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是历史意识发达的民族。相传夏代、殷代已有史官。西周以后,见于典籍记载的著名史官便代不乏人。如宗周有史官史佚、周任、史伯、内史过等,春秋时期,晋有史臣董狐,齐有太史南史,《周礼·春官·序官》载有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之职。古代的著名经典《尚书》是最早的官方历史文献的汇集。春秋时期有“百国春秋”,见于《墨子·非命中》篇。为孟子所称道的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即是各国史书中之尤为著名者。再其后,《竹书纪年》是战国后期魏国史官撰成的编年体史书,记载自夏代至战国时期史事。《世本》则是记载从黄帝到战国末期事迹的史书,据学者研究,当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史官根据前代史官的记录,相继编纂而成。由于至春秋、战国时期,史官记载更加及时和周详,故又出现了利用这些史料而撰成的私人著述,孔子《春秋》,即为依据鲁国史《春秋》而修成的中国第一部私修史著,战国时期产生的《左传》《国语》相传都是鲁国史官左丘明所著,也是依据春秋时期各国史官的记载而撰成的私人著述之名作。
先秦时期史官的设置和私人撰史的产生已经预示了此后中国史学将沿着两大途径发展:一是史官制度将更加发展和逐步完善,官修史书将产生更具规模的著作;二是才识过人之士将依靠官方史料为主,再加搜集其他史料,撰成体现本人历史见解之作。两者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共同汇成中国古代史学浑浩流转、波澜壮阔的长河。西汉的司马迁撰成《史记》,成为私人著史的一座丰碑,为后代学者所景仰赞叹。然则《史记》的伟大成功又与史官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司马迁是以父子两代世任史官的家学传统为基础,以武帝时期皇家金匮石室所典藏的历史文献为凭藉而著成的。司马迁既然把中华民族自开辟以来的历史如此卓越地作了系统的整理和生动清晰的叙述,这就为后代史官如何效法他,实现我们民族的历史代代相承地记载下来、流传下去,树立了学习的榜样,提供了思想的动力。
这种双流并进的趋势至东汉初年便已出现,既有继承司马迁优良传统的私修史书的名作,而史官的作用又更加得到重视,成为古代设馆修史制度的发轫。东汉明帝、章帝年间,班固在其父班彪《史记后传》的基础上,撰成《汉书》一百卷,成为近两千年间历代“正史”的范本。班固著史,又直接导致他其后参预东汉官修本朝史。起先班固曾因修史致祸,被人诬告私自改作国史下狱,然明帝得见其已成之稿而“奇其书”,召至洛阳,任兰台令史(兰台是东汉皇家藏书、校书之所),诏其续成所著《汉书》。明帝又令班固“与前睢阳令陈宗、长陵令尹敏、司隶从事孟异共成《世祖本纪》”,“并撰功臣及新市、平林、公孙述事,作列传、载记二十八篇”。 这是东汉官修当朝史《东观汉纪》的第一次撰修。自章帝章和(87—88)以后,皇家藏书校书之所由兰台迁至东观,修史处所也随之迁移,故称为《东观汉纪》,班固、陈宗等人所修的是记载光武帝一朝史事,其体裁包括“本纪”“列传”“载记”。此后《东观汉纪》又有三次修撰:安帝、顺帝时,“诏史官谒者仆射刘珍及谏议大夫李尤杂作记、表、名臣、节士、儒林、外戚诸传,起自建武,迄乎永初。……复命侍中伏无忌与谏议大夫黄景作诸王、王子、功臣、恩泽侯表,南单于、西羌传,地理志”;桓帝时,复令太中大夫边韶、大军营司马崔寔等撰“《孝穆、崇二皇》及《顺烈皇后传》”,《百官表》,及蔡伦等传;灵帝时,“光禄大夫马日磾、议郎蔡邕、杨彪、卢植著作东观,接续纪传之可成者,而邕别作《朝会》《车服》二志。后坐事徙朔方,上书求还,续成十志”。
