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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的有原则的野心

或许是因为他的壮烈牺牲,导致今天的很多美国人难以把林肯想象为一个极具个人野心的人 [451] 。但是林肯的野心在他的同伴中是众所周知的。他喜欢“占据舞台的中心” [452] ,他的朋友一般都认为他是他们所见到过的“最有野心的人之一”,“对人生更高位置的企望像炉火一样炙烤着他” [453] 。他的“剧烈的、不眠的野心”在所有认识他的人眼里都明白无疑 [454] 。正如一位历史学家所说,“甚至在他离开家之前,林肯就已经努力尝试着向上逃离他在生活中所继承的位置,尝试着改善他在世界中的地位” [455] 。他不仅希望沿着社会阶梯往上爬,而且追求公共认可与出人头地 [456] 。1832年,他在其第一次政治演讲中提到了这种追求,说他“最大的野心就是获得我的同胞们真正的尊重” [457] 。他自学了法律,并在二十五岁时赢得了伊利诺伊州议会的席位,很快又成为州里面辉格党的领导人物,一位“不知疲倦的政党竞选者”,公共职务的一位经常的候选人 [458] 。奥维尔·布朗宁认识年轻时的林肯,将其描述为“永远都是最有野心的人”,总是在试图“使自己适当地融入他所认为的某项重要而命定的工作” [459] 。“甚至在他年轻的时候”,布朗宁回忆道,林肯“就已经有了一种强烈的信念,认为自己生来就是要干大事的,尽管当时看起来这几乎没有可能”,而且他相信自己“命中注定要做一些比自己当时正在做的工作更加高贵的事情” [460] 。在1840年到1841年冬天的郁郁不乐之中,林肯亲口告诉一位朋友,他几乎不介意马上去死,只有一件事不能瞑目,那就是他还没有做出过“能让任何人记得他曾经活过”的成就 [461]

不过如果说林肯对各种公共荣誉如饥似渴,那么他同样也试图让自己配得上这些荣誉,正如乔治·华盛顿所追求的一样。因此他希望“通过让我自己配得上尊重”而获得尊重 [462] 。他并不只是一个拥有许多野心的人,而同样是一个拥有高昂野心的人,在这种人那里,对出人头地的欲求是受到有原则的行为准则所指导的 [463] 。林肯认为,指导他的野心的那些原则就包含在《独立宣言》之中。自然权利并非他所坚持的唯一理念。比如他同样也推广通过内部改进促进经济增长的价值观,并且支持辉格党的经济政策,尽管有一段时间辉格党对奴隶制扩散的反对(更不用说对奴隶制本身的反对)只有相当弱的力度而且顶多是出于一些实际的考虑。不过自然权利仍旧是他野心的指导性原则(如果不是排他性原则的话)。在1861年2月于费城独立厅发表的演说中,他告诉参加集会的人们,“我的所有政治斗争都是为了实现从(这座)神圣的厅堂中传播出来的教诲。倘若我哪天违背了这些教诲,就让我的右手变得无法动弹,让我的舌头粘在我的下颚上” [464] 。第二天他对在同一地点集会的另一群听众说:“我所有的政治情操(只要我能说清它们的来源的话)都来源于我们现在所站着的这座大厅中所产生的、并由此向全世界扩散的那些情操。我在政治上的感受,没有哪个不是发源于《独立宣言》中所体现的情操。” [465] 他把《独立宣言》中所阐明的自然权利原则视为最高的政治真理 [466] 。正是这些原则,也只有这些原则,成就了“这样一种政府的形式与实质,其首要目标是,改善人的境况(移开压在所有肩膀上的人为负担),为所有人的值得称道的追求铺平道路——在生命的竞赛中为所有人提供不受约束的起点与公平的机会” [467] 。《独立宣言》保证了美国人“站起来的权利” [468] ,并成为了“全世界追求自由的人们”的榜样 [469] 。某位作者所谓的林肯“对《独立宣言》深深的个人敬畏” [470] ,指引着他的个人野心,并成了他能动性的有力源泉。因此尽管如他在1858年的一场演讲中所说,他“从来没有对官位职务带来的荣誉无动于衷过”,但林肯也强调道,对他而言,“共和事业(是)比官职更高的目标”,并声称他看重他的原则胜过他的名望 [471]

