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官设置很早,相传夏朝、商朝即有史官,周初的史佚,春秋时期的董狐、南史,更是闻名史册的人物。现存的《竹书纪年》,据学者研究,是战国后期魏国史官撰成的编年体史书。封建朝廷诏令史官修史,则发轫于东汉初撰修《东观汉纪》。此后,设馆修史制度逐步形成和确立,成为古代之朝政大事,二十四史中自《晋书》《周书》《隋书》以后,绝大多数都是朝廷设局监修,而储存历史资料极其丰富的《明实录》和清代各朝实录,也都是史馆撰修的成果。故私撰(如《左传》《史记》《通鉴》等)和官修,是中国史学发展之两大支流,共同汇成浩淼的史学长河。但以往很长时间内,我们对官修史书的研究是很不够的。国家启动纂修大型《清史》这一现实的大型文化工程,也启发、促使我们对历代设馆修史的功过得失作认真、系统的探析、总结。我的初步认识,首先应着重从三个方面作总结、阐释:(一)古代设馆修史制度对于保证历史记载连续不断,促进中华文明保持其强大的传承力、生命力、影响力具有重大的意义;(二)设馆修史制度又保证了各个历史时期,哪怕是战乱频仍、朝代更迭迅速的特殊年代,也能及时记载史事,储存了丰厚的历史文献的成果;(三)古代设馆修史所完成的各个朝代的“正史”,大多具有“一代全史”的价值,其负责主纂的学者有统筹全局、综理推动刊定之功,预修的史官除完成其承担的篇章外,在商讨体例、各献专长和坚持直笔等项也都作出贡献。当然,封建时代的设局监修也有多种教训和缺陷。本书因限于篇幅,仅就其最末一项,也是对当前纂修大型《清史》最有直接借鉴作用的几个问题略陈己见,以就教于学术界。
历代“设局修史”均属史臣集体修撰成书,然史书之撰成,必有主修或起主要作用的史学家。以受诏“监修”的大臣言,也不尽是“署名而已”(如北齐监修《魏书》之平原王高隆之,后晋时署名监修《旧唐书》的刘昫),也有在实际上能起到重要作用者。一部有价值史书的产生都需要经历复杂的过程,负责主修或总纂的史家必定在制订体例、确定范围、广搜史料、裁定有争议的关键问题、亲自撰稿、审定书稿等方面发挥其主导和决定的作用。历代官修正史,因是在封建政权“监修”下产生的,其内容、体例、书法或议论必然存在种种缺陷和弊病,以往的论著总是指摘其舛误者多,而对其书之艰难修成,特别是主修者综理总揽之功探讨分析不够。此不惟未能体现“实事求是”的原则,亦不利于从以往的史学实践中总结出有益的编纂经验。本节为论述的方便,将设馆修史综理主持者的成功做法归纳为四项,并举要论列。
令狐德棻是唐初大规模修史的发起者。武德四年(621)他任起居舍人时,向高祖建议撰修梁、陈、北齐、北周、隋五代史,为高祖采纳,于武德五年(622)诏令修史,当时即任命令狐德棻修《周史》。但因建国伊始,条件并未具备,历数年未见成效而罢。贞观三年(629),太宗复敕修五代史,“乃令德棻与秘书郎岑文本修周史”,“德棻又奏引殿中侍御史崔仁师佐修周史。德棻仍总知类会梁、陈、齐、隋诸史。武德已来创修撰之源,自德棻始也”。
故令狐德棻既主修《周书》,同时又在五代史总监修房玄龄、魏徵之下,负统理协调之职。这使他对修史更有全局眼光,并以此指导如何确定《周书》记载的内容。赵翼《陔馀丛考》对此有重要的评论:
《周书》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本令狐德棻所撰也。德棻在当时修史十八人中最为先进,各史体例皆其所定,兼又总裁诸史,而《周书》乃其一手所成。……同修者虽有数人,而始终其事者德棻也。李延寿南、北二史,亦先就正于德棻,然后敢表上。则可知德棻宿学,为时所宗矣。今试取《北史》核对,当后周时,区宇瓜分,列国鼎沸,北则有东魏、高齐,南则有梁、陈,迁革废兴,岁更月异,《周书》本纪一一书之,使阅者一览了然。《北史》虽亦兼记邻国之事,然有书有不书者。
《周书》中作为政治、军事、民族、外交大事总纲的“本纪”,能兼顾南北朝对峙、东西魏(其后是北齐、北周)分立的复杂纷繁局面,将这一时期中“迁革废兴”的形势清楚表达出来,无疑正是令狐德棻作为《周书》主编和全部五代史协调统理者的精心安排。在此之前,魏收《魏书》修于北齐,只叙述北魏、东魏,而不及西魏(收以东魏为正统,西魏为僭伪)。令狐德棻则在《周书·文帝纪》中详细记述了西魏的军国大事,故《周书》的记载范围实则包括了西魏、北周。“这样,《周书》所述西魏史事乃成为后人了解西魏一朝历史的第一手材料了。”
令狐德棻又于贞观二十年(646)主修《晋书》。据《唐会要》载,由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监修,来济、陆元仕、李淳风、李义府等“分功撰录”,令狐德棻、敬播、李安朝、李怀俨“详其条例,量加考正”。
《新唐书·令狐德棻传》云:“当时同修一十八人,并推德棻为首,其体制多取决焉。”《晋书》于贞观二十三年(649)撰成,共计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修《晋书》成,德棻因有功擢秘书少监。另有记载说:“凡起例皆(敬)播独创焉。”
若此,则可理解为《晋书》由敬播初拟体例,令狐德棻负责裁定。关于《晋书》的评价,《旧唐书·房玄龄传》有云:“以臧荣绪《晋书》为主,参考诸家,甚为详洽。然史官多是文咏之士,好采诡缪碎事以广异闻;又所评论,竞为绮艳,不求笃实,由是颇为学者所讥。”这段评论本来称其瑕瑜并见,而且首先肯定其“甚为详洽”。可是后来却瑜为瑕掩,论者一提《晋书》,无不以“诡缪琐碎,好聚异说”目之,而罕及其成功之处。这种看法有失公允。实际上《晋书》仍是官修正史中较为成功的一部。我们可举出最明显的几项:(1)设三十“载记”记述十六国历史极有创造性。东晋与十六国政权并立,错综复杂,如何处理,成为修《晋书》的难题。史书中设“载记”,原见于班固等撰《东观汉纪》,以之记载平林、新市、公孙述史事。《晋书》创造性地运用来记载各少数民族政权的历史,叙事极有章法,被称为“简而不漏,详而不芜”。以今天的观点看,这三十篇载记详细记述了十六国时期各少数民族的活动以及民族间经过斗争达到融合的史实,尤为可贵。(2)十篇志中设置了《食货志》,记述内容突破了起于西晋立国的限制,上承《汉书·食货志》,从东汉和三国时期写起,显示出史家重视历史发展的连续性的史识,且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续汉志》中缺《食货志》和《三国志》无志的缺陷。(3)《晋书》又多载有用之文,如《刘宝传》载《崇让论》,《裴頠传》载《贵有论》,《李重传》载论九品之害,《陆机传》载《辨亡论》,《傅玄传》载兴学校、务农功疏,《江统传》载《徙戎论》等,都是一代重要论议,再现两晋时期政治、社会、民族、学术等方面的特点,极有助于探究历史的丰富性和复杂性。(4)《晋书》在历史叙事上也颇有特色,如赵翼所论:“当时史官,如令狐德棻等,皆老于文学,其纪传叙事,皆爽洁老劲,迥非《魏》《宋》二书可比。”
所有这些,都说明令狐德棻作为《晋书》主编对全书篇目、内容、体例“取决”的正确和统观全局的非凡史识,及其对修改、润色、定稿所起的重要作用。
《隋书》的修成,当时即号称良史。《旧唐书》载:“秘书监魏徵修隋史,与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总监诸代史。”
又云:“初,有诏遣令狐德棻、岑文本撰《周史》,孔颖达、许敬宗撰《隋史》,姚思廉撰《梁》《陈史》,李百药撰《齐史》,徵受诏总加撰定,多所损益,务存简正。《隋史》序论,皆徵所作,《梁》《陈》《齐》各为总论,时称良史。史成,加左光禄大夫,进封郑国公,赐物二千段。”
故魏徵是《隋书》的主编,又是唐初修五代史的总撰。他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突出体现在他为《隋书》撰写的多篇史论之中。唐朝是在隋朝灭亡的废墟上建立的,唐初高祖武德五年(622)第一次下诏修五代史,即强调称修史的目的在于“考论得失,究尽变通,所以裁成义类,惩恶劝善,多识前古,贻鉴将来”
