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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清末腾越、滇缅铁路的筹建与中英交涉

近代以来,西方列强纷纷觊觎中国铁路修筑权。在云南,由于法国获取了滇越铁路的修筑权,英国于是觊觎腾越、滇缅铁路的修筑权。为此,清末中英两国围绕腾越铁路的勘测、英人过界、滇缅铁路路权等问题进行了反复交涉。与此同时,云南地方绅商各界也认识到了滇缅路权的重要性,极力主张中国修建这条铁路,他们还组建了滇蜀铁路公司,准备筹资修建滇缅铁路。由于云南各界的反对以及清政府的坚持,英国最终未能获取滇缅铁路的修筑权。中英围绕腾越、滇缅铁路路权问题的交涉,反映了英国觊觎中国西南边疆的野心,而云南民众保护滇缅铁路路权的言行也成了晚清中国路权斗争的一部分。

一、 中英会勘腾越铁路与英人过界问题的交涉

英国觊觎云南铁路修筑权由来已久。1897年2月4日,英国与清政府在北京换文签订《中缅条约》,该条约附款第12条规定:“英国欲令两国边界商务兴旺,并使云南及约内中国新得各地之矿务一律兴旺,答允中国运货及运矿产之船只,由中国来或往中国去,任意在厄勒瓦谛江(即大金沙江)行走,英国待中国之船如税钞及一切事例均与往中国船一律。中国答允,将来审量在云南修建铁路,与贸易有无裨益,如果修建,即允与缅甸铁路相接。” 通过这一条约,我们可以看出,英国企图获得修建缅甸与云南铁路的筑路权。但清政府不甘心滇缅铁路筑路权旁落,1899年5月25日,总理衙门致电云贵总督,称“如果行修建滇路本在未定,即使我建亦由中国自造无疑,本署并无允英开办之据” 。中方如果要准备自行修建滇缅铁路,首先需要查明沿途交通情形,1900年12月16日,外务部于是致电云贵总督,希望云南地方政府调查“由滇省至缅界,路经里数若干,有无山河间隔,及经过城邑贸易情形,并约计修费若干,详细声明以凭奏明办理” 。12月23日,云贵总督魏光焘等电复外务部,陈述了滇缅交通情形,称滇缅可通大道“一由腾越厅属接缅界之昔董大寨,一由顺宁府属孟定土司地接缅界之麻栗坝,均约距省三十余站,间有山河阻隔,已派员分往查勘英缅铁路,究由何处接通,道里修费均难悬拟” 。12月27日,外务部致电云贵总督,称英国只是企图按照一体均沾原则,与法国修筑滇越铁路一样享有在云南修筑铁路的权利,外交部希望云南地方政府早做准备,“自保路权以防英揽后仿照地步”。根据清政府的判断,英国虽然在短时期内难以修建滇缅铁路,但为保护路权,中国应早做准备,以防不测。

由于腾越铁路横跨滇缅国界,在勘测路段时需要双方共同勘测。1905年1月30日,云贵总督丁振铎复函英领事,称鉴于缅甸政府准备修建新街至腾越铁路,双方派人会同勘测路况,“惟此次会勘,应各出各费,滇省无议造铁路之权,只能派员会勘,将来商务自必畅旺” 。1905年5月,云南腾越关道委派蒋继曾会同英国工程师李勒(Lilley)查勘由腾越至新街铁路线。在会勘铁路线期间,他们在葫芦口地带遭遇山洪暴发,英国工程师李勒于是停止亲身勘测。据李勒称,铁路“甚属易办,无大难处”,新街至腾越铁路共长200公里,其中缅段长50公里,腾越段长150公里,筑路费共需600万两白银,“查此路人烟繁盛,地土膏腴,修此铁路凉〔谅〕不致亏折本银” 。英国认为腾越铁路具有很大经济价值,力主修建腾越铁路。