东汉自明帝至桓帝多次撰修《东观汉纪》,无疑是古代设馆修史制度的肇始。“东观”实有类于后代的史馆。班固、刘珍、蔡邕等(见于史书者先后共二十七人)即为史官,当时只称“著作东观”,尚未如后代授以“著作郎”之职。《东观汉纪》共撰成一百四十三卷,虽因出于不同时期的众人之手,又未经统一整理、编定,故有“记述烦杂”之讥,但其价值在于:“拥有大量的原始材料和私人难以掌握的各种资料,其后在三国、两晋、南朝时期,私人撰著东汉史书者多达十家以上,其资料来源多取之于此书。”
自东汉朝在东观修当朝史,至“史馆”正式出现,中间经历了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三百余年积累经验、逐步形成的过程。曹魏太和中,始在中书省置著作郎,为专职史官。晋元康初改隶秘书省,除设著作郎一人外,还有佐著作郎八人,宋、齐以后改称著作佐郎。佐郎负责博采史料,正郎负责撰修记载。曹魏、西晋的华峤、陈寿、陆机、束皙,东晋的王隐、虞预、干宝、孙盛,宋、梁的徐爰、沈约、裴子野,都是担任史官的优秀人才。宋、梁、陈又置修史学士。这一时期的官修史书一直为朝廷所注重。如曹魏黄初、太和中命尚书卫觊、缪袭草创纪传体魏史,后又命尚书韦诞、侍中应璩、秘书监王沈等续修,其后由王沈独自完成《魏书》四十四卷。孙吴少帝命韦曜、薛莹等人撰吴史,最后成《吴书》五十五卷。西晋时,陆机撰三祖纪,束皙撰十志。东晋王隐受诏撰晋史。这一时期私人撰史风气甚盛,以陈寿《三国志》、范晔《后汉书》、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为最著,其他关于后汉史、晋史的著述,无论纪传、编年二体均有多种。十六国虽是少数民族建立的割据政权,但受中原文化的影响,也多有设置史官记载史事。如前赵刘聪嘉平初,公师彧以太中大夫领左国史,撰其国君臣纪传。成汉又与西凉都委任门下官属记本朝史事。南凉主乌孤在建立政权后,以其参军郭韶为国纪祭酒,使撰录本朝史事。其他还有前赵置著作官和苞,后燕置著作官董统。
史馆的设置,是在北齐魏收受诏撰修《魏书》之时,至此出现了史臣奉职于其间专事撰述的机构。史馆设置的深刻背景,是自北魏建国以来一百多年间重视修史的长久的传统。
北魏是鲜卑拓跋部建立的朝代,当其祖先居幽都之北时,以游牧为主,未有文字,采用原始的刻木记事的方法。北魏道武帝接受汉文化的影响,建国初年即重视历史记载,设置了史官。以后随着拓跋族仰慕汉化的加深,修史一直成为北魏君臣关注的事业。先是道武帝诏尚书郎邓渊撰《代记》十余卷。以后太武帝诏集文人崔浩、游雅、高允、程骏、李彪、崔光等撰修国史。“又特命崔浩总监史任,务从实录”,游雅等“世修其业”。崔浩后因参与谋议军国大事有功,先加侍中、特进,旋加司徒,并领秘书监,总任史务,续成前史。崔氏为北方士族之首,崔浩因主张辨别姓族门第、发展士族势力等而触怒了太武帝,太平真君十一年(450)以修史暴露“国恶”的罪名被诛,但其所撰国史并未禁毁。崔浩所修为编年体,以后李彪分作纪、表、志,下迄孝明,事甚委悉;王晖业又撰成《辨宗室录》三十卷。 宣武帝时,命邢峦追撰孝文起居注,书至太和十四年(490);又命崔鸿、王遵业补续。这些都说明元魏深深接受了华夏文化重视历史记载的优良传统,同时也为以后魏收撰成一代大典的《魏书》准备了大量有用的史料。
魏收在北魏节闵帝时,为太学博士,典起居注,参与修魏朝国史。入东魏后,以文才著名,但仕途坎坷,乃求修国史。经崔暹推荐,高澄命收为正常侍领兼中书侍郎,修国史,后加兼著作郎。北齐代东魏立国,魏收受齐文宣帝(高洋)信任,参掌机密,任秘书监兼著作郎。不久除中书令,奉诏修魏史。
