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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院版编者导言

保罗·纳托尔普(Paul Natorp)

关于《道德形而上学》的产生史,人们认为材料绝大多数已在《实践理性批判》的导言中(《康德全集》,第Ⅴ卷,489页以下 )汇聚。由此得出,这部著作的计划虽然一直回溯到60年代,但其实施却一再推迟,因为一部奠基性的纯粹(理论的和实践的)理性批判这个更重要的任务必须先完成。但是,在完成了两部批判之后,新产生的《判断力批判》的计划,其相对快的实施,就完全占用了哲学家后来时间(直到1790年)的工作。终于,该轮到完成久已准备好和应许过的《道德形而上学》了。我们也听到,有人确信无疑地期待它在1791年的博览会出现(基塞维特尔致康德,1791年6月14日 )。但是,还在此后的两年里,康德甚至在信中称这部著作为在手头的或者现在的工作(1792年12月21日致艾哈德;1793年5月12日致费希特 )。即便这时,事情也进展缓慢;《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出版于1793年)和更多的小作品的撰写挤进了这中间。就连内容上的困难也似乎阻碍了这部著作的完成。席勒在1794年10月28日写信告诉艾哈德:“产权的推导现在是很多思想者研究的问题,关于康德本人我有所耳闻,我们应当在他的《道德形而上学》中有所期待。但同时我听说,他对自己在这方面的想法不再满意,因而眼下搁置了出版。” 最终在1796年夏天,《法权论》完成付印。据说它是在1796年米迦勒节博览会出版,并且被不同的报纸说成是在这个日期出版的。但实际上,它似乎是1797年1月才发行的。因为虽然耶舍在11月4日的一封信中称这部著作“刚刚出版” (基塞维特尔在9月23日还在热切盼望其出版 ),但是在12月7日,雅各布还是一再热切地期待着这本书,它“被预告为已完成,但很可能印刷尚未结束” 。而且在1797年1月16日,艾哈德“尚未收到” 。但相应地,在1797年1月19日星期四的《哥尼斯贝格学术和政治报》第6期的副刊上,这本书被称为刚刚在弗里德里希·尼科洛维那里出版。

根据已提到的雅各布的信,康德在1796年12月初已经在写《德性论》。它应当在1797年复活节博览会出版(罗伊斯致康德的信,1797年4月21日 ),但只是在夏季的时间里才完成。因为作为书信残篇由雷克发表的1797年7月29日的记录 只能与这本书相关 ,其中康德写道: 由于对文字上的“我的”和“你的”的可能要求,在其或早或迟出版后,我还要说明:手稿早在复活节博览之前就已经完整地交给了出版商先生,其印刷必定在这个时间前后完成,但出自我不知道的原因,一直拖到现在。 只是1797年8月28日星期一的《哥尼斯贝格学术和政治报》第69期的副刊,才公布这本书刚刚出版;9月8日,雅各布手中才有。 《法权论》是在莱比锡索尔布里希那里印刷的;在我手头的(3本)样书中在235页有说明;据瓦尔达说,在其他样书中就没有这个说明。与此相反,在《德性论》中,则根本没有其如何出版的一个相应附注;铅字不同于《法权论》。

两部作品一次是分别出版的:《法权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伊曼努尔·康德著,哥尼斯贝格,弗里德里希·尼科洛维出版,1797(Ⅻ页,前言;然后是235页,其中双重的导论即《道德形而上学导论》和《法权论导论》的页码是Ⅰ~LⅡ,又被置入罗马数字,下面的页码则被置入阿拉伯数字;在最后未编码的一页有勘误表),和《德性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伊曼努尔·康德著,哥尼斯贝格,弗里德里希·尼科洛维出版,1797(Ⅹ页加190页,以及一个勘误表);另一次是合起来,书名为《道德形而上学》,分两部,伊曼努尔·康德著,哥尼斯贝格,弗里德里希·尼科洛维出版,1797。这个大标题被同样地置于两部作品的每一部前面;然后是各自的标题:《道德形而上学》,伊曼努尔·康德著,第一部分:《法权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哥尼斯贝格,弗里德里希·尼科洛维出版;以及相应地,第二部分:《德性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在这个双重的标题之后,多余地也还跟着上面所说的各自版本的标题。看来,新的双重标题是事后加在与标题一起完成的两本书上的。

