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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名称保护制度:全球农业品牌建设的“拿破仑法典”

“几本书,一瓶法国葡萄酒,一点水果,一个好天气加上一曲音乐,这就是我理想的生活状态。”

这是英国杰出作家、浪漫主义诗人约翰·济慈(John Keats)的公开表白。

虽然法国葡萄酒如此受世界人民的欢迎,但很少有人知道,法国葡萄酒的成功其实离不开原产地名称保护制度,它堪称全球农业品牌建设的“拿破仑法典”。

原产地名称保护制度让法国葡萄酒走向世界

100多年前,波尔多葡萄酒市场上勾兑、假冒年份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正规葡萄酒庄的声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国建立了“原产地名称保护制度”(见图2-2)。该制度被证明是全世界首创的甄别假酒最有效的办法,也是法国葡萄酒走向世界的盾牌和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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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法国原产地名称保护标识

到底什么是“原产地名称保护制度”?

根据法国《消费法典》的定义,原产地名称是“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名称,该名称被用来表示来源于该地方的产品,产品的质量和特征归因于其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符合这种条件的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名称构成了商品的原产地名称。

原产地名称保护基于以下四点:第一,地域决定产品特性,即产品差异化=地域差异化;第二,不同地域的产品有不同的声誉;第三,尊重原产地名称的使用,包括其合法性、地方性和稳定性;第四,国家对标注原产地名称的产品进行认证。

法国农业部下设国家原产地名称局(INAO),全面负责所有农产品和食品原产地名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任何产品要使用原产地名称必须通过INAO的认证。

法国原产地保护制度的重要支撑—葡萄酒分级制度

当前法国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原产地名称保护体系,其最重要且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葡萄酒分级制度。

法国优质的葡萄酒是与葡萄酒文化相伴相生的,葡萄酒分级也是历史悠久的。早在1855年万国博览会上,法国国王拿破仑三世就命令波尔多商会对波尔多产区的葡萄酒进行等级评定,对葡萄园的种植密度、葡萄的最高产量、葡萄酒的最低酒精含量、橡木桶的储藏时间等都做了明文规定。

1935年法国通过了一系列关于葡萄酒质量控制的法律。此后,法国便拥有了世界上最早的葡萄酒命名系统,以及最严格的关于葡萄酒制作和生产的法律。法国法律将葡萄酒分成四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日常餐酒(VDT,占11.7%)、地区餐酒(VDP,占33.9%)、优良地区餐酒(VDQS,占0.9%)和法定产区酒(AOC,占53.4%)(见图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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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法国葡萄酒等级划分

中国消费者最熟悉的葡萄酒品牌—拉菲,就属于法定产区酒AOC。该等级产品的葡萄品种、种植数量、酿造过程、酒精含量等都要通过专家认证,只能用原产地种植的葡萄酿制,绝对不可和别的产地的葡萄汁勾兑。

不过,葡萄酒的等级分类并不仅限于上述四个。如在原产地上,还有1~6级分类。以最高级别AOC举例,一共有波尔多AOC、超级波尔多AOC、产区AOC、村庄级AOC、中级酒庄和列级酒庄六个子类。拉菲所在地就属于产区AOC(Medoc AOC)的一级酒庄。

法国原产地名称保护制度的诞生意义重大,它不仅成功实现了对葡萄酒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提高了葡萄酒的质量,巩固了法国葡萄酒的高端地位,更为世界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竞争环境的有序构建提供了范本。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建立了一个为消费者、厂家、供应链三方都认同的价值判断准则,倡导良性竞争,避免恶性竞争,有益于整个行业长期发展。

其二,建立了世人所共知的产品标准,消费者可以区分不同类型和档次的产品。产品分级不仅使市场竞争变得有序,还可以使品牌企业获得品牌溢价。

其三,通过产品输出实现标准输出,借此法国不仅保护了本国的原产地资源,发展了本国品牌,也掌握了世界葡萄酒产业链的话语权。

其四,从输出标准到输出文化,传播了法国葡萄酒文化,构建了文化竞争力,为品牌建设赋能。

欧盟地理标志体系建立与《中欧地理标志协定》

法国原产地名称保护制度是世界上最早、最成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它成功地将法国葡萄酒推向世界,也对后来欧盟地理标志和中国地理标志体系的建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定义,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GI)是指在具有特定地理来源并因该来源而拥有某些品质或声誉的产品上使用的一种标志,有时也被称为“地理标识”。换句话说,“地理标志”强调的是产品的“原产地”,即认为产品的质量、特性或声誉与其生产的地理位置有关,因此对地方特色产品以产地命名的方式进行保护和控制。

欧洲是全球范围内地理标志体系的最积极的倡导者。早在1958年缔结的《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中,就对地理标志相关内容有所涉及。1992年,欧盟通过了关于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条例,首次建立了对欧盟所有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地理标志单一监管制度,这也是欧盟首次对农产品进行专门立法保护。2013年,欧盟实施了《关于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规划条例》,将地理标志保护作为欧盟的质量政策,缩短了审查程序,提升了保护水平,明确了监管体系建设和要求(见图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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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 欧盟地理标志

不断完善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让欧盟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水平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也让中国意识到地理标志产品在地域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20世纪90年代,借鉴法国和欧盟的经验,中国也开始了地理标志的建设之路。1995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同法国农业部、法国国家干邑行业管理局(BNIC)、财政部等部门开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双方达成合作协议,每年互派人员考察、培训和研讨,以掌握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培训,以掌握产品分析和鉴定技术,着手建立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

随着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逐步发展和成熟,现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地理标志的审批、注册和相关管理工作。同时,农业农村部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工作。

如今,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建设已成为乡村振兴、产业兴旺和区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抓手,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9月14日,中国与欧盟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简称《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这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协定。协定共纳入双方各275个地理标志产品,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创下欧盟对外商签的地理标志协定数量和种类之最。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正式生效。截至2021年7月,已有134个欧盟地理标志、110个中国地理标志分别实现在华和在欧保护。毫无疑问,未来中欧相互投资有望获得更大的市场准入、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更有力的制度保障、更光明的合作前景。 1J35/1gT6vtC5Xi4w3GBHRoMO7nPA4aiOTaCfALxtezKja8Cbx1sgGFzyaEP7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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