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指出:“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三个没有变”体现的国情特征以及我国13亿人口的消费品市场的供给端呈现为“本国生产为主,海外进口为辅”的特点(与美国全球供给、海外进口为主,本国生产为辅的市场结构有本质不同),决定了中国在相当长时期内经济领域的主要矛盾是在供给端。从经济生活的实际情况看,近年国庆期间“火车票一票难求”、“高速路车满为患”、“旅游景点人声鼎沸”等现象,以及房价房租不断上涨的趋势、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学费贵等问题,清楚地表明了我国有着巨大的真实需求,而结构性供给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且将长期存在。
由此,我们的基本政策主张是中国未来的宏观政策取向核心是深入贯彻“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方针并升华为“科学发展是硬道理”层面,通过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来提升农业、工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业、文化产业、生态环境产业等的供给能力,通过发展实体经济、促进就业、改善生态达到建设“幸福中国”、“美丽中国”、“和谐中国”发展目标,最终实现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标志的“中国梦”,并为全球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使人类的共同家园“地球村”成为“和谐世界”。已有的一种分析认识强调:仅靠推进“比较优势”战略尚不足以支撑实现“中国梦”的宏伟目标,作为中国之必然选择的“三步走”赶超战略,需要更为全面、丰富、科学的理论和政策设计支撑决策。(贾康、刘军民,2010)
我们对中国当前的具体经济政策主张,可概述为:建议着重从供给端入手推进我国经济实现“双创、双化、双减、双扩、双转、双进、双到位、双配套”;而对备受各方关注的“通胀问题”,则不宜简单直接套用美国主要从需求端入手加以调控的模式,而应当确立“物价上涨”不等于“通胀”的基本理念,并积极构建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发展水平及市场供求结构相适应的物价调控模型和机制。
面对新一轮生产力革命(“第三次产业革命”)的挑战,我国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国际竞争中的向好,必须走创新型国家之路。从1840年起,中国从农业经济转向工业经济的阶段,时间之长,代价之大,是谁都没有想到的。农业技术的高水平,并不是工业革命发生的充分条件,中国在18世纪、19世纪相对欧洲具有高水平的农业技术,却错过了工业革命机遇,就是明证。现时“中国制造”的成功并不能保证中国新经济的出现。从长期来看,中国经济需要在高端“买不来的技术”领域靠自主创新艰难前行,最终建成“创新型国家”,才能完成从工业经济向与“第三次产业革命”接轨的“中国新经济”的艰难转轨。可以预计,信息产业、新能源产业、生物产业和纳米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可能成为中国经济的新引擎。在此过程中,科技创新客观需要以制度创新和运行机制的改造作为关键性的支撑,从这种中国特色转轨道路上的创新特色而言,我们可以强调地说:“制度高于技术。”
必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支持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和推动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培养引进高科技领军人才。培育创新文化,保护创新热情,宽容创新挫折,形成有利于创新的全社会氛围。为支持从发展基础科研、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各个方面的自主创新,必须在实行科技体制和管理体系改革、提升绩效的同时,下决心调动、引导相关各方增加科技投入,而当前这方面的资金需求尚未得到很好满足,仍然处于资金制约之下的科技投入相对不足状态。近年中国财政对研发的投入已有明显提升,今后还需要政府对研发的长期投入,并带动市场主体共同形成并于2020年后保持占GDP 3%左右的研发投入。
必须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鼓励全民创业,特别在中小微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上。以我国人口规模,企业数量可能比现在多几倍。民营经济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民营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水平,以及升级换代的进展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要以多种制度变革和政策优化举措,支持实现民营经济新飞跃,完善和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鼓励民营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企业文化创新,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着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国有企业需要进一步深化战略性改组,在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深化改革中消除过度垄断因素和优化治理结构,发挥其应有的特定功能与辐射力,与民营经济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2011年,我国以常住人口为统计基础的城市化率为51.3%,考虑到我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以及农业与非农产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的差距还相当大,我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地区转移的动力依然强劲,这也是中国城市化的动力所在。由于城市化意味着收入的提高、消费的提升,人口的高密度聚集,以及进城农民生活和居住方式的改变,城市化毫无疑问是中国经济增长持久的内生动力。城市化也意味着强烈需要供给结构的变化,城市人口的聚集和规模扩大形成的规模经济,将大大促进产业分工的细化和就业结构的细化,同时可以促进农村土地集约使用和农业集约化经营。