北齐代东魏伊始,文宣帝即下诏在全国范围征集史料,要求“在位王公文武大小,降及民庶,爰至僧徒,或亲奉音旨,或承传旁说,凡可载之文籍,悉条封上” 。切望撰成史著,传之万古。天保二年(551),诏收撰修《魏书》,房延祐、辛元植、刁柔、裴昂之、高孝幹等参与修撰。天保四年(553),收除魏尹,然文宣帝“优以禄力,专在史阁,不知郡事。初,帝令群臣各言尔志,收曰:‘臣愿得直笔东观,早成《魏书》。’” 故文宣帝令收专其任,又诏平原王高隆之为总监。魏收克尽史官职守,“辨定名称,随条甄举;又搜采亡遗,缀续后事,备一代史籍。表而上闻之,勒成一代大典” 。合纪、传共一百一十卷,于天保五年(554)奉上。嗣又续修十志,其中《官氏志》《释老志》为收新创。史称:高隆之任总监“署名而已”。参预修撰诸人亦殊少贡献,“房延祐、辛元植、睦仲让虽夙涉朝位,并非史才;刁柔、裴昂之以儒业见知,全不堪编辑;高孝幹以左道求进”。魏收则在撰史四年之内专力以赴,博访百家谱状,搜采遗佚,包举一代始终,颇为详悉。不惟“其史三十五例,二十五序,九十四论,前后二表一启,皆独出于收”,且《魏书》全书也实赖魏收独力完成。故此书虽成书于史馆,但历代仍视为魏收私撰之作。魏收撰成后,时论颇言收著史记载不公,“文宣诏收于尚书省与诸家子孙共加论讨,前后投诉,百有余人,云遗其家世职位,或云其家不见记录,或云妄有非毁”。 故曾号为“秽史”。然据学者研究,以当时诸家子弟卢斐、王松年讼收之言,“对照《魏书》的记载,稽核其情,皆属无理”。再拿《魏书》纪传与《北史》相校,“则《北史》事实论赞大抵全取《魏书》,惟略有删削,极少改易增添”。“乃《北史》删《魏书》者十之一,袭《魏书》者十之九,于以知魏收之书详略得当,近于实录。……有魏一代修国史者类有学识,能直笔,收书大半本于国史,故事实论断多能持平近是。后人忽于收书所本,漫以为全书出收手,故妄加疑惑,吹求不已也。” 证诸多项事实,“秽史”之说实属不公之论。
魏收在北齐史馆修史期间,如《魏书·自序》所云:“受诏撰魏史,除魏尹,故优以禄力,专在史阁,不知郡事。”史阁即史馆,有《初学记》卷三冬第四所载《北齐邢子才酬魏收冬夜直史馆诗》可证。这标志着古代设馆修史之初步形成。《魏书》虽被视为魏收私人所撰,但已在设馆修史方面为后代开了先河。因为事情很明显:《魏书》是奉诏修撰,他是在北魏历任史官撰成的国史资料基础上进行的;朝廷又命显贵大臣“监修” ;史书成于史馆,纪、传、志兼备,被称为“一代大典”;史馆人员有著作郎、著作佐郎、修史臣、校书郎等(魏收即为北齐史馆的第一任著作郎)。总之,北齐设馆修史制度是由华夏民族重视历史记载的长期传统发展而来的,而更加意味深长的是,这一制度的初步形成又因鲜卑族政权实行汉化政策直接导致而来,所以它又是北朝时代汉族与鲜卑族共同的文化认同结出的珍贵果实。
当北魏时,始于秘书置著作局,正郎二人,佐郎四人。节闵帝普泰(531—532)以后,别置修史局,置员六人。西魏史官柳虬曾向魏文帝上疏,主张史官发扬董狐、南史直笔无畏的精神,记当朝事实均显言其状,然后付史馆保存,使是非明著,达到彰善瘅恶、收到惩戒之效的目的。其疏云:“古者人君立史官,非但记事而已,盖所以示监戒也。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彰善瘅恶,以树风声。故南史抗节,表崔杼之罪;董狐书法,明赵盾之愆。是知直笔于朝,其来久矣。而汉魏以还,密为记注,徒闻后世,无益当时,非所谓将顺其美,匡救其恶者。且著述之人密书其事,纵能直笔,人莫知之,何止物生异议,亦自异端互起。……伏惟陛下则天稽古,劳心庶政,开诽谤之路,纳忠党之言。诸史官记事者,请皆当朝显言其状,然后付之史阁,庶令是非明著,得失无隐,使闻善者日修,有过者知惧。” 朝廷采而施行。
南朝齐高帝时,诏檀超与江淹掌史职,修当朝史。所撰成的国史篇章,成为其后萧子显撰修《南齐书》的基础。姚察始撰、姚思廉续成的《梁书》(察在南朝梁末时任著作佐郎,在陈任秘书监领著作郎,入隋为秘书丞,三朝均领史职,撰修《梁书》《陈书》未成,后由其子思廉续成),其所本乃梁朝所修之国史。如赵翼所言:“各列传必先叙其官,而后载其事实,末又载饰终之诏,此国史体例也。有美必书,有恶必为之讳。……可见国史本讳而不书,察遂仍其事也。” 可知梁时所修国史为其后《梁书》的撰成提供了重要的史实基础,但国史多所讳饰的缺陷也被《梁书》所承受。