当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于1854年通过,使奴隶制得以合法地扩张到新的领土之后,林肯评论道:“1776年的精神与内布拉斯加法案的精神是根本上冲突的”。他为“前者正在迅速被后者取代”这个事实而哀叹。作为对这一法案的回应,他呼吁人们回到最初的原则:“我们的共和主义长袍如今已满是泥污,拖曳在尘土之中。让我们把它洗干净吧。让我们用独立革命的精神(如果不是用其鲜血的话)把它翻过来洗干净吧……让我们重新采纳《独立宣言》,重新采纳与其相容的实践与政策。” [472] 从这个角度看,他的评论正是国父们高昂野心的回响,而林肯早在1838年已经生动地将国父们的这种高昂野心描述出来了:“他们的野心……是在一个充满仰慕的世界面前,以实践的方式展示一个命题之为真……这个命题就是,人民有能力管理他们自身”,并且国父们希望能够因为这个成就而“永垂不朽……被敬畏,被吟唱,被祝颂,直到永久” [473] 。同样,林肯也追求名望与影响力,而与国父们一样,他的野心也是和其原则紧密结合的。当他于1863年1月1日签署《解放奴隶宣言》时,他停笔说道:“假如我的名字能够青史流芳,那一定是因为这个法案” [474] 。这个评论解释了原则与个人野心对他的共同驱使 [475] 。通过签署《解放奴隶宣言》,他既把自己公开捍卫多年的原则推动生效,也让自己的行为与理念在世界上留下了印迹,从而使得自己成为了阿代尔所说的“历史之中超出常人的一股力量” [476]

林肯的例子展示了个人野心如何能够服务于政治正当性的一般原则:通过把这些原则从好人们的起居室里带出来,领进政治权力的大厅,使其能够直接地影响法律与公共政策。荣誉的这个方面令人想起约翰·肯尼迪总统所著的《勇敢者传略》一书。在全书接近结尾处,肯尼迪反思道:“本书中所描述的勇敢举动将会更加鼓舞人心,更加符合传统的英雄崇拜情结,倘若我们假设这里的每个人在献身于更高原则之时都是全然忘我的。”但他发现,这种希望显然高得不切实际,因为(引用约翰·亚当斯的话说),“事实上从来没有哪个人,能够真正做到热爱公众甚于热爱自身”。肯尼迪接着说道:

假如(亚当斯所说)是真的,那么到底是什么使得本书前面提到的那些政治家们做出他们所做的那些举动?这并不是因为他们“热爱公众甚于热爱自身”。相反,这恰恰是因为他们热爱自身(因为对他们每个人来说,保持对自己的尊重,远比受到其他人的欢迎更为重要),因为对他们来说,赢得或维持正直与勇敢的声誉的欲望,远比保住自己职位的欲望更为强大。 [477]

正是由于个体个人野心的保驾护航,政治正当性的恰当原则才得以闯进公共领域并获得显著地位。倘若公民们全都是天使的话,就不需要个人野心作为中介物了。但是只要公民们一天不是天使,自由民主制就必须依赖于荣誉之类的中介物(其中融合了个人野心、骄傲、对自尊的渴望,以及对公共出人头地的追求)使我们能够恪守自己的原则,并走向更美好的政治。

尽管他对“人性中的天使”有着某种愿景,但林肯本人绝不是一个天使。正如一位历史学家所揭示的,他一样会利用“诡计与秘密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 [478] 。当有人向他抱怨他的一位辉格党同僚在1840年哈里森竞选总统过程中所采用的下作手段时,林肯回应道:“我们必须用火来与恶魔作战;我们必须不择手段地打败民主党人,要不然这个国家就毁了。” [479] 众所周知,他“在其身份不为公众所知的条件下,常常为报纸写作一些手法卑劣的评论” [480] 。他的政敌指控他两面三刀、操弄权术、冷酷无情 [481] 。有些人注意到他有一种残忍的倾向,尤其在他的早年,“可以用相当狠辣傲慢的办法”对政治上的反对者施加“痛苦与羞辱” [482] 。就连威廉·亨顿(林肯的律师事务合伙人,后来成为他的传记作者)都注意到了林肯性格中的缺陷。亨顿“肯定了他的合伙人的基本诚实,说他‘完完全全配得上“诚实的亚伯”这个称呼’,但亨顿同样也在一次公开演讲中指出,林肯‘并不总是对任何人、在任何时候绝对诚实的’” [483] 。阿尔伯特·布雷德索曾经是林肯的朋友,但自从哈里森的竞选之后就与其渐渐疏远。布雷德索曾经说道,林肯“在所有日常生活事务中都是诚实可信的”,但“说到在人民面前为了政治职务和权力而竞争,他就不再是一个坚持真理的人了。相反,他认同的观念是‘政治中不管干什么都是公平的’。他最爱的一条座右铭是‘我们必须用火来与恶魔作战’;也就是说,用他自己的武器” [484] 。尽管林肯“无法被收买或者贿赂”,但他也同样不是一位圣徒 [485] 。他的荣誉通过将其野心与有原则的政治正当性准则相联系,而升华了他的野心,但荣誉并没有将其动机变得纯净。