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应根据人多地少的国情,走“大都市圈”战略,避免“四处点火”的城市布局规模不经济现象。2011年,中国人口超过一千万的城市已经有13个。2011年,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都市圈(带)承载了中国28%的人口,却产生了41%的GDP。应根据国际城市发展演化的规律,综合考虑水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提早规划若干个人口在三千万以上的“大都市圈”,最大限度地利用规模经济和劳动分工的好处,节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本,促进服务业发展,也最大限度地节约耕地和保障粮食自给自足。
但引导好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发挥城市化红利,需要对阻碍城市化进程的现行户口制度以及户口附属的福利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城市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制度、城市规划体制、路行政区的协调机制等一系列制度,进行相应的变革。必须在弥合“二元经济”的历史过程中,以制度建设、经济手段和其他各种调控手段、政策措施的优化组合,走出一条伴随新型工业化、新型服务业化而同时推进新型城市化、农业现代化而最终达到城乡一体化一元经济和谐境界的“中国道路”。但在城市化过程中,要预防和阻止房地产泡沫的产生与发展,对资产泡沫危险绝不可掉以轻心。由于很难事前判断资产泡沫的积累,一个简单实用法则是有价值的。每年平均房价上涨幅度不应超过全国或某地区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预期和城市化人口增长率三项之和,即“清华规则”(姚余栋、付竞卉,2012)。以全国经济增长幅度为7%,通货膨胀预期为2%,城市化率1%计算,全国每年平均房价增长速度不能超过10%。
城镇化如果是实现了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毫无疑问有利于扩大内需。但城镇化更大的意义在于供给侧效率的提高,特别是“大都市圈”在规模经济上的明显优势。城市规模的扩大使得规模经济不断产生并推动专业化分工进一步细化,集聚效率进一步提高,于是形成大量的创业机会和就业机会。要使城市化的这一效应得到发挥,需要政府在制度上减少创业障碍,在政策上扶持创业行为,形成有利于创业的制度和政策环境,从而真正形成城市经济的活力和创新能力。因此市场化改革,是城市化能够顺利推进的根本保障。
在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同时,中国不能放弃制造业的升级换代,不能简单将现有传统产业淘汰到国外,而应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通过政策引导促使其渐次向中西部转移,同时鼓励现有产业改造升级,并大力促进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充分发展。要在成为创新大国的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业创新和以股权投资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方向,形成合力来加大战略新兴产业的成长步伐,争取弯道超车后来居上。要加快在资源能源、光电、文化、医疗、教育等垄断行业或过度垄断领域的改革,放开步伐,引入民间资本和资本市场力量,加快形成健康产业、老年护理产业、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等新的产业链、价值链和新兴产业群,释放出巨大的产业能量和活力。要通过4G建设、高铁主干网建设、城镇化建设和航天军工民用化,带动移动互联网、绿色建筑、高端装备产业和新材料的发展。应推出有利并购重组的政策,以及通过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促使产业、行业间资源重新有效配置,改善经济整体质量。
同时必须看到,政府扶植产业的效果已经在逐渐递减。中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动力和压力分别来自收入提高后的需求结构多样化和需求结构升级、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后因劳动力成本上升导致的传统比较优势的丧失、全球化环境下开放带来的国际竞争压力,等等。开放条件下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的限制,使我们传统的通过政府扶持和优惠为主的产业政策手段,越来越多地受到贸易对手的关注和制约。因此,新时期推动结构优化和升级的措施,应该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让企业真正成为围绕需求结构变动展开创新和产业、行业结构升级的主体。政府的作用应该更为突出重点地转向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包括改革深化金融体系、培育创业和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政策性金融产品,为结构升级提供更加高效的融资服务;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的政府投入,引导并激励企业加强研究开发投入和产品与品牌创新,赋予学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并引导教育结构更好地满足结构升级的需要;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减少对不同产业领域的行政管制和垄断,推动产业投资准入的进一步开放和全过程的公平竞争。
应以结构性减税作为现阶段宏观调控和财税政策的重点和亮点之一。结构性减税是激发市场主体“两创”活力并以经济杠杆引导结构优化、方式转变的代表性机制之一。税外负担的减轻需与减税相互结合与协调。税制的总体优化需在远景上按现代社会、现代国家发展目标模式,近景上适应各发展具体阶段上的要求与制约,纳入财政、经济、行政和政治体制配套改革,积极有序推进。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在进口、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动、养老产业化等环节和领域的减税与税收优惠举措,应成为现阶段结构性减税的重点,并与资源税、房地产税改革等一并纳入财税改革的通盘设计。
