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沿着《公羊传》的独特方向大大加以发展,形成了一套体系化的理论。公羊学有一套基本命题和道理。康有为曾有过很恰切的比喻:如同不懂四元、借根、括弧等就无法解算学题一样,若对有关的基本命题和道理无知,就无法理解公羊学说。董仲舒归纳并加以阐述的公羊学说核心层面的基本命题,就是:大一统,张三世,通三统;亲周、故宋、以《春秋》作新王。这几项,是理解董氏春秋公羊学的关键问题。
“大一统”就是大大地推崇一统于天子的政治思想,以此作为至高无上的原则。《公羊传》隐公元年解释“元年春王正月”说:“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意思是,《春秋经》首书“元年春王正月”,不止表示“元年”为记年之始,以及采用周历作为确定春季和正月的依据,而是有更加深刻、更加重要的政治含义,这就是:以遵用周的历法表示尊奉周天子作为天下共主的崇高地位;并且采用置于《春秋经》开篇首句这样突出的写法,更显示出具有“微言大义”,有力地表明以推崇一统于周天子,作为至高无上的原则,所以称“大一统”。由于“大一统”的思想符合自春秋、战国以来历史的发展趋势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且符合汉武帝时代巩固封建统一国家、加强各民族的联系的需要,因此这一命题得到董仲舒的高度重视,他进一步从两个层次对此加以阐释,因而使公羊学“大一统”政治观更具有充实的内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论述尊王道是国家之根本。《春秋繁露·王道》篇曰:“《春秋》何贵乎元而言之?元者,始也,言本正也。”此为对董氏“天人三策”中“《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于正”的发挥。最主要的道理是:“王者,人之始也。王正则元气和顺、风雨时、景星见、黄龙下。王不正则上变天,贼气并见。”剔除其中天人感应的成分,董氏重视的在于王权的确立才能导致天下太平。因此强调王道之正在于得民心,减轻赋税,不过分地使用民力,不妨碍农业生产:“什一而税。教以爱,使以忠,敬长老,亲亲而尊尊,不夺民时,使民不过岁三日。民家给人足,无怨望忿怒之患,强弱之难,无谗贼妒疾之人。”并且对桀、纣无道之君严加诛伐:“桀纣皆圣王之后,骄溢妄行。侈宫室,广苑囿,穷五采之变,极饬材之工,困野兽之足,竭山泽之利,食类恶之兽。夺民财食,高雕文刻镂之观,尽金玉骨象之工,盛羽旄之饰,穷白黑之变。深刑妄杀以陵下,听郑卫之音,充倾宫之志,以希见之意,赏佞赐谗。以糟为丘,以酒为池。孤贫不养,杀圣贤而剖其心,生燔人闻其臭,剔孕妇见其化,斫朝涉之足察其拇,杀梅伯以为醢,刑鬼侯之女取其环。诛求无已。天下空虚,群臣畏恐,莫敢尽忠,纣愈自贤。周发兵,不期会于孟津者八百诸侯,共诛纣,大亡天下。《春秋》以为戒,曰:‘蒲社灾’。”(按:蒲社本作亳社。哀公四年《公羊传》:“蒲社者何?亡国之社也。”何休注云:“殷都于亳,武王克纣,而列其社于诸侯,为有国者戒。灾亳社,所以示诸侯纵恣不自警之象,故谨之。”)由此可见,董仲舒诠释“尊王道”,一方面继承了孔、孟实行仁政、不夺农时、节用而爱人的思想,另一方面又张扬了孔、孟关于对暴虐无道之君应予讨伐的大义。故《王道》篇又谓:“孔子明得失,差贵贱,反王道之本。讥天王以致太平。刺恶讥微,不遗小大……进善诛恶,绝诸本而已矣。”认为《春秋》进善诛恶,从根本上堵绝违反王道、失去民众、导致国家祸乱的道路。
其次,强调必须实行君臣大义:天子独尊,臣子不得擅权、僭越,不得专地,不得专封。《王道》篇云:
《春秋》立义:……有天子在,诸侯不得专地,不得专封,不得专执天子之大夫,不得舞天子之乐,不得致天子之赋,不得适天子之贵。
董仲舒这段论述含意深刻,是把《公羊传》中分散于各年的史实记载和义理发挥,加以集中和提炼,从而归纳出处理君臣关系的基本原则。他所归纳的主要史实有:
