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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庄存与:清代公羊学的开创者

庄存与是清代公羊学复兴的代表人物。由于他的成就,一下子打破了千余年的消沉,接续了西汉董仲舒和东汉何休的公羊学说统绪,使这一独特的儒家古代学说重新获得生命。他的著作,为清代公羊学创辟了得以继续前进的基地。

庄存与(康熙五十八年至乾隆五十三年,1719—1788),字方耕,江苏武进人。乾隆十年中一甲二名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在考试中他模仿《天人三策》第三篇,做了出色的文章,因“素精董子春秋,且于原文册曰以下四条,一字不遗。上大嘉叹,即擢侍讲” 。历任直隶学政、礼部右侍郎及湖南、山东学政,典湖北、浙江乡试各二次,充天文、算法总裁官及乐部大臣。乾隆三十二年命在上书房行走,“卯入申出,寒暑无间,皇子时亲讲说,爱敬日深” 。与金甡、刘星炜三人同称为“乾隆中直上书房诸臣以学行称者” 。又曾被命与礼部尚书德保重辑《律吕正义》。年七十,卒于官。他的主要著作是《春秋正辞》《春秋举例》《春秋要旨》。另外又著有《周官记》《周官说》《毛诗说》,仍主古文经传之说。《清儒学案》称他:“生平践履笃实,于六经皆能阐发奥旨,不专事笺注,而独得先圣微言于语言文字之外。” 魏源则称他学术的特点是:“崒乎董胶西之对天人,醰乎匡丞相之述道德,肫乎刘中垒之陈今古,未尝凌杂 析。” 龚自珍曾记载庄氏生平轶事:“公性廉鲠,典试浙江,浙巡抚馈之以金,不受,遗以二品冠,受之。及途,从者以告曰:‘冠顶真珊瑚也,值千金。’公惊,驰使千余里而返之。为讲官日,上御文华殿,同官者将事,上起,讲仪毕矣。公忽奏:讲章有舛误,臣意不谓尔也。因进,琅琅尽其指,同官皆大惊,上竟为少留,颔之。” 这两件事反映的庄氏认真的性格与其治学的诚笃是有联系的。庄存与的学术影响了其从子述祖,孙绶甲,外孙宋翔凤、刘逢禄,皆喜谈公羊学说,成为清代著名的常州学派,刘逢禄尤能传其学。但在当时,庄氏所究心的专讲“微言大义”的公羊学,与当时盛行的训诂考证的学术风气相异趣,故他有关公羊学的著作长时间不被学者所重视,魏源对此曾发出慨叹:庄氏的公羊学著作,“世之语汉学者鲜称道之”。魏源又表彰庄氏具有因权奸当道而忧心国事的志操:“君在乾隆末,与大学士和珅同朝,郁郁不合,故于《诗》《易》君子小人进退消长之际,往往发愤慷慨,流连太息,读其书可以悲其志云。” 庄氏这种鲠直的性格反映在学术上,便是重视特识真见和开创新学派的风格。

(一)求公羊学说之正途

庄存与著《春秋正辞》,直接是受到赵汸的影响,同时他又公开举起旗帜,要尊汉代董仲舒、何休今文学家之“古”,求公羊学之正途。

《春秋正辞》 共十三卷。庄存与开宗明义,宣布自己不同于赵汸的主张:

存与读赵先生汸《春秋属辞》而善之,辄不自量为隐括其条,正列其义,更名曰“正辞”,备遗忘也。以尊圣尚贤,信古而不乱,或庶几焉。

由赵汸的《春秋属辞》到庄氏的《春秋正辞》,一字之差,实包含着性质上重大的变化。在阐释《公羊传》的标准上,他明显推尊董仲舒、何休,这即其“尚贤”的含义,故庄氏所说的“信古”,实则指信两汉今文学派家法之“古”。他依照这一标准去求《春秋》辞句中蕴涵的正确的义理。

上文说到,赵汸《春秋属辞》是在长期湮灭无闻之中为公羊学说保存了“火种”。然而他的书对《春秋》义旨的总结又属于比较表层的,未能深入到公羊学的实在意义。我们比较赵汸和庄存与两人对隐公元年即位与否的不同解释,即可明了庄氏学术旨趣的特色。

赵汸《春秋属辞》首条提出:“嗣君逾年即位,书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不行即位礼,不书即位。告朔朝正,书王正月。”这一义例,是他从“隐公元年春王正月”至“哀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见于《春秋》中十一条记载归纳得出的。赵汸认为:鲁桓、文、宣、成、襄、昭、哀七个国君,都是第一年嗣子继位,“逾年正月朔日,乃先谒庙,以明继祖,还就阼阶之位,见百官,以正君臣”。国史因书“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而隐、庄、闵、僖四君元年,都仅书“元年,春王正月”,不书即位。赵氏认为这些都有特殊原因,如“隐公摄君位,不行即位礼”

