以后视测前在,未必皆与事主谋面或亲交,而家属亲友则是旁证的立场,因此都有漏洞与空隙,可以令我们生疑的话,那么,如果是画家本人指伪认假,按理应该是最确凿无疑的了。从“身份权威”的角度论,画家本人身份是最权威的,似乎无可置疑地具有“底定”的作用。
但处在社会与经济市场的大潮下,作为身份权威的书画家“本人”,虽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具有确证的作用,却也会在一些特殊的场合中迷失自我,从而使“本人”的身份权威引发旁人的疑惑与争执。
就近十几年书画艺术品大规模进入市场的现实情况来看,书画家本人的陈述与证词缺乏诚信度与公信力的事例并不鲜见。大致归纳起来,有如下一些表现:
(1) 书画家本人在成名之后对少年作品(早期作品)在艺术水平方面不满意而故意指真为伪;
(2) 书画家由于年事渐高而对以前作品记忆不清,从而混淆而指真为伪;
(3) 书画家遭遇极高水平的“高仿”而造成难以辨清,从而可能指伪为真;
(4) 书画家在某些特定情景之下不愿意又无奈何而创作的作品,事后进行否认;
(5) 书画家在早期赠送或低售亲友至交的作品,后来市场价格猛升,因心理失衡而故意指真为伪以防止他人得利;
(6) 书画家本人明知为伪,但因已有其他鉴定收藏家或艺术拍卖行的鉴跋之类,不愿失了和气而顺水推舟默认或否认;
……
但凡遇到上述各种情形,一般书画家本人的“身份权威”足以保证其所出结论为人所接受,但由此而出现的“判真伪”的结论的不可证明性,是一个极为困扰我们的问题。书画家对自己作品也有一个“证伪”的过程。在面对庞大的市场与频繁的艺术经济活动之时,书画家“本人”对自己作品的真伪认定,已远远超出了个人问题,而必然表现为对投资者、对经营机构承担责任的社会角色的问题。它与文人无可无不可的风雅与不计功利的超脱并非一回事,因为它进入了社会交易、循环、要求互信的轨道。但正是在一个简单的“判真伪”的结论中,由于缺乏过程展开所包含的“辨依据”“证理由”的自我证明要素,书画家自行判定其本人书画作品的真与假,虽然在大部分情形下应该是可靠的,但在特定情景中,却同样有可能是不太可靠的。即如启功先生是一位非常和蔼可亲的长辈,他的不计名利的道德风范也广为艺术学界所称道。但他对自己传流于世的许多作品,尤其是对大批仿他的赝品,却抱着游戏人生的文士气态度,不但自嘲赝品写得比他自己好,还对一些学他的伪品也不打假,反而认其为真。虽然我们对启功先生的宽宏大量与包容万物之心非常佩服,而且他的这种做法,也可以在明代文徵明等名家的作为中看到相近的事例(文徵明也有将自己的赝品题为真品的逸事),但我还是认为,从学理上说,这样的游戏人生态度于鉴藏市场的发育、市场繁荣的时代需求而言是有碍的。因为它给我们的直观印象,是书画家的胸襟、度量可以改变原有的事实,书画家“本人”的身份权威也可以视需要“渗水”,而“需要”的标准又是可以因时因势而由人为设置。很显然,它可能在道德伦理的“善”的方面令人敬仰,但在职业规范所要求的“真”的方面,却令人不知所措。于是,倘以启功先生的慈悲为怀为例,则对于仿假者的宽宏,自然即意味着对投资者(购买者)的不宽宏,对他们造成了事实上的欺骗。而就书画家“本人”的身份权威而言,显然其权威也就大打折扣,从权威变成不那么可信了。至于有些知名书画家为了某些利益关系而将自己的作品(已为别人所有)全盘否定、指斥为伪,则更是要不得的“不诚信”了——如果连书画家自己作为当事者的话都不可信,那还有什么是可靠、可信赖的呢?
