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种性格
,两种是恶的,其一是过度,其一是不及,一种是中间性。每一种都以某种方式和另外两种相反对。两个极端与中间相反对,而它们之间又相互反对,中间也和两个极端相反对。正如相等对多来说是少,对少来说是多。在感受和行为中品质也是这样。中间品质对于不及的是过度,对于过度的是不及。对怯懦者来说,一个勇敢的人是鲁莽的,对于鲁莽的人来说又是怯懦的。同样,对于感觉迟钝的人来说节制是放纵了,对于放纵的人来说又是感觉迟钝。一个慷慨的人对于不慷慨的人来说是任性,对任性的人来说又是不慷慨。所以两个极端,每一端都想把中间推向另外一个极端。怯懦的称勇敢的人为鲁莽,而鲁莽的又称他为胆怯。这个例子也适用于其他。
这样看来,三者之间是相互对立的。而两极端的对立则是最大的对立。因为两端之间相互的距离要比对中间的更远。例如大和小,小和大,两者的距离都比对中间更远。有些极端显得与中间相似,如鲁莽和勇敢,任性与慷慨。距离最大的事物被定义为对立,所以,更大的对立也就相距更远。
在一些情况下不足与中间更加对立,在另一些情况下过度与中间更加对立。例如和勇敢相对立的,不是作为过度的鲁莽,而是作为不足的怯懦。和节制相对立的不是作为不足的感觉迟钝,而是作为过度的放纵。这种情况的产生由于两个原因,一个是出于事物自身,由于一个极端相近于或相似于中间,于是我们就认为不是这个而是相反的那个更为对立。例如鲁莽似乎和勇敢很相近,怯懦却大不相同。所以,我们就把它当作更大的对立。与中间距离越大就显得对立越大。从而,一个原因来自事物自身,而另一个原因则来自我们自身。对于那些我们认为自然而然的事情,就显得与中间对立更大。例如我们本来就倾向快乐,所以我们易于转向快乐,我们说在这里给予的东西更为对立。这就是为什么作为过度的放纵,是与节制的更大的对立。
已经充分地说过了,伦理德性就是中间性,以及怎样是中间性,中间性在两种过错之间,一方面是过度,另一方面是不及。它所以是这样,因为它就是对在感受和行为中的中间的命中。所以,在每一件事物中找到中间,这是种需要技巧与熟练的事业。例如,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找到一个圆的中心,而是那有知识的人。再如,任何人都会发怒,任何人都会收入银钱和支付银钱,但知道应该对谁,在什么时候,用多少数量,应该为什么,以什么方式,就不是那么容易了。所以把这件事做好是难得的、值得称赞的、高尚的。因此,首先应避开与中间对立较大的极端,命中中间,正如卡鲁扑索所劝告的那样:
牢牢地把住我们的战船,
让它既保持在岸边细浪之外,
又不被深海的狂涛打翻。
在极端之中,有的危害大一些,有的危害小一些。所以,准确地命中中间是困难的。人们说,不得以求其次,这就是两恶之间取其轻。我们所说的,就是以什么方式最好地做到这一点。其次还应该研究我们所期求的东西,我们由于本性而倾向不同,这一点从在我们周围所发生的快乐和痛苦就可以认识到。我们必须把自己拉向两个对立的方面。因为我们的航线必须避开所面临的恶事,而航行在中间,这是木工们把曲木裁直所用的方法。而最重要的是警惕那些引人快乐的东西和快乐。因为对它我们并不是可信的裁判者。在这里,我们对快乐的感受,应该像老年人对海伦的感受一样,不论在什么时候,都要记住他们的话,如若能把她送走,我们就会少犯错误。做了这件事情如所扼要讲述的,我们就最有可能命中中间。
这件事情同样是困难的,而在个别情况下就更加困难。譬如决定以什么方式,对什么人,以何理由,须多长时间才应该发怒是不容易的。实际上,我们有时对不及加以称赞,说这是温文尔雅,有时又称赞那些爱发脾气的人,说这是男子气概。那些少许偏离正路的人,并不受责备,多一点也好,少一点也好。但若走得太远,也就遮盖不住了。但一个人做事错到什么程度,有多大影响才受到责备,这也是很难用什么原理规定的。感觉的东西是难以规定的,它们总是在个别情况之下,而决定又是在感觉之中。问题这就清楚了,在一切可称赞的感受和行为中,都有着中间性,不过很可能有时要偏向于过度,有时又要偏向于不及,我们很难命中中间,行为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