按赵氏所说,隐公元年首条的记载,只是据鲁史而来,毫无深切微妙之意旨。

然则,按庄存与的解释,这一记载却包含非常重要之意义。他说,《春秋》这样书法,不是隐公未尝践位、行礼。“公践其位,行其礼,然后称元年,君之始年,非他人,隐公也。”进而说,这样书法,是表示隐公只摄相位,以将来让位于其弟桓公。可是,桓公后来弑其兄隐公,是大恶的行为,恰是隐公助长他的。所以隐公这种让恰恰应受到谴责。他由此得出一条原则:“《春秋》之志,天伦重矣,父命尊矣。让国诚,则循天理、承父命不诚矣。虽行即位之事,若无事焉。是以不书即位也。君位,国之本也。南面者无君国之心,北面者有二君之志,位又焉在矣!十年无正(按,指自隐公二年至十一年,《春秋》经文中均无“正月”字样),隐不自正,国以无正也。元年有正,正隐之宜为正,而不自为正。不可一日而不之正也!”

庄存与这样解释,《春秋》中首条的书法,实包含有国君应遵从天理、父命,庄严治国,而讥评鲁隐公却未能依此而行这些深刻的意义。

庄氏《春秋正辞》全书分为正奉天辞、正天子辞、正内辞、正二伯辞、正诸夏辞、正外辞、正禁暴辞、正诛乱辞、正传疑辞九类,是按庄氏所理解的公羊家的观点,将《春秋经》重要的文辞按类归纳,逐条作出自己的阐释。

庄氏解释“元年春王正月”中元、春、王、正月、即位五项一同出现,是代表了王承天而治、诸侯上奉王政这一套最根本、最重要的意义。因而称之为“建五始”,作为“正奉天辞”的第一项。他重申何休所说:“政莫大于正始。故《春秋》以元之气,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五者同日并建,相须成体,乃天人之大本,万物之所系,不可不察也。”且又引述董仲舒《天人三策》所言人君依天意行事,以正朝廷百官,统率万民,四方之内正气充旺,邪气荡清,达到风调雨顺,万民协和,五谷丰登,草木茂盛,四海太平的境地,王道得到完美的实现这番话。这就有力地证明:庄氏的公羊学著作是以董仲舒、何休的学说为根本出发点,利用公羊学来宣扬王权神授、天人合一、君臣名分不可逾越的观点。

庄氏还归纳了另一条原则:“宗文王”。他这样主张:

公羊子曰:王者孰谓?谓文王也。闻之曰:受命之王曰大祖,嗣王曰继体。继体也者,继大祖也。不敢曰受之天,曰受之祖也,自古以然。文王,受命之祖也,成、康以降,继文王之体者也。武王有明德,受命必归文王,是谓“天道”。武王且不敢专,子孙其敢或干焉。命曰文王之命,位曰文王之位,法曰文王之法。所以尊祖,所以尊天也。

文王者,代表本朝的“太祖”,只有他才是受命于天。其余历世君王只是“受之祖”,都要奉行太祖规定的成法,这样才是“尊祖”,才是“尊天”。庄氏的解说,是要强调他治公羊学的目的也在证明王权受命于天,后代必须恪守祖宗成法,否则就是违反“天道”!这位处于乾隆时期清朝统治所谓“盛世”的公羊学提倡者,其学术宗旨分明在于“拱奉王室”。

(二)大一统·通三统·张三世

此三项,本是汉代公羊学家最重视的信条,然而在儒学演变的历程中,它们早被人们遗忘。庄氏由于尊奉董仲舒和何休的学说,必然要重视这些信条,学者社会一千几百年所失落的,如今重新被拾起,《春秋正辞》中所论,真可谓是两汉公羊学大师在千余年后引起的回响。

庄氏旁征博引,对“大一统”加以发挥:

公羊子曰:“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记》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子曰:吾说夏礼,杞不足征也,吾学殷礼,有宋存焉。吾学周礼,今用之,吾从周。王天下有三重焉,其寡过矣乎!

显然,庄存与没有拘泥于何休《公羊解诂》的字句。何休对隐公元年“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解释的原文是:“统者,始也,总系之辞。夫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于天下。自公侯至于庶人,自山川至于草木昆虫,莫不一一系于正月,故云政教之始。”这里,何休用国君受命改制,使举国上下一致奉行周王的正朔,表示“自公侯至于庶人”无不奉行周王的政教。其实质意义,是讲用封建专制政治来统一全国,不过意思不够明显。庄氏有见于此,他更加直截了当,指明“《春秋》所以大一统者,六合同风,九州共贯”。任何人都不允许有违背于专制王权统一政教的行为。为了突出这项意思,他又引述董仲舒所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对此,庄氏特别加注,说:“此非《春秋》事也。治《春秋》之义莫大焉。”意思是,上引这段话不是《春秋》一书中本有的内容,是董仲舒运用《春秋》大一统观点加以发挥的,在汉代产生了极大作用,今天仍然有指导意义。这些都是治《春秋》者所加的“义”,足见《春秋》公羊学说多么重要!