《春秋》桓公元年载:“郑伯以璧假许田。”《公羊传》解释说:“其言以璧假之何?易之也。易之,则其言假之何?为恭也。曷为为恭?有天子存,则诸侯不得专地也。许田者何?鲁朝宿之邑也。诸侯时朝乎天子,天子之郊,诸侯皆有朝宿之邑焉。”许田是鲁国君四时朝见天子的宿邑,属鲁国土地,近郑。现郑伯以璧换取许田。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故诸侯不得专地,根据尊王的原则,鲁国本不得擅自以邑与郑伯交换。为了维护周天子的威权,故不直接称“易地”,而称为“假”,以表示对王权的尊敬。
《春秋》僖公元年载:“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此役是因狄灭卫,齐桓公率齐、宋、曹三国之师前往救援。由于齐桓公此举并非奉周天子之命,而是以大国霸主的地位号令发兵,违反了“诸侯不得专封”的原则,因此经文不书齐桓公,只称“齐师”云云。《公羊传》对此作了解释:“救不言‘次’,此其言‘次’何?不及事也。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孰亡之?盖狄灭之。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曷为为桓公讳?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曷为先言次而后言救?君也。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本来,当时周天子已失去治理全中国、号令天下的力量,降为小国的地位,只徒有“王室”的名义,此时,若再无为各诸侯国会盟所拥戴的大国充当保护,帮助小国抵御戎、狄等落后族的侵扰,那么就不能保卫中原先进地区的安宁,因此,齐桓公以霸主的地位率师救邢,这种行动实际上是需要的。故何休注云:“故以为讳,所以醇其能以治世自任,而厚责之。”但对此又必须表示郑重的保留,齐桓公的行动毕竟是未经周天子授命而采取的,违反“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原则,若不加约束,岂不将导致诸侯擅权僭越、任意作为吗?!经文只称“齐师”,不书齐桓公,就有含蓄地责备的意思。故《公羊传》作者阐释说:“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专封”,在此即指擅权号令处置、率师讨伐。陈柱先生曾有中肯的论述:“君臣之道,职位所在,有不可专滥者也。盖可以专为善,即可以专为恶;可以越职专封,即可越职专灭。故不与诸侯之专封,非固为尊君抑臣,亦以明职位之权限而已。” 可谓深得公羊学的义旨。
《春秋》隐公七年载:“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公羊传》解释说:“凡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此聘也,其言伐之何?执之也。执之则其言伐之何?大之也。曷为大之?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也。”凡伯是周天子的大夫,奉天子之命来聘鲁,途中在卫地楚丘却被戎所执以归。《公羊传》作者解释说,《春秋》尊王,视天子之大夫与诸侯国君有相当的地位,对戎执天子之大夫的行为严加贬责,因此不称“执”,而称“伐”,这种书法是表示把“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也”提高到更加严重的程度来看待,故说“大之也。曷为大之?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也”。董仲舒《春秋繁露》将此同样归为不尊王命、应予贬绝的典型事件,即是对《公羊传》所阐释的意义予以充分的肯定。何休注更对此详加诠释:“中国者,礼义之国也。执者,治文也。君子不使无礼义制治有礼义,故绝不言‘执’,正之言‘伐’也。执天子大夫而以中国正之者,执中国尚不可,况执天子之大夫乎?所以降夷狄,尊天子,为顺辞。”又说:“不地以卫者,天子大夫衔王命至尊,顾在所诸侯,有出入所在赴其难,当与国君等也。”所言显然是对《传》义和董说作进一步的发挥。