设馆修史制度的确立是在唐朝初年。这一在中华文明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在唐初出现绝非偶然。它与国家结束了长期的分裂,实现了比汉朝规模更大的统一,创建了更加强盛恢宏的朝代相适应,显示出融合了南北民族之后中华文化具有更加雄伟的创造力。特别是从保证历史记载的长期连续的传统言,从北齐天保以来经历二百六十多年进一步积累了丰富的著史成果和修撰经验,唐初政治家和史学家共同认识到必须实现一桩宏大的文化事业,为刚刚过去的五个朝代(南朝的梁、陈,北朝的齐、周,隋)正式修成完整的史册,此项迫切需要直接推动了设馆修史制度的确立。
高祖武德五年(622),秘书丞令狐德棻奏请修梁、陈、齐、周、隋各朝史。曰:“窃见近代已来,多无正史,梁、陈及齐犹有文籍,至周、隋遭大业离乱,多有遗阙。当今耳目犹接,尚有可凭;如更十数年后,恐事迹湮没。陛下既受禅于隋,复承周氏历数,国家二祖功业,并在周时,如文史不存,何以贻鉴今古?如臣愚见,并请修之。”高祖然其言,下诏曰:“司典序言,史官记事,考论得失,究尽变通,所以裁成义类,惩恶劝善,多识前古,贻鉴将来。伏羲以降,周、秦斯及,两汉传绪,三国受命,迄于晋、宋,载籍备焉。自有魏南徙,乘机抚运,周隋禅代,历世相仍,梁氏称邦,跨据淮海,齐迁龟鼎,陈建皇宗,莫不自命正朔,绵历岁祀,各殊徽号,删定礼仪。至于发迹开基,受终告代,嘉谋善政,名臣奇士,立言著绩,无乏于时。然而简牍未编,纪传咸阙,炎凉已积,谣俗迁讹,余烈遗风,倏焉将坠。朕握图驭宇,长世字人,方立典谟,永垂宪则。顾彼湮落,用深轸悼,有怀撰次,实资良直。”令萧瑀等修魏史,陈叔达、令狐德棻等修周史,封德彝等修隋史,崔善为等修梁史,裴矩等修齐史,姚思廉等修陈史。要求“务加详核,博采旧闻,义在不刊,书法无隐”。 但此次决定却因迁延数年未见成效而罢。至太宗贞观三年(629),修史工作重新启动。为了表示对修史工作的重视,太宗决定“移史馆于禁中” ,在门下省北,“宰相监修,自是著作局始罢史职”。 此举的主要目的是修梁、陈等五代史。太宗“乃令德棻与秘书郎岑文本修周史,中书舍人李百药修齐史,著作郎姚思廉修梁、陈史,秘书监魏徵修隋史,与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总监诸代史” 。众议因魏史既有魏收之书,已为详备,遂不复修。同年朝廷还规定了《诸司应送史馆事例》,要求各行政部门务必将重要事项及时向史馆勘报。
贞观初设馆修史成效极其卓著。由于授任的人才均一时之选,简派得人,积累的前期成果和史料丰富,又有房玄龄与魏徵“总监诸史”,令狐德棻负责“总知类会”,帮助房、魏二人负责协调工作,所以保证了各史修撰工作的顺利进展。
《隋书》由魏徵主修,参加修撰的还有颜师古、孔颖达、许敬宗等人。贞观十年(636)撰成,共有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同年完成的还有《周书》《北齐书》《梁书》《陈书》。《周书》由秘书丞令狐德棻、秘书郎岑文本主修,侍御史崔仁师佐修,其史料来源,包括西魏史官柳虬所修国史(北周史官续修)和隋代秘书监牛弘所撰周史帝纪,以及唐初征集的家状一类资料。成书计帝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经李德林、李百药父子两代完成,德林在北齐时就参加国史的编写,成纪传二十七卷,隋开皇中又奉诏续撰扩充为三十八卷。贞观元年(627),太宗命百药据其父旧稿续撰,至贞观十年完成,共五十卷。《梁书》《陈书》是由姚察、姚思廉父子相继撰成。姚察在陈朝任秘书监领著作郎,参与梁史的编纂。入隋为秘书丞,受命编纂梁、陈两朝史,未成而卒。姚思廉在贞观初任著作郎,奉诏续成梁、陈二史,乃据其父旧稿,兼采谢炅、傅縡、顾野王诸家之书,撰成《梁书》五十六卷,《陈书》三十六卷。
