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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与南方绅士

南方的荣誉集中体现了国父们所有的恐惧。它更多地是自命不凡的,而非有原则的,而且它所服务的原则是反动的,而非共和主义的。它通过对他人的支配,而非仅仅通过民主的自我管理,来张扬其自身,而且它煽动对动荡情绪的荒谬展示,往往以个体的死亡为结局,并最终导致共和国的分崩离析。然而尽管有这些种种不是,内战前南方的荣誉毕竟还是美国式荣誉故事中的重要一段。

于1800年至1860年之间达到其巅峰的南方种植园经济及其社会结构,是美国曾经出现过的与旧世界最为接近的生活方式。美国南方的农场主阶级有意识地将自身定位为新共和国中的地主贵族 [396] 。种植园主对其家庭成员及其黑奴的统治,与早期现代欧洲封建领主的统治方式颇有异曲同工之处。社会层级,以及与其相伴随的资格和排斥,在南方扮演的角色比在北方各州明显得多。这与大土地主的存在,以及工业和小规模独立农耕的相对不发达,有很大关系;而在北方,正是工业和小规模独立农耕创造了大量的中等收入人口。南方的更加根深蒂固的社会层级同样来自动产奴隶制的体制,以及自由白人与黑人奴隶之间一目了然的差别。同样地,对于传统上把道德身份视为社会地位的产物的看法,南方人一般而言也放弃得更慢些,而这种看法正可以为把不同地位的人区别对待的做法辩护 [397] 。南方白人并没有完全拒绝自然权利的观念(这种观念切断了个体道德身份与社会地位之间的联系),至少他们并没有拒绝将这种观念应用于他们自身。内战前南方在很多方面都是民主的,这一点恰恰构成了其许多关键的反讽之一。事实上,在南方,(白人的)人民主权以比北方各州更直接、更不加中介的方式得到了拥护 [398] 。南方荣誉本身也具有部分的民主性,因为荣誉或资格必须“在对公众好感的竞争中公平地赢得” [399] 。对于白人而言,“荣誉并非一种排他性的、只有靠贵族血统才能接触或获得的物品” [400] ,所以“那些属于荣誉圈子的人在数量上比其他任何传统社会都大得多。民主,或者说白人的民主,使这一切得以可能” [401] 。但是尽管南方的荣誉在某些方面比旧制度的荣誉更为平等主义,它还是预设了一种严格的种族层级,使得黑人被普遍地排斥在各种公共荣誉之外,而且白人还认为,作为一种性格品质的荣誉,与黑人作为奴隶的道德地位是相对立的 [402] 。白人的荣誉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与关联于黑人的奴隶地位的不名誉的明确对立来定义的。在这一意义上说,南方的荣誉寄生于奴隶制度所造就的屈辱之上;只有骑在他们的黑奴背上,南方的绅士们才能让自己变得“有荣誉”。