在中英会勘腾越铁路期间,因遇洪水,英方工程师并未亲自勘查完毕,需要再进行会勘。为此,1905年6月22日,英国工程师李勒抵达腾越,23日,李勒与英国驻腾越领事烈敦(Litton)及腾越关道石鸿韶会晤,烈敦称此次会勘仅为粗略勘测的结果,是否修建腾越铁路,还需要回缅甸向缅甸政府详细说明情况,再派工程师进行详细勘查。 7月1日,洋务总局致电腾越关道,称“洋工师既未测勘确实,九、十月间尚须再来细测”。由于英方9月、10月准备再次派人勘察腾越铁路,7月14日,腾越关道复电洋务局文,称中方也决定在阴历九月“派总营造司到边界,接连详细测量到腾,要四五月之久方能告竣” ,等中英双方将铁路所经过的路线勘查完毕后,双方就可开始议定修建铁路。

经过中英交涉,1905年12月,英国人李勒等陆续到中国境内,与中方委员梁宏恩、朱元林会勘腾越至缅甸铁路。1906年3月,李勒偕同英国驻腾越领事奥领(又译奥泰蔚,Ottewill)会晤迤西道道员关以镛,李勒告知英方勘测铁路的大概情况。李勒称:“自缅界以抵腾越,凡路线所经间有宜于修桥者,并毋须穿洞,其工程则以葫芦口横水塘最难,余尚平易。” 1906年5月12日,中方委员梁宏恩、朱元林也向关以镛禀告了会勘的大概情况,称腾越铁路由腾越城外起至古里戛滇缅交界止,滇境铁路长136公里,并详细汇报了路线经过的地形,提议铁路“系小车路,车宽英尺二尺五寸,车长英尺六尺,每车约可容十二人”

因筹建腾越铁路涉及中英关系问题,中英双方围绕腾越铁路筑路权、英人过界等问题进行了交涉。1906年9月18日,滇蜀腾越铁路总公司总理刘方伯、陈廉访等与英国驻云南领事在滇蜀公司就滇缅腾越铁路问题举行会谈。双方主要围绕腾越铁路筑路权和修筑资金、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商议。第一,就铁路修筑权问题进行了交涉。英领事认为中国政府既然允许法国修滇越铁路,英法应一律同等相待,英国也需有腾越铁路的修筑权。中方称外务部曾于1901年照会英国公使,称此路应由云贵总督查勘情形设法自行修造,待该路修到滇缅交界之处时再与英国接洽,英国不能置前后约章成案而空口无据。滇蜀腾越铁路总公司代表称,现在与过去已不一样了。过去中国不清楚铁路之利益,不肯筹款自修,现在今非昔比,政府与滇人均主张筹款自办,这条路并非条约许可,中国不能放弃权利。总之,勘路则各出各费,修路则各修各境,始终以缅约为判定。第二,在铁路修建资金问题上,英领事称云南无修铁路之资本,成立华英公司而让中国入股,符合两国利益,况且既同意法国修建滇越铁路,英国应一视同仁。英国领事还认为云南财力薄弱,修建滇蜀铁路资金已不够,现在又准备修建腾越铁路,这两条铁路恐难同时修建。滇蜀腾越铁路总公司代表回应称,修建腾越铁路费用不过400余万两白银,不需领事操心。第三,在工程技术方面,英领事问及工程师及动工问题,公司代表称中国已有工程师,中国为修建腾越铁路已做了充分准备。

在勘测腾越铁路过程中,围绕英国人过境勘测问题,中英双方也进行了交涉。1905年5月9日,英国驻腾越领事照会云南巡抚丁振铎,称为勘测腾越铁路,英印度政府拟派英国工程师雷厉率领帮办3人以及从役数名,会同中国人员勘测道路,并希望中方设法保护英人安全。 经过与中方交涉,1906年10月8日,英国领事照会云贵总督,称英方准备派英国工程师雷厉率带帮办、工程师、医生、从役等于1907年1月1日粗略勘测腾越、大理中间一带道路。 对于英方过界勘查的要求,10月10日,中方以腾越铁路按照条约规定“由云南自修”为由,拒绝了英方希望在腾越至大理之间勘测道路的要求。 清政府外务部也复函英国驻云南总领事,拒绝了英国工程师雷厉准备勘测腾越至大理交通情形的要求。 应该讲,中方拒绝英方勘测腾越至大理道路的要求合乎法理依据,因为1897年签订的中英《中缅条约》并未授予英方权利,而且中方已经将滇缅铁路的修筑权交给了云南绅商成立的滇蜀铁路公司筹资修建,英方勘测铁路的要求也需经云南绅商同意。