《春秋》大一统的思想符合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趋势。周初天子大规模分封诸侯,拥有统率各国、号令天下的威权,各诸侯国必须对王室奉职纳贡,这种政治格局的确立标志着中国的统一程度向前大为推进了。春秋以后,虽然王室势力严重削弱,但在名义上仍是全中国的共主,虽然各诸侯国间战伐兼并不绝,但从历史发展的本质看,春秋、战国时期酝酿着全中国在新的规模上的统一,秦汉封建统一帝国的建立就是这种历史趋势发展的结果。《春秋经》《公羊传》所阐释的尊奉王权、推崇一统的思想正好反映了这种历史要求,因而具有进步的意义。到了汉代,维护和加强国家的空前统一尤其成为时代的迫切需要,董仲舒的公羊学说集中地反映了这一时代要求,因而具有极大的权威性,被帝王所采纳,学者所宗从。在汉武帝时代,版图极大开拓的封建国家迫切需要巩固全国范围的统一,同时也迫切需要加强朝廷的权力,并且儒学独尊,以文化思想的一元来加强专制皇权。董仲舒向武帝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提出“强干弱枝”等主张,都是为了实现“大一统”这一最高政治原则。
公羊“三世说”的发端,是在《公羊传》中有“三世异辞”的说法。此为后来公羊学者推演的“公羊三世说”的雏形,其中包含着历史变易观点,人们可以据之发挥,划分历史发展的阶段。不仅如此,《公羊传》更有特别的解释:“定、哀多微辞,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则未知己之有罪焉尔。” 讲的是时代越近,孔子越因惧祸而有忌讳,故多采用隐晦的说法。这样,《公羊传》再三强调“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就包含着对待历史的一个很宝贵的观点:不把春秋时期二百四十二年视为凝固不变或混沌一团,而看作可以按一定标准划分为各自显示出特点的不同发展阶段。这种历史变易观点,在中国“述而不作”风气甚盛的文化氛围中,更显出其独特的光彩和价值。
董仲舒进一步作了诠释,他将《公羊传》只具雏形的说法大大向前推进,提出公羊学又一基本命题——“张三世”说,初步显示出把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划分为所传闻、所闻、所见三个阶段的意向。《春秋繁露·楚庄王》中,称“《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划分哀、定、昭为所见世,襄、成、文、宣为所闻世,僖、闵、庄、桓、隐为所传闻世,并说:“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与情俱也。” 所见世,当事人或其近亲都在世,容易招祸,记事使用什么书法忌讳多,因而用词隐晦;所闻世,对于事件造成的祸害感受真切,因此记载明确详细;所传闻世,恩惠和感情都减弱,因此记载简略。董氏首先举出的例证有:“子赤杀,弗忍书日,痛其祸也。子般杀,而书乙未,杀其恩也。”前者,系指《春秋》鲁文公十八年载:“子卒。”《公羊传》解释说:“子卒者孰谓?谓子赤也。何以不日?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日?不忍言也。”文公属所闻世,离撰修《春秋》的年代近,臣子对父恩情尚较深厚,所以对子赤杀感到痛心,不忍书卒于何日。后者,系指《春秋》鲁庄公三十二年载:“十月乙未,子般卒。”庄公属所传闻世,臣子对高祖曾祖父时代恩情减弱,故对同是大夫子般之卒,感情上有所不同,采用的书法也不同,于是书日。
《春秋繁露·奉本》篇对“张三世”变易观有更集中的阐释:
今《春秋》缘鲁以言王义,杀隐、桓以为远祖,宗定、哀以为考妣,至尊且高,至显且明。其基壤之所加,润泽之所被,条条无疆。……大国齐、宋,离不言会。(按,此作“离不言会”,显误,衍一“不”字。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对此考证甚确,今从之。)微国之君,卒葬之礼,录而辞繁。远夷之君,内而不外。当此之时,鲁无鄙疆,诸侯之伐哀者皆言我。邾娄庶其、鼻我,邾娄大夫。其于我无以亲,以近之故,乃得显明。隐、桓,亲《春秋》之先人也,益师卒而不日。于稷之会,言其成宋乱,以远外也。黄池之会,以两伯之辞,言不以为外,以近内也。