与国父们的荣誉一样,南方的荣誉也将对一个人自身的义务感、对自尊的欲求,与对公共认可的追求相结合。它立基于“一种个人价值感” [403] ,亦即托克维尔称为对一个人自身的“高度评价”,这使得某些行动与生活方式对其而言显得过于低下。这正是杰弗逊在说美国人“心灵过于高傲,以至于无法忍受(欧洲暴君们的)堕落”时,他声称他们所具有的品质。对南方人而言,与在国父们那里一样,个人价值感被认为依赖于一个人恪守一系列原则(或者说“荣誉法则”)的决心 [404] 。这方面的失败将会令自己失望,将会违背华盛顿所说的“给自己一个公道”。当然,南方的荣誉同样涉及到公共认可。正如南卡罗来纳学院的一名年轻学生于1828年所写的,“荣誉是教导我们尊重自身的那一自然原则,其目的是使我们获得他人的尊重” [405] 。这个说法暗示着自尊相对于公共认可的某种优先性。但在实践中,南方的荣誉却存在着堕落成为对外在公共认可的简单欲望的倾向。在这一方面,荣誉一直都是脆弱的,但它在某些社会中会尤其脆弱;在这些社会中,根深蒂固的不平等与固定的层级使某些群体有权获得各种公共荣誉,却将其他群体排斥在这之外。当某些人仅仅因为他们的身份就能够获得公共尊重时,荣誉的内在维度就会因为遭到废弃而萎缩,而其外部标识则会大行其道。这种情况的发生,与涉及其中的准则的具体内容(或优劣)无关。无论准则的内容如何,只要不是以固定的社会层级为基础、以无视品格优劣的方式来分配公共声望与地位,那么荣誉的内在维度就容易占据主流。同样地,如果人们需要通过他们的行动来赢取其同胞的尊重,那么荣誉的各种外部标识就只会具有次要的地位;它们必须紧盯体现荣誉心的行动(这些行动因其坚持某些有原则的标准而被视为体现了荣誉),从而依附于这些行动。这一事实解释了为什么作为一种性格品质的荣誉从某些意义上说,能够被民主,而不是被旧制度的更加固化的秩序,更好地促进。

内战前南方的社会是旧欧洲秩序与新民主制之间的一种混血。部分因为固定的种族层级是这一体制的如此界定性的特征(南方种植园主们自己声称,他们的整个生活方式都是以奴隶制为基础的),部分因为地主士绅阶级的存在,所以南方的荣誉是以资格所扮演的显著角色为标志的。某些人,比如所有白人相对于所有黑人,以及所有大地主相对于无产者,仅仅因为他们的身份,就可以期望并获得一定程度的公共荣誉与敬重 [406] 。这种资格体系导致了“在树立个人价值的过程中对外在、公共因素的强调”,而不是对有原则的自尊的强调 [407] 。至少在美国南方,“依赖于荣誉的个体(必须)以从别人那里获得的尊重作为自我尊重的首要手段” [408] 。不过与此同时,白人中间的荣誉也并非简单由个人地位授予的,而同样具有部分的竞争性,对一个相当广泛的圈子开放,从而使得“南方的自耕农,和富有的种植园主一样,也能在荣誉的要求中找到意义” [409] 。地位上明显(并且极端)的差异,与对非世袭的地位标志的开放竞争,两者之间的结合造成了南方的荣誉在导向上的过度外视。

南方作为旧世界与新政制的混血儿的特征从而加剧了荣誉特有的腐化。例如比起北方而言,南方社会是具有高度的“等级意识”的,而且根据一位历史学家的说法,奴隶制州的人尤其“倾向于根据头衔来划定地位” [410] 。人们尤其热衷于用州民兵部队里的等级来表现差异。这些等级“尤其受到所拥有的财产不足以为他们提供地位的那些人的觊觎” [411] 。州民兵的军官团是民主选举出来的,不过任何头衔一经获得,就可以终身拥有。因此,常常有人在通过选举获得了某个头衔之后迅速退伍;正如弗吉尼亚的一位军官失望地抱怨的,许多人好像“几乎毫不关心”与他们的职称相联系的义务 [412] 。然而一天为上校,终身为上校。内战前南方发生得极其频繁的决斗同样反映了这种混血社会特有的、对荣誉外在标识的激烈竞争。在旧制度中,决斗是在既有贵族阶层的成员之间解决争议的一种手段。平民们是不决斗的。在美国南方,决斗成为了展示地位,或者更确切地说,索取地位的一种手段 [413] 。人们通过决斗来证明自己的地位,并不是因为他们相信自己的地位要求自己去决斗。提出决斗的挑战,常常被当作“绅士世界的入场券”而受到欢迎 [414] ,而把决斗当作登上生活中更高地位的垫脚石来使用,又导致了高得出奇的决斗率。正如一位历史学家所报导的,决斗在美国南方的兴盛程度“在文明世界的其他地方闻所未闻,更不用说其残忍程度与死亡率之高了” [415] 。在这个地方,“人们因为一点芝麻绿豆大的事就叫别人出来决斗,而这些事放在世界上的其他任何角落都根本不会引起注意” [416] 。他们之所以敏感得如此夸张,原因在于这样一种欲望:要证明他们自己和任何“英国贵族或法国贵族”一样骄傲——因此也和他们“在识别侮辱方面于细微处一样敏锐” [417] 。“我们全都是暴发户、冒牌货、附庸风雅之徒”,威廉·格雷森于19世纪50年代承认道 [418] 。我们接下来还会继续讨论到决斗,不过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经看到,在南方,决斗的首要功能并不是展示内在的性格品质,而是作为获取外在地位的手段。就这一方面而言,它与南方人强调荣誉的外在维度甚于其内在维度的倾向是一致的。