关于《法权论》,在这期间已经出现了书评,其中一篇发表在1797年的《格廷根信息》上,Ⅰ,第28期,2月18日,康德觉得它值得予以详细答复。这样一个答复是在1797年7月10日致许茨的信中允诺的 ,而更为确定的,是作为他的著作的附录在10月13日致蒂夫特隆克的信中允诺的 。但是,由于在1798年,《法权论》的一个第二版已经成为必要,康德在1798年5月9日致尼科洛维的一封信中作出了如下安排:“ 关于《法权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的第二版,我还要说明的是:这里必须使用两种标题,第一种标题只用附加上‘第二版’字样,但第二种标题则必须是《对法权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的解释性附释》,伊·康德著;这样,已经有前一本书的读者,就只需要买后一本了 。” 这里所指的只能是:所说的附录应当作为单独的文字以自己的标题付印,而且这个小册子只是附在《法权论》的第二版上的,但除此之外,特别对于第一版的拥有者来说也可以单独购买。但是,执行起来却不符合这种安排。附录虽然单独以在信中所说的标题出版(哥尼斯贝格,弗里德里希·尼科洛维出版,1798年,31页;论及这部作品的不同印本以及异文),但它却不是以同一种形态,以特殊的标题和特殊的编码附在《法权论》的第二版上的,而是以统一的编码(第159~187页),插入著作的中间,即第一卷和第二卷之间,并非放在最后。至于这不可能是康德所愿,且不说上面所引的那封信中明确的话,可以从事情自身看出:附录——在标题中明确地被称为《法权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的附录——由此而已经错误地处在两卷即“私人法权”和“公共法权”之间;此外,附释的一个部分涉及公共法权,甚至其中引用了属于公共法权这一卷的第49节。因此,这种不合理的插入只能要么是出版商自己做的,要么是印刷商做的,也许只是因为一种误解。 因此,我毫不犹豫地重新确立了附录在《法权论》的结尾的实际上惟一正确的、符合康德的明确安排的位置。同样不能让康德为此负责的是,第二版在标题中并未像在信中明确地规定的那样,简单地被称之为“第二版”,而是被称之为“以解释性附释和补充的附录增补的第二版”。由于“和补充”(und Zusätze)这几个字既没有出现在被置入《法权论》的附录的标题中,也没有出现在该附录的单行本标题中,所以它指的大概是und Zusätzen (亦即以补充增补)。就连这也肯定不符合康德的意图,因为第二版除了惟一一处大概同样由《格廷根书评》引起的改动(249页)之外,不包含针对第一版的任何补充或者实际上的改动。但是,康德根本不可能参与第二版(哥尼斯贝格,弗里德里希·尼科洛维出版,1798,Ⅻ页加266页)的文体的、正字法的和其他外部改动。这一点,无论如何也适用于在1803年出版的《德性论》“第二修订版”(Ⅹ页加235页,目录在未编码的书页上)所指出的4处较大的改动。关于翻印本,有《法权论》的一个翻印本,法兰克福和莱比锡,1797(Ⅻ页加235页);一个《德性论》的翻印本,大致地称之为第二版,克罗伊茨纳赫,路德维希·克里斯蒂安·凯尔出版,1800年、1803年再次印刷(248页);还有《解释性附释》的一个第二次印刷本,哥尼斯贝格,1800(32页),我有一本出自沃尔姆斯的保罗博物馆的图书室的样书,由于没有注明出版社,大概可以称之为翻印本。 xhKIqPEcpfzq2ZN0FKw88oh2bkk/OIVgb50oGCaR1Uf9fjF+3O/oGeVa5M2apx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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