我们已经看到,当服务于合理的原则与正义的政体时,荣誉可以是高贵的。但荣誉从来不是纯净的。而且荣誉也并不预设整全的道德德性,尽管它可以与德性相结合。一个能够把荣誉与德性结合起来的人,会是一个既伟大又善良的人,就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伟岸之人”那样,其荣誉只是所有道德德性的“点缀”。然而孟德斯鸠所教给我们的、并在林肯身上体现的重要一课则是,荣誉对政治能动性的支持以及对自由民主政体的服务,并不需要预设道德上的完美。就算荣誉并未得到所有道德德性的伴随,它仍然可以是个体行动(尤其是在现代宪政体制中对侵蚀性权力加以制约的艰险行动)的强力发条。一个既有荣誉又有德性的人,自然比一个只有荣誉的人更值得赞美,因为前者有着一个更加完美的灵魂;但灵魂的完美绝非捍卫个体自由的先决条件。像林肯这样不完美的人,同样可以成为自由的热忱捍卫者,而且情况甚至有可能是,他们之所以能够如此积极有效地捍卫自由,恰恰是因为其自身有着某些方面的不完美。倘若一个灵魂过于完美,以至于完全超越了片面的野心,那么这样一个人很可能成为理想的哲学家或者牧师,但恐怕不一定会成为一个伟大的自由主义公民或者民主制的领袖——至少在有野心的人远远多过天使的这样一个世界中。

林肯的荣誉的表现形式,是一位政治家与改革者的政治勇气,而非一名士兵的英勇厮杀。尽管他曾经被描述为一名“为美国梦而战的战士” [486] 、尽管他带领着美国走过了其历史上最为恐怖的军事冲突,但他自己完全不是一个战争中人,而是一名法律人、政治人。某位历史学家曾经考证了林肯年轻时从一名只逞血气之勇的拳击好手,到以政治勇气为重的转变过程。他在1828年至1831年间决定“放弃拳击”,与他在政治上从忠诚于杰克逊主义的民主党转为忠诚于辉格党,是同时发生的;而政治忠诚的这种改变也导致了邻里和家人对他的疏远 [487] 。从这时候起,林肯便把在政治议题上“采取……某种立场所需要的勇气”,甚至“政治异议”本身(“如果做得无畏、做得好的话”)视为“荣誉”的标识 [488] 。显然,他最伟大的荣誉标识便是,在带领国家走过他所说的内战的“激烈审判”,保存这个国家(世界上唯一一个“献给了”所有人生而平等这个“命题”的国家)的生命力的过程中,他所表现出来的坚忍不拔与勇往直前。在这个过程中,他甘冒一切风险去捍卫原则,救赎了美国的自由,并让自己的名字永垂不朽。此外,通过壮大联邦政府的权力与声望、消灭奴隶制、让美国走上实现其对所有人自由平等的承诺的道路(尽管这条道路不乏曲折反复),林肯也从根本上改变了美国。林肯的荣誉导致了一场政治改革,并且是一场民主的改革 [489]