对地位外在标识的强调使得南方的荣誉区别于同时期北方的荣誉,后者倾向于强调荣誉的内在方面,尤其是良心 [419] ,以及某位历史学家所谓的“个体尊严” [420] 。南北荣誉之间的另一个区别是,“北方人将国家荣誉至于社区荣誉甚至家族荣誉之上” [421] 。在南方的政治氛围中,“家族传承与地方忠诚是极其重要的”,政治党派的形成受到“意识形态差异”的影响远远小于“郡县社区结构与亲缘纽带”的影响 [422] 。结果导致“家族骄傲与对朋友的忠诚”在地方选举中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血缘的责任、过去的恩惠、现在的人情,以及其他承诺,黏合着政治上的忠诚” [423] 。在这种情境中,指导个体野心、并为奖励公共荣誉提供标准的行为准则,就更加接近于刻划旧制度荣誉的那些各别的行为规则,而不是《独立宣言》中所包含的抽象正当性原则。南方的荣誉是一种“小范围共同体的伦理,其中的忠诚是个人的、强烈的” [424] 。一个人的荣誉通常直接系于保护家人的理念。一位历史学家记录道,当南北内战爆发时,“佐治亚州的萨穆埃尔·戴维·桑德斯思索着南方邦联的征兵令:‘如果我躲在家里的话,我会很丢脸,配不上我的革命先祖。’” [425] 出于类似的思维方式,阿拉巴马州参议员威廉·扬西在1860年于查尔斯顿召开的民主党大会中说道:“我们危在旦夕的是荣誉——孩子的荣誉,家庭的荣誉,而孩子与家庭,恐怕是我们所有人的生命意义所在。” [426] 更一般地说,“害怕因为不能通过战争尽到自己服务于家庭和社区的义务而遭到谴责,这种害怕如此强烈,以至于内战前南方的白人和之前的人们一样,质疑靠屈服获得的和平的意义” [427] 。与华盛顿、汉密尔顿、杰弗逊、麦迪逊等人的荣誉呈直接的对比,南方的荣誉是基于“对特定地域、特定人群及其过去的忠诚,而非基于某些抽象的观念比如‘民主’或者‘自由’” [428]

在强调差异的外在标识,以及其准则的更具体的性质的同时,南方的荣誉还与体魄上的强健有着密切的联系 [429] 。正如我们在第二章看到的,这是中世纪和近代早期荣誉观念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不稳定的、战火延绵的社会中,身体强壮是一种非常值得珍视的品质,它既是个人独立的条件,又是集体安全的保障。民族国家的兴起逐渐确立了内部的和平与免遭外敌攻击的安全,也就冲淡了体魄强健与荣誉之间的联系。体魄之类的外在品质逐渐被内在品质所取代,这些内在品质将勇气与良心联系到了一起。当然,对集体安全的担忧从未过时,所以荣誉与战斗中的英勇之间总是保留着一丝关联。政治体不能不荣赏捍卫其边界所必需的那些品质。但是渐渐地,在体魄的强健与士兵们的作战英勇之外,还出现了另一类型的荣誉,强调的是政治勇气,或者说坚持信念的勇气,它激发着对政体内部侵蚀个人自由的行为的热忱抵抗。乔治·华盛顿身上同时体现着这两种荣誉,既有沙场上的作战英勇,又有作为民选官员在捍卫抽象原则时的勇气和野心。或许他最伟大的荣誉举动(从总统任上退休)远远不是一次简单的体现体魄强健的举动。从军事政制到宪政政制的历史变迁,使得荣誉在特征上更加政治化,或者说引入了以政治勇气为形式的一种新的荣誉类型。