,首先就是要总结隋朝灭亡的教训。当贞观三年(629)魏徵主修《隋书》之时,离隋朝灭亡只有十一年,隋朝从强盛局面到众叛亲离、土崩瓦解、迅速覆亡的历史场景仍历历在目。故贞观君臣动色相戒,随时以隋亡的教训儆己戒人,警惕不要重蹈隋朝灭国的覆辙。魏徵主修《隋书》,对史论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作为全书总纲的《高祖纪》《炀帝纪》两篇,都撰写了长篇史论,深刻地从治国方针、帝王性格、君臣关系等项分析隋朝短祚灭亡的原因。《高祖纪》的后论说:高祖(文帝)初年,实行“薄赋敛,轻刑罚,内修制度,外抚戎夷”的政策,使二十年间天下无事,区宇晏如。“但素无术学,不能尽下,无宽仁之度,有刻薄之资,暨乎暮年,此风逾扇。又雅好符瑞,暗于大道,建彼维城,权侔京室,皆同帝制,靡所适从。听哲妇之言,惑邪臣之说,溺宠废嫡,托付失所。灭父子之道,开昆弟之隙,纵其寻斧,翦伐本枝。坟土未干,子孙继踵屠戮,松槚才列,天下已非隋有。”
《炀帝纪》后论中,更以犀利有力的笔触,剖析隋炀帝贪狠残忍、剥削无度、穷兵黩武、连年征战的个人性格和内外政策,致使一个强盛的皇朝在十四年中顷刻覆亡的历史教训:“负其富强之资,思逞无厌之欲,狭殷、周之制度,尚秦、汉之规摹。恃才矜己,傲狠明德,内怀险躁,外示凝简,盛冠服以饰其奸,除谏官以掩其过。淫荒无度,法令滋章,教绝四维,刑参五虐,锄诛骨肉,屠剿忠良,受赏者莫见其功,为戮者不知其罪。骄怒之兵屡动,土木之功不息,频出朔方,三驾辽左,旌旗万里,征税百端,猾吏侵渔,人不堪命。乃急令暴条以扰之,严刑峻法以临之,甲兵威武以董之,自是海内骚然,无聊生矣。”
由魏徵亲自撰写的史论,极具时代意义地显示出贞观年间太宗君臣反思历史的特点,丰富了中华民族的历史智慧,大大提高了《隋书》的思想价值,使之成为官修史书中很有特色的上乘之作。
五代后梁龙德年间,史馆便酝酿要效法唐初撰修前朝史的成法,开始了修唐史的运作。但首先即遇到史料缺乏的困难,因唐朝史料经过安史之乱和唐末大乱而造成大量焚毁散失。自唐高祖至代宗尚有纪传体的国史记载,德宗朝亦存实录,武宗以后六代,仅武宗朝尚存实录一卷,余皆无之。故如何竭力搜集唐后期六朝的史料,便成为撰修唐史的先决条件。龙德元年(921),史馆奏请令天下有记得会昌以后公私事迹者,抄录送官,皆须直书,不用辞藻,凡内外臣僚奉行公事,关涉制置沿革有可采者,一并送官。后唐长兴年间,史馆又奏,宣宗以下四朝未有实录,请下两浙、荆湖等处,购募野史,及朝报、日历、百司簿籍,一律上进。若民间收得,或隐士撰成野史,亦命各列姓名以赏。明宗从之。又闻得成都有本朝实录,即命官员前往寻访,最后只得九朝实录。
历后梁、后唐均因史料缺乏未能撰修唐史的难题,至后晋赖宰相赵莹擘画运作,才推动了问题的解决。后晋天福五年(940),诏令赵莹监修唐史,史臣张昭远、贾纬、赵熙、郑受益、李为光共同修撰。赵莹在组织人力、分工发挥同修者的作用,尤其是搜集史料上苦心经营。赵翼对此论之颇详:“莹以唐代故事残缺,署能者居职,纂补实录及正史。贾纬丁忧归,莹又奏以刑部员外郎吕琦、侍御史尹拙同修。莹又奏请据史馆所缺唐书、实录,下敕购求。况唐咸通中,宰臣韦保衡与(薛)[蒋]伸、皇甫(焕)[燠]撰武宗、宣宗实录,[又光化初,宰臣裴贽撰僖宗、懿宗两朝实录。]皆因多事,并未流传。今保衡、裴贽现有子孙居职,或其门生故吏亦有纪述者,请下三京诸道,凡有此数朝实录,令其进纳,量除官赏之。会昌至天祐,垂六十年,李德裕平上党,有《武宗伐叛》之书,康承训定徐方,有《武宁本末》之传。凡此之类,令中外臣僚有撰述者,不论年月多少,并许进纳。从之。”
故《旧唐书》的撰成,相较于北宋初又征集到唐代大量史料之时,所面临的困难要大得多。而赵莹为监修,总揽全局,推动、组织此项修史工程终于完成,功劳极大。如赵翼云:“此事赵莹为监修,综理独周密,故莹本传谓,《唐书》二百卷,莹首有力焉。”
诚为笃论。
北宋初君臣对《旧唐书》的修成不满意,认为它在史料上、体例上、叙述史事上都有许多毛病,乃有重修唐史之举。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枢密使贾昌朝建议重修《唐书》,于是诏令建立书局,由翰林学士宋祁、翰林学士王尧臣、天章阁侍讲曾公亮、大理寺丞范镇并为编修官。宋祁于史职颇为尽力,在局六年,多所撰述。以后即连续出任亳州、郑州等地官职,近十年中皆以史草自随。其他预修者都进展不大。宋祁也因史事迁延而苦恼,于皇祐四年(1052)上疏要求朝廷派宰相监修《唐书》,以统制全局,裁定褒贬,商榷订正,保证修史工作的有效进行,疏云:“臣先奉诏修定《唐书》。是时贾昌朝罢执政,丁度以参知政事嗣总其任。度比罢免,而书局不解。今度不幸薨谢,臣又远守边郡,本局止有删修官王畴以下四员,至今编纂迟延,纪、志俱未有草卷。诚恐书无统制,诸儒议论不一,淹引岁时,欲望朝廷许依前例,以宰相监修。窃以一王大典,垂法千古,今功且垂成,而其间褒贬是非,出史臣等,须藉当国大臣商榷订正,为斯文之重,庶书成行远,无愧前人。”
仁宗乃于至和元年(1054)诏翰林学士欧阳修主持撰修工作。欧阳修首先作了明确分工,由宋祁专门撰写列传,他自己则带领史局中吕夏卿、范镇、宋敏求、刘羲叟、梅尧臣等人撰修纪、志、表,并负责全局工作。因分工恰当、职责明确,史局工作为之改观,修史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其时主撰欧阳修在都城开封,宋祁在外地,两地修史,为了沟通信息,商定重要体例,欧阳修曾专派精于义例的吕夏卿到郑州与宋祁“商较同异”
。如何商较和解决,我们现仍能从《新唐书》相关的纪、志和传中找到一些线索。武后既立纪又有传,二者并非重复,而是各有分工,各有侧重。又如:“《旧书》有祖孝孙、傅仁均、一行传,《新书》祖孝孙事具《礼乐志》中,傅仁均事具《历志》中,一行事具《历志》及《天文》中,不另立传。《旧书》不为施敬本、卢履冰、王仲丘、康子元立传,事具《礼仪志》中。《新书》增立施敬本等四人传,皆取《旧志》之文而成,《礼乐志》因而从略。”
《新唐书》中志的部分多达五十卷,内容很有特色,在欧阳修主持下,对此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修史以志书为难度最大,此乃历代史家的共识,为了使《新唐书》志的部分内容丰富而详确,欧阳修曾于至和二年(1055)奏请派编修官整理官府所藏唐及五代奏牍案簿,奏疏云:“自汉而下,惟唐享国最久,其间典章制度,本朝多所参用,所修《唐书》新制(一作志)最宜详备。然自武宗以下并无实录,以传记别说,考正虚实,尚虑阙略。闻西京内中省寺、留司御史台及銮和诸库,有唐朝至五代已来奏牍案簿尚存,欲差编修官吕夏卿诣彼检讨。”
朝廷准其所请。后来吕夏卿所撰《唐书直笔》恰好论述了《新唐书》志的部分因资料精确而价值高于《旧唐书》:“《唐书》著于五代幅裂之际,成篇迫遽,殊未详悉,故有诏纂辑十余年矣。今广内藏书之盛,传记可以质据者;得大衍、景福之历,而律历志可完矣;得职该《六典》之书,而百官志可完矣;得开元曲台礼、《郊祀录》,而礼乐志可完矣。”欧阳修又对志的篇目设置和内容安排作了很好的裁定。根据时代特点,《新唐书》创设了一些新志,即《旧唐书》所无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兵志》记述唐代府兵制的废置得失,《选举志》记述唐代科举取士、官吏铨选制度。再就内容的特色言,“《食货志》较旧志增加了一倍有余,更多地保存了唐代社会经济的史料。《地理志》详述了唐朝地理沿革、州县等第,记载了军府设置、物产分布、水利兴废等状况,补充了不少旧志所没有的资料。《历志》的篇幅增加最多,几乎超过旧志的三倍。它记载了唐代八次改历的历法,特别可贵的是保存了在历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大衍历》的历义(历法理论)。《艺文志》比旧志增加了很多书目,特别是开元以后的著作补充不少,唐人文集就增多了五百余家”。