董氏这段论述,概括了所见世、所闻世、所传闻世书法之不同,由此证明公羊学之“三世说”实有显示历史发展之不同阶段之意向。
所见世(昭、定、哀)因时代不同,故书法与所传闻世、所闻世也有明显的不同。据《公羊传》桓公五年对经文“夏,齐侯、郑伯如纪”的解释:“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离不言会。”按,离,俪也,两也,指两国君相见。在所传闻世(桓公属所传闻世),社会尚未进步,故只书内离会,故对鲁以外的国君相见,一律不言会。此次,齐侯、郑伯在纪相见,纪国国君却不与会,故不言会,只书曰:“齐侯、郑伯如纪。”而到定公十四年,《春秋》则载云:“齐侯、宋公会于洮。”因为此时已是所见世,凡诸夏之国,都早就不视为外国,所以鲁以外国君相见,也明确记载其会见。并且在所见世,对于小国之君卒和葬礼,都要具体记载其日、月。如《春秋》哀公三年载:“冬十月癸卯,秦伯卒。”秦原是僻居西陲一隅的小国,一向被中原各国所歧视,现在到了所见世,微国之君也得到升格的对待,对其卒葬之礼不但记载而且具体详备。以下《春秋》对两类事件书法的不同,也同样体现出“三世”意味着历史阶段之不同的变易观点。《春秋》襄公二十一年载:“邾娄庶其以漆、闾丘来奔。”襄公二十三年载:“邾娄鼻我来奔。”昭公二十七年载:“邾娄快来奔。”此三人都是小国之大夫,《春秋》皆书其名以彰显之,正是由于这三个事件发生的时间是在所见世,或者是已经临近所见世,为显示社会的进步、时代的不同,故《春秋》特意采用这种与所传闻世大不相同的书法。所传闻世的两个明显例证,一是,《春秋》隐公元年冬十二月载:“公子益师卒。”《公羊传》解释说:“何以不日?远也。”所传闻世距离太远,恩薄义浅,因此记载简略,不书卒日。二是,《春秋》桓公二年三月载:“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公羊传》解释说:“内大恶讳,此其目言之何?远也。”同样由于所传闻世远在高祖、曾祖之时,恩情浅淡,由此对鲁国君会同齐侯等酿成宋国大乱的恶事,也不加讳饰地记载下来。
董仲舒解释公羊三世变易观更有进步意义的内容,是关于民族关系的论述。中国自古以来是多民族国家,政治家、思想家、史学家对民族关系如何看待,乃是涉及对历史发展本质的认识和国家民族根本利益、根本前途的大问题。《春秋》及《公羊传》当然也有许多记载民族关系的事件。向来很多人持有一种几成定论的见解:“《春秋》严夷夏之防。”似乎认为孔子对少数民族一向持严厉的态度。所谓重视夷夏的差别,这种看法有其一定的道理,因为古代中原各国,即“诸夏”,是文明进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而周边少数民族,即“夷狄”,是处于文明程度较后进的阶段。抵御和防止夷狄对诸夏的侵扰,是保证文明向前发展的需要。故认为《春秋》严夷夏之别,确实有其根据和道理,而且在古代的历史条件下,论“夷夏之别”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仅是事情的一个方面。事情的另一方面是,民族关系是向前发展的,华夏族与原先文明较落后的民族在中原杂居,不断地交流、融合,关系越来越密切,华夏族越来越扩大,许多原先的少数族融合在其中了。周边的少数族,原先处于比较落后的阶段,由于华夏文化的传播、吸引,和原先后进族自身的努力,文化程度显著进步,达到了与华夏族相同的水平,原先的夷夏界限也随之消失。这是中华民族文明不断向前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汉族经过几千年发展成为全世界人口最多的民族的源头活水。古代政治家、史学家如能认识这一趋势,从这样一个前进方向观察问题,就更具进步性,应该受到充分的重视和表彰。《春秋》中已有这种观点的最初显示,《公羊传》中进一步加以阐释,到董仲舒《春秋繁露》更将此观点推向前所未有的高度。《奉本》篇中所论:“远夷之君,内而不外。当此之时,鲁无鄙疆,诸侯之伐哀者皆言我。”