减少行政审批应成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和基本取向,进而以实质性减少政府行政干预特别是行政许可的制度改进,营造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降低交易成本,达到鼓励创业、创新,提高效率推进两化的综合效应。
我国各级政府大大小小的行政审批不仅导致各类寻租腐败行为,而且增加了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未来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不可能再主要指望产业政策对几个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有企业的扶持来实现,更多的是需要通过广泛的创业和创新活动来实现,而这类创业和创新活动的主体,必然是遍布各地和各个产业的中小企业。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创业,必须大大减少不合理的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私人产权的依法保护,花大力气改进企业的营商环境。国务院最近减少行政许可事项的改革,以及广东省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以“三打两建”为主要内容的建立具有国际水准的营商环境的努力,是一个有远见的开端,需要进一步深入。
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但由于美国次贷危机、欧债危机等因素,2008年以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经济陷入危机状态,其进口需求增速显著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且呈中长期化态势。而我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从1991年的79.6亿美元上升至2011年的3629亿美元,年均增长20%以上;中非贸易额从1992年的105亿美元攀升至2011年的1600亿美元,年均增长22%;中国与拉美贸易额自2001年以来年均增长30%,至2011年达到2415亿美元。
面对这一变化了的国际经济格局,我们认为,我国必须坚持和实施更加积极主动、更加能够体现比较优势的新型开放战略。以主动在海外设立投资基金方式投资欧美高技术密集地区的高技术企业,用股权整合国际高技术资源,以国际产业整合方式支持国内产业升级,推动新兴产业的成长。在努力巩固与欧美国家经贸关系的同时,将更多的关注点和可用资源投入到亚非拉新兴经济体国家,通过拓展外汇储备运用渠道、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两大动力,围绕“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运用“基础设施换资源”原理,积极探索将中国的资金优势、基础设施建设能力优势、经济开发区建设经验与亚非拉国家的资源优势、基础设施需求、农业发展需求、工业化进程需求实施有效对接,并以其相关需求带动我国资金、人才、产品和技术“走出去”。
我们主张,在中国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不能简单批评“高储蓄、高投资”,也不能照搬套用欧美国家以消费促增长的发展模式(已被实践证明是导致危机的根源),更不能认为消费产生的GDP才是高质量的GDP而投资产生的GDP是低质量的GDP,扩大投资并不必然导致产能过剩、重复建设。实际上,没有投资就没有供给,也就没有消费(除非像欧美部分国家一样靠借债、靠印刷货币、靠进口消费);投资是消费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国家经济硬实力的依托和就业的源泉,对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在超常规的“追赶”阶段,投资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尤为重要。从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实际进程和成效看,由高储蓄支撑的高投资,不仅不是中国经济的主要问题,相反这是中国得以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经验。我国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和结构,应当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居民收入水平的增加而逐步合理演进而不宜人为强力调整,更不宜直接套用早已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并进入后消费时代的美国的投资消费结构指标,作为中国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的参照指标,否则容易导致错误的宏观政策导向,人为造成错失当前对中国较为有利的发展机遇。
中国投资领域的核心问题不是总量和增速,而是结构、质量和效益。从结构看,未来宜重点围绕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服务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及住房、医疗、教育等领域,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强度;从提升质量效益看,要大力深化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金融改革,以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入多元投资主体,以公私合作伙伴(PPP)和政策融资机制,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此外,对电力、公路、铁路、地铁、公交等具有正外部性且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性领域和医院、学校等准公共性或公益性领域,应树立“大效益”的理念,运用综合绩效评估方式,决不应简单以财务效益、是否亏损作为衡量其投资必要性、可行性的依据。
为应对我国已确定无疑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人口红利”的迅速消退、迫近的刘易斯拐点与不断上涨的劳动力成本,我国现行人口政策中“一胎化政策”及相关管制状态亟须尽快转变。