欧阳修还编制了一些新的表谱,如《宰相表》《方镇表》《宗室世系表》《宰相世系表》。其中,《宰相表》反映了唐代宰执名号、员额的多变,《方镇表》反映了唐代特有的“方镇之患”,《宰相世系表》反映了诸臣“务以门族相高”的士族制度的余风。这些新制的表,与欧氏在其所撰《新五代史》中所设《十国世家年谱》在纪传体史书编纂上有共同的意义,即“恢复了马、班以来长期为史家所忽而不为的史表”,“自此以后,宋、辽、金、元、明、清诸史,无不编制史表,可见欧史影响之深”
。在宋祁原先在局撰史的基础上,经欧阳修受命主撰之后七年的努力,至仁宗嘉祐五年(1060)全书完成进呈,共二百二十五卷(其中宋祁撰修的列传部分一百五十卷),得到朝廷的嘉奖。
元修宋、辽、金三史也曾经历长期迁延的过程,其后,负责都总裁的宰相脱脱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终于促使修史工作得以有效进行,成为历史上的佳话。
辽、金、宋三朝本各有本朝实录或国史。辽史在辽时已有耶律俨本,在金时又有陈大任本,这是辽史旧本。金主九代大都撰有实录,金亡时,累朝实录被降元将领张柔载归北去,后交元朝史馆。加上金末文人元好问所撰《中州集》《壬辰杂编》,及刘祁所撰《归潜志》也提供了有价值的史料。宋亡后,历朝国史、实录计二千余册,由元臣董文炳悉解运到元都,贮国史院,此为宋史旧本。这些半成品或史料,即是元修三史的凭藉。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翰林学士承旨王鹗奏请修辽、金二史,诏左丞相耶律铸、平章政事王天统监修。及宋亡,又命史臣通修三史。至元末至正年间,迁延达六十年,修史终未有效进行。其主要原因为“义例”未定。关于义例的争论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主张仿《晋书》例,以辽、金作为“载记”,附于宋史;另一种主张仿《南史》《北史》例,以北宋为“宋史”,南宋为“南史”,辽、金为“北史”。为此而争议不决。直到至正三年(1343),元顺帝诏令丞相脱脱为都总裁,决定:辽、金、宋三史“各与正统,各系其年号”,各修一史,至此才最终结束长期停顿的局面。都总裁以下,又设铁机塔识、太平、欧阳玄、揭傒斯等为总裁官。遴选史臣分撰三史:惠山海牙、王沂、陈绎曾等撰修《辽史》;沙剌班、王理、伯颜、费著、赵时敏、商企翁等撰修《金史》;斡玉伦徒、泰不华、杜秉彝、王思诚、张谨、贾鲁、余阙、危素等撰修《宋史》。
至正四年三月至至正五年十月,三史先后告成。计《辽史》一百一十六卷,《金史》一百三十五卷,《宋史》四百九十六卷。宋、辽、金三史卷帙浩巨,成书甚速,虽各自存在错漏,但三史各自记载了各朝历史的基本面貌,修成一代典册,其中《宋史》内容丰富,《金史》则一向被称为叙事详核、条例严密、文字简洁,于三史中为最佳。此项大型文化工程实与都总裁官脱脱的努力分不开,脱脱以其识断解决了“义例”的关键问题,促使三史迅速修成,堪称是蒙古族建立的元朝对中国文化所作的一大贡献。
《明史》的实际撰修工作始于清康熙十八年(1679),至雍正十三年(1735)定稿,历时五十余年。前后参加修撰的学者约有百人,中间诏令任监修、总裁者几次更换。历经时间如此长久,预修的史臣如此众多,最后能成一部三百三十二卷的巨著,被称道取材丰富、文字简洁、体例比较严密,在历代官修正史中占据较高的地位,实有赖于先后负责主撰者万斯同、王鸿绪之力,而以万斯同贡献尤大。
清顺治初和康熙初两次设馆修明史,但均因条件不具备而未有实际成效。康熙十八年(1679),命内阁学士徐元文为监修,翰林院掌院学士叶方蔼、右庶子张玉书为总裁。征博学鸿儒彭孙遹、朱彝尊、汤斌、潘耒、尤侗、吴任臣等五十八人入翰林,与卢琦等十六人为纂修,开始大规模修史。前此两次开馆未见成效的重要原因是史料不足。针对此,叶方蔼力请刻期购书。他上疏称:令督抚责成各省学臣,或遣官专行采访,凡载有故明事迹,及郡县地志,或明代大臣名臣名儒文集传志,皆修史所必需,务令加意搜罗,以期必得。具体办法,可按卷帙论值,或登记借用,俟纂修完毕归还,或雇人就家誊抄。朱彝尊亦言于总裁,以聚书为史馆急务。当时,黄宗羲、顾炎武身系一代掌故,名望崇高,朝廷多方延请而不至。宗羲派其子百家、门生万斯同及万言参加史局。万斯同精于史学,熟悉明实录及各种记载,抱元遗山之志,欲以修史报答故国。康熙十八年,斯同应徐、叶之征入京修史,宗羲以《大事记》《三史钞》授之,并作诗多首送行,其中有云:“四方声价归明水,一代贤奸托布衣。”深沉地嘱咐他在修史中负起裁定一代贤奸、正确评价明朝历史的重任。斯同请以布衣参史事,不受朝廷俸禄,馆于徐元文家,出于众手的史稿均由他审定。全祖望生动地记述其隐然起到主修的作用:“时史局中征士,许以七品俸称翰林院纂修官,学士(徐元文)欲援其例以授之。先生请以布衣参史局,不署衔,不受俸,总裁许之。诸纂修官以稿至,皆送先生覆审,先生阅毕,谓侍者曰:‘取某书某卷某页,有某事当补入;取某书某卷某页,某事当参校。’侍者如言而至,无爽者。”
徐元文即通过万斯同这位明史权威起到总领史局的作用。黄百家《万季野墓志铭》云,监修徐元文在史局论事,尝曰:“‘万先生之言如此!’朝士曰:‘万先生何人?’答曰:‘季野。’又问:‘季野何人?’元文怫然他顿,曰:‘恶!焉有为荐绅而可不识万季野者也!’”可见徐元文对其倚重之至。徐元文罢职后,继任总裁者又延斯同主其家,专委一如元文,正如黄云眉先生所指出:“惟斯同以一生所学,鞠躬其事,历二十余年,不居纂修之名,隐操总裁之炳。”
总之,在《明史》撰修的前期,万斯同实际起到主修的作用,直至其去世,前后历二十三年。由他初步删改定稿的《明史稿》四百一十六卷,虽然尚比较粗糙,但从其囊括的内容和基本的格局说,它无疑已经为《明史》的最后纂成作出了决定性的贡献。
王鸿绪在《明史》纂修前期即参预史馆工作(先为纂修官,后为总裁),后期复任总裁后,以十余年岁月多次对史稿校核修订,故他对《明史》修成的贡献仅次于万斯同。黄爱平《王鸿绪与〈明史〉纂修》一文,主要根据王氏康熙五十三年(1714)《进呈明史列传稿疏》及雍正元年(1723)《进呈明史全稿疏》,旁参与王氏先后同在史馆任职的学者的记载,以及其他文集、笔记的有关资料,对此详加考辨论证,足资参考。鉴于万斯同初步删定之《明史稿》尚存在“缺而不全,涣而不一”的缺陷,王鸿绪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重任《明史》总裁后,与同为总裁的陈廷敬、张玉书等商定,将初稿本纪、列传、志表分开,分别审定,各专其职。王氏所负责为数量最大的列传部分,他仍延请万斯同馆于家,直至万氏去世,并聘钱名世一同参订。康熙四十八年(1709),王鸿绪因参与诸皇子争夺储位之事,受斥解任回籍,他将全部列传稿携回再作修订。康熙五十三年,将删改完毕的列传稿奏上,康熙下令交明史馆收贮。又因陈廷敬、张玉书先后去世,王鸿绪又对初稿之本纪,及部分志、表作删改,最后汇编成《明史稿》三百一十卷,于雍正元年进呈,同年,卒于京邸。王鸿绪不仅先后对列传史稿进行了详慎的考核和修订,且对志、表部分,他也能承袭初稿的长处,并作了有价值的创新。如《历志》附以插图,立《七卿年表》,独立于《大臣年表》之外(王氏对一些志、表的删改也有不恰当之处)。当时人如同在明史馆任纂修官的汪由敦等都曾对王鸿绪的修改稿加以褒扬。故以往曾颇为流行的王鸿绪“窜改”“攘窃”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通过考辨,可以得出如下看法:“王鸿绪自康熙十八年以后,一直参与《明史》的编纂工作,前后凡四十余年。特别是在史馆后期,于史事阑珊、同馆凋零的情况下,以一人之力,老耄之年,独自担任明史全稿的修订工作,终于汇成一部较为详实可信的史稿,为流传于后世的《明史》最后成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王鸿绪在《明史》纂修中的贡献,“确为仅次于万斯同之后的第二人”
。雍正元年(1723)张廷玉任总裁后,即以王鸿绪《明史稿》为蓝本加以增删,于雍正十三年(1735)定稿,终成一部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总计三百三十二卷的一代史册。