“黄池之会,以两伯之辞,言不以为外,以近内也。”就是关于这一命题的很有意义的论述。前者所指的史实有如:《春秋》昭公十五年载:“春,王正月,吴子夷昧卒。”昭公十六年载:“楚子诱戎曼子杀之。”吴、楚原先都被视为夷狄,现皆称“子”,与诸夏各国之国君居同等爵位。戎曼更是夷狄小国,现在也称为“子”,表明按照孔子和《公羊传》作者的思想,到所见世,已不再区分诸夏与夷狄的界限了。再看《春秋》哀公八年载:“吴伐我。”又哀公十一年载:“齐国书帅师伐我。”此同庄公十九年所载“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形成明显对照。庄公属所传闻世,王化的范围狭小,因此严格区分鲁与其他诸夏国的界限,称“伐我西鄙”,表示疆界不可逾越。到所见世,社会大大进化,天下同风,无此疆彼界,因此诸侯各国来伐鲁者皆称“伐我”。至哀公十三年诸侯各国黄池之会,吴原先被视为夷狄之国,现在却被承认为中原盟主,与晋侯地位等列。故《公羊传》解释说:“其言及吴子何?会两伯之辞也。不与夷狄之主中国,则曷为以会两伯之辞言之?重吴也。曷为重吴?吴在是,则天下诸侯莫敢不至也。”董仲舒认为,《春秋》及《公羊传》中有关民族关系的书法和解释之明显变化,突出地反映出春秋三世时代之进化。对此,《春秋繁露·竹林》中尚有更加深刻的论述:
《春秋》之常辞也,不予夷狄而予中国为礼,至邲之战,偏然反之,何也?曰:《春秋》无通辞,从变而移。今晋变而为夷狄,楚变而为君子,故移其辞以从其事。夫庄王之舍郑,有可贵之美,晋人不知其善,而欲击之。所救已解,如挑与之战,此无善善之心,而轻救民之意也,是以贱之。
邲之战在宣公十二年。《春秋》对此载云:“春……楚子围郑。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以《春秋》这一书法与僖公二十八年城濮之战所用书法相对比,即可探得其“微言大义”。《春秋》对城濮之战载:“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这场大战,晋军主帅是晋文公,楚军主帅是令尹子玉,《春秋》却用对地位卑微者的称呼,书曰“楚人”,这是表示对子玉的贬责。因为子玉骄横跋扈又毫无谋略,未出战之前,楚国有识之士即预言其必败。此等骄蹇之人并无资格可以敌君。故《公羊传》解释说:“此大战也……曷为贬?大夫不敌君也。”而此番邲之战,《春秋》却采用“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的书法,用完整的名氏称荀林父,成为与楚子君臣相对阵的架势。这是表彰楚子,以此正经郑重的“君臣之礼”的形式显示出楚子是无可争辩的国君。此役的起因,是楚庄王伐郑,取得胜利,郑伯肉袒向庄王谢罪。庄王予以答礼,并下令退师。楚庄王以礼让人,故有可贵之美。晋师之救郑者明知郑国已经解围免祸,却仍向楚挑战,逞一时之意气,而无善善之心,又轻救民之意,因此被孔子和《公羊传》作者所贱视。楚子被迫应战,既胜之后又念及晋国之民无辜受累,故意放晋师逃逸。楚过去被视为蛮夷,现在却得到崇高的嘉许,这是肯定楚子在此战前后所作所为符合于礼义;而对本是“诸夏”的晋却是严肃的贬责,剥夺其与楚成礼的资格。这与一贯持“严夷夏之大防”、对少数族顽固地歧视的态度是截然相反的。董仲舒眼光极其敏锐,他准确地抓住《春秋》及《公羊传》这种很有进步意义的看法,大力加以提升、彰显,论述在情况变化之时,民族的文明礼义水平有升有降,那么,就必须如实地表彰前进了的民族,即使原先是“蛮夷”,也应将之提高到诸夏先进国的地位;而对文明礼义水准降低了的民族,即使它原先居于诸夏先进国,也要严肃地加以贬责。因而毫不含糊地宣布,依据邲之战中双方的作为,“晋变而为夷狄,楚变而为君子”。这种不以种族或血统的标准划分诸夏与夷狄,而以文明进化的程度划分诸夏与夷狄的观点,是董仲舒诠释公羊学说最有进步性、最能启发后人的宝贵思想遗产。以后何休以至近代的龚自珍、魏源、康有为、梁启超等人都从中吸取思想营养,加以发扬光大。
