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欧洲开启重建之路,为了挽救遭到极大破坏的农业,当时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提出了农业一体化的要求,经过多年演变和发展,最终建立了共同农业政策(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CAP)。
共同农业政策以对内实行价格支持、对外实行贸易保护为主要特点,内容包括:①共同体内部实行农产品统一价格,自由流通,免征关税,并优先购买成员国的产品;②对共同体以外的国家实行保护关税,进口的农产品按照国际市场价格和内部统一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差价税;③建立共同农业基金,即“农业保证和指导基金”,用于补贴向共同体外出口,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稳定及调节各成员国农产品价格,资助各成员国进行农业结构改革(即兼并中小农场以扩大农场经营规模)。
作为欧盟的创始成员国之一,法国既是共同农业政策的主要倡导者和支持者,也是重要受益者。
二战后,法国农业恢复得很快,共同体成立之时,法国的谷物和肉类生产已经逐渐有余,寻求农产品外销市场成为当务之急。因此,法国希望在欧共体内建立农产品自由交换的共同市场,同时还主张共同体优先,即欧共体成员国首先进口其他成员国的农产品。此外,法国一直就有农业补贴和贸易保护主义的传统,主张用价格控制来指导农业生产。最终,法国主张的共同体优先、农产品的自由流通等都在共同农业政策的基本原则中得到了体现。
共同农业政策的成功制定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法国偏爱的农业模式的胜利,很大程度上打消了法国农民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农产品的价格,相应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扩大了法国农产品的出口,也促进了法国农业的现代化。
总之,共同农业政策的实施,稳定了法国政局,维持了小农收入,增强了法国在欧共体中的影响力,对法国有着重要的政治意义。
面对现存的农业结构弊端,法国也在积极做调整。譬如,法国还提倡建立农作物收成保险机制,以减轻异常气候对收成带来的影响,同时还主张建立危机管理机制,这些在欧盟2018年6月公布的共同农业政策改革的立法提案(CAP 2021—2027)中也有所体现。
显然,无论未来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走向何方,对世界农业经济的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