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榜样
在古代典籍中,“榜”指矫正弓弩的工具,“样”则是样式。“榜”和“样”的组合,指的是矫枉正曲的样式。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榜”指“张贴出来的名单”,如光荣榜一般张贴着成绩优秀人的名单。在《辞海》中,对“榜样”一词的解释是:“各历史时期内产生的同类事物中最突出或最具有代表性的人或事,称为先进典型。”在这个解释中,榜样与“楷模”“典范”“模范”意思相近。
榜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榜样是指对受教育者有示范或警醒作用,其行为、思想能够激发受教育者产生崇拜、效仿心理或帮助警示受教育者避免类似失败的人或物。狭义的榜样仅指对受教育者有示范作用,其行为、思想能够激发受教育者产生崇拜、效仿心理的人 。榜样教育在我国已有渊源,在西周时期就有“有冯有翼,有孝有德,以引以翼。岂弟君子,四方为则”(《诗经·大雅》)之言。这意味着,当一个人有孝有德时,便可成为四方之榜样。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榜样教育逐渐成为政治教化的手段 。为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社会上也有形式多样的榜样教育,如将每年的3月确定为学雷锋月、每年进行的感动中国十大人物评选活动和道德楷模评选活动等,都是榜样教育的具体表现方式。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有过这样一句名言:“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著名教育家、书法家启功教授劝勉教师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这句话后来成了北京师范大学的校训。两位教育家所言的意思是:教师应努力做好学问,用充足的知识和高尚的品德来教导学生;应努力树立自己良好的师德形象,规范自己的行为,为世人做个好的榜样,成为社会的楷模。
2013年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向全国广大教师致慰问信时强调:“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作为一名教师,他的责任是培养出一批优秀的合格接班人,教师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无数的学生。换言之,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承担着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任。这要求教师必须能够充分发挥榜样作用,用自己高尚的人格、丰富的学识、谦卑的态度以及对学生的关心爱护之心,来培育并熏陶一代代的学子。
2.社会化
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社会化就是一个结构化的过程,青少年对社会化所做出的贡献正如他从社会化所得到的同样多,从那时便产生了运算和`协同运算的相互依赖和共同性。”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教育中的个体社会化就是指儿童的身体、智力和道德状况都得到激励与发展,以适应整个政治社会在总体上对儿童的要求,适应儿童将来所处的特定环境的要求 。在我国,人们通常会把社会化看作是个体在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学习和掌握知识、语言、规范、技能以及形成价值观等社会行为方式和人格特征,适应社会并积极作用于社会、创造新文化的过程。
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针对学生的类型、年龄发展特点和认知方式等有意地施加影响,从而为他们成功融入社会提供有力的素养支撑。这要求教师在与学生接触的过程中应有意识、有目的地培养学生的协同精神、社交能力和表达水平。换言之,教育过程乃是教师自身职业社会化的一个基本影响因素,学生乃是教师自身职业社会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对象性存在” 。
仔细观察教师群体,不难发现:有的教师把教学工作视为一种职业,一种谋生的手段;有的教师则把教学工作视为一种道德培育,旨在通过教学引导学生在不断应对社会化道德任务的过程中形成健全的人格。师生关系是学校中基本的人际关系之一,也是学生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社会关系之一,它贯穿学生受教育过程的始终,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一位优秀的教师,应该不单单具备教育学生、管理好学生的能力,还应该在给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学会肯定学生成长中的点滴进步。只有做到为人师表才是榜样,做到严于律己才是楷模。
3.教师在学生社会化过程中应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
2014年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强调:“好老师要有‘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奉献精神,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
教师应该成为学生社会化的积极推动者。《道德经》中说到“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传道就是传播理想、培育道德。传道重在无形,身教重于言教。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教师要化知为行,化行为习,化习为德,成为学生发展过程中的引路人。
学生社会化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关键所在,其进展是否顺利,对学生、学校乃至社会都有影响。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要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重点,引导学生逐步实现社会化。这要求教师有敬业爱生的情感、诲人不倦的精神和为人师表的风范。教师的这种人格魅力对学生社会化有积极、正向的作用。当学生充分信任教师时,教师的表扬和批评便能打动学生,并产生一定的情绪体验。同时,学生还会把老师看作自己心目中的模范与理想人物,乐于把老师的要求转化成自己的实际行动,并自觉或不自觉地在自己的行动中效仿老师。
学生社会化离不开教师的辛勤付出,教师推动学生社会化需要通过学校教育这一平台和载体,教师将知识传递给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并在学生明确了自身社会需求后,激发其内在动机,积极发挥主动性和主体精神,有意识、有目的地参与到社会化进程中去,根据自身素养和社会期望进行自我反思、自我改变和自我修炼。
