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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别了自愿和非自愿之后,我们进而对选择进行研究。它显然是德性所固有的最大特点,它比行为更能判断一个人的品格。

选择显然是自愿的,但两者并不等同。自愿的意义更广一些。儿童和其他动物都可以自愿活动,但不能选择。还有那些突发的行为,我们可以说是自愿的,但并不是选择。有些人把选择等同于欲望、激情、意图以及某种意见,看来都是不对的。

选择并不为非理性的东西所共有。那些不能自制的人按照欲望来行动但不能选择。有自制能力的人则相反,进行选择,却没有欲望。欲望可以和选择相反,欲望却不能和欲望相反。欲望的对象可以是快乐的,也可以是痛苦的。选择则既不是痛苦的,也不是快乐的。激情就更加不同了,出于激情的事情和出于选择的事情相距甚远。

选择也不是意图,虽然两者显得很相近。选择绝非对不可能的东西的选择,若有人说他对不可能的东西作出了选择,那就是个白痴。意图则可针对不可能的东西,例如不死。意图可以是不通过自己行为而得到的东西,例如在竞赛中某个演员和运动员获胜。选择则不能这样,它只能选择那些通过自己的活动可以发生的事情。此外,意图更多是对目的,而选择则是怎样达到目的。例如我们意图得到健康,选择则是通过什么办法达到健康。我们不说意图幸福,而说我们选择幸福就不妥当了。总之选择总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

选择也不可能是意见。意见是关于一切的,它既可对我们力所能及的东西,也可对永恒的和不可能的东西。意见只有真和假、对和错的区别,而没有善与恶的区别。所以总的说来,似乎没有人把它看作和意见是一样的。它也不能和某一种意见相同,因选取善还是恶,可以使我们成为什么样的人,意见则不能这样。我们选择的是对某一事物的取得还是回避。意见则是对某物是什么或者它对什么有利,或者以什么方式。意见则不大过问去取得还是去回避。人们由于选择应该的事情而被称赞,意见则是对似以为真的事情。我们选择那些我们知其为善的东西,意见则对那些并不完全知道的东西。人们认为最善于选择的人并不是那些善于提出意见的人。而有些人善于提出意见,但由于邪恶却选择了所不应该的事情。至于意见是否先于选择而生成,还是两者相并而行,这并不重要,我们所研究的不是这个问题,而是选择是否就是某种意见。

既然选择不是以上所说的那些东西,那么它到底是什么呢,属于哪一类呢?它显然是自愿的,但并非一切自愿行为都是选择。那么选择就是一种先在的考虑吗?因为选择总要包括着推理和思索,而选择这个名称就意味着先在于他物而择取。 HX2tR5MfGW4pO/KPYxoJzpeolv6GU//vClXKGm5oWFByWRXpjkFydwiXX3R0Pn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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