贞观十五年(641),鉴于已撰成的梁、陈、北齐、周、隋五代史都阙志书,太宗因诏命左仆射于志宁、太史令李淳风、著作郎韦安仁、符玺郎李延寿、著作郎敬播等撰修五代史志。高宗时诏令狐德棻监修。高宗显庆元年(656)修成十志,计三十卷(时梁、陈等书已单独流行,而志的内容详于隋,略于其他四朝,且隋居五代之末,故十志合在《隋书》之内)。太宗又于贞观二十年(646)颁布诏令修撰《晋书》,诏书云:“彰善瘅恶,激一代之清芬;褒吉惩凶,备百王之令典。”批评原有十八家晋史“虽存记注,而才非良史,事亏实录” ,故需重修,由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掌其事,来济、陆元仕、李淳风、李延寿等十一人分工撰录。由于撰修阵容强大,组织得当,仅用了两年多时间,便于贞观二十二年(648)撰成,包括两晋及十六国的全史,计十纪、二十志、七十列传、三十载记,共一百三十卷。
这样,从贞观三年(629)“别置史馆”起,经过主修、监修和各位史臣的共同努力,唐初历二十余年时间的大规模修史工程取得了极其丰硕的成果,共撰成前朝史六部,总卷数达四百零七卷,记载了自西晋至隋末长达三百五十三年而且范围广阔的历史。加上李延寿在其父李大师旧稿的基础上奉诏修成的《南史》《北史》,在唐初修撰完成的“正史”共有八部,占了“二十四史”的三分之一。“设馆修史”制度在唐初的确立,是与成效如此卓著、成就如此巨大的修史工作相联系的,因而意义更为巨大。“设馆修史”制度确立的主要标志是:(一)政府高度重视,设立专门的历史编纂的机构,把纂修前朝史作为新立皇朝必须完成的一项大事,诏令史官在史馆中集体纂修。唐高祖、太宗都视修史为“览前王之得失,为在身之龟镜” 的大事,选用素有名望、熟习史学的得力人才集体撰修,给史官以尊荣的地位。太宗每与近臣谈论前代史事或修史工作,《唐会要》卷六三所载唐太宗与褚遂良著名的问答,即表明负责记居注的史官褚遂良忠实执行“君举必书”的职守,并直面无私维护“帝王不能观史官所记”的规矩,而唐太宗也能接受臣下规谏约束自己遵守规定。太宗还亲自为《晋书》之《宣帝纪》《武帝纪》《陆机传》《王羲之传》四篇撰写了史论。(二)宰相、大臣监修。历贞观至高宗显德年间,诏修各史及五代史志均为重臣监修,遂成定制。(三)规定了各部门和地区定期向史馆报送史料的制度,保证了及时储存史料,及时撰修实录和国史,自唐以后,历代相沿不改。
以上唐代确立的修史制度,政府对纂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完成八部“正史”的巨大成绩,大大加强了我国历史记载长期连续的传统,对后代产生了深远影响。以后历代鼎革之际,继起的皇朝都十分重视修纂前朝史,将之作为朝政大事,务必开设史馆,招致人才,集体纂修,克底于成。五代时,修成了《旧唐书》,宋初不仅修成《旧五代史》,又诏令修成《新唐书》,明初修成了《元史》。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政权同样高度重视纂成前朝的历史,这是中国各民族历史文化认同的意义重大的成果,成为各民族走向统一的纽带和强大的凝聚力,强调指出这一点是十分必要的。金灭辽后,曾两次纂修《辽史》,第一次在熙宗朝,由耶律固和萧永祺先后执笔,第二次在章宗朝,由移剌履、党怀英等十三人纂修,后由陈大任最后完成,但因义例未定,最终未经金朝批准刊行。元世祖灭金后,即于中统二年(1261)始议修辽、金二史;宋亡,又议修辽、金、宋三史,但迁延未就。元顺帝时,命丞相脱脱等修三史,自至正三年(1343)三月开史馆,至正五年(1345)十月告成。成书如此迅速,是三史皆有旧本作基础。《明史》的纂修,在清世祖入关的第二年(顺治二年,1645)即第一次设史馆议修,但因诸事草创,未见成效。康熙十八年(1679)再次开馆纂修,以徐元文为总裁官。康熙末及雍正年间王鸿绪、张廷玉先后继任总裁官,至雍正十三年(1735)定稿,乾隆四年(1739)刊行,前后历时共九十余年,终于修撰成这部“二十四史”后殿之作。
(原刊《清史研究》200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