不过毫不令人意外的是,林肯把自己描述为美国实验的一名保管员、美国原则的一名守护人,而不是一位发明家。他保护《独立宣言》原则的努力之所以会导致改革,部分原因在于根据他的阐释,这些原则具有内在的进步性。他在1857年一场关于德雷德·斯科特判决 [490] 的演讲中说道,《独立宣言》“思考的是所有地方、所有人的境况的进步式改善” [491] 。他坚持说,当国父们宣称“所有人都生而平等”时,他们指的是所有的人,不但包括白人,也包括黑人。他接着说,国父们的意思并不是要坚持一个“显然错误的命题,说所有人在当时实际上享受到了平等;他们的意思也不是说要马上把这种平等赋予所有人。事实上,他们并没有这么大的本事,可以把福祉一下子带给所有人。他们的意思只不过是要宣布这种 权利 ,这样一来,一旦环境允许时,对这种权利的 执行 就能够马上展开” [492] 。林肯并不认为国父们对奴隶制的妥协使他们所宣布的自然权利原则中的普世主义变得无效。他坚信,他们只是出于情势的必需而暂时接受了奴隶制度;他们相信这是当时能够让宪法获得批准通过(从而建立起这样一个政体,其建国原则最终将会使得奴隶制在其中无处容身)的唯一办法 [493] 。在林肯看来,这些原则,加上国父们禁止奴隶制扩张到新领土以及禁止奴隶贸易的做法,其目的都是为了在对蓄奴州的疏远不会达到令合众国无以为继、令自由政府的实验无从可能的地步的前提下,能够逐步地消灭奴隶制。

林肯相信,美国人对自由政府原则的投入将会最终转变公共舆论,使由《独立宣言》所阐明的、在理论上“不可剥夺”的权利,最终能够在实践中,让黑人与白人一样获得。在他看来,“所有人都生而平等”这个主张,“之所以被写进《独立宣言》……乃是为了后来的运用” [494] 。它是一把开门的钥匙,这些门在建国时刻是紧锁着的,但国父们希望在将来的某个时候能够将其打开。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林肯将《独立宣言》称为“进步的”:“(国父们)试图为自由社会确立一条标准,这条标准应当为所有人熟悉,被所有人敬畏;时刻向之看齐,为之奋斗,并且就算永远无法完全达到这个标准,也能不断向其接近,使得这个标准不断得到散播,其影响不断加深,从而增进所有地方所有肤色的所有人的幸福与生命价值。” [495] 《独立宣言》所确立的标准,随着时间推移,应当不断得到“散播”,其影响应当不断“加深”,以进步的方式拓展开来,使得自由与平等的原则可以被理解为适用于更广泛的人群,从而“增进……所有肤色的所有人的幸福”。《独立宣言》具有内在的改革性,因为它对所有人普遍自由平等的承诺总要推动这个国家向前进、向上走,因而呼唤着实现这种承诺所需要的改革 [496]

不过,《独立宣言》中所隐藏的巨大改革潜力,预设了人们对它所确立的原则的敬畏。林肯强调道,这份文献必须“被所有人敬畏”,如此方能“不断向其接近”,即便永远无法完全达到其标准。这些强调让我们想起第二章中所讨论的,对一个人的准则的敬畏对于荣誉的重要性,以及敬畏与反身性之间的平衡。尽管荣誉能够引发政治反对,但倘若缺少了对其准则一定程度的敬畏,荣誉自身也无法维持,因为有荣誉感之人的野心是要受到原则的指导与约束的。对有原则的行为准则的敬畏,为我们提供了某种可以被严肃对待的东西,从而为我们提供了面对高风险与不确定的收益时仍然义无反顾地行动的理由。敬畏在维持荣誉上的重要性,有时候会被人当作是荣誉必然具有反动性的证明。这些人认为,既然荣誉依赖于敬畏,那么荣誉肯定内在地与改革相矛盾。但林肯的荣誉告诉我们,对正确的准则的敬畏,可以是改革的一个有力引擎。它同样显示,尽管以批判反思和理性慎思的形式呈现的反身性在任何自由民主政体中都必须占据中心地位,但倘若我们把反身性当作政治的全部,尽管有可能解放政治能动性,却也有同样大的可能会葬送政治能动性。

