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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问题解决之后,让我们再考察一下,幸福到底是种可称赞的东西,还是更高贵,是种可崇敬的东西。显而易见,它绝不能属于潜能。大家知道,一件事物受到称赞,乃是由于它具有对他物可被称赞的性质。公正、勇敢,总而言之善良和德性之为我们所称赞,乃是由于行为和成果。健壮和敏捷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之所以被称赞,乃是由于自然具有某种与善相关的性质和才能。从对于诸神的称赞,也可以证明这一点。正如我们所说,我们称赞诸神,并非由于神对我们是榜样,而是由于他们是他物的榜样。如若称赞是由于属于某物,与某物相关,那么最高的善所受的显然就不是称赞了,而要更加伟大,更加良好。不能像称赞做了件公正事那样来称赞幸福,而是把它当作更为神圣、更为良好的东西,称之为至福。

尤多克索斯对快乐应属于最高善作了很有力的辩护。他的论证是,快乐既然是件好事却受不到称赞,这相反地证明了它高于那些被称赞的东西,它作为神、作为善而存在,其他一切都以它为榜样。称赞针对德性,合乎德性的行为才是高尚的。嘉奖则针对成果,不论是身体方面的,还是灵魂方面的。对这些详加讨论是颂词专门研究的本职工作。从以上所说,幸福显然属于完满和荣耀之类。其所以如此,乃由于它就是始点,它就是本原。正是为了它所有的人才做其他的事情。凡是善良事物的原因和本原,我们认为就是荣耀和神圣的。 D+WD6msS7dxF/3klVh5EIY0Ow3cSYZpfFtCbDdy6Of/NtlqP0SSDXod2w6gJxM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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