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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的片面性

荣誉并不要求从人类的片面性中抽离,而是对此片面性加以公共的运用。孟德斯鸠中荣誉的片面性有两个方面。首先,荣誉植根于特殊的社会身份与政治身份,这些特殊身份导致了具体的立场与责任。荣誉并不采取一种普适的观点。当然,荣誉并不是全然主观的观点,因为荣誉是与一般性的行为准则相联系的,这些一般性的准则使得荣誉的范围超越了具体的个例,并为其赋予了比个体利益所能达到的更为广泛的担当。但荣誉却总是从某处出发的观点 [164] 。而且尽管荣誉就其目的而言是服务于自我的而非集体主义的,但它的源头在性质上却是团体的而非个体主义的。在孟德斯鸠看来,一个人荣誉准则的实质内容来自他在某个特殊社会体中的状况或成员身份,所以同样的行动由一个贵族做来可能有损名誉,但由一个平民做来可能就无伤大雅。因此荣誉并不仅仅是“各个人”的“偏见”,而是“各个状况”的“偏见”(第三章,第六节)。荣誉的这一集体维度对其制衡王权的作用而言相当重要。个体出于荣誉的不服从举动之所以有分量,正是因为它们利用了贵族个体所属的特殊中介性团体所具有的现存认可与独立权威。因此当一个奥尔特挺身而出抗拒王命捍卫荣誉时,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不是在孤独地对抗国家机器;他是某个享有合法政治特权、受到承认的团体中的一员。他与这个更大的团体所享有的传统权威与声望之间的联系,既使得他出于荣誉的不服从得以可能,又使得这种不服从成为制约王权的有效武器。这些状况构成了荣誉的配套条件的一部分。但是支持荣誉的群体身份并不是整全性的。荣誉依赖于君主制社会中诸种“中介性团体”的多重共享身份,而不是作为整体的政治共同体中的单一共享身份,因此如一位评论者所说,荣誉不能“和一种从中央强加的一元化的社会图景联系起来” [165] 。正是这种虽共享却片面的身份认同与社会关系维持着君主制下的中介性团体,而其对于荣誉而言也是至关紧要。

荣誉的片面性还在于其立基于情感依恋,而非从这种依恋中抽离出去的某种理性形式 [166] 。有荣誉心的人对其准则的捍卫,以对这些准则的依恋为基础的程度不下于以理性评估为基础的程度,以至于孟德斯鸠把荣誉称为各个人与各个状况的“偏见”(第三章,第六节)。荣誉之所以是一种偏见,乃是因为它预设了一个人的原则的价值以及一个人对出人头地的主张,而非直接源自对这些东西的理性审视。有荣誉心的人充满自信,却并不特别自省,甚至可能恰恰是因为他不太自省,所以才那么自信。这并非对荣誉的批评,因为荣誉在激励艰险行动时的有效性恰恰是与这第二层意义上的片面性(这种片面性利用了人类心理中的欲望部分)紧密联系的。荣誉的片面性也并不意味着它毫无理性基础。它只意味着理性审视并非这种能动性形式的基础,或者并非一般的政治能动性形式的基础。因此尽管奥尔特并未审视其荣誉准则的基础,孟德斯鸠却做了如此审视。譬如在其《论法的精神》涉及法国宪政史的第二十八、三十、三十一章中,孟德斯鸠就考察了法国贵族的荣誉准则的历史,并对其合理性做了评估 [167] 。事实上,整部《论法的精神》就是对世界范围内各种不同的行为准则的理由的研究。但对荣誉根底上的原则的这种理性审视乃是孟德斯鸠的工作,而非奥尔特的任务。或者至少不是奥尔特在那一时刻的任务。在危机来临的时刻,促使奥尔特行动的是他的依恋,而非他的理性。这一点无可置疑,尽管他在这一事例中所依恋的是某种固有的行为准则,而非全然私人或主观的东西。荣誉自身并不完全是认知性的,但我们可以对约束它的准则的理性程度进行认知评估。举例来说,军人们必须公平地战斗;他们必须与对方作战,而非针对平民;他们不能杀害无辜;等等。这些准则将荣誉与诸如种族民族主义等其他动机区分开来,在后面这些动机中,一个人的忠诚仅仅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完全不对任何的理性审视或正当性辩护开放。