如果说通过不时坚持有原则的立场对抗主流的公共舆论,并通过在武装冲突面前坚决地捍卫自己的原则,林肯展示了其信念的勇气,那么他同样也体现了节制,而节制是荣誉的最佳形式的一大特征。他深知在具备高昂野心与非凡勇气的人身上,节制有着什么样的价值。与国父们一样,他深知野心勃勃之人很可能桀骜不驯。他说,当“身怀野心与天赋的人”横空出世时,他们“天然地追求对其心中占有统治地位的激情的满足” [497] 。但这些人往往无法“在对别人所建的大厦的支持维护中”获得满足:

我们可以列举出许多伟大、善良、足以胜任他们承担的任何一项任务的人,这些人的野心仅仅止步于获得国会中的一席之地、州长的职位,或者总统的职位; 但这些人并不属于狮子的家族,或者雄鹰的部落 什么?想想看吧,你觉得这些职位能够满足一个像亚历山大大帝、恺撒,或者拿破仑那样的人?永远不可能!一个不世出的天才,根本不屑于在这些被人们走滥了的老路上亦步亦趋……对于出人头地,他如饥似渴,如火焚身;如果有可能的话,他会以任何方式实现之,不管是通过解放奴隶,还是通过奴役自由人。 [498]

这段话说于林肯自己解放美国南方奴隶的二十五年以前。毫无疑问,他在言行上的谦卑使他根本不可能自称为“不世出的天才”。但回头看去,我们也很难否认,他是“狮子的家族,或者雄鹰的部落”中的一员。尽管他并没有完全“不屑于”老路,但他也并没有仅仅在老路上亦步亦趋。他敬畏《独立宣言》,一份由别人起草的文献;他热爱美国,一个由别人建立的政治体;但他并没有简单地满足于“维护大厦”。相反,他决心重建这座大厦。林肯同样是一位国父;通过召唤美国人回到他们的第一原则,他有效地重新奠基了这个政体 [499] 。在这个过程中,他解决了自建国以来就阴魂不散的两大问题:奴隶制与共和政体的矛盾,以及各州的权力与联邦权力根本上孰先孰后的问题。

林肯对联邦权威的扩张同样来自他对《独立宣言》所阐明的原则的信奉。在他看来,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乃是美国实验成功的必要条件,而他也一直都是国家统一和联邦权力的捍卫者 [500] 。分裂运动挑战了联邦政府的存活力,也挑战了美国实验以及每个地方的人民政府的存活力 [501] 。把林肯引向战争的,是他对保全住人民政府原则的承诺,而发动这场战争导致的则是改革,并引发了“比冲突开始时双方所预想的更为根本而深刻的变化” [502] 。正如一位历史学家所说,如果仅仅作为行政部门权威的一次运用来看,那么林肯的《解放奴隶宣言》可以说是“到当时为止由一位美国总统所做出的最为革命性的决策”,并且是“联邦军事力量针对各州制度的史无前例的运用” [503] 。用另一位历史学家的话说,林肯“进行了迄今以来对总统权力最为巨大的扩张。在尚未征询国会许可的情况下,林肯动员了军队,发动了战争,禁止了报纸,解放了奴隶” [504] 。以必要手段为名,他悬置了人身保护令,并“授权军队指挥官在战线后的各个区域宣布宵禁,以及在没有陪审团的军事法庭中审判平民” [505] 。他同样强制推行了对敌方财产的没收充公。对公民自由权的悬置,以及对未经国会许可的行政动议的史无前例的实施,使得某些人把他视为一个独裁者 [506] 。首席大法官罗杰·塔尼本人就曾指控林肯“篡夺了权力” [507]

但是林肯并没有把他所包揽的权力用于扩充个人权势。在他于战争的最初几个月宣布了广泛的紧急状态并包揽相应权力后,他转而寻求并且赢得了国会对这一事实的认可 [508] 。他在国会演说以及致国民的公开信中为自己的行为(包括对人身保护令的悬置)进行了公开辩护 [509] 。当1864年总统大选来临,而“合众国的命运仍旧不确定”时,“有些人呼吁林肯取消大选,免得万一获胜的是反战的民主党人,合众国的前途会被他们出卖” [510] 。林肯拒绝了这个提议,认为“我们无法在缺少选举的情况下拥有自由的政府;倘若反叛者居然迫使我们放弃或推迟了一场全国性的选举,那么可以说我们已经被他们征服了” [511] 。林肯拒绝暂停大选,说明个人权势的扩张并非他的目标。他的个人野心受到原则的限制;他的荣誉即便在促成史无前例的大胆举动与政治能动性的非凡施展的同时,仍然懂得有所节制。这种节制让人想起华盛顿从总统任上退休的行为。两者的举动都表明,荣誉并不能仅仅化约为对权力的无止境的追逐。

