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体,处在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中小企业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量的指标较质的指标更为直观,数据选取容易,大多数国家都以量的标准进行划分,如《美国小企业法》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为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英国、欧盟等在采取量的指标的同时,也以质的指标作为辅助。
我国对于中小企业的界定经过前后共六次较大的调整,最新的标准是2011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如表1.3所示。
表1.3 我国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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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图表数据根据2011年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对各行业中小微企业的界定整理得出。
需要根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中的两个标准进行划分,其最上限和最下限是或的关系,中间均为且的关系。以工业为例,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就业容纳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是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8年年末,工业中小企业36.9万户,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的97.6%。其中,中型企业5.0万户,占企业户数的13.2%;小型企业31.9万户,占84.4%见图(见图1.1)。
图1.1 2018年年末中小企业户数占比全部企业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中小企业局的调查,2018年,我国中小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9万亿元,占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56.7%,同比增长8.4%,增速比上年回落0.8个百分点;比同期规模以上企业增速(8.5%)低0.1个百分点,比大型工业企业增速(8.7%)低0.3个百分点。其中,中型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3万亿元,同比增长8.7%;小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4.7万亿元,增长8.1%。图1.2给出了2013—2018年我国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2018年我国中小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4万亿元(见图1.3),占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额的51.6%,同比增长9.7%,增速比上年回落5.1个百分点;比同期规模以上企业增速(10.3%)低0.6个百分点,比同期大型企业增速(9.2%)高0.5个百分点。其中,中型企业利润总额1.6万亿元,同比增长11.0%;小型企业利润总额1.9万亿元,同比增长11.8%。
图1.2 2013—2018年我国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数据来源:工信部中小企业局。
图1.3 2013—2018年我国中小企业利润总额
数据来源:工信部中小企业局。
由此可见,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
和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做出的巨大贡献不相符的是,中小企业获得的支持显著不足,特别是在融资方面。
工信部中小企业局的调查显示,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中,有38.8%的企业融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部分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情况时有发生。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3.49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81%。
近年来小微企业发展迅速,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截至2017年年末,我国小微企业法人约有2800万户,个体工商户约6200万户,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重超过90%,贡献了全国80%以上的就业岗位,70%以上的发明专利,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
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报告(2018)》显示,从服务覆盖面上看,截至2018年年末,小微企业法人贷款授信237万户,同比增加56万户,增长30.9%,但是贷款授信户数仍仅占小微企业法人总户数的18%;从贷款余额上看,截至2018年年末,我国小微企业法人贷款余额26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的32.1%,但其中,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仅1.83万亿元,普惠小微贷款余额8万亿元。以上数据说明了小微企业在融资中处于弱势地位,其所获得的融资支持与其国民经济地位之间存在差距。
清华大学2018年发布的社会融资成本指数显示,当前我国社会融资平均成本为7.6%。但是资金成本较低的银行贷款、企业发债、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等渠道是央企、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主要享有的,对于大部分中小微企业而言,银行贷款的可获得性并不高。中小微企业更多地依靠保理、小贷公司、网贷等资金成本较高的方式获得融资(见表1.4)。
表1.4 中国社会融资成本构成表
资料来源:清华大学2018年发布的社会融资成本指数。
2020年年初开始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使得中小企业的情况雪上加霜。根据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朱武祥教授等对995家中小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受疫情影响,34%的企业只能维持1个月,33.1%的企业可以维持2个月,17.91%的企业可以维持3个月。
根据全球供应链金融论坛(GSCFF,2015)的报告,1978—2013年间,国际贸易的资金结算方式逐渐从信用证(L/C)转向了赊销(Open Account),而国际商会2018年的报告指出,目前约有80%的国际贸易采用赊销方式,中小供应商的资金压力逐渐加重。该报告还指出,全球主要银行已撤出发展中市场,从而限制了获得贸易融资的机会,贸易融资的缺口扩大至1.5万亿美元左右,中小型企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超过一半的中小型企业贸易融资需求被银行拒之门外,其中超过70%的中小型企业无任何其他可获取融资的渠道。同时,全球信用保险领导企业科法斯2019年7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亚太地区企业2018年普遍面临较大压力,平均信用期限从2017年的64天增加到2018年的69天,平均逾期付款时间也从2017年的84天增至2018年的88天。而中国企业的表现则更加糟糕,平均信用期限从2017年的76天上升到了2018年的86天,愿意提供信用账期的企业从2017年的73.6%下降到了2018年的67.3%,62.9%的企业遭遇过逾期付款,40%的企业逾期付款时间增加,平均逾期时间超过90天的企业高达38.8%,超长期逾期付款且拖欠付款金额占企业营收比超过2%的企业高达55.3%。
中小企业不仅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各种供应链中也存在着大量的中小企业,有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和作用,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势必会影响其功能的发挥,最终对供应链绩效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情况是对供应链绩效的一大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