1.家庭教育的内涵
家庭是个体成长的第一个教育场域,家庭教育在个体成长中具有基础性、奠基性的作用。长期以来,家庭教育一直被认为是囿于常识与经验层面、对日常生活细枝末节的描述的教育。在许多人看来,家庭教育是一个不学自知、不问自晓的存在。
据查阅,王鸿俊是最早对家庭教育进行概念界定的。他认为,家庭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狭义之家庭教育,系指:子女入学以前之教育,又名曰学前教育,其意谓子女入学以前时期之教育,应由家庭负责,子女既入学之后,似可无教育责任,完全委之于学校矣。广义之家庭教育,系指:家庭对于子女之一切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之种种精神上、身体上之教育也 。赵忠心认为,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即家里的长者对其子女和年幼者实施的教育和影响。这种教育实施的环境是家庭,教育者是家里的长者,受教育者是子女或家庭成员中的年幼者 。
我国台湾地区的家庭教育可分为正式的准备和非正式的学习两种。正式的准备是指包括在学校、宗教团体或其他福利团体的课程,目的是要达到父母与子女之间以及父母之间更好的关系,涵盖亲子关系及婚姻关系;非正式的学习,是指在家庭中进行,学习家庭生活的适当知识与技能,属于家事的学习,偏重日常生活的经验。
美国的家庭教育更多地被称作“家庭生活教育”(family life eduction)。家庭生活教育包括教师协助学生发展人格以丰富其作为当前与未来家庭成员的能力等所有安排的学校经验,而在此所指的能力乃指个人具备建设性解决个人所属家庭角色独特问题的能力。
由上述可知:中国大陆的家庭教育,强调长者权威,即长辈对晚辈的教育,中国台湾的家庭教育强调的是家庭建设,而美国的家庭教育强调的是“家庭生活教育”。
2.党和政府对家庭教育的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家庭教育的相关政策法规相继发布,为家庭教育在法规层面上提供了保障和依据,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规范正在逐步完善。自《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规划》(1996)首次提出“加强家庭教育的法规建设”至今,我国已有六省市以条例的形式对本地家庭教育进行法律规范,分别为重庆(2016)、贵州(2017)、山西(2018)、江西(2018)、江苏(2019)、浙江(2020)。国家层面的家庭教育立法呼声也愈来愈高,目前正在积极统筹规划、有条不紊地推进。
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高度关注为研究者提供了契机和希望。近年来,与家庭教育相关的政策较以往明显增多。自2015年以来,我国陆续发布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等文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2019年,教育部将“家校协同育人”列入“奋进之笔”行动计划中,同年5月底,联手妇联在京举办了“家校协同,让孩子健康成长”全国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这些政策及相关活动的推动下,家庭教育的发展受到了广大研究者和家长的关注。其中,谁来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服务,哪个群体有能力胜任这份工作,成了人们讨论的热点话题。无论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均表明:教师应该成为家庭教育的“指导者”和“顾问”。
3.良好的家庭教育助力家校共育
家庭是孩子们成长的摇篮,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对我国青少年的成长意义非凡。家庭教育会延伸至学校教育,且影响家校共育工作的开展。教师作为家校共育的“顾问”,其对家庭教育指导的质量关乎家庭的和谐与团结,关乎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关乎学生未来的健康成长。
2016年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时强调:“基础教育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学校要担负主体责任,对学生负责,对学生家庭负责。家长要尊重学校教育安排,尊敬老师创造发挥,配合学校搞好孩子的学习教育,同时要培育良好家风,给孩子以示范引导。各相关单位特别是宣传、文化、科技、体育机构要积极为学生了解社会、参与实践、锻炼提高提供条件。”
家庭和学校作为学生成长的两个最重要的阵地,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学校教育蓬勃发展的今天,家庭教育的地位也越来越突出,家庭教育是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幸福德育体系与“家校社”三位一体的构建,离不开家长的支持和家庭的配合,家长是学校教育的天然合作者,教育的重任仅仅依靠学校是行不通的,只有家校共同努力才能事半功倍。
4.教师应该且必须成为家庭教育的“顾问”
教师具有专业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且具备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够较为妥善地处理“个体”与“群体”、“共性”与“个性”、“特殊”与“一般”等学生成长发展中的各种关系。因此,教师应成为引导、帮助家庭进行家庭教育的最佳群体。教师通过利用教学、家长会、家访等丰富多样的沟通方式来提高家长素质,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优化家庭教育环境,改革家庭教育方法,改善家庭教育效果。
教师在指导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应警惕出现一种误区,即家长和学校的认识存在着“错位”的现象:父母将家庭教育内容仅仅理解为智育,在道德教育和社会化培养方面逐渐弱化,导致孩子人格的缺失;学校将部分智育的责任推给家庭,使家庭成为学校的附庸,家长成为教师的“配角” 。教师在指导家庭教育时要跳出提高学习成绩等固有的思维定式,从“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教育着眼于儿童的发展”等更高定位入手,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这意味着,教师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工作重心应放在学生的道德培养、习惯养成、人格熏陶以及人际交往等方面,而非是简单地用“成绩”来衡量或引导家庭教育。
