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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日本人对工部局警务处的压力

由来自公共租界警方(工部局警务处)的20名侦探和巡捕,保护1,000名中国毒贩和日本特务机关官员在丽都舞厅庆祝其毒品交易的财源旺盛,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因为我们将会看到,当时,工部局警方与日本宪兵已经正式联合起来对付中国的“恐怖分子”,而工部局警方本身也处于被日本人渗透和取代的过程中。

日本人要求工部局警务处对中国抗日战士采取果断行动的压力始于南市沦陷后不到一个月的时候。 松井将军坚持要举行有6,000名日本步兵、骑兵参加的凯旋游行,于是,1937年12月3日,不顾法国和英国的抗议,日本武装军人行进在南京路上。 游行至半途,在南京路与广西路的转角上,一名男子挤出人群,向游行队伍中扔了颗炸弹,炸伤了3个日本兵和2个本土巡捕。袭击者是个名叫孙景浩(Sun Jinghao)的山东人,23岁,他被警察开枪打死。 [1]

游行继续进行,但是日本当局却深感不安,他们认为,工部局应该对此负责:没有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中国恐怖分子。 并且他们告诉工部局,日本人打算在沪西履行警察职责。 因此,1938年1月1日,工部局向公共租界的居民通报道,任何人若对外国军队人员采取敌对行动,都要被移交给该国军队。1月4日,在与日本军方和领事代表举行了一次会议之后,工部局宣布对警务处的人事进行大改组,其中的四名资深英国官员,包括贾尔德处长自己,均在当年退休,而有十个日本巡捕被提升为探长,两名日本探长升任副巡官,两名日本副巡官升任巡官,岩下末广巡官和平井笃二郎巡官升任正巡官。此外,还将任命一名日本副处长,其地位与英国副处长相同。工部局警务处在日后某时将开始把抗日的恐怖分子引渡给日本宪兵队。

工部局轻易地同意了日方提出的要求:将日本官员提拔到更高的警察职位上;从外部调入一名日本人,担任警务处的副处长。然而,工部局警务处却集体拖延时日,在英国总领事费利浦的鼓动下,迟迟不予落实。 特务股怀疑新提升的日本巡官们的忠诚,于是制定了一种新的精致的安全条例(当然盖有“秘密”印戳),以防泄露。 特务股不能肯定恐怖分子嫌犯交给日本特务机关之后的命运如何,故拒绝将任何犯人交给日本宪兵队。 [2]

4月9日,日本总领事日高信六郎向工部局总董樊克令递交了一封私人信函。除了其他要求之外,此信还坚持要立即任命一名特别副处长,有权管理工部局警务处的所有日本职员,工部局还得委任一名具有帮办处长职衔的日本官员,以负责C区,即虹口或“小东京”地区的事务。总董樊克令立即照办,于是在6个星期之内,工部局警务处便出现了一名新的特别副处长赤木亲之,他显得像是开明的日本帝国警官的缩影。赤木44岁,生于广岛,就读于京都大学。毕业之后,他进入内务省,成为静冈的警察总管,时年26岁。1925年4月,他被任为帝国海军中尉,两年之后则出任兵库县外事警察的首脑。他从兵库来到上海,担任领事馆警察署署长长达6年之久(1928—1933);回到日本后,出任高知县的警察局局长;1935年,他成为拓殖省警察课课长。1938年5月20日上海市警察局初步改组之后,他被正式任命为公共租界警务处的特别副处长。若不是他在1941年暗杀潮顶峰期间死于蓝衣社的子弹之下,赤木会借助于日本领事警察和宪兵,采取更多的措施,加强工部局警务处的反恐怖活动。 犹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政治暗杀很快成为上海的一种生、死方式,到处流传着杀人的消息。

注释

[1] CWR,1937年12月11日,第34—37页,以及1938年2月19日,第321页;Davidson-Houston,Yellow Creek,158。《申报》列举了受伤的一名印籍巡捕、一名华籍巡捕以及一名西方侦探。见SB,1937年12月4日,第1版。

译者注:本段正文中的“孙景浩”一名系音译,因为暂无史料确认其汉文名。本书作者的研究助理John Williams解释道:“在早期的《申报》报道中,并未提及投掷炸弹者的姓名。我还通读了工部局警务处‘暗杀组’文书(D-8635)中有关孙亚兴以及他所招募的,与Sun Jinghao同时的其他人的口供,但是孙亚兴显然并未将1937年12月的爆炸事件归为自己的功劳。然而,那人分明即是这里未能确认其汉文名的Sun Jinghao。”

[2] 不管怎样,在1938年1月4日至4月9日期间,有7起恐怖事件是直接针对日本人或者其傀儡代表的,参看这一期间CWR与NCH关于这些事件的记载。亲日本的恐怖分子也袭击和暗杀了Herman Liu(刘湛恩),他是沪江大学(前上海浸会大学堂,上海最大的教会大学)的校长。杀害刘湛恩的凶手可能是日本特工,黄道会(见下文)的顾问许斐。他是被工部局警务处卖给日军特务机关的27支手枪中的一支射杀的。刘湛恩之死,也是苏锡文的伪大道政权与伪维新政府之间激烈角逐的一部分,因为据说刘湛恩正要接受伪维新政府扶植的江苏地区行政首长一职。见经盛鸿:《民国暗杀要案》,第305—306页;CWR,1938年4月16日,第174页,以及1938年9月17日,第91页。亦见Finch,Shanghai and Beyond,第311页;Lutz,Occupied China and Student Activ-ism in the Christian Colleges,5。刘湛恩曾获哥伦比亚大学的博士学位,见Who's Who in China,第15版,第162页;Woodhead,The China Yearbook,242。

译者注:刘湛恩被暗杀一事,见经盛鸿《民国暗杀要案》“大学校长饮弹上海南京路”一节,载该书第246—251页,而非本注所言第305—306页;且伪维新政府欲邀刘氏出任之职,为“教育部部长”,而非江苏首脑;又,经氏此书,系江苏古籍出版社于1996年10月出版(第1版),而非本书“参考书目”所言的1989年。或许本书作者另有所本,遂录此备考。 ILYFkWvhpiq0s6PFbkz5887ZAjCLII4O5TI1NlVf1mZOEUWy39p7aKAoqOYp75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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