尽管如此,荣誉仍然是不完备的,它需要受不偏不倚的理性的指导,有时甚至需要受其纠正。就这一方面而言,荣誉让我们联想到“血气”(thymos)。亚里士多德将“血气”称为灵魂之中我们凭之感受情感的那种能力 [168] ;类似地,荣誉既分享理性又不可简单化约为理性。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中,正是血气方刚的依恋,驱使着城邦的守卫者为捍卫城邦而勇敢作战。而且不仅对城邦的守卫,就连统治城邦的能力以及政治自由的能力,都来自血气 [169] 。类似地,荣誉的片面性,其对其原则的热忱依恋,使之成为了个体自由的有效守卫者。但荣誉正因其片面性而不完备。倘若缺少了不偏不倚的理性的批判性反思(以及宪政政府的固定且根本的法律),荣誉捍卫的将有可能是不合理的准则,甚至不正义的准则。荣誉需要理性,但是即便当荣誉受理性指导时,它也不能简单地化约为理性。

孟德斯鸠认为应当对人类的片面性加以疏导和指引,而非加以压制。压制片面性的努力通常都会归于失败,因为片面性或多或少都是存在的,而一旦受到压制时,它往往会以失控的、极端的方式涌现而出。镇压滋生狂热,正如孟德斯鸠对基督教僧侣以及有德性的共和主义者的描述所显示的那样(第五章,第二节)。对于宗教狂热分子来说,为了上帝,没有什么事情是他做不出来的;对于有德性的共和主义者来说,为了他的祖国,没有什么事情是他做不出来的。类似地,孟德斯鸠还提到,“思辨科学”使人们变成“野蛮人”(第四章,第八节)。当时对“野蛮人”一词的用法带有“残忍”和“缺少教养、不谙交际”两重意思 [170] 。对人类片面性的压制,不管是通过德性还是通过理性,都会导致极端主义,从而导致不节制、不稳定的政治。此外,对片面性的压制很难不通过强制手段执行,这意味着需要依赖于恐惧,也就是专制 [171] 。对鼓舞行动的片面的依恋与欲望,更有效的调控办法是对其加以疏导和指引,而非加以压制。孟德斯鸠的荣誉概念对它们加以疏导的方式,乃是通过将个人野心与固有的荣誉准则相关联,并对政治制度作一定的安排,使得具体野心之间构成相互的制约与平衡。

孟德斯鸠之所以能够抵御对片面性加以压制的诱惑,是因为他坚信自由的可能性并不倚赖完美的一元性。这种信念很大程度上解释了霍布斯与孟德斯鸠在态度上的差别:前者对骄傲表示轻蔑,而后者则为荣誉进行辩护。荣誉与骄傲有相似处,而霍布斯将后者定义为对“每个人承认其他人生来就是他的同类”这一戒律的破坏 [172] 。比起霍布斯所说的骄傲,荣誉更有原则,因为它是与固定的行为准则相联系的;但是与骄傲一样,荣誉是一种个人野心的形式,是对自我的偏好,其本质是对出人头地的追寻(第三章,第七节)。而且与骄傲一样,荣誉有时候会无视狭隘自利的指示。但是虽然孟德斯鸠认为荣誉服务于自由,霍布斯却认为骄傲有损于自由,因为它威胁到政治的稳定。骄傲是对主权者的威胁,因为骄傲的臣民自视过高,以至于忘记了自我保全之必然性施加于他们的约束,特别是“完全服从”之约束。因为“倘若没有某种力量之恐怖保证人们对其加以遵守,自然法则……本身是违背我们的自然情感的,而这些自然情感又将我们带往片面、骄傲、报复,以及诸如此类。”因此,倘若“没有臣服”,就“没有和平” [173] 。霍布斯痛恨骄傲,因为他认为骄傲的后果是权力的分割,而他又认为权力的分割会摧毁保障个体安全的权威。对孟德斯鸠而言,荣誉的后果同样是权力的分割,但是他认为权力的分割并非自由的敌人,而是其最好的保障。