除了从军事政制到宪政政制的历史变迁之外,现代技术也同样导致了荣誉与体魄强健之间联系的削弱。在1813年致约翰·亚当斯的一封信中,杰弗逊观察到,“火药的发明已经使得‘体力的强壮……成为出人头地的次要基础’” [430] 。现代荣誉越来越与体魄强健无关,越来越用勇气与野心服务于抽象原则与政治行动,而非武力上的壮举。这些变化,以及其他别的变化,使得荣誉越来越为女性所及,这一点我们会在下一章中谈到。南方荣誉强调体魄强健作为其组成部分,反映了它的反动特征,或者说如下事实:内战前南方的荣誉在某些方面更接近于封建荣誉,而非国父们的荣誉 [431] 。这种强调也有助于解释决斗在南方的流行,因为尽管这些决斗往往用的是枪,但人们多认为决斗为展示体魄的强健提供了一个舞台。对外在地位标识,以及对荣誉准则的具体而非原则性的特征(包括体魄强健的核心地位)的强调,都加剧了荣誉中潜在的肤浅性与桀骜不驯性。南方荣誉的这些特征使其变得分裂甚至致命,正如与南方决斗相关联的高死亡率所体现的那样。

如果非要说南方的荣誉与什么抽象原则有任何联系的话,它倒是以对《独立宣言》中所阐明的自然权利原则的明确拒绝为基础的。南方邦联新任命的副总统亚历山大·斯蒂芬斯,于1861年在其佐治亚州同乡的集会上说道:

在旧宪法形成之时流行的、由(杰弗逊)以及大多数政治领袖所主张的观念,认为对非洲人的奴役是违背自然法则的;认为这种做法在原则上就是错的,无论从社会角度、道德角度,还是政治角度看,都是错的。……实际上,这些观念本身才是从根本上错了的。它们依赖于种族平等的假设。这种假设是错的。它把地基打在流沙之上,等到“暴雨一来,狂风一刮”,建筑在这种基础之上的政府就会轰然倒塌。

我们的新政府是建立在截然相反的观念之上的;它的地基是牢靠的,它的奠基石是这样一条伟大的真理:黑鬼们和白人并不平等;奴隶制(对更优越的种族的屈服)是黑鬼们天然而正常的状态。 [432]

可见在南北内战爆发之际,南方的荣誉已经围绕着奴隶制社会的界定性意识形态而成形了。正如一位历史学家所总结的,“在1788年这还只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利益而已,几乎在任何地方都会引起羞耻感和相当程度的尴尬,可是到了1861年,对许多人来说却成了事关原则与荣誉、不惜一死也要加以捍卫的东西” [433] 。在南部各州,“亲奴隶制的辩护士们不遗余力地贬损《独立宣言》,把人类平等的观念称为‘自明的谎言’”,并且“鼓吹对黑人的奴役是一桩伟大而光荣的好事” [434] 。阿拉巴马的一份报纸疾呼道:“‘自由社会’!我们受够了这个名称了!除了一堆油腻的机器、肮脏的工人、吝啬的农民、癫狂的理论家,他们还能剩下点什么?” [435] 随着战争的临近与展开,南方荣誉准则的内容越来越通过与自然权利理念的明确对立而得到界定。南方的荣誉因此变成了(事实上一直都是)对一种全然反自由主义的政体的热忱捍卫。