但是,或许因为他深知像自己这样的“狮子”和“雄鹰”能够导致的潜在危害,林肯也很注意表现出对其同胞意见的适当尊重。甚至在他对奴隶制表示最强烈反对、斩钉截铁地宣称《独立宣言》中不可剥夺的权利应当平等地适用于黑人的那些声明中,他也不断地辩称自己并不是想要在任何领域都推动种族平等,从而缓和了这些表态的激烈程度。比如在关于德雷德·斯科特判决的一场演说中,他攻击“某种荒谬的逻辑,这种逻辑认为,既然我不想把一名黑人女子当作 奴隶 ,那么我一定是想娶她当我的 妻子 。但我根本用不着在这两者里头二选一,我完全可以让她自己过自己的。从某些方面说,她显然并非和我平等的同类” [512] 。他一直否认自己倾向于种族的社会平等甚至政治平等,更不用说种族融合了。他在许多年里一直提议,通过殖民化的办法“把非洲人送回到他们土生土长的地方去” [513] 。用我们如今的标准看,林肯在种族问题上的许多观点都是顽固不化的,而且他肯定也不乏偏见 [514] 。尽管我们没有必要为其开脱,但是这些观点还是要放在当时的历史情境下来看待。举例而言,林肯的政治对手们毫无顾忌地利用着美国白人的种族偏见与恐惧,而他则不得不一直为自己辩护,澄清别人对他立场的扭曲呈现 [515] 。他之所以要为殖民非洲、送走黑人的方案辩护,至少部分原因在于他深知,“倘若没有这种殖民化的承诺……绝大多数北方白人永远不可能接受黑奴的解放”。北方白人害怕,黑奴的解放会导致刚刚得到解放、试图找到工作的黑人大量涌入地方劳动力市场 [516] 。林肯最终在签署《解放奴隶宣言》之后放弃了殖民方案 [517] 。他并不是完全平等或种族融合的鼓吹者,但他在种族问题上仍旧超前于主流意见。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曾经这样评价林肯,说他是“我在美国自由地交谈过的所有大人物中,第一个从未在任何场合让我注意到我和他之间存在肤色区别的人” [518] 。尽管在其他场合中,道格拉斯对林肯有更多的批评 [519] ,但他和其他任何人一样,明白林肯之闪烁其辞的意义所在:“从真正的废奴主义观点来看,林肯先生似乎反应迟缓、态度冷淡、了无新意、漠不关心,但如果把他和整个国家的情绪(这种情绪是他作为政治家不得不考虑在内的)相对比,就可以发现他灵活、热切、激进,而且充满决心。” [520]

我们还可以提到林肯其他节制的例子。比如,尽管他痛恨奴隶制,但是直到战争伊始,他都一直承认“奴隶制是南方各州根深蒂固的制度,受到美国宪法、国家和各州法律的保护” [521] 。甚至在战争的第一年,他都极力避免直接攻击奴隶制,而代之以“在忠诚的边界各州中”推行一种在自愿基础上的、“逐步的、有补偿的解放奴隶项目” [522] 。直到这种尝试失败、形式变得明显(奴隶制是叛乱得以维持的基础,联邦若不完全消灭奴隶制,就不可能达到决定性的胜利)之后,林肯才确定,对总统权威的运用是不可避免的 [523] 。他捍卫《解放奴隶宣言》为“一个正义的、得到宪法认可的、出于军事必需的行动” [524] 。他从这份宣言的适用范围中豁免了所有当时未参加叛乱的蓄奴州,或各州未参加叛乱的地区,因为他认为,自己拥有的宪法权威只能推翻那些叛乱州的法律。