自隋以后,历代都需要依靠集体的力量,修撰成一代全史,这是史学发展的客观趋势。西汉大史学家司马迁继承其父司马谈的遗愿,能以独人之力撰成《史记》,这除了凭藉他非凡的天资、雄奇的创造力外,也与上古史料数量较为有限、社会状况也还较为简单直接相关。后代则大不相同,社会愈加复杂,人物、事件更为纷纭,史料异常繁富。因此,自唐初修成《北周书》《隋书》以后,历代正史绝大多数必由史馆集体修撰而成,只有五代史,先在宋太祖开宝年间设局撰修,后至宋仁宗时欧阳修对之不满意而私修成《新五代史》,故前后有新、旧两部。设局纂修,主撰者的统率作用无疑关系全局的成败,而预修集体的共同努力同样是极其重要的。各位史臣除分工搜集史料、撰写所任的篇章外,还在商议、制定体例,发挥专家之学、撰成典志(或表谱)之作,以及抵制曲笔粉饰、力求写出信史等方面各效其能,发挥重要作用。
刘知幾说:“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
这是对撰史经验的总结。优秀的史书无不做到义例恰当、精严、整齐,全书才能成为结构严密的整体。集体撰史如何通过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制定好体例,尤至关重要,务求反映不同时期历史的变化,而且使所有预修者有规矩可循。
南朝齐建元二年(480),诏檀超与江淹掌史职。檀超首先重视制定史例。据《南齐书·檀超传》载,超将所拟体例奏上,大旨为:开元纪号,不取宋年,封爵各详本传,不设年表,立十志,仿班固立《律历》《礼乐》《天文》《五行》《郊祀》《刑法》《艺文》,仿蔡邕、司马彪立《朝会》《舆服》,仿徐爰立《州郡》,仿范晔立《百官》,日蚀旧载《五行》,应改入《天文志》,帝女应立传,以备甥舅之重,并立《处士》《列女》传。诏内外详议。王俭详加论议,以为:应立《食货》,省《朝会》,因食货乃国家之本务,朝会则前史不书,乃蔡邕一家之意,日月蚀应仍载入《五行》,帝女若有高德异行,当载《列女传》,若止于常慧不立传。齐高帝诏令裁定,日月蚀仍载《天文》,其余如俭议。这就是萧齐时所议定的修国史义例。对此,赵翼评价:“今案萧子显《齐书》,……其体例与超、淹及俭所议皆小有不同,盖本超、淹之旧而小变之。”
唐太宗贞观二十年(646)诏修《晋书》,诏令中任命房玄龄、褚遂良和许敬宗三人“掌其事”。来济、陆元仕等十四人“分功撰录”外,又特命令狐德棻、敬播、李安朝、李怀俨“详其条例,量加考正”
。欧阳修、宋祁主修《新唐书》,在制定义例上得吕夏卿襄助甚大。吕著有《唐书直笔》,发挥义例,谨严精核,其论议深见于欧、宋撰成之作。
《明史》纂修过程中,馆臣反复商讨、制定“义例”更是一件大事。康熙十八年(1679)重开明史馆后,朱彝尊首先上书言体例应本乎时宜,不墨守旧史成法,请先确定以为修史定式。其论云:“明三百年事有创见者:建文之逊国革除,长陵之靖难,裕陵之夺门,宜何以书?跻兴献王于庙,存之则为无统,去之则没其实,宜何以书?志河渠者,前史第载通塞利害而已,明则必兼漕运言之,而又有江防海防御倭之术,宜何以书?志刑法者,前史第陈律令格式而已,明则必兼厂卫诏狱廷杖晰之,宜何以书?若夫志地理,则安南之郡县,朵颜之三卫,曾入图版,旋复弃之;又藩封之建置,卫所之参错,宜何以书?至于土司之承袭,顺者有勤王之举,反侧者兴征讨之师,入之地志则不能详其事,入之官制则不能著其人,宜何以书?凡此皆体例之当先定者也。又魏、定、黔、成、英、临淮诸国,衍圣一公,咸与明相终始,则世家不可不立;惟是张道陵之后,腼颜受世禄,奉朝请,于义何居!然竟置不录,难乎免于阙漏,宜何以书?此亦体例之宜审量者也。盖作史者,必先定其例,发其凡,而后一代之事,可无纰谬。”
后诏令徐乾学与陈廷敬、张玉书、汤斌、王鸿绪同为总裁官,乾学与徐元文先商榷议就修史条议,得六十一条。王鸿绪继之成《史例议》,汤斌亦有《修史凡例议》。此三者成为修史条例的主要依据。馆臣中,朱彝尊先后上总裁书多次,毛奇龄有《奉史馆总裁札子》,黄宗羲有《答万贞一论明史历志书》,王源有《与徐立斋学士论王威书》《与友人论韩林儿书》等,均以极认真的态度提出有关史例的建议,不乏真知灼见。当时激烈争论之焦点,在是否依《宋史》设立道学传(或理学传)。徐氏兄弟《条议》中论应设《理学传》的四条理由,大意为:(一)明朝讲学者最多,成、弘以后,指归各别,今宜如《宋史》例,以程朱为一派,另立《理学传》,如薛敬轩、曹月川、吴康斋、罗整庵等。(二)白沙、阳明、甘泉宗旨不同,其后王、湛弟子,又各立门户,要皆未合于程朱者,宜如《宋史》象山、慈湖例入《儒林传》。(三)浙东学派,最多流弊,王龙溪及泰州王心斋辈,皆不必立传,附见于江西诸儒之后可也。(四)立《理学传》目的,在显示学术宗旨,宜归一是,学程朱为切实平正,不生流弊。除徐氏兄弟外,彭孙遹亦有另立《道学传》之奏。馆臣中看法分歧不能统一,因此立传之事长久搁置。此后,黄宗羲移书史馆,“驳诘徐议,并斥《宋史》立《道学传》为元人之陋,《明史》不当仍其例”
。其书先将徐氏兄弟所论四项逐条驳辨,更强调“儒学”之名可包括众多学者,不能再以“道学”标榜其高出于他人,云:“统天地人曰儒,以鲁国而止儒一人,儒之名目,原自不轻。儒者成德之名,犹之曰贤曰圣也,道学者以道为学,未成乎名也,犹之曰志于道,志道可以为名乎?顾重而反轻,称名而背义,此元人之陋也。”
恰值朱彝尊亦持此议,其《史馆上总裁第五书》论云:“元修宋史,始以儒林道学析而为两:言经术者,入之儒林,言性理者,别之为道学;又以同乎洛闽者,进之道学,异者置之儒林。其意若以经术为粗,而性理为密,朱子为正学,而杨陆为歧途,默寓轩轾进退予夺之权,比于春秋之义。然六经者,治世之大法,致君尧舜之术,不外是焉,学者从而修明之,传心之要,会极之理,范围曲成之道,未尝不备,故儒林足以包道学,道学不可以统儒林。”
总裁汤斌得黄宗羲之书及朱彝尊之建议后,主意乃定,于是以黄氏书信示众人,删去“道学”之目。
撰修志、表,乃纂史中甚为艰巨的工作。尤其是修志,要为一朝之各种典章制度及社会各方面的情状,作全面、概括而又具体详明、源委毕见的论述,是尤为困难的工作。故南朝史家江淹有言:“修史之难,无出于志。”这也是历代正史中有的缺修书志的重要原因。故书志要修得好,就必须依靠专家之学,遴选出精于某一学问的学者分工执笔,集合众长方能告成。
唐贞观年间诏修的《五代史志》历来负有盛名,就因为预修的于志宁、李淳风、韦安仁、李延寿都是具有专长的学者,其中于志宁通地理,李淳风精于天文、历法,一人独修《天文》《律历》《五行》三志。宋高似孙所撰《史略》有中肯的评价:“《隋志》(按即《五代史志》,因合于《隋书》刊行,故名)所以该五代南北两朝,纷然淆乱,岂易贯穿?而读其书,则了然如在目。良由当时区处各当其才。”《新唐书》一向获得好评,除欧阳修、宋祁二人分别主撰本纪、列传外,又“得诸名手佽助,宜其称良史也”。其中范镇、王畴都在史馆预修历十余年之久。吕夏卿熟于唐事,又通谱学。梅尧臣撰《方镇》《百官表》。刘羲叟是著名的天文、历法专家,负责专撰《律历》《天文》《五行志》。《新唐书》有“良史”之称,正是这些专家共同努力的结果。明初修撰的《元史》诸志,也是依赖于元代郭守敬这些专家所提供的学问基础,如赵翼所说:“其《天文》《五行》诸志,则有郭守敬所创简仪、仰仪诸说;《职官》《兵》《刑》诸志,又有虞集等所修《经世大典》;《水利》《河渠》诸志,则有郭守敬成法及欧阳玄《河防记》以为据依,故一朝制度,亦颇详赡。”
《明史》的志、表,则遴选了当时一批专门学者撰修,如潘耒撰《食货志》,尤侗撰《艺文志》,徐乾学撰《地理志》,姜宸英撰《刑法志》,王源撰《兵志》。《天文志》先由吴任臣撰后黄百家又继任之。《历志》则萃集了吴任臣、黄百家、汤斌、梅文鼎四人之心力。据梅文鼎《勿庵历算书目历志赘言提要》云:“康熙己未,愚山侍讲奉命纂修明史,寄书相讯,欲余为历志属稿,因作历志赘言寄之。大意言明用大统,实即授时,宜于《元史》阙载之事详之,以补其未备。又回回历承用三百年,法宜备书。又郑世子历学,已经进呈,亦宜详述。他如袁黄之《历法新书》,唐顺之周述学之《会通回历》,以庚午元历之例例之,皆得附录。其西洋历方今现行。然崇祯朝徐李(指徐光启、李天经)诸公测验改宪之功,不可没也,亦宜备载缘起。盖历志大纲,略尽于此。一二年后,担簦入都,承史局诸公以历志见商,始见汤潜庵先生所裁定吴志伊之稿,大意多与鼎同,然不知其曾见余所寄愚山赘言与否?”