这个案例清楚地表明,荣誉并不总是值得仰慕的,因为它可能服务于极其不正义的原则。当然,在这一方面,荣誉类似于其他许多人类动机,包括自利、公民德性、团结、信仰、友谊、爱情,以及爱国主义,所有这些都有可能误入歧途,或者造成有害的影响。就连当代自由主义所提倡的正义感和统一动机,尽管看上去似乎可以避免这种危险,但实际上仍然可以在那些正义尚未完全得到实现的社会中,被用来强化已有的不平等与排斥。因此尽管荣誉有时会误入歧途,甚至错得一塌糊涂,但是这一事实并不能够将其与政治生活中必须的其他动机区分开来。不过它确实表明,作为对一种好的制度中的道德与政治能动性的说明,荣誉是不完备的。任何自由主义的荣誉形式都预设了这样一种背景条件:由自由主义制度所规范的、承诺于所有人的自由平等的原则的一种基本上(即便并非完全)正义的社会。类似地,自由主义的荣誉形式必须与不偏不倚的理性共存,从而使荣誉准则的道德内容能够得到批判性地评估。缺少了自由主义的制度、正义,以及理性,荣誉就有可能陷入歧途。在内战前的南方,动产奴隶的制度意味着荣誉的背景条件不但是反自由主义的,而且甚至是专制的。

除了奴隶制的制度性不正义之外,南方的荣誉还过于广泛地影响到一些本该由其他规范来指导的活动,比如司法判决。在南方的法庭上,不偏不倚的理性过于频繁地让位于荣誉,使后者成为“裁决……具体案件时的媒介或筛子” [436] 。法律“与家族荣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成为解决亲属之间的争端(有时包括谋杀的指控)的最后手段”,而判决的做出“甚少根据抽象的原则,更多地根据(地方上所认为的)当下的偶然状况” [437] 。这个体系把习俗性的荣誉准则,而不是正义的抽象原则,当作司法判决的指路牌,并纵容保全家族与社区荣誉的片面欲望凌驾于不偏不倚的理性之上。在这么做时,它将荣誉放在了其本不该在的位置上,为其提供了任何一个自由主义社会都不会允许的影响力。结果就是“南方司法的随心所欲性” [438] 。荣誉在法庭中的角色,本来最多只能局限于激励法官和陪审团恪守不偏不倚的判断规范,以及激励律师们坚持公平的程序。因此,南方荣誉的可恶,部分原因在于其服务于不值当的原则与不正义的政体(并且在奴隶主的手中被用来激发对他们的不受限制的权力的捍卫),另一部分原因则在于其影响范围的过分广泛。

如一位历史学家所注意到的,尽管“荣誉在南方地区实行奴隶制之前、之中、之后都一直存在”,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在南方公众的心目中,白人的荣誉与黑人的奴役渐渐变得无法区分了” [439]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已经看到,在某种意义上,“宰制”的观念对于作为一种性格品质的荣誉而言有着核心的意义。荣誉凭借着对个体能动性的强力施展,对抗着有时候看似统治着我们的生活的“盲目的宿命”。通过激发对专制者的暴政以及自然和环境的暴政的热忱抵抗,荣誉骄傲地声张了人类抵御外在力量的能动性能力。在冒着生命之险捍卫自己的原则的勇气中,荣誉宰制了人性中对死亡的恐惧,以及更加庸常的追求安逸的自我保全的欲望。对美国建国者们来说,内在和外在宰制的主张是与个体和集体的自治相联系的。但在南方案例中,宰制的主张却是与主人对奴隶的实际统治相联系的。南方的荣誉逼迫我们思考,后者是否一种必然的联系。究竟是荣誉本身就预设了奴役呢,还是说南方荣誉与奴隶制之间的联系仅仅是一种偶然?

