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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工作12年,只为祖国司法建设

“文革”结束之后,1977年中央党校恢复,我来到北京学习。副校长胡耀邦人很好,过年时,几个广东的同学没有回家,他就请我们到他的家里去吃年夜饭,对学生很是关爱。

我学成之后,胡耀邦把我留下来了,任职中国课税党组成员兼国家地震局局长。当时预测地震,我们的预测手段还不是很先进,在唐山地震的第二年,我去的地震局,当时的百姓还很恐慌。后来我进入司法部,也是先从地震局到的中央警报委员会,然后才转进司法。

1980年初,彭真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法制委员会主任。他要组织一个“苦力”班子,就对刘复之说,最好能找几个做过政法工作,又有地方工作经验的人来。因为五届人大时,我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两年,刘复之就推荐了我。1980年4月,我调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任副秘书长,到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习仲勋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时,我又担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一直工作到1982年4月调到司法部。

1980年我在全国人大工作期间,彭真提出要对人民公社法进行调研。当时派了三个组去几个省调研,段君毅、杜润生和我各带一个组,跑了三四个省的农村。调查结果一致认为,人民公社法不但不能立,人民公社的体制还应当撤销。在当时的调研过程中,不少的基层干部和老百姓提出了许多法律问题。例如:家里发生继承财产的纠纷怎么办?有人欠我的钱拖着不还怎么办?等等。

80年代初,立法机关虽开始了系统的立法进程,司法机关也恢复正常运转,但是由于受“文革”的影响,加上大多数的干部和群众不懂法,各种违法犯罪问题也困扰着人们。从那时候起,我就初步萌生了要普及法律常识的想法。

1988年,我被选为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那时,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是习仲勋兼任,而我是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委员,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事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十余部法律的起草、审议。

其实从1980年起,我就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但是这部法直到1992年才通过,前后用了12年。在全国人大工作期间,我参与的最重要的立法就是这几部权益保障法。到了八届人大,我成为内务司法委员会的顾问。五届人大2年,七届人大5年,八届人大5年,加起来我在人大先后工作了12年。 DGT8BFsyVdJ8Ay0OVV5AcJd+5QzsRaBQUuW0rX3bgdwpGggdTpb3IHIvZ8f7Lx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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