再者,关于“通三统”这一公羊学的又一根本观点,庄氏的解释有很中肯之处,也有理解不够深入之处。他阐释的原文是:

何休曰:“夏以斗建寅之月为正,平旦为朔,法物见,色尚黑。殷以斗建丑之月为正,鸡鸣为朔,法物牙,色尚白。周以斗建子之月为正,夜半为朔,法物萌,色尚赤。”“……王者存二王之后,使统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礼乐。所以尊先圣,通三统,师法之义,恭让之礼,于是可得而观之。”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刘向曰:“王者必通三统,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独一姓也。”按,日月星辰之行始于日至。阴阳风雨之气,征于丑仲。王政民事之序,揆于寅正。三正并行而不悖,尚矣。

“三正”,是夏、商、周三代所实行的三种不同历法,是由于天象观测取得进步和生产经验积累推动历法的沿革。公羊学家即针对这种历法制度的变革,引申出一套理论:三代分别实行三种历法,新朝建立,就要确立新的正朔,规定朝廷所崇尚的服饰的颜色,说明不同的朝代,制度上必然要有适当的变革。这就是“通三统”,由此引申出“改制”之说。公羊学家还认为,孔子所说殷代对夏代礼乐制度,周代对殷代的礼乐制度,都有继承,又有损益,“改制”的主张正符合孔子“损益”之说。庄氏又引用刘向所称“天命不独私一姓”,还包含有一层积极意义:正如旧历法沿用既久误差过大即要废除,新的正朔将取而代之一样,朝代也是要更易的,一姓的君王不可能永远不变,“天命”有可能转授别人,让他姓做君王。

庄存与对“张三世”的论述,文字简略,但也包含有重要的意义。其原文是:

据哀录隐,隆薄以恩,屈信之志,详略之文。智不危身,义不讪上,有罪未知,其辞可访。拨乱启治,渐于升平,十二有象,太平以成。

这段话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解释《公羊传》原本所有“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公羊传》隐公元年云:“公子益师卒。何以不日?远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原意是,由于这一年所记鲁隐公时事,离孔子修《春秋》的哀公时代已经很远了。因年代远近不同,所据材料详略不同,事件、人物与记载者关系密切的程度不同,故在用辞上自然有所不同。然则其中包含着春秋十二世二百四十二年不应视为凝固的、死板的整体,而应按一定的标准区分为不同阶段这一可贵的合理因素。经过董仲舒解释,何休又将之进一步发挥,这“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三句话,便具有深刻得多的内涵。庄存与采用了董、何的解释。“据哀录隐,隆薄以恩”,即何休所说因时代远近不同,“见恩有厚薄,义有深浅”,故采用异辞,使之符合于人伦名分。“于所见之世,恩己与父之臣尤深,大夫卒,有罪无罪皆日录之”;“于所闻之世,王父之臣恩少杀,大夫卒,无罪者日录,有罪者,不日,略之”;“于所传闻之世,高祖、曾祖之臣恩浅,大夫卒,有罪无罪皆不日,略之也” 。《公羊传》又说:“定、哀多微辞,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则未知己之有罪焉尔。” 何休对此作了解释:“此假设而言之。主人,谓定、哀也。设使定、哀习其经而读之,问其传解诂,则不知己之有罪于是。此孔子畏时君,上以讳尊隆恩,下以辟害容身,慎之至也。” 说明孔子修《春秋》,对定、哀两世,因与现实太近,故多忌讳,而采用委婉隐晦的笔法,让当日国君读了这样的记载也无法找到把柄,断定他有罪。然而,后人却能够根据他用辞的曲折微妙,去探求深切的寓意。故说:“屈信(同伸)之志,详略之文。智不危身,义不讪上,有罪未知,其辞可访。”以上是庄氏重申董仲舒及何休用“三世说”解释“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

第二层意思,是用“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解释三世说。这一项,何休原来所作的解释内容相当深刻,并且在社会进化和民族融合观点上都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可是庄氏却说得很简单:“拨乱启治,渐于升平,十二有象,太平以成。”他对此体会甚浅,所谓“十二有象”,是指《春秋》十二公的数目与一年十二月一致,符合于天数,也即何休所言:“《春秋》……所以二百四十二年者,取法十二公,天数备足,著治法式。” 尽管未能做到深入的解释,但庄氏毕竟接触到“三世说”这一要义,这就接续上董、何的义法,并给后来者以启示。 OP/M/E/rQSIq5O6GFq+W7NmnTzBFT+4N1zqSoVeh6LShIWf8NUfNK/erk7Tyo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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