得知英国人欲过界勘测腾越至大理道路的消息后,云南民众也颇为不满,纷纷反对。1906年12月1日,云南三迤绅商代表致电云贵总督岑春煊,请求政府设法劝阻英人过界勘路,以保卫主权。电文强调称,中方已坚持由云南自行修建与缅甸相接的铁路,但英方仍旧派工程师测勘由腾越至大理一带道路,并要求云南地方加以保护,英人“诡诈万端,人心猜疑” ,电文强烈要求政府阻止英人过界勘测。鉴于岑春煊不在云南,12月23日,三迤代表、土司及铁路公司代表再次致电,恳请他回云南阻止英人过界测勘。电文称,英国人准备“强硬过界测勘腾越至大理一带”,云南民众得知后“群情惊愤,事机危迫,士民望公如岁吁恳宪驾早临,以保全襄勤公百战收复之地”。 此外,云南滇蜀腾越公司、日本云南同乡会也纷纷致电清政府外务部、腾越道台,请求阻止英国人过界勘测。

在云南各界的强烈反对下,云南地方官员也与英方交涉,拒绝了英方勘测铁路的要求。1906年12月初,腾越道台关以镛、滇蜀腾越铁路总公司代表丁彦与英国驻腾越总领事奥领会晤,中方首先阻止英方到云南游历,英方同意。随后英国领事奥领又函称英国人过界勘路问题,中方回函称:“过界勘路恐酿钜患之语,系三迤绅商在省公恳敝省上宪电请部务作与贵国钦使相商,敝道日前未曾发电部作等语,一切消息最灵。” 1906年12月27日,清政府外务部致电云贵总督岑春煊,就英国工程师过界勘路一事,认为中国已于1906年7月间批准成立滇蜀铁路公司筹款自办铁路,“既由中国自造,即应由中国自勘,未便再准英工程师在中国界内略勘,以免误会” 。出于维护中国权益的宗旨,外务部阻止了英方过界勘测的提议。

二、 中英滇缅路权交涉与滇省绅商的筑路筹款

中国虽然已经明确拒绝英国过境勘测铁路的提议,但英国仍觊觎滇缅铁路的筑路权。1907年1月14日,英国大使照会清政府外务部,认为中国政府“在滇允给法商之利益,自应一体允给英商”,英方企图仍按照一体均沾原则享有“承造新街至腾越铁路之权”。 1月24日,外务部回复英大使照会,称英国拥有新街至腾越铁路筑路权的主张不符合1897年2月4日中英签订的《中缅条约》,具体表现为《中缅条约》第12条规定中国云南将来如果修建铁路,同意连接缅甸铁路,即中国自行考虑修建云南境内铁路,此后外务部回复英国大使照会时,中方都表示坚持中国在云南自行修建铁路的立场。 1月31日,英国大使照会外务部,仍坚称既然中国允许法国拥有云南的铁路修筑权,英国也同样拥有新街至腾越的铁路筑路权。

对于英方的无理要求,1907年4月5日,云贵总督丁振铎致电外务部,转述了滇蜀铁路公司代表们的意见,即滇蜀铁路公司绅董们认为中国当初之所以允许法国拥有在云南的筑路权,是因为当时云南风气未开,云南民众不知铁路的价值。现在云南民众已明白铁路的利益,因此为了维护铁路主权,绝不能让腾越铁路的筑路权旁落,“查滇民对于兹路之主权,极图保守,实有合大群以死生争之之观念”

1907年9月16日,英国总领事照会云贵总督锡良,再次称清政府既然于1902年答应英国在云南与法国一律平等,英国自然拥有修建缅甸边境至云南省城铁路的权力,云南省政府“更不能云腾越铁路应由三迤绅商自办,另生枝节也” 。接到英国领事照会后,锡良坚持了清政府原来的立场,称1897年中英双方签订的《中缅条约》规定云南境内铁路由云南人民自行修建,英方坚持拥有腾越铁路筑路权的主张与《中缅条约》的相关规定不符,也与此前中英的历次交涉不符。