明 文徵明《惠山茶会图》
启功作品
仍以启功先生为例,当他在面对“伪作”而心慈手软“放一马”时,他的做法也是简单地给出一个“真”字的结论,而无须对其过程进行验证。换言之,由于身份权威毫无问题,他只要“判真伪”即可,不需要再付出“辨依据”“证理由”的精力与时间。但假如我们每一个鉴定过程(哪怕是鉴别自己作品的过程)都必须提出一系列依据与理由,都必须去证明(或自我证明),那么即使启功先生想慈悲为怀、普渡众生,也将无可奈何。因为在一个“辨依据”“证理由”的过程中,他要面对一系列的分布在各个环节中的疑问,只要他本人回答不出来,则他就无法简单地“放一马”而片面说“真”就一定不“伪”。比如说,如果他自己已指某作为真,只要别的鉴定家提出关于纸张、印章、印泥,或是关于当时他的创作情态的疑点所在,而他无法自圆其说,则即使他本人指真也同样无济于事。启先生是如此,其他书画家当然也必然如此。
换言之,对过程的质疑甚至可以否定作为身份权威的“本人”的证词。
以上,我们从当下的书画艺术品鉴定活动中,找出大部分投资、收藏、拍卖人士在鉴定观念中的“身份权威”与重结论、轻过程的观念意识,并由“身份权威”又衍生出三种不同的表现形态——鉴定专家、家属亲友、艺术家本人,逐项论证了它们作为鉴定主体可能会有的“不可靠”,进而讨论这些不同的鉴定主体所采用的不约而同的方法特征:只“判真伪”而无法“判依据”“证理由”,只注重结论而忽视论证过程,只强调个人经验而严重无视“通用”“公共”的法则与规范。基于此,它大致可以构成如下一组公式:三段式的互为制约的公式性内容。
(一) 在鉴定领域中,鉴定的身份权威(包括鉴定家、家属亲友与本人)是一个绝对的优势,它左右与控制着鉴定结论而成为其中的最主导力量。相比之下,具体的鉴定过程与针对每一件艺术品的鉴定过程的科学性与精确性以及可证明性,被严重忽视。亦即说,这一领域目前还处于“祖传秘笈”与“口耳相传”的相对落后的阶段,从而与现代学术与学科产生极大落差,显现出落后、愚昧、盲目的特征。
(二) 鉴定的过程不是一个在科学意义上求真求实、证伪证假的过程,而成了鉴定权威个人威望比拼的过程:比谁的权威大,比谁的话说了算,比谁的身份与地位更过硬。在市场大潮的冲击下,这种名声、地位的比拼,马上又转换成为对经济利益求取的比拼。反过来,出于越来越强烈的谋求经济利益的目标,对于鉴定过程的科学论证也就越来越没有市场与可行性——都被证明得很清楚,无法混水摸鱼、指鹿为马,利益谋求即会落空。而不讲求证明过程的简单的“判真伪”,却可以假借身份权威而大行其道。亦即说,越是在当下的书画交易中不讲求鉴定的科学性的,或许就越是市场的获利者。而越是反复讲究强调鉴定的科学性的,却有可能是不太介入市场,也不在乎实际利益的学问中人。
(三) 即使是讲求鉴定的科学性与有序性的那一部分人士(包括学者、管理者和一批有良知的市场运作者),也遇到了一些难以跨越的困境。其中最大的障碍,即手段不足与本领恐慌。“手段不足”表现在目前的鉴定家们大都是操作型人才,除极少数高端的一流专家(如国家级、省级鉴定委员会成员)有着著书立说的能力之外,一般从事鉴定的从业者,除了本身的从业经验之外,并无其他手段可用。对他们可言,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只知道结果却无法展开过程的情况十分常见。许多鉴定家的知识结构有严重偏侧,文史基本知识既不足,现代科技知识更是欠缺。要人人都去“辨依据”“证理由”十分困难。而“本领恐慌”表现在于,现在的作伪造假手段越来越高明,其中调动高科技元素的事例已屡见不鲜。凭经验的鉴定方法已远远不敷用。此外,在书画艺术品市场高度繁荣发达的情况下,大批原来深藏在民间与海外的艺术品均浮现出来,便导致当代鉴定家所面对的工作对象范围明显扩大,以前在做鉴定时还可以把自己限于某几个专题做精做透,但现在,大批出现的各时代、各流派书画家各时期的作品,常常使我们不胜招架从而未敢轻易置喙。或许可以不过分地说,当代书画鉴定家所感受到的“手段不足”与“本领恐慌”,已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从而使鉴定家更多地回过头去依靠原有经验——除经验之外也没有什么可依靠的,而一旦依靠经验,则又必然会更仰仗“身份权威”,更注重“判真伪”的结论而忽视(不如更准确地说是躲避)“辨依据”“证理由”的过程。
这些,应该就是当前书画文物与艺术品鉴定方面所遇到的最根本性的问题。它构成了本课题项目确定、研究的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