尽管黑奴解放在南方是强制推行的,而且是以相当暴力的方式强制推行,但我们绝不能因此说林肯本人狂热地将自己的原则强加于别人。在捍卫其原则的过程中,林肯辩论过,劝勉过,羞辱过,但他绝没有强迫过。他之所以最终诉诸武力,是因为他不认为共和国能够以其他任何方式得到保存,而作为总统他有明确的义务以他能够采取的任何方式去保存这个共和国。保存共和国的必要手段,与他长期以来所捍卫的反奴隶制的原则恰好一致,这只是幸运而已。所以林肯并不只是在他的个人野心中展现了节制,而是在他对其原则的捍卫中也展现了节制。如果说他拒绝暂停1864年总统选举,表明他绝不会以公共善为代价追求个人权势,那么他对黑奴解放问题的处理,表明他绝不允许自己对自由政府理念的信奉威胁到对当时存在的唯一一个真正的(尽管是不完美的)自由政府的捍卫 [525]

毫无疑问,林肯节制的动机很大一部分来自审慎。如果他毫无节制地表达自己的反奴隶制观点,那么作为一名候选人,他将几乎无望当选,而作为一名总统,他将会处处受到掣肘。尽管对公共舆论的过分重视有可能导致毫无主见、随波逐流,以及放弃自己的原则,但是荣誉对公共认可的外在关切也能对一个人的行动起到节制的影响。有人或许会反对说,奴隶制是一种极端的恶,需要加以极端的反对,这种情况下甚至节制本身也是一种恶。这种反对自然是有道理的,而且或许是最为道德的观点。但是政治上最好的反应并不总是等同于道德上最好的反应,而政治上最好的反应之所以最好,恰恰是因为它能够成功地带来最为道德的后果。正如孟德斯鸠所说,政治中的极端主义,就算目的是好的,也往往会走上坏的道路。对其他人意见的慎重考虑往往会鼓励节制,而这正是荣誉的外视特征的潜在积极面。林肯这种人的政治荣誉,较之科里奥兰纳斯的军事荣誉,很可能要节制得多,而这恰恰是因为政治是深深植根于舆论世界之中的。尽管林肯与科里奥兰纳斯同属于狮子家族和雄鹰部落,但林肯不是科里奥兰纳斯。不管林肯的节制究竟是其政治角色的产物,还是其道德品格的结晶,还是来自他所服务的宪政政府的约束,它都是他荣誉中的一个重要维度。林肯的例子表明,就算是超乎寻常的野心与非同一般的政治勇气,也仍然可以与节制相结合;荣誉并不会无可避免地堕落为对权力的纵情追逐,或者甚至仅仅是桀骜不驯。他的例子同样说明,荣誉可以服务于共和主义原则,甚至可以支持民主改革。

林肯白手起家的经历一直广受赞美。在民主人的眼中,他卑微的出身使他最后的成就愈发显得荣耀。这些出身揭示了他强大的个体能动性能力,他克服并超越自身环境的能力。他似乎不需要荣誉的任何传统上的配套条件,比如财富或贵族血统,就让自己获得了荣誉。不过尽管他并非出生于一个富裕或者显赫的家庭,但林肯至少还能享受到获得荣誉配套条件所必需的另一些条件。或许最重要的是,林肯生来就完全拥有自己的人身。他同样具有完全的公民权利,包括民权与政治权,包括投票权与被选举权。他可以拥有财产,并随意处置这些财产。他可以拥有工作,可以在自己选择的任何职业中工作并获得报酬,可以完全地支配自己挣来的报酬。所以,尽管他并非生来就拥有权力或财产,但他仍然拥有着获得这两者所必需的权利。类似地,尽管没有人为他提供教育,但他可以进行自我教育而不受任何阻挠,不招来他家人的愤怒或者是社会的嘲讽。不但如此,他还能合理地期待自己享有较高的地位和公共尊重,作为对其自学的努力以及后来的职业律师生涯的回报。通过他动人的演讲和灵活的政治手段,他还能赢得自己同胞的仰慕。所有这些因素都对作为一种性格品质的荣誉构成了支持,而在一个民主政体中,这些条件与机遇就构成了荣誉的配套条件。在接下来的几节中,我们将考察另一些美国人中的荣誉事例,这些人因为属于政治上被边缘化的群体(尤其是美国黑人,以及白人女性),而缺少荣誉的配套条件。 k3rnIxgnPFHnn/tgUOhfPSmIJFZz1qQX2cH499QyeSLJ27iWeU6Jn6Go5ERQMe5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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