对清政府维护滇缅铁路滇段筑路权的坚定立场,英方并不罢休,仍然企图觊觎路权。1907年9月27日,英国领事照会锡良,辩称在《中法条约》中也未明确规定法国修建滇越铁路,只是1898年5月在照会中才允许法国修建,因此英国与法国一样拥有在云南的铁路修筑权。 10月11日,锡良回复英国领事照会,坚持称中国拥有中国铁路的主权,“非特中国为然,亦属各国通行公法” ,中国并未有允许英国在云南修筑铁路的明文规定,因此中国拒绝承认英国拥有腾越铁路的修筑权,只是按照过去的规定办理。11月6日,锡良再次回复英国总领事照会,再次重申腾越铁路“主权为中国所自有,条约分明,智愚共晓”,对于英方坚称拥有腾越铁路筑路权的要求,由于没有条约明文规定,中国“断不能冒昧认允”。 云南地方政府在与英国驻腾越领事就滇缅铁路的筑路权问题进行多次交涉中,中方以《中缅条约》并未规定英方拥有路权为由拒绝英方要求,而英方反复强调与法国一体均沾的原则,企图获取路权。由于云南地方政府态度明确,立场坚定,英国的企图并未得逞。

除了云南地方政府与英国领事就滇缅铁路滇段筑路权问题进行交涉,清政府外务部也与英方进行了交涉。1909年11月15日,清外务部交涉司与英国驻云南总领事额必廉(O􀆳Brien⁃Bultler)就滇缅铁路问题进行交涉。对于中方筹资修建腾越铁路的举措,额必廉并不反对中方拥有筑路权,他表示“若中国财力人力不足”,英方愿“竭力帮助”,并称“此条铁路需款甚钜”,云南地方政府筹集资金恐遇困难,“不如商诸印政府借与款项,或即由英公司派人代为修好,交归中国管理”。对于英方的“善意”,交涉司则称,既然云南滇蜀铁路公司已承认筹资修建,“所有用费无论多少当能自行筹办,借款一层未必首肯” 。由于英方此前在与云南地方政府交涉中屡屡碰壁,他们不得不承认中方拥有滇缅铁路滇段的筑路权,但英方仍然觊觎铁路利益,企图通过借款筑路的方式从中渔利。对于英方的企图,清政府外务部加以拒绝。

为维护腾越铁路的路权,清政府与云南地方政府一面与英国交涉,一面呼吁云南绅商各界积极行动,云南各界也积极响应。1906年4月,云南在籍绅士翰林院编修陈荣昌等45人联名陈述筹建腾越铁路的具体建议,他们认为,云南各界现已筹款自办滇蜀铁路公司,现在腾越小铁路长150多公里,仅为滇蜀铁路的1/5,只需先让滇蜀铁路公司筹集股款,剩余由绅商筹集。既然将腾越铁路并入滇蜀铁路中,陈荣昌等人倡议将滇蜀铁路总公司改为滇蜀腾缅铁路总公司即可。 陈荣昌等人的倡议得到了官方的支持。1906年7月,云南布政使刘春霖上奏光绪帝,倡议筹建腾越至缅甸的铁路,刘春霖支持陈荣昌等人倡议将滇蜀铁路总公司改为滇蜀腾缅铁路总公司的建议,“滇省既设铁路公司,内除滇越一路已允法人筹修在公司权限之外,其余全省一切干路支路,将来均应由公司逐渐扩广一律承修以保利权,请即先行奏明立案,并请派员前赴东南洋各埠,劝谕华商广集股本,速资开办,及将前定滇蜀铁路章程本息给奖”

1906年7月成立滇蜀铁路公司后,为募集资金,1907年2月21日,腾越铁路分公司发出了劝募铁路股份的谕委和照会,称“铁路为富国强兵之基础,便商利民之要政” 。由于修建铁路耗资巨大,腾越道委任举人贺时雍等人为腾越铁路公司董事,在腾越劝募股份,以推进腾越铁路建设。1908年10月22日,云贵总督饬令滇蜀腾越铁路公司的筑路事宜“应赶紧筹备”。11月9日,滇蜀腾越铁路公司汇报了滇缅铁路的办理情形,称公司已筹款400万两白银,“系由盐粮两捐以十年计之约有此数” ,待聘到工程师即可勘查线路,购买材料开工修建。

