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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权义务的一般划分

人们完全可以按照乌尔皮安 [1] 的方法进行划分,只要我们给他的公式加上一层虽然他自己可能没有思考清楚、但这些公式却允许从中引申出来或者添加进去的意思。这些公式如下:

1.做一个正派的人(honeste vive[正派地活着])。法权上的正派(honestas iuridica)在于:在和他人的关系中维护自己作为一个人的价值的那种价值,这种义务是由如下命题来表述的:“不要让你自己成为他人的纯然手段,要对他们来说同时是目的。”在下文中,这项义务将被解释为出自我们自己人格中的人性法权的责任(Lex iusti[正当的法则])。

2.不要对任何人做不正当的事(neminem laede[不要伤害任何人]),此外,你也应当摆脱与他人的一切干系,必须避免一切社交(Lex iuridica[司法的法则])。

3. 进入 (如果你无法避免社交)与他人的社交,在其中要能够维护每个人他自己的东西(suum cuique tribue)。——这最后一个公式,如果翻译成“给每个人他自己的东西”,就会是胡说八道了;因为人们不能给予任何人他已经拥有的东西。因此,如果它要有意义,那就必须是:“进入一种状态,在其中能够针对每一个他人来保证每个人他自己的东西”(Lex iustitiae[正义的法则])。

因此,以上三个经典公式同时是法权义务体系的划分原则,即划分为内在的、外在的义务,以及包含着通过归摄而从前者的原则推导出后者的义务。

注释:

[1] 《公民法典》,D.1, 1 ,10, 1 ,Ⅰ.1, 1、3 [乌尔皮安又译乌尔比安,被称为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其著作构成了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的《法学汇编》的三分之一,其在法学史上的地位在于第一次区分了公共法权和私人法权。——译者注]。——科学院版编者注 hpUnH8ikAxodjAw9HAycdO4wHu5LrTB++mZHVxGYTLY0xutaZ4HueEu9orVXrW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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