潘耒为修《食货志》,抄辑了资料六十余本。姜宸英所撰《刑法志》,甚得当时学者王士祯的推服,称此《志》“极言明三百年诏狱廷杖立枷东西厂卫缇骑之害,其文痛切淋漓,不减司马子长”
。
唐初设馆修史制度确立之后,修撰工作中的确存在着直书与曲笔的斗争。历代朝廷诏修史书,既有重视历史记载连续性,增强中华文明的传承力,促进各民族的历史文化认同的功绩,又有封建官府加强对史学控制的明显意图。隋文帝开皇十三年(593)下诏:“人间有撰集国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绝。”
唐以后,史馆中的总纂、刊修官、纂修官,都是皇帝下诏任命,而且修当代史、修前代史,都由宰相或其他大臣监修。这种监修制度,当然是为了保证纂修工作要体现朝廷的意志和评判标准。当权者总是要凭借其权力控制史事,甚至有因修史触犯当权者意旨,著史者被治罪,史籍遭禁毁,如,“南宋高宗时,秦桧主和,有私史之禁,李焘尝以作史得罪,桧死,禁始弛,宁宗嘉泰二年,韩侘胄执政,复有私史之禁,凡事干国体,悉令毁弃”
。但是,中国史学又有发扬直笔精神的传统。先秦史官董狐、南史秉笔直书,不怕权臣威吓,不惜以身殉职的风格传扬千古,司马迁著史不隐恶、不虚美的“实录”精神流传百代。后世正直史官乃以善恶必书、务求实录为己任,勇于抵制、抨击曲笔讳饰、虚誉隐恶的行径。《唐会要》所载贞观中史臣回答太宗善恶必书乃史臣之本职的话就颇为典型:“(贞观)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太宗谓谏议大夫褚遂良曰:‘卿知起居记录何事?大抵人君得观之否?’对曰:‘今之起居,古之左、右史。以记人君言行。善恶必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不闻帝王躬自观史。’太宗曰:‘朕有不善,卿必记之耶?’遂良曰:‘守道不如守官,臣职当载笔,君举必书。’黄门侍郎刘洎曰:‘设令遂良不记,天下之人皆记之矣。’”
唐代之《高祖实录》《太宗实录》,本为敬播所修,颇详直,后许敬宗擅作修改,高宗时发现后,又令史臣刊正。武后时,刘知幾、吴兢修《则天皇后实录》。刘知幾不惧武三思的压力,敢于坚持直笔。吴兢书张易之诬魏元忠有不顺之言,引张说为证。张说先已许张易之,赖宋璟力阻,始对武后谓元忠无此语。后张说见《实录》已将事情经过悉书,于己不利,乃嘱吴兢改之,兢反诘曰,如此何名实录?故赵翼甚重视此事,明确肯定“刘、吴二人修实录尚存直笔”
。韩愈所修《顺宗实录》能据实记载,但事涉宦官干政擅权,故招致非议。文宗诏史臣路随刊正。据《旧唐书·路随传》载,随奏云:周居巢、王彦威、李固言诸臣皆谓不宜修改。而宰臣李宗闵、牛僧儒谓史官李汉、蒋係皆愈之婿,不可参撰。臣独以为不然,愈所书本非己出,自元和至今无异词,但请示其甚谬者,付下刊定可耳。乃诏摘出贞元、永贞年间数事改正,馀不复改。《宪宗实录》在唐武宗会昌年间曾重修。据《旧唐书·李汉传》载,时李德裕当政,于李汉所修实录书其父李吉甫之事不加掩饰,德裕大不满,乃借口李汉是李宗闵党予以贬逐,重修实录。及宣宗即位,又诏《宪宗实录》乃不刊之书,李德裕擅作窜改,夺他人之美事,为私门增光,乃诏崔龟从等重加刊正,成《宪宗实录》之定本。北宋欧阳修任翰林学士兼史馆修撰时,于嘉祐四年(1059)上奏,切陈当朝日历时政记所载“简略遗漏,百不存一,至于事关大体者,皆没而不书”。他直言其主要原因,即由于皇帝亲阅日历的现行做法造成史官不敢据实直书,“自古人君,皆不自阅史,今撰述既成,必录本进呈,则事有讳避,史官虽欲书而又不敢书也”。同时他建议对懒惰失职或记载讹误的史官实行处罚,“乞每至岁终,命监修宰相亲至史院,点检修撰官纪录事迹,内有不勤其事隳官失职者,奏行责罚”。
南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起居郎胡诠也上奏要求诏准“记注不必进呈,庶人主有不观史之美”
。他不怕招来谤议,大胆陈言,希冀有效地实行史官独立记载不受干预的制度,以保证史官确实能履行“君举必书,善恶必录”的职责。
在封建时代,设馆修史的重要意图之一是为加强朝廷对史学的控制,不论对当朝史或前代史,都要由官方裁定褒贬史事、臧否人物的标准,皇帝诏命的监修、总裁、刊修官执行的就是朝廷的意旨,史臣如何思考、如何撰写,都绝对不能逾越。故封建时代官修史书是同史家的独立见解,如司马迁所追求的“成一家之言”,范晔所揭示的“激浊扬清”,刘知幾所提倡的“独得之学”直接相对立的,史学家的进步史识和自由思想必然受到严重的桎梏。封建社会的时代局限和史官的阶级局限,也必然造成历史记载存在大量的夸饰、隐讳和失实。历代官修正史的体裁形式,其总体格局也是代代相因、缺乏创造,如章学诚所激烈批评的,“纪传行之千有余年,学者相承,殆如夏葛冬裘,渴饮饥食,无更易矣。然无别识心裁,可以传世行远之具,而斤斤如守科举之程式,不敢稍变;如治胥吏之簿书,繁不可删”
。纂修前代史是艰巨、复杂、细致的文化工程,事件、人物、制度、社会情状等等千头万绪,史料繁富纷纭,加上众人分工、分头撰写,这一切都要求在统制、协调上有周密的措施,做大量有效的工作,然而在封建时代是远远不能达到的。故古代设馆修史必定存在许多缺陷和弊病,兹择举若干事实并略加申论。
一是权臣监修,庸才而寡识,却对撰修工作乱加干预,或组织调配无方,专横跋扈,令史臣无所适从。当刘知幾在史馆任职时,武三思之辈炙手可热,对负责修撰实录、国史的史臣横加干预。同时朝廷中不同政治势力集团之间的权力争斗,以及官僚门阀世家之间以国史记载作为光耀门庭、显示社会地位的手段,也都严重影响史官之秉笔直书。为此,刘知幾愤然辞去史职,并对史馆存在的弊端加以抨击:“恩幸贵臣,凡庸贱品,饱食安步,坐啸画诺……故凡所引进,皆非其才,或以势利见升,或以干祈取擢。”
“近代史局,皆通籍禁门,深居九重,欲人不见。寻其义者,盖由杜彼颜面,防诸请谒故也。然今馆中作者,多士如林,皆愿长喙,无闻
舌。傥有五始初成,一字加贬,言未绝口而朝野具知,笔未栖毫而搢绅咸诵。”“夫《尚书》之教也,以疏通知远为主;《春秋》之义也,以惩恶劝善为先。《史记》则退处士而进奸雄,《汉书》则抑忠臣而饰主阙。斯并曩时得失之列,良史是非之准,作者言之详矣。顷史官注记,多取禀监修,杨令公则云‘必须直词’,宗尚书则云‘宜多隐恶’,十羊九牧,其令难行;一国三公,适从何在。”“窃以史置监修,虽古无式,寻其名号,可得而言。夫言监者,盖总领之义耳。如创纪编年,则年有断限;草传叙事,则事有丰约。或可略而不略,或应书而不书,此刊削之务也。属词比事,劳逸宜均,挥铅奋墨,勤惰须等。某袠某篇,付之此职;某传某志,归之彼官。此铨配之理也。斯并宜明立科条,审定区域,傥人思自勉,则书可立成。今监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无遵奉,用使争学苟且,务相推避,坐变炎凉,徒延岁月。”
韩愈任史职时,正是宦官专擅朝政、为祸极深之时,面对邪恶之徒播弄是非、造谣生事,他也承受巨大的压力,故云:“且传闻不同,善恶随人所见,甚者附党,憎爱不同,巧造言语,凿空构立善恶事迹,于今何所承受取信,而可草草作传记令传后世乎?”