实际生活中“一胎化”政策还有实际控制效力的覆盖面,早已收缩到我国城镇“体制内”人群中的几千万适龄人口而已,当下及时地转向“二胎”政策,不会带来我国人口压力的激增,却会在对冲老龄化给经济增长、社会养老带来的压力、缓解“一胎”引致的社会问题(如“失独”家庭痛楚、贯彻“一胎”政策带来的政民矛盾、独生子女带来的养育焦虑、“中国小皇帝”式身心负面效应以及强化收入分配差距等)、适当提振消费和使城镇生活“幸福感”提升等方面,产生一系列正面效应。人口政策的完善,需要妥善处理好“二胎”政策实施的路径和各级计生部门的职能转变与人员分流安置问题,这方面并不存在任何硬障碍,关键在于“冲破利益固化藩篱”的决心与在方案操作层面设计好协调配套,切不可再久拖不决。
国有经济部门(主要以大型国有企业为主)是在改革开放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顺应社会诉求以更大比重的资产收益上交国库,转而支持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和公共服务的优化。中国国有经济既有相同于其他国家、又有区别于其他国家的定位:一是应发挥弥补市场缺陷的特定功能。二是在实现中国“伟大民族复兴”、“现代化赶超”的“三步走”战略目标过程中,遵循经济规律的同时具有中国特色地、守正出奇地在贯彻国家意志方面发挥其不可替代作用,包括超常规地支持不同阶段上的战略重点事项——如现阶段有待尽快充实的社会保障基金,与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用财力的筹集机制。
在这种定位之上,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应结合各级政府分别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原则,将国有资产实施经营型、公益型和自然资源型三类资产的分类管理,坚持“资产全民所有,收益全民所用”的原理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制,提高利润上缴比例进而对社会保障和其他公共服务的支出加大支持力度,合理纳入预算体系内统筹协调。此外,公益型资产处置(如文化企业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处置)也应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中来。
今后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逐步到位,中央政府在国资委管理范围内的100多家企业收缩至100家以下后,应积极探索通过立法方式,确定各类企业的设立依据、政策目标、国有资产收益的合理转置等相关规则,在动态优化中形成以国有资产收益和存量形态的合理转置服务于全社会公共目标的法治化制度体系。
我们不主张“贴标签”式地讨论“国进民退”、“国退民进”问题,且“进”、“退”也不是仅体现在“领域”的进出、“市场份额”的高低方面。我们主张,要按照马克思“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作为观察问题的着眼点,并按照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的核心思想作为衡量标准,在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既不是“越公、越国有越好”(20世纪50年代末的“大跃进”、人民公社,搞“一大二公”,有过惨痛教训),也不是“越私、越民营越好”(印度等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产权模式,以及20世纪苏东巨变后私有化形成寡头垄断,严重破坏国民经济发展,亦重蹈失败覆辙)。此外,从历史上看,中国明清时期、民国时期,没有什么像样的国有企业,全是民营企业、民间资本,也没有实现“强国富民”、社会公平公正的目标。
我们认为,国有企业、国有经济与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各有其特点和优势,在当前中国进入工业化中后期、进入资本社会化时代且面临全球化竞争格局的条件下,观察国有企业的存在必要性、作用方式和空间,探索其有效管控模式,必须引入新的理念、新的视角,运用新的思维。
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具有依托或隐含国家信用、能够整合各方资源、规模经济、资本实力强、管理相对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等优势,是政府调控经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调控、辐射力量和政策工具,特别是在某些从国家中长期战略看很需要但暂时面临市场缺损或发育不足的领域,其作用更显重要,但其也存在由政企关系界定不清或内部管理人员道德风险所诱发的盈利动机不强、不注重管控成本反而易持续抬高管理成本和福利、工资,运营效率偏低、服务质量较低等问题;民营企业具有市场嗅觉敏锐、机制灵活、客户观念强等优点,但其与生俱来的最大化逐利本性容易导致主要关注企业自身利益或局部利益、浪费资源、短期行为、压低劳工安全条件和薪酬、破坏环境、社会责任感不强等问题。我们主张,要通过扩大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发挥其各自长处,抑制其各自不足,构建国企国资、民企民资平等竞争,互为补充、双向良性互动的市场格局。国企国资在一般性竞争领域可逐步完全退出,在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经济命脉的特定领域其以股权衡量的控制力大致可初步掌握在30%-60%区间。
股份制是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和融合“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分野而发展“混合经济”式现代企业的制度形式。原来“国”与“民”在一般概念上的截然不同,从历史大趋势上观察,将越来越多地转化为依阶段、领域等的不同而生成的股份制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动问题,即归为国有与非国有股权的一体化生存与“共赢”问题。
我们既不主张经济完全由政府主导,也不同意单一维度的所谓“小政府,大社会”或“政府退出经济领域,完全由市场自身配置资源”的观点。经济完全由政府主导,即实行计划经济,企业全部国有,则形不成市场,价格、资源必然扭曲,供给必然不足,效率必然低下,苏联东欧国家及中国改革开放前已有深刻的历史教训;经济完全由市场自发运行,企业全部是非国有企业,也会出现西方经济学亦承认客观存在的“市场失灵”,其对国民经济造成的伤害也会十分巨大——1929年大萧条的出现是其典型案例;2008年以来出现的由美国次贷、欧债引发的最新一轮全球经济金融危机也充分证明,并非政府不参与经济运行,经济就可以很健康地发展。