这种联系并不仅仅是一种偶然,但它也绝非必然。它之所以并不仅仅是一种偶然,乃是因为对他人加以统治的观念在荣誉的传统中有着深刻的根源。中世纪的骑士指挥他们的士兵,封建领主统治他们的封邑,在这两类情形中,拥有支配他人的权力,都是荣誉的一个条件。财产与地方统治是荣誉配备条件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因为只有通过对一个可观的领土和人口发号施令,贵族阶级的成员才能够有效地行动,以便制约国王的权力,从而防止其对所有人都运用不受约束的权力。这种有效性体现在,贵族们能够在紧要关头召集起反对国王的战斗力。后来,领主、教士、贵族、城镇的各种宪法特权为这些团体提供了他们所需的配备条件,使之成为“国王的无限权力”的有效“障碍” [440] 。这些特权包括地方统治的权利,以及控制某些公共活动领域的头衔(比如领主对领主法庭的控制)。在从旧制度到现代民主的转型中,特权团体的特殊权益被公民的个体权利所取代 [441] 。个体权利运作的方式有异曲同工之妙,它们同样确立了独立性的条件,使公民们得以在此基础上合法地、有效地抵抗侵蚀性的政治权力。权利确立了受保护的活动层域(比如宗教、言论,以及财产持有),使个体得以在其中成为其领域的宰制者,从而成为其自身的统治者。它们同样确立了分享政治权力运用(或者说集体统治)的条件。不过民主的权利虽然保留了“统治”这个元素,但却并不产生“征服”。在自由民主制中,荣誉预设了由公民们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所确立的个体自治与集体自治的权力,但并不蕴含着对他人的宰制。至少当个体权利与宪政政府的配套条件存在时,一个人并不需要靠对其他人发号施令,来获得充分地自我控制以便做出体现荣誉的举动。而且即便没有这些配套条件,原则上说荣誉也能够与对他人的统治相切割。举例而言,在战场上,最底层的士兵也可以像最著名的将军一样光荣地死去,而这一事实也在美国也得到了国会荣誉勋章的认可,后者就是专门奖励这类行动的。当国父们通过建立民主自治的政体而维护了人类这一种族的荣誉时,他们已经证明了,荣誉与征服之间并不存在内在的关联。

然而南方的奴隶主们却利用了荣誉与对他人的统治之间在传统上的联系,以之作为白人辩护思潮的一部分。奴隶主们诉诸封建社会遗留的一种自由观,把自由视为治理一个人自己的领域的一种特权 [442] 。他们对州权原则的强调也植根于这种诉求,并且依附于荣誉的理念。州权被认为是荣誉的前提,因为假如联邦的权威被允许侵入地方的领域,那么地方上的白人就无法对他们视为其荣誉核心的宰制权力加以运用。南方种植园主声称,北方人对这种“独特体制”的攻击会导致南方人荣誉的丧失,因为这不仅削弱了他们对差异的公共标识,而且使他们难以(或者不可能)成为有荣誉的人,原因在于一旦根除了以奴隶为基础的经济,就会连带摧毁他们所认为的施行统治的条件。因此若干历史学家都认为,对许多南方白人而言,分裂不但攸关经济利益,更是攸关荣誉 [443] 。当然,与荣誉关联最为紧密的种植园主阶级,也被认为“策划了分裂,挑起了战争” [444]

南方的体系还以另一种方式将某些人的荣誉与对其他人的奴役联系了起来。奴隶主与其奴隶日常的接触似乎通过比较而强化了前者自身的宰制感,及其骄傲,因为奴隶们很显然没有办法控制他们的领域、他们的环境,甚至他们自己的人身。荣誉一直是通过与比喻意义上在嗜欲以及政治顺从中所体现的“奴性”之间的对立而界定自身的。南方人中间最经常导致决斗的,都是那些暗示着奴性品格(比如说谎)的侮辱 [445] 。赠送礼品,甚至赌博,在有荣誉心的人中间都很盛行,因为这两者都被认为证明了行为者相对于物质匮乏的独立性,前者是通过表现慷慨,后者则是通过表现对损失的毫不在乎 [446] 。南方白人将奴隶(比喻意义上的和非比喻意义上的)定义为缺乏荣誉之人 [447] 。他们“认为每个奴隶都已经选择了屈辱的生活,而非光荣地死去。这种苟且偷生,恰恰是他们身为奴隶的标志” [448] 。这种看法被许多白人用来为奴隶制度辩护,同时它又强化了南方绅士自身的荣誉感。