二是成于众手,缺乏有效的检核协调机制,造成歧误、重复,或体例不相统一。《旧唐书》对唐初至唐代宗时期的历史事件叙述比较完整,而对唐后期的记载却大不如前。“穆宗以后的本纪内容繁琐冗杂;《历志》《经籍志》叙述仅至玄宗时代;列传中对唐代末期人物缺漏较多”
,还存在一人两传等现象。如杨朝晟在列传之七十二和九十四有两传,王求礼在列传之五十一和一百三十七也有两传。像这种因纂修组织工作粗疏低效而造成内容、体例上诸多舛误,《宋史》《元史》同样明显。《宋史》在史料剪裁、史实考订、全书体例结构等项有许多缺陷,被称为繁芜杂乱。而元初修《宋史》系以宋人纂修的国史为依据,宋代国史对北宋记载特详,南宋中叶以后罕所记载,《宋史》修撰者据以成书,未再下功夫采撷史料,故显得前详后略,头重脚轻,甚不协调,书中还有许多自相矛盾之处,如一人两传,无传而说有传,一事数见,有目无文,纪与传、传与传、表与传、传文与传论之间互相抵牾等。顾炎武曾指出,《元史》列传中第八卷之速不台即第九卷之雪不台,十八卷之完者都即二十卷之完者拔都,三十卷之石抹也先即三十九卷之石抹阿辛,皆是一人两传,可见修史之草率从事。赵翼《廿二史劄记》中对此也多有指摘,《宋史》中李熙靖既见于列传之一百一十六,又见于二百一十二。
这些都是因组织不严密、缺乏认真核查把关所致。列传编排上的缺陷还可追溯到更早,魏晋至唐初门阀制度盛行,以一门数代皆任高官要职相炫耀,故魏收《魏书》、李延寿《南史》《北史》均采用以子孙附其父祖的立传方法,此也属体例之失当,史书成为门阀世族的家谱,致使“一传中有数十百年事,阅一传即须检数朝之史,……其实转滋瞀惑”
。
三是回护不实,徇情曲笔。《周书》的列传有不少地方明显地夸耀门阀贵显、虚饰祖宗功绩。《周书》的主撰令狐德棻之祖令狐整是北周的大将军,宇文政权骨干人物之一。尤其是,唐朝帝室和唐初大臣,也大多为西魏、北周骨干人物的嫡派子孙。因有这种政治背景,《周书》在编纂上就要竭力歌颂宇文政权的骨干人物,即关右旧族、八柱国、十二大将军,且要大力赞叹“今之称门阀者,咸推八柱国家”。凡是唐朝的达官贵戚,《周书》便设法为其在周代的祖先立传,并不惜歪曲事实加以颂扬。如,“杜杲并无多少值得记载的事迹,但他却是唐朝宰相杜如晦的曾伯祖,杜家是关中头等门阀,唐朝谚语说‘城南韦、杜,去天尺五’,《周书》没有杜家的传,不是‘缺陷’吗?因此特为杜杲立专传,但由于事迹实在不多,只得把他出使陈朝的一些无谓的应对之辞塞进传中,以充篇幅。萧詧是梁朝的宗室,为了争夺帝位,不惜勾结西魏军队进攻梁朝的疆土,导致江陵十余万人民沦为奴婢的惨祸,自己卑躬屈节,充当西魏军监护下的傀儡皇帝。而书中竟给他作出‘盖有英雄之志,霸王之略’这样与本人立身行事截然相反的评语。其所以如此,正是因为这个萧詧是唐朝另一个宰相萧瑀的祖父。”
刘知幾在《史通·曲笔》篇中,早已严词贬斥这种爱憎由己、徇情曲笔的行为:“自梁、陈已降,隋、周而往,诸史皆贞观年中群公所撰,近古易悉,情伪可求。至如朝廷贵臣,必父祖有传,考其行事,皆子孙所为,而访彼流俗,询诸故老,事有不同,言多爽实。”
薛居正《旧五代史》也因照抄实录而对人物多有虚美隐恶,不可尽信,清代王鸣盛对此有切中要害的批评:“实录中必多虚美,而各实录亦多系五代之人所修,粉饰附会必多,今薛史以(朱)温为舜司徒虎之后,令人失笑,又言生时庐舍有赤气,熟寐化为赤蛇,居然以刘季等话头作装缀,他所载
祥图谶颇繁,非得之实录者乎!”又说:“盖五代诸实录皆无识者所为,不但为尊者讳,即臣子亦多讳饰。”
如石敬瑭是向契丹称“儿皇帝”的民族败类,《旧五代史·晋高祖本纪》却加给了他“旰食宵衣,礼贤从谏”,“能保其社稷”的美名。桑维翰是首先提倡投靠契丹军事贵族集团的,《旧五代史·桑维翰传》却为他开脱,说“和戎之策,固非误计”,赞美桑维翰是“效忠”后晋的“社稷臣”。故学者指出这类虚假失实的记载和评语,“完全违反了历史事实”,“是《旧五代史》的重大缺陷”。
元修《宋史》,度宗以前各朝多本宋朝所遗留之国史,国史每每依据各家事状碑铭一类记载编缀成篇,这些家传、表志的特点是有善者则尽量夸饰,有恶者必设法隐讳,据此以修国史,其是非实有不能据信处。“元人修史又不暇参互考证,而悉仍其旧,毋怪乎是非失当也。”如《李纲传》中靖康围城之役,李纲本与姚平仲共谋劫营之事,遂遭失败。但据传中所述致败之责任全在姚平仲,李纲并无责任。“此事本载纲所著《靖康传信录》,史馆即据以立传也。”
契丹首领阿保机之兴起,据欧阳修《新五代史》记载,原先契丹各部族实行八部迭相更代,轮流掌权的制度,独阿保机凭其势力强盛不肯遵行,自号为王,并以计诱杀八部大人,此事又载于《新唐书》,两处所载相合,当是阿保机实情,但《辽史》中却对此隐而不载。“盖耶律俨修实录时,为其先世隐讳,陈大任修史亦遂因之,不复勘对《唐书》及欧《史》也。”
赵翼又指出《元史》中诸多记载不实处:“《元史》亦多回护处,非明初修史诸人为之著其善而讳其恶也,盖元时所纂功臣等传本已如此,而修史者遂抄录成篇耳。如《阿里海牙传》,历叙其戡定湖广之功,而占降民为私户及征占城失利等事,则概不叙入。”
四是匆促成书,将原国史的特定称谓或格式照录下来,造成明显的疵病,或者将所据史料任意割裂、颠倒位置,致使叙述史实不相连贯,乃至记载失误。《旧唐书》成书时间短促,不少地方系大抵抄撮唐代史料成书,书中所用“今上”“我”等字眼,都是沿袭唐代国史或实录的旧文。“今上”指唐代史官撰述时的当代皇帝,“我”指唐朝。论赞中常出现“臣”字,也是唐代史官对本朝的称谓。元初修《宋史》,多依国史原本稍加排次,而未细加考订,故有任意割裂之病。赵翼对此也举出了很典型的例证。如宋朝国史《牛皋传》本附在《岳飞传》后,故有一段总叙岳飞的功绩。《宋史》既将《牛皋传》独立,却未将这段总叙移至《岳飞传》之后,致使此处失于累赘不合章法,彼处又失于缺漏。“此徒为以意割裂,而未及订正之失也。”
再者,《宋史》之《袁彦传》《张保续传》均载刘仁赡降,此为薛居正旧史之误。但欧阳修《新五代史》已辨明刘仁赡不降,实为别将以仁赡病笃诈为其书以降者,所以特列仁赡于《死节传》。“今《宋史》袁彦等传尚云然,岂元人修史时,并欧史亦不检对耶?”
《元史》也因编纂时间极为短促而造成内容、体例上的许多谬误。如编纂者误把不同皇帝的后妃领取岁赐的名单,统统当作同一皇帝的后妃处理,“以致在《后妃表》中将儿媳、曾孙媳、玄孙媳妇当成平列的妻妾”
。至于译名不相统一、年代史实乖误之处更多,因此《元史》一直为后人所诟病。相比之下,清代用了六十年时间修成《明史》,对体例的商讨、安排比较周密,史料的剪裁较为恰当,文字的修订也较充分,故质量远高于《宋》《元》诸史。
(原刊《河北学刊》2003年第5期)
中华民族是历史意识发达的民族。相传夏代、殷代已有史官。西周以后,见于典籍记载的著名史官便代不乏人。如宗周有史官史佚、周任、史伯、内史过等,春秋时期,晋有史臣董狐,齐有太史南史,《周礼·春官·序官》载有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之职。古代的著名经典《尚书》是最早的官方历史文献的汇集。春秋时期有“百国春秋”,见于《墨子·非命中》篇。为孟子所称道的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即是各国史书中之尤为著名者。再其后,《竹书纪年》是战国后期魏国史官撰成的编年体史书,记载自夏代至战国时期史事。《世本》则是记载从黄帝到战国末期事迹的史书,据学者研究,当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史官根据前代史官的记录,相继编纂而成。由于至春秋、战国时期,史官记载更加及时和周详,故又出现了利用这些史料而撰成的私人著述,孔子《春秋》,即为依据鲁国史《春秋》而修成的中国第一部私修史著,战国时期产生的《左传》《国语》相传都是鲁国史官左丘明所著,也是依据春秋时期各国史官的记载而撰成的私人著述之名作。
先秦时期史官的设置和私人撰史的产生已经预示了此后中国史学将沿着两大途径发展:一是史官制度将更加发展和逐步完善,官修史书将产生更具规模的著作;二是才识过人之士将依靠官方史料为主,再加搜集其他史料,撰成体现本人历史见解之作。两者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共同汇成中国古代史学浑浩流转、波澜壮阔的长河。西汉的司马迁撰成《史记》,成为私人著史的一座丰碑,为后代学者所景仰赞叹。然则《史记》的伟大成功又与史官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司马迁是以父子两代世任史官的家学传统为基础,以武帝时期皇家金匮石室所典藏的历史文献为凭藉而著成的。司马迁既然把中华民族自开辟以来的历史如此卓越地作了系统的整理和生动清晰的叙述,这就为后代史官如何效法他,实现我们民族的历史代代相承地记载下来、流传下去,树立了学习的榜样,提供了思想的动力。