我们主张,政府和市场应发挥其各自应有作用,并实现良性互动互补与合作。在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既是提供公共服务、监管市场运行的主体,也是部分特定领域的供给(生产)主体。中国政府未来一方面要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等宏观政策,并通过制订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调控经济运行,另一方面,还应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监管机构来监督市场运行,并在涉及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通过构建一定数量的强大的国有控股企业这只“看得见的手”,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弥补“市场失灵”,贯彻现代化赶超战略。
我们的上述主张绝不意味着看轻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也并不意味着主张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而是主张将政府三个职能分离由三个不同的主体来承担,以确保政府调控、引导经济发展职能与市场配置资源职能“双到位”,具体模式是:一是由政府设立的“行政部门”承担制定发展规划、审核市场准入等行政职能;二是要由政府组建“监管机构”来履行监管市场职能;三是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领域或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还应由政府出资在同一领域成立若干“企业实体”参与有外资、民资等主体加入的市场竞争。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下的发展取向与机制创新,应成为政府、市场主体与非政府“第三部门”(民间志愿者组织)公益机构与更充分地合作而寻求“共赢”的主题(贾康、孙洁,2009)。
经过30年的不断改革开放,我国的冶金、有色、航空、金融、电信等领域已基本上实现了政府行政、监督、股东三项职能的分离,初步形成了政府与市场互动格局,而电力、铁道、公路、卫生、教育等领域仍维持了或大体未打破原有格局,政府三项职能集中于一个机构,或仍实际维持了过度垄断与过度管制,需要通过大力深化改革,实现三者的履职主体有效分离。
各项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非常有必要多项改革协调并进,其中应充分看重的是价、税、财等通盘协调的配套改革。财政问题,实质上是公共资源配置体系与机制问题,是“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配套体系,因而与公共权力主体的系统化改革息息相关,与整体资源配置机制改革息息相关。也正是如此,我国改革开放以财政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又以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实践证明是十分成功的。财政处于经济社会的中心点,相应当前面临的资源环境以及人际关系等方面的问题或多或少均与财税价有关,所以新一轮价、税、财配套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也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体而言,价、税、财配套改革的近中期要点包括:通过营改增改革,在减轻税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同时,消除服务业发展的重复征税因素、推动企业发挥潜力做专业化细分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振消费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分步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一方面将其作为我国基础品价改和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切入点,理顺基础能源、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另一方面从源头上对节能降耗形成长效杠杆机制;以房产税改革试点的适时扩大,呼应十八大要求的“构建地方税体系”,促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允许发行以财产税等地方税为支撑的地方债券,为新型城镇化融资,淡化区域间税源竞争导致的“经济壁垒”,进而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产生积极作用,同时可在房地产调控、收入再分配优化等方面产生积极效应;个人所得税分步走向“综合加分项扣除”模式的改革,可以缓解因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带来的中国社会人际关系紧张的矛盾,同时在培养国民纳税意识、促进预算民主化方面有所作为。而上述各项税制改革的共同推进,自然而然地将我国税制结构向提高直接税占比的方向推进,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税制,而这也恰是实现社会经济转型、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积极推进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一方面可以解决现实中基层财政困难、“土地财政”等问题,也能促进行政框架扁平化以及政府职能转变,从而降低行政成本,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更好地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为其他改革打开空间,释放经济发展潜力。
