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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环境建立目的和依据

环境建立是为了明确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范围和对象,设定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所必需的基本准则,确定对象的特性和安全要求,并建立运行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适当的组织,对信息安全风险管理项目进行规划和准备,保障后续的风险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的过程 [4] 。因为风险管理是在组织目标和活动的背景下进行的,组织因素也可能是风险的来源,同时风险管理的目标可能与整个组织的目标相关联,所以环境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环境建立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地区或行业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风险管理对象的业务目标、特性、外部和内部环境 [4] ,具体体现在以下内容(但不局限于下述内容)。

(1)适用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

(2)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例如:国际标准ISO 31000、ISO/IEC 27005,国家标准GB/T 24364、GB/T 20984和GB/T 22239等;

(3)组织发展战略,相关业务职能;

(4)行业主管机关的业务系统的监管要求和制度;

(5)与网络安全保护等级相应的基本要求;

(6)被评估组织的安全要求;

(7)系统自身的实时性或性能要求等。

根据风险管理依据,应考虑风险的安全需求来选择具体的风险评估、风险处置的方法和工具,并依据业务实施对系统安全运行的需求,确定相关的判断依据,使之能够与组织环境和安全要求相适应。 2Yf291NMUFbmVz5ONYoNc0ViMPKOmG7gnHmOv5TfNKnVuwAQiyT3Lp7CJYjDSR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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