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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能与为

“能其所为”与“为其所能”而能合并,在个人在社会都是莫大的幸事;初虽未能,肯学习而做到能,则由“为”而“能”,亦尚可有为;最下者虽“能”而不“为”,或不能而妄“为”。

一人事业上之成就与其能力为正比例;且自文明进步,分工愈精,则能力之专门化亦愈密,能于此者未必亦能于彼,故与事业之成就为正比例的能力,尚须注意其所专者是否适合于其所为。果有相当的能力,而此相当的能力又适合于所做的事业,其效率之增高,业务之发展,实意中事,在社会方面之兴盛繁荣,全恃此种事业获得此种人材;在个人方面之感觉兴味与愉快,亦全恃此种人材有机会尽心竭力于此种事业。此即所谓“能其所为”与“为其所能”合而为一。故有志于某种事业者,与其临渊羡鱼,毋宁退而结网,结网无他,即当对于此某业所需要之能力先加以充分的准备。昔人所谓“水到渠成”,所谓“左右逢源”,都是有了充分准备以后的亲切写真。

能力之养成,常有待于实际应付问题与处理事务时之虚怀默察,及领悟窍诀。故“学”与“为”常可兼程并进,互有裨益。在此原则下,虽最初有所未能,或能而未精,只须肯存心学习,未尝不可由“为”而“能”,古今来有不少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人物,虽未有领受正式教育之机会,而犹能利用其天赋,由困知勉行而卓然有所树立者,都是由这条路上走出来的。不过要走得上这条路,一下走不到康庄大道,必须不厌曲径小路之麻烦;换句话说,即勿因事小而不屑为,当知“百尺高楼从地起”,天下决无一蹴即成之事,亦未有一学即能之业,无不从一点一滴的知识经验积聚而成,若小事尚不能为,安见其能为大事?

尤可悯者为虽“能”而不“为”,一种事业所以能有特殊超卓的成绩,全恃从事者能以满腔热诚全副精力赴之。若因循苟且,敷衍暇逸,即有能力,无所表现,虽有能为之能,等于不能,虽有可能,永为不可能。这种毛病,不在相当知识之无有,实在良好品性之缺乏——尤其是服务的精神与忠于所业的态度,还有一个大病根,便是畏难。这种人仅见他人之成功,而不知他人之成功实经过无数次之失败,实尝过无数次之艰苦。常人但见成功之际之愉快,不见苦斗时代之紧张;但闻目前的欢声,岂知已往的慨叹?任何事业的成功史中必有一段伤心史,诚以艰苦困难实为成功必经的阶段,尤以创业者为甚,虽已有“能”,在创业时期中必须靠自己打出一条生路来,艰苦困难即此一条生路上必经之途径,一旦相遇,除迎头搏击外无他法,若畏缩退避,即等于自绝其前进。

不能而妄为,其为害超过于虽能而不为,盖一则消极的无所成而已,一则积极的闯祸。此类人既不屑学习,又不自量力,好虚荣而不顾实际,善大言而不知自惭,阻碍贤路,贻害社会,决无自省之日,徒有忮求之心,怨天尤人,永难觉悟。自知未能者尚可使其能,实际无能而自以为有能或甚至自以为有大能,轻举妄动,虽至失败而尚不知其致败之由,乃真无可救药。

(原载1931年5月9日《生活》周刊第6卷第20期) 2G8GsKfS4IaCfmGletPZnNF6h0TPcT+cKw8gUG5BFb27Sepb9a30VIsyfmOqSA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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