把握住全球化中的战略机遇,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扩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覆盖面和融资渠道,提高银行业、证券业、保险等行业的全球竞争力需要。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的改革,特别是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改革。一是进一步降低国家持股比例;二是提升社会资本持股比例,大力发展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三是在政策性融资机制创新中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并健全小型、微型企业融资体制,改进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四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引入民间资本或将现行的民间放贷机构合法化,增加金融供给主体和金融产品,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五是以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比重为目标,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六是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为老龄化社会的养老和医疗保障提供充分的投融资机会;七是继续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积极探索覆盖全国的股权交易市场(三板),并推动“大资产管理公司”建设;八是提高金融业稳健性标准,积极稳妥地推进银行业实现第三版巴塞尔协议,防范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牢牢守住发生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总之,我们认为,应坚持小平同志“发展是硬道理”的核心思想,以改革统领全局,适应中国新一轮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多方面问题和矛盾,着重从供给方入手,构建促进总供需平衡和结构优化、增长方式转变的“新供给经济学”,并作为指导中国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经济理论之一。在上述基本考虑中,“双创”是发展的灵魂和先行者;“双化”是发展的动力与升级过程的催化剂;“双减”则代表着侧重于提升供给效率、优化供给结构以更好适应和引导需求结构变化的制度基础;“双扩”是力求扩大供给方在国际、国内的市场空间;“双转”是不失时机地在人口政策和国有资产配置体系两大现实问题上与时俱进地顺应供给结构与机制的优化需要,以支持打开新局;“双进”是明确市场供给主体在股份制现代企业制度安排演进中的合理资本金构成与功能互补和共赢效应;“双到位”是要在政府与市场这一核心问题上明确长期困扰相关各方的合理定位;“双配套”是财税、金融两大宏观经济政策体系上以大决心、大智慧推进新一轮势在必行的制度变革与机制升级。试以以上“八双”来粗线条地、突出重点地表达我们在以改革为核心的新供给经济学思路上所强调的基本政策主张。
十八大报告已经发出明确的号召:“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打胜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场硬仗,把中国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提高到新的水平。”“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落实2012年中央工作会议要求,尽快提出一个明确的改革总体方案,并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这件意义极为重大,涉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2022年后究竟走向什么样的成熟模式,关系中华民族能否最终实现伟大复兴目标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中国整个经济学界乃至全社会的积极参与,集中各方面的智慧,通过深入的讨论和思想碰撞,才能凝聚共识,抓住改革的机遇。作为参与这个碰撞和讨论的形式之一,我们诚挚地希望并邀请更多的经济学工作者加入到构建和发展中国新供给经济学的研究和相关政策探讨行列,共同交出一份无愧当代经济学工作者历史使命的答卷。
1.贾康:《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必须注重理性的“供给管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编:《热点与对策——财政研究报告2009-2010》,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年版。
2.贾康、苏京春:《财政分配“三元悖论”制约及其缓解思路分析》,贾康主编:《收入分配与政策优化、制度变革》,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3.贾康、刘军民:《政策性金融与中国的现代化赶超战略——兼与林毅夫教授商榷》,《财政研究》2010年第1期。
4.贾康等:《战略机遇期金融创新的重大挑战:中国政策性金融向何处去》,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年版。
5.贾康、孙洁:《公私伙伴关系(PPP)的概念、起源、特征与功能》,《财政研究》2009年第10期。
6.贾康、冯俏彬:《从替代走向合作:论公共产品提供中政府、市场、志愿部门之间的新型关系》,《财贸经济》2012年第8期。
7.刘世锦等:《陷阱还是高墙?中国经济面临的真实挑战和战略选择》,中信出版社2011年版。
8.李斌:《经济增长、B-S效应与通货膨胀容忍度》,《经济学动态》2011年第1期。
9.李稻葵:《新财富滞胀风险呼唤以改革为核心的新供给学派》,《新财富》2008年第8期。
10.李万寿等:课题报告《我国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问题研究》,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2011年。
11.沈建光、姚余栋:《消费率反转契机》,《财经》2011年第30期。
12.王智鑫、李宏瑾:《被误读的日本“广场协议”教训》,《西南金融》2012年第8期。
13.伍戈:《输入型通胀与货币政策应对》,《国际经济评论》2011年第6期。
14.姚余栋、谭海鸣:《中国金融市场通胀预期——基于利率期限结构的量度》,《金融研究》2011年第6期。
15.姚余栋、付竞卉:《确定可持续性资产价格:清华规则》,《比较》2012年第6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