这种双流并进的趋势至东汉初年便已出现,既有继承司马迁优良传统的私修史书的名作,而史官的作用又更加得到重视,成为古代设馆修史制度的发轫。东汉明帝、章帝年间,班固在其父班彪《史记后传》的基础上,撰成《汉书》一百卷,成为近两千年间历代“正史”的范本。班固著史,又直接导致他其后参预东汉官修本朝史。起先班固曾因修史致祸,被人诬告私自改作国史下狱,然明帝得见其已成之稿而“奇其书”,召至洛阳,任兰台令史(兰台是东汉皇家藏书、校书之所),诏其续成所著《汉书》。明帝又令班固“与前睢阳令陈宗、长陵令尹敏、司隶从事孟异共成《世祖本纪》”,“并撰功臣及新市、平林、公孙述事,作列传、载记二十八篇”。
这是东汉官修当朝史《东观汉纪》的第一次撰修。自章帝章和(87—88)以后,皇家藏书校书之所由兰台迁至东观,修史处所也随之迁移,故称为《东观汉纪》,班固、陈宗等人所修的是记载光武帝一朝史事,其体裁包括“本纪”“列传”“载记”。此后《东观汉纪》又有三次修撰:安帝、顺帝时,“诏史官谒者仆射刘珍及谏议大夫李尤杂作记、表、名臣、节士、儒林、外戚诸传,起自建武,迄乎永初。……复命侍中伏无忌与谏议大夫黄景作诸王、王子、功臣、恩泽侯表,南单于、西羌传,地理志”;桓帝时,复令太中大夫边韶、大军营司马崔寔等撰“《孝穆、崇二皇》及《顺烈皇后传》”,《百官表》,及蔡伦等传;灵帝时,“光禄大夫马日磾、议郎蔡邕、杨彪、卢植著作东观,接续纪传之可成者,而邕别作《朝会》《车服》二志。后坐事徙朔方,上书求还,续成十志”。
东汉自明帝至桓帝多次撰修《东观汉纪》,无疑是古代设馆修史制度的肇始。“东观”实有类于后代的史馆。班固、刘珍、蔡邕等(见于史书者先后共二十七人)即为史官,当时只称“著作东观”,尚未如后代授以“著作郎”之职。《东观汉纪》共撰成一百四十三卷,虽因出于不同时期的众人之手,又未经统一整理、编定,故有“记述烦杂”之讥,但其价值在于:“拥有大量的原始材料和私人难以掌握的各种资料,其后在三国、两晋、南朝时期,私人撰著东汉史书者多达十家以上,其资料来源多取之于此书。”
自东汉朝在东观修当朝史,至“史馆”正式出现,中间经历了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三百余年积累经验、逐步形成的过程。曹魏太和中,始在中书省置著作郎,为专职史官。晋元康初改隶秘书省,除设著作郎一人外,还有佐著作郎八人,宋、齐以后改称著作佐郎。佐郎负责博采史料,正郎负责撰修记载。曹魏、西晋的华峤、陈寿、陆机、束皙,东晋的王隐、虞预、干宝、孙盛,宋、梁的徐爰、沈约、裴子野,都是担任史官的优秀人才。宋、梁、陈又置修史学士。这一时期的官修史书一直为朝廷所注重。如曹魏黄初、太和中命尚书卫觊、缪袭草创纪传体魏史,后又命尚书韦诞、侍中应璩、秘书监王沈等续修,其后由王沈独自完成《魏书》四十四卷。孙吴少帝命韦曜、薛莹等人撰吴史,最后成《吴书》五十五卷。西晋时,陆机撰三祖纪,束皙撰十志。东晋王隐受诏撰晋史。这一时期私人撰史风气甚盛,以陈寿《三国志》、范晔《后汉书》、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为最著,其他关于后汉史、晋史的著述,无论纪传、编年二体均有多种。十六国虽是少数民族建立的割据政权,但受中原文化的影响,也多有设置史官记载史事。如前赵刘聪嘉平初,公师彧以太中大夫领左国史,撰其国君臣纪传。成汉又与西凉都委任门下官属记本朝史事。南凉主乌孤在建立政权后,以其参军郭韶为国纪祭酒,使撰录本朝史事。其他还有前赵置著作官和苞,后燕置著作官董统。
史馆的设置,是在北齐魏收受诏撰修《魏书》之时,至此出现了史臣奉职于其间专事撰述的机构。史馆设置的深刻背景,是自北魏建国以来一百多年间重视修史的长久的传统。
北魏是鲜卑拓跋部建立的朝代,当其祖先居幽都之北时,以游牧为主,未有文字,采用原始的刻木记事的方法。北魏道武帝接受汉文化的影响,建国初年即重视历史记载,设置了史官。以后随着拓跋族仰慕汉化的加深,修史一直成为北魏君臣关注的事业。先是道武帝诏尚书郎邓渊撰《代记》十余卷。以后太武帝诏集文人崔浩、游雅、高允、程骏、李彪、崔光等撰修国史。“又特命崔浩总监史任,务从实录”,游雅等“世修其业”。崔浩后因参与谋议军国大事有功,先加侍中、特进,旋加司徒,并领秘书监,总任史务,续成前史。崔氏为北方士族之首,崔浩因主张辨别姓族门第、发展士族势力等而触怒了太武帝,太平真君十一年(450)以修史暴露“国恶”的罪名被诛,但其所撰国史并未禁毁。崔浩所修为编年体,以后李彪分作纪、表、志,下迄孝明,事甚委悉;王晖业又撰成《辨宗室录》三十卷。
宣武帝时,命邢峦追撰孝文起居注,书至太和十四年(490);又命崔鸿、王遵业补续。这些都说明元魏深深接受了华夏文化重视历史记载的优良传统,同时也为以后魏收撰成一代大典的《魏书》准备了大量有用的史料。
魏收在北魏节闵帝时,为太学博士,典起居注,参与修魏朝国史。入东魏后,以文才著名,但仕途坎坷,乃求修国史。经崔暹推荐,高澄命收为正常侍领兼中书侍郎,修国史,后加兼著作郎。北齐代东魏立国,魏收受齐文宣帝(高洋)信任,参掌机密,任秘书监兼著作郎。不久除中书令,奉诏修魏史。
北齐代东魏伊始,文宣帝即下诏在全国范围征集史料,要求“在位王公文武大小,降及民庶,爰至僧徒,或亲奉音旨,或承传旁说,凡可载之文籍,悉条封上”
。切望撰成史著,传之万古。天保二年(551),诏收撰修《魏书》,房延祐、辛元植、刁柔、裴昂之、高孝幹等参与修撰。天保四年(553),收除魏尹,然文宣帝“优以禄力,专在史阁,不知郡事。初,帝令群臣各言尔志,收曰:‘臣愿得直笔东观,早成《魏书》。’”
故文宣帝令收专其任,又诏平原王高隆之为总监。魏收克尽史官职守,“辨定名称,随条甄举;又搜采亡遗,缀续后事,备一代史籍。表而上闻之,勒成一代大典”
。合纪、传共一百一十卷,于天保五年(554)奉上。嗣又续修十志,其中《官氏志》《释老志》为收新创。史称:高隆之任总监“署名而已”。参预修撰诸人亦殊少贡献,“房延祐、辛元植、睦仲让虽夙涉朝位,并非史才;刁柔、裴昂之以儒业见知,全不堪编辑;高孝幹以左道求进”。魏收则在撰史四年之内专力以赴,博访百家谱状,搜采遗佚,包举一代始终,颇为详悉。不惟“其史三十五例,二十五序,九十四论,前后二表一启,皆独出于收”,且《魏书》全书也实赖魏收独力完成。故此书虽成书于史馆,但历代仍视为魏收私撰之作。魏收撰成后,时论颇言收著史记载不公,“文宣诏收于尚书省与诸家子孙共加论讨,前后投诉,百有余人,云遗其家世职位,或云其家不见记录,或云妄有非毁”。
故曾号为“秽史”。然据学者研究,以当时诸家子弟卢斐、王松年讼收之言,“对照《魏书》的记载,稽核其情,皆属无理”。再拿《魏书》纪传与《北史》相校,“则《北史》事实论赞大抵全取《魏书》,惟略有删削,极少改易增添”。“乃《北史》删《魏书》者十之一,袭《魏书》者十之九,于以知魏收之书详略得当,近于实录。……有魏一代修国史者类有学识,能直笔,收书大半本于国史,故事实论断多能持平近是。后人忽于收书所本,漫以为全书出收手,故妄加疑惑,吹求不已也。”
证诸多项事实,“秽史”之说实属不公之论。
魏收在北齐史馆修史期间,如《魏书·自序》所云:“受诏撰魏史,除魏尹,故优以禄力,专在史阁,不知郡事。”史阁即史馆,有《初学记》卷三冬第四所载《北齐邢子才酬魏收冬夜直史馆诗》可证。这标志着古代设馆修史之初步形成。《魏书》虽被视为魏收私人所撰,但已在设馆修史方面为后代开了先河。因为事情很明显:《魏书》是奉诏修撰,他是在北魏历任史官撰成的国史资料基础上进行的;朝廷又命显贵大臣“监修”
;史书成于史馆,纪、传、志兼备,被称为“一代大典”;史馆人员有著作郎、著作佐郎、修史臣、校书郎等(魏收即为北齐史馆的第一任著作郎)。总之,北齐设馆修史制度是由华夏民族重视历史记载的长期传统发展而来的,而更加意味深长的是,这一制度的初步形成又因鲜卑族政权实行汉化政策直接导致而来,所以它又是北朝时代汉族与鲜卑族共同的文化认同结出的珍贵果实。
当北魏时,始于秘书置著作局,正郎二人,佐郎四人。节闵帝普泰(531—532)以后,别置修史局,置员六人。西魏史官柳虬曾向魏文帝上疏,主张史官发扬董狐、南史直笔无畏的精神,记当朝事实均显言其状,然后付史馆保存,使是非明著,达到彰善瘅恶、收到惩戒之效的目的。其疏云:“古者人君立史官,非但记事而已,盖所以示监戒也。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彰善瘅恶,以树风声。故南史抗节,表崔杼之罪;董狐书法,明赵盾之愆。是知直笔于朝,其来久矣。而汉魏以还,密为记注,徒闻后世,无益当时,非所谓将顺其美,匡救其恶者。且著述之人密书其事,纵能直笔,人莫知之,何止物生异议,亦自异端互起。……伏惟陛下则天稽古,劳心庶政,开诽谤之路,纳忠党之言。诸史官记事者,请皆当朝显言其状,然后付之史阁,庶令是非明著,得失无隐,使闻善者日修,有过者知惧。”