云南地方各界除组建滇蜀腾越铁路公司以筹建腾越滇缅铁路外,还积极建言献策,以保护路权。尤其是在法国即将修通滇越铁路之际,云南绅商各界痛感云南自主修建铁路的紧迫性。但由于修建滇蜀铁路耗资巨大,需要大量筹款,而云南地瘠民贫,如何有效筹措款项,是众多绅商考虑的首要问题。他们进行了讨论,归纳起来,大致有五种办法:

第一,通过设立银行的办法筹资。早在1906年2月,云南绅士周霞、杨振鸿等建议募集股份修建腾越铁路。为募集筑路资金,他们建议除仿照四川按民众田地数量摊派收股外,还提出实行银行政策办法募集资金。具体办法为根据云南本省情况设立若干银行,民众的银行存款分成定期、短期和无期三种,存款种类不同,利率不同。更重要的是,银行需发行专门银票用于修建铁路,这种银票价值与现金等同,受官方法律保护,如此“则十万金之资本,可兴二十万金之事业,集股益多势力益大,集股者亦有恃不恐,招股者亦有基本金为之护质” 。1910年2月,云南试用州吏目邓文瀚提出通过成立储蓄银行和劝业银行的办法筹集铁路资金,即云南省先筹集巨额资金成立一个储蓄银行和劝业银行,在各地设立分行,官商合办。通过设立这样的储蓄银行,或可赎回滇越铁路,或可为修建滇蜀铁路提供资金。

第二,通过发行债券的办法筹资。1909年12月,云南补用州判王赓云上奏云南布政使沈秉堃,陈述了发行债券筹款的办法。他认为云南修建铁路可仿照外国募集社债章程筹集筑路资金,即铁路公司可通过发行债券吸引资金。例如,日本铁路公司发行的债券有定期3年、5年不等,无论如何,债券必须还清,利息不超过1分,但要超过股金的利息。云南滇蜀铁路可以仿照此规定发行债券,以吸引资金,“则路不患速成也”

第三,通过向民间借款的方式筹资。1910年1月9日,云南补用直隶州州判姜凤阳提出云南“宜预借股债以修铁路” ,具体办法为先向民间借10年粮股,付给3分利息,到铁路建成后,则停止付给利息,改为分红,即将铁路股份发给商人生息。

第四,通过开源节流的办法筹资。开源的主要方式是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地方收入;节流是节省开支,主要通过禁烟进行。1908年4月16日,卸任的云南石屏州知州魏朝瑞提出铁路筹款的八条办法,即发展农业、矿业、制造业、以剩余款项充公费、强征股票、实行禁烟、发行铁路彩票和酌量征收参房规费 ,通过这些办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从而提供筑路资金。

第五,通过向民众征收个人所得税和粮股的办法筹资。1910年7月,四川补用直隶州吴珣拟定了《滇蜀铁路刍议》一文,就筹办滇蜀铁路、筹款以及筹款办法三方面提出了建议。在筹款办法方面,他认为修建滇蜀铁路可以通过“办所得之税与随粮股”办法筹集款项,其中在所得税方面,仅将云南全省官绅、教师、军人薪金所得的10%用作铁路股份,每年就可筹集二三十万两白银。至于粮股,每年可筹集30万两白银,再加上每年盐锡股彩票股共可筹集上百万两白银,如此,“则路有兴办之日矣”

为了筹集筑路资金,部分绅商还提出愿意亲自到各地劝募款项。1909年6月12日,云南自治研究所学员段鸿源、曾文汉等提出愿到各省劝募铁路股份。他们认为欲修建滇蜀铁路必须筹集省外股份,因此他们愿到两广、安徽、四川、贵州等省向云南籍官员劝募股份,这些人因念及家乡,当愿意投资入股。

总之,围绕腾越滇缅铁路的勘测、英人国界、路权等问题,中英双方进行了多次交涉,清政府在路权问题上坚持维护中方利益,云南各界也积极响应,呼吁保护路权,并筹建了滇蜀腾越铁路公司,为修建腾越滇缅铁路筹集资金。在政府与云南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英国获取腾越滇缅铁路路权的企图落空,这也是晚清政府在外交上获得的少有成功。 RqXEv5jcdyAb8jBXjfpZIkCvghxMYmYQVYdFBWjFhJ/MJAWQ8LI5tE3xwEXE9Q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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