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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保护下的金融
数字文明

最近信息安全领域立法“三箭齐发”: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通过、网络安全法的修正、数据安全法的出台,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个人信息保护法坚持了“告知-同意”的核心处理原则,保护了个人信息所有者的根本利益;网络安全法以层级的方式强调了网络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大型网络平台的特别义务;数据安全法则对数据的跨境流动给出了管理原则。

许多人是从“大数据杀熟”“滴滴美国抢跑上市”等事件来了解信息安全的变化,很容易将这些举措看成一种“应激反应”。这并不正确。中国在信息安全领域的立法,一直从未止步。我们通常用人民的“三感”来衡量社会进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恰恰网络信息安全,一直是“安全感”最大的短板。其中,有老百姓的三大痛点:个人数据被用于犯罪、数据被泄露、数据隐私没有保护。

在数字经济时代,信息数据是个人乃至国家极为重要的资源和财富。对信息安全的保护,实际上是中国人权进步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政府最近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 年)》报告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第 3 部分,就是关于“个人信息权益”。毫无疑问,信息安全和信息保护,是一项必须尊重的人权。

但过去,很多金融企业或从业者在进行金融创新时,并未坚定地沿着尊重人权的道路。不少金融数字营销、大数据投顾、AI算法都朝着利用人性脆弱面、黑暗面的方向发展。例如,它们占着数据收集的便利,以利益最大化的营销为目的,运用人工智能进行所谓的“千人千面,无孔不入”的金融营销。

正是鉴于这一话题的严肃性和重大性,本期专题邀请业内最顶尖的专家,对此进行深入剖析。中国金融正在进入信息安全和信息保护的新阶段,值得欣慰的是,中国金融也正处于“人权高扬、人性舒展”的数字文明新时代。

(撰文:本刊编辑部) mrVGvqbOBknYyCjKj/QPpPt9EeNS1yK/1qJuAbeBVmJF1N5FMgXKP6O6/WukDF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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