然而南方白人的这种看法,实际上是和他们关于荣誉的必要条件(比如州权、对财产的占有,以及差异的外在标识等等)的信念自相矛盾的。南方白人很省事地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他们的黑奴并不拥有荣誉的任何一个基本配套条件,而这些条件在他们自己看来却是必需的。荣誉中所隐含的骄傲倾向于掩盖其条件,使得有荣誉感的人自以为他的令人仰慕的品格完全是靠自己打造出来的。事实上,荣誉与人类能动性本身一样,都是需要条件的。这也正是现代自由主义如此细心地关注于自由政府的程序与形式的原因之一,因为这些程序与形式确立了个体能动性的条件,从而确立了自由的条件。当然,荣誉的配套条件并不能确保其得到运用。另外,确实也有极少数人在配套条件匮乏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成为强有力的政治能动者,或者做出伟大的荣誉之举。我们在下一章将会看到,黑奴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就是这样的一个人。正如一位历史学家所注意到的,道格拉斯所描述的自己从“奴隶制的坟墓中光荣复活并升上自由的天堂” [449] ,恰恰“采取了一个有荣誉心的南方人的姿态,声明他将拼命捍卫自己的品格与身体免遭侮辱的决心” [450] 。但是道格拉斯之采取一个有荣誉心的人的姿态,是在缺少财产、声望、地位、权利,甚至对自己人身的拥有的情况下做出的。在缺少荣誉的条件的情况下所做出的荣誉的举动,尽管往往不容易受到关注,却是格外光荣的。但是一般而言,荣誉还是要依赖于其配套条件的支持。

奴隶制与南方荣誉之间的联系既不仅仅是偶然的,也不具有内在的必然性。更一般地说,南方荣誉的种种可耻的方面(其坚持要宰制他人而非坚持自我主宰或者民主领导、荒谬却致死的决斗的泛滥、其强调对地位的空洞展示、其捍卫专制权力与不正义的政治体制)都是可以避免的,但是它们也确实反映出荣誉中所隐含着的危险。荣誉的潜在危险能够部分地通过确立政治自由与正义的政治体制、禁止以各种面貌呈现的专制、并使荣誉安于其位,而得到避免。反过来,对政治自由与正义体制的捍卫,以及对侵蚀性权力的抵抗,在缺少某种形式的荣誉的情况下是几乎不可能实现的。如果说荣誉必须安于其位,那么它同样也必须坚守其位,如此方能保全其自身得以运用的条件。在自由主义秩序的体制与使其得以运作的动机“发条”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可化约的互惠关系;这些发条中就包括了荣誉的发条,正如孟德斯鸠、托克维尔,以及美国国父们都知道的那样。南方的荣誉之所以可恶,是因为它所服务的原则和它所支持的体制存在着深刻的缺陷。它标志着一种倒退,将旧制度的一些最坏的方面据为己有,再通过动产奴隶制的专制实践,使其恶上加恶。在下一章中,我们将考察其他一些案例,其中荣誉在另一种意义上扭转了美国的方向(不是转向旧制度,而是转向其自身的建国原则),并且在这么做时,推动这个国家向着更全面地实现其对所有人的自由和平等的承诺而前进。 7LYAmlaCpywkLBs3hcRHKErqHY6Z2XjNgSehA3OPiU4bhbtZJlPM+cNm3lC8yT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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