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所描述的警察现代化的方方面面——专业化的训练、合理的指挥系统、现代的军事纪律、最新的武器装备、西方和日本模式的巡逻制度,电话和无线通信系统——明显地增强了新的国民政府与西方和日本帝国主义争夺上海控制权的能力。在上海公安局成立的第一年,它表现出很强的革命的使命感,一方面要收回国家主权,另一方面试图证明中国能够着手组织与世界上最有效和最先进的警察力量相媲美的机构。 通过严格的执法,公安局力图让西方人感到中国政府的严厉甚至严酷,它将毫不犹豫地惩处它的敌人。
这些努力是成功的,一定程度上是因为1927年的大清洗,为了警告和威胁民众,警察依据军事管制法迅速处决了一批罪犯和左派分子。 军事管制法的作用是为了“维持治安”,以防“反动分子”伺机颠覆政府。 在挫败了共产党1927年11月在上海的暴动计划后,政府撤销了军事管制法,但又通过了一项特殊的非常法以镇压那些威胁民国安全的犯罪。 1928年3月9日的《暂行反革命治罪法》规定“意图颠覆中国国民党及国民政府或破坏三民主义而起暴动者”将被处以死刑 ,而对那些“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义及不利于国民革命之主张者”“凡以反革命为目的组织团体或集会者”可处以5年以上、15年以下的监禁。
在外国人看来,严厉的公安局致力于创建一个以现代化的警察为基础的新的市民社会,某种程度上是成功的。这种严厉,使他们能不折不扣地与外国人相竞争。在一份份罪案侦查部报告的字里行间,人们可以感到公共租界巡捕房对于公安局镇压违法乱纪与政治颠覆活动的严厉措施谨慎地表示赞许。然而,主管租界警察的英国当局却把这些做法与1925年五卅反帝运动后上海民众中的极端民族主义和排外情绪联系起来。 对公共租界巡捕房和它在工部局以及领事团中的主管者来说,这种情绪是极富煽动性的,它可能将相对来说不太激烈的关于治外法权和警察裁判权的争论引向政治和外交上的冲突。 从根本上说,问题不在于上海市公安局的成功改革,而是中国警察以国民革命的名义提出的对国家主权的要求。这个冲突必然会集中到对公共领域的治理和上海市民社会自身地位的诉求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