朝廷采而施行。
南朝齐高帝时,诏檀超与江淹掌史职,修当朝史。所撰成的国史篇章,成为其后萧子显撰修《南齐书》的基础。姚察始撰、姚思廉续成的《梁书》(察在南朝梁末时任著作佐郎,在陈任秘书监领著作郎,入隋为秘书丞,三朝均领史职,撰修《梁书》《陈书》未成,后由其子思廉续成),其所本乃梁朝所修之国史。如赵翼所言:“各列传必先叙其官,而后载其事实,末又载饰终之诏,此国史体例也。有美必书,有恶必为之讳。……可见国史本讳而不书,察遂仍其事也。”
可知梁时所修国史为其后《梁书》的撰成提供了重要的史实基础,但国史多所讳饰的缺陷也被《梁书》所承受。
设馆修史制度的确立是在唐朝初年。这一在中华文明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在唐初出现绝非偶然。它与国家结束了长期的分裂,实现了比汉朝规模更大的统一,创建了更加强盛恢宏的朝代相适应,显示出融合了南北民族之后中华文化具有更加雄伟的创造力。特别是从保证历史记载的长期连续的传统言,从北齐天保以来经历二百六十多年进一步积累了丰富的著史成果和修撰经验,唐初政治家和史学家共同认识到必须实现一桩宏大的文化事业,为刚刚过去的五个朝代(南朝的梁、陈,北朝的齐、周,隋)正式修成完整的史册,此项迫切需要直接推动了设馆修史制度的确立。
高祖武德五年(622),秘书丞令狐德棻奏请修梁、陈、齐、周、隋各朝史。曰:“窃见近代已来,多无正史,梁、陈及齐犹有文籍,至周、隋遭大业离乱,多有遗阙。当今耳目犹接,尚有可凭;如更十数年后,恐事迹湮没。陛下既受禅于隋,复承周氏历数,国家二祖功业,并在周时,如文史不存,何以贻鉴今古?如臣愚见,并请修之。”高祖然其言,下诏曰:“司典序言,史官记事,考论得失,究尽变通,所以裁成义类,惩恶劝善,多识前古,贻鉴将来。伏羲以降,周、秦斯及,两汉传绪,三国受命,迄于晋、宋,载籍备焉。自有魏南徙,乘机抚运,周隋禅代,历世相仍,梁氏称邦,跨据淮海,齐迁龟鼎,陈建皇宗,莫不自命正朔,绵历岁祀,各殊徽号,删定礼仪。至于发迹开基,受终告代,嘉谋善政,名臣奇士,立言著绩,无乏于时。然而简牍未编,纪传咸阙,炎凉已积,谣俗迁讹,余烈遗风,倏焉将坠。朕握图驭宇,长世字人,方立典谟,永垂宪则。顾彼湮落,用深轸悼,有怀撰次,实资良直。”令萧瑀等修魏史,陈叔达、令狐德棻等修周史,封德彝等修隋史,崔善为等修梁史,裴矩等修齐史,姚思廉等修陈史。要求“务加详核,博采旧闻,义在不刊,书法无隐”。
但此次决定却因迁延数年未见成效而罢。至太宗贞观三年(629),修史工作重新启动。为了表示对修史工作的重视,太宗决定“移史馆于禁中”
,在门下省北,“宰相监修,自是著作局始罢史职”。
此举的主要目的是修梁、陈等五代史。太宗“乃令德棻与秘书郎岑文本修周史,中书舍人李百药修齐史,著作郎姚思廉修梁、陈史,秘书监魏徵修隋史,与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总监诸代史”
。众议因魏史既有魏收之书,已为详备,遂不复修。同年朝廷还规定了《诸司应送史馆事例》,要求各行政部门务必将重要事项及时向史馆勘报。
贞观初设馆修史成效极其卓著。由于授任的人才均一时之选,简派得人,积累的前期成果和史料丰富,又有房玄龄与魏徵“总监诸史”,令狐德棻负责“总知类会”,帮助房、魏二人负责协调工作,所以保证了各史修撰工作的顺利进展。
《隋书》由魏徵主修,参加修撰的还有颜师古、孔颖达、许敬宗等人。贞观十年(636)撰成,共有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同年完成的还有《周书》《北齐书》《梁书》《陈书》。《周书》由秘书丞令狐德棻、秘书郎岑文本主修,侍御史崔仁师佐修,其史料来源,包括西魏史官柳虬所修国史(北周史官续修)和隋代秘书监牛弘所撰周史帝纪,以及唐初征集的家状一类资料。成书计帝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经李德林、李百药父子两代完成,德林在北齐时就参加国史的编写,成纪传二十七卷,隋开皇中又奉诏续撰扩充为三十八卷。贞观元年(627),太宗命百药据其父旧稿续撰,至贞观十年完成,共五十卷。《梁书》《陈书》是由姚察、姚思廉父子相继撰成。姚察在陈朝任秘书监领著作郎,参与梁史的编纂。入隋为秘书丞,受命编纂梁、陈两朝史,未成而卒。姚思廉在贞观初任著作郎,奉诏续成梁、陈二史,乃据其父旧稿,兼采谢炅、傅縡、顾野王诸家之书,撰成《梁书》五十六卷,《陈书》三十六卷。
贞观十五年(641),鉴于已撰成的梁、陈、北齐、周、隋五代史都阙志书,太宗因诏命左仆射于志宁、太史令李淳风、著作郎韦安仁、符玺郎李延寿、著作郎敬播等撰修五代史志。高宗时诏令狐德棻监修。高宗显庆元年(656)修成十志,计三十卷(时梁、陈等书已单独流行,而志的内容详于隋,略于其他四朝,且隋居五代之末,故十志合在《隋书》之内)。太宗又于贞观二十年(646)颁布诏令修撰《晋书》,诏书云:“彰善瘅恶,激一代之清芬;褒吉惩凶,备百王之令典。”批评原有十八家晋史“虽存记注,而才非良史,事亏实录”
,故需重修,由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掌其事,来济、陆元仕、李淳风、李延寿等十一人分工撰录。由于撰修阵容强大,组织得当,仅用了两年多时间,便于贞观二十二年(648)撰成,包括两晋及十六国的全史,计十纪、二十志、七十列传、三十载记,共一百三十卷。
这样,从贞观三年(629)“别置史馆”起,经过主修、监修和各位史臣的共同努力,唐初历二十余年时间的大规模修史工程取得了极其丰硕的成果,共撰成前朝史六部,总卷数达四百零七卷,记载了自西晋至隋末长达三百五十三年而且范围广阔的历史。加上李延寿在其父李大师旧稿的基础上奉诏修成的《南史》《北史》,在唐初修撰完成的“正史”共有八部,占了“二十四史”的三分之一。“设馆修史”制度在唐初的确立,是与成效如此卓著、成就如此巨大的修史工作相联系的,因而意义更为巨大。“设馆修史”制度确立的主要标志是:(一)政府高度重视,设立专门的历史编纂的机构,把纂修前朝史作为新立皇朝必须完成的一项大事,诏令史官在史馆中集体纂修。唐高祖、太宗都视修史为“览前王之得失,为在身之龟镜”
的大事,选用素有名望、熟习史学的得力人才集体撰修,给史官以尊荣的地位。太宗每与近臣谈论前代史事或修史工作,《唐会要》卷六三所载唐太宗与褚遂良著名的问答,即表明负责记居注的史官褚遂良忠实执行“君举必书”的职守,并直面无私维护“帝王不能观史官所记”的规矩,而唐太宗也能接受臣下规谏约束自己遵守规定。太宗还亲自为《晋书》之《宣帝纪》《武帝纪》《陆机传》《王羲之传》四篇撰写了史论。(二)宰相、大臣监修。历贞观至高宗显德年间,诏修各史及五代史志均为重臣监修,遂成定制。(三)规定了各部门和地区定期向史馆报送史料的制度,保证了及时储存史料,及时撰修实录和国史,自唐以后,历代相沿不改。
以上唐代确立的修史制度,政府对纂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完成八部“正史”的巨大成绩,大大加强了我国历史记载长期连续的传统,对后代产生了深远影响。以后历代鼎革之际,继起的皇朝都十分重视修纂前朝史,将之作为朝政大事,务必开设史馆,招致人才,集体纂修,克底于成。五代时,修成了《旧唐书》,宋初不仅修成《旧五代史》,又诏令修成《新唐书》,明初修成了《元史》。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政权同样高度重视纂成前朝的历史,这是中国各民族历史文化认同的意义重大的成果,成为各民族走向统一的纽带和强大的凝聚力,强调指出这一点是十分必要的。金灭辽后,曾两次纂修《辽史》,第一次在熙宗朝,由耶律固和萧永祺先后执笔,第二次在章宗朝,由移剌履、党怀英等十三人纂修,后由陈大任最后完成,但因义例未定,最终未经金朝批准刊行。元世祖灭金后,即于中统二年(1261)始议修辽、金二史;宋亡,又议修辽、金、宋三史,但迁延未就。元顺帝时,命丞相脱脱等修三史,自至正三年(1343)三月开史馆,至正五年(1345)十月告成。成书如此迅速,是三史皆有旧本作基础。《明史》的纂修,在清世祖入关的第二年(顺治二年,1645)即第一次设史馆议修,但因诸事草创,未见成效。康熙十八年(1679)再次开馆纂修,以徐元文为总裁官。康熙末及雍正年间王鸿绪、张廷玉先后继任总裁官,至雍正十三年(1735)定稿,乾隆四年(1739)刊行,前后历时共九十余年,终于修撰成这部“二十四史”后殿之作。
(原刊《清史研究》200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