给予家长必要的家庭教育的支持和帮助,让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潜力和能力得以发挥,可以为营造和谐的家校共育氛围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教师应在家校共育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成为家庭教育的策划者、推动者和领导者,利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家庭教育出谋划策,提出新理念、创造新方法,打通家校合作的壁垒,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化发展发挥作用,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承担着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任。”广大教师是社会行动的风向标,应认清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教育和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教育和引导学生心中要有国家和民族、意识到肩负的责任,牢固树立为祖国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立志成为党和人民需要的人才。
1.我国历来有“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中华民族有着5 000多年光辉灿烂的文明,中华儿女智慧的结晶滋养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子孙。在灿若星河的文明里,“尊师重教”一直是我们谨遵不悖并引以为豪的社会风气。从孔子遗世子贡墓前守孝六年的感人事迹,到荀子将教师推举到“天地君亲师”的崇高地位,无不彰显出我国古代“尊师重教”的文化传统。此外,不少历代名人也表达过对教师的敬重,如司马光语“经师易遇,人师难求”,姜太公言“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柳宗元曰“举世不师,故道益离”,都表达了教师对社会和个人的重要影响。
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崇高的职业,大家常把教师这种职业比喻成“人梯”“铺路石”,意在表达教师这一职业的无私和伟大。干好一份职业,仅凭热情和使不完的力气,是远远不行的,要以德立身,以身立教,能够尊重学生是师德的基本要求。教育是爱的共鸣,是心与心之间的呼应,教师热爱学生,才能教育好学生。合格的老师首先应该是道德上的合格者,好老师首先应该是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教师不能只做传授书本知识的教书匠,而要成为塑造学生品格、品行和品味的“大先生”。对于教师这份职业的热爱,是做好教师工作的原动力,拥有一颗责任心和一颗爱心是做好教师工作的必备条件。正是教师职业相对于其他职业来讲,需要投入更多的责任与爱,才赢得社会的尊重。
2.教师应成为社会发展的“道德能动者”
“道德能动者”(moral agent,有时又被翻译为“道德行为者”或“道德主体” ),是随着教育改革的专业化浪潮而兴起的新型教师道德形象。“道德能动者”更能体现出道德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反思能力。
传统的道德榜样的教师形象,只能使学生知其然,而不足以使他们知其所以然 。道德榜样教育通过模仿和熏陶等方式对受教育者发挥作用,它着重强调教师的外在行为表现,会在不经意间忽视榜样的内在价值和意义。道德榜样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道德普遍主义诉求,它强调通过榜样教育推行普遍的道德价值观念。这就带来了道德榜样的负面影响,因为“一味地强调教师的道德示范,可能导致教师将自己认同的道德观念强加于学生,削弱学生的道德主体性,使学生处于道德奴隶的地位” 。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使最终达到了预想的道德教育目的,也会弱化道德教育过程中学生的理性自觉与自主反思。道德榜样是以社会模型或外在要求来塑造的教师个人形象,脱离生活基础的教师道德形象作为榜样的影响力在逐渐减弱。
3.教师应成为社会进步的“榜样示范者”
教师是学习型社会的促进者和践行者,教师作为传授知识者的角色是不能被淘汰的,但与先前不同的是,它不再是教师唯一的角色。“教育者先受教育”,教师只有最大限度地提高教书育人的水平,才能肩负起人民教师的历史使命,无愧于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这就要求教师时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必须自己先做到,为社会进步作出榜样与示范。
教师是学习型社会的引导者。智为进德之基,学为立身之本。教师是学习型社会的参与者和实践者,在学习型社会中,教科书不是唯一学习资源,教师要主动、积极地利用一切可用资源进行创造性学习,到实践中去学习。教师队伍作为一个群体,要在学习实践中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真正成为当今社会学习的楷模。要发挥教师集体智慧,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为创设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学习型社会打下牢固的基础。
4.当今社会更需要重视“师德”的浸润
在后现代主义视域中,传统教师知识权威和道德榜样面临着巨大的冲击。所谓后现代主义,是20世纪60年代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一种认识论,其主要观点是反传统、反理性以及反中心主义。后现代主义思潮通过各种途径改变了传统的道德认知判断和师者权威的文化氛围,极大地改变了人们思维方式。由于后现代主义对一切持怀疑的态度,认为一切都是不确定的,使得很多人认为社会发展“无标准”“无道德”,陷入了“相对主义”“怀疑主义”的旋涡。
后现代主义作为一种哲学、文化思潮,是对现代主义的反思,是对一些主流社会观念的质疑,是一种崇尚多元性和差异性的思维方式 。后现代主义对现代主义的批判与反思,在教育领域主要体现为其对传统教育目的和师生观的质疑。教育领域反权威化的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了“道德滑坡”“道德瓦解”“道德迷失”等一系列问题。
尽管人类道德认知能力的发展需要多元性和差异性,但不能简单地用多元性和差异性来否定以往深深根植于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观念、习俗。教师作为中华文化的继承者和传递者,应学会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利用理性思维提升自我的道德判断能力,坚守道德底线,充分发挥自身的道德能动性,并用实际行动扩大自身的道德影响力,在社会上营造包容、理解、和谐的良好氛围,鼓励身边的人“向善”“从善”“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