卢梭同样为荣誉的片面性所困扰。他认为对出人头地的渴望乃是受奴役的一种形式。它通过使个体依赖于其他人的意见,而造成个体与其自身的分裂,以及与其同伴的分歧。所谓“士君子”不过是伪君子而已,对于他们来说,“‘成为怎样的人’与‘显得像怎样的人’成了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 [174] 。换句话说,“虚荣”破坏了人类个体原初的完整性,以及人类群体的团结一致,因为荣誉不可避免地要追寻施誉者,以及“对自己能够被争相传颂的热切渴望……而这种对出人头地的狂热几乎总是使我们迷失自我”,并且使我们与别人发生冲突 [175] 。孟德斯鸠并没有对“amour-propre”(即卢梭所蔑视的“虚荣”)与“amour de soi”(即卢梭所接受的“真正的自爱”)二者加以区分,因为他认为自我分裂可以成为自由的一个源泉,而不仅仅是征服的一种形式 [176] 。孟德斯鸠并不认为人类个体的原初状态是一个整体,所以他也并不把文明社会中自我的分裂看作一种损失 [177] 。他并不抗拒自我的分裂,就像他并不抗拒政治中权威的分割一样,而且对他来说,这两者正是相互关联的。

诚然,《论法的精神》中 确实有 某些全然完整的、毫不分裂的人物。排在第一号的就是专制者,其无限制的意志并不屈从于任何人的意见。他的权威依赖于强力,而非公共认可。在他眼里,其他所有人“什么都不是”(第六章,第二节),所以他也不需要讨好任何人。他与其自身之间不存在分裂,因为他是唯一要紧的人。他也不会因为作为相互冲突的责任之间的“仲裁者”而自我分裂,尽管他有可能受困于相互冲突的嗜欲,正如孟德斯鸠的《波斯人信札》中的郁斯贝克这个人物所展示的那样。专制者的个人意志就是所有责任的来源,所以“他完全不需要思考、不需要怀疑、不需要推理;他要做的仅仅是欲求”(第四章,第三节)。专制政府同样体现了全然的一致性;它在各个方面都浑然一体,因为它毫无来自内部的反对,正如专制者本人一样(第五章,第十四节)。《论法的精神》中第二类完备的人物是有德性的共和主义者。其完整性是人为的,因为它依赖于他对其自身作为个别存在的“弃绝”。他不会受到其公共自我与私人自我之间的分裂的折磨,因为他早已放弃了他的私人自我,但他的这种完备性只能通过消灭他的特殊情感而获得。由于有德性的共和主义者为了共同善而牺牲其个体利益,因此他们中间不存在掩饰伪装,不存在“我想要什么东西”与“我希望你以为我想要什么东西”之间的冲突。之所以不存在这种冲突,是因为在“我们”之外,不再另外有什么“我”的存在。 [178] 而正如有德性的共和主义者之间不存在私人自我一样,一个(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好的共和国中不存在私人领域,因为在这样的国度中,所有事务都是公共的 [179] 。共和政体与专制政体一样同为整体;两者都是不存在内部分化的、完美的一元体。对孟德斯鸠来说,这种情况所包含的片面性实在太少了,他要抗拒的恰恰是这种充斥着毫无分裂的自我的、不存在分化的政治。在他看来,完全的一元性根本就等同于完全的屈从 [180] 。作为一般规则,他说,“每当我们看到在一个自称共和国的国家中每个人都保持着静谧,我们就可以断定,这个国家中并不存在自由” [181] 。在一个存在分化的、分裂的、从而有限的政体中,正是荣誉的片面性支持着权力的分割。 A0l6ov7FiEB6MzTvAJjWZ2dZyDM0lH4oK/LKvHGQWkiswRQW9smCcmtdWK9KRt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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