董仲舒的春秋公羊学又是改制的哲学。他在“天人三策”中说:“今汉继秦之后,如朽木粪墙矣,虽欲善治之,亡可奈何。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如以汤止沸,抱薪救火,愈甚亡益也。窃譬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乃可鼓也;为政而不行,甚者必变而更化之,乃可理也。”“故《春秋》受命所先制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应天也。”这是以《春秋》之义论证汉代必须改制更法。
为了提供改制的哲学和历史依据,董氏又总结出公羊学“通三统”的命题。“通三统”和“张三世”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张三世”,是指对《春秋经》所记载的二百四十二年提供以历史变易观为指导的划分方法,“通三统”则把眼光放得更远,综观自五帝、三代以来的历史,从中总结出更加深刻的历史变易观和改制的哲学政治主张。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对“通三统”是这样解释的:
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人,通以己受之于天也。王者受命而王,制此月以应变,故作科以奉天地,故谓之王正月也。
王者改制作科奈何?曰:当十二色,历各法而正色,逆数三而复。绌三之前曰五帝,帝迭首一色,顺数五而相复,礼乐各以其法象其宜。顺数四而相复。咸作国号,迁宫邑,易官名,制礼作乐。
故汤受命而王,应天变夏作殷号,时正白统。亲夏故虞,绌唐谓之帝尧,以神农为赤帝。作宫邑于下洛之阳,名相官曰尹。作《濩乐》,制质礼以奉天。
文王受命而王,应天变殷作周号,时正赤统。亲殷故夏,绌虞谓之帝舜,以轩辕为黄帝,推神农以为九皇。作宫邑于丰。名相官曰宰。作《武乐》,制文礼以奉天。武王受命,作宫邑于镐,制爵五等,作《象乐》,继文以奉天。周公辅成王受命,作宫邑于洛阳,成文武之制,作《汋乐》以奉天。殷汤之后称邑,示天之变反命。故天子命无常,唯命是德庆。
故《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时正黑统。王鲁,尚黑,绌夏,亲周,故宋。……
董氏作如此详细的论述,是以汤受命而王、文王受命而王、《春秋》应天作新王为重点,证明因历史变化,制度需随时代变化而变革。这一理论的核心是显而易明的:当新王朝代替旧王朝兴起的时候,为了表示自己是“受命而后王”,是天命所归,就必须“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以有效地实行“一统于天下”。兹将其所论三者受命改制及封二王后诸项表列如下:
三统论又与三代实行不同的历法直接相关。由于“三正”不同(指夏、商、周实行的历法,各以正月为岁首、十二月为岁首、十一月为岁首之不同),故万物有处于即将生长、处于萌芽状态、处于根株积累力量状态的不同,故有尚黑、尚白、尚赤的不同。《三代改制质文》篇又加以排比援引,作为三统说的进一步根据:“然则其略说奈何?曰:三正以黑统初,正日月朔于营室,斗建寅。天统气始通化物,物见萌达,其色黑,故朝正服黑”;“正白统者,历正日月朔于虚,斗建丑。天统气始蜕化物,物始芽,其色白,故朝正服白”;“正赤统者,历正日月朔于牵牛,斗建子。天统气始施化物,物始动,其色赤,故朝正服赤”。
“通三统”理论外衣有神秘色彩,其实际内涵却有重要价值。董仲舒讲夏、殷、周各是黑、白、赤统,这种说法含有神秘性,因为他是要宣扬帝王“应天受命而王”,而且当时天命思想盛行,非独董仲舒一人为然。我们若透过这层神秘色彩和古色古香的词句看其实质,那么,他的理论主张的实质就是要解释历史的变化和治国办法的不同,其现实价值是讲汉代要“改制”,要创立新的制度、办法。在汉代,封建关系正在成长,当时的封建阶级处于上升时期,他们有创造精神,对历史有勇气向前看。董仲舒在《公羊传》基础上提出“张三世”“通三统”的命题,就反映了这种时代特点。
“亲周,故宋,以《春秋》当新王”的命题,本来是与“通三统”密切相关。但由于这些理论主张在公羊学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而历代有不少学者因习惯古文学派关于历史推演的模式和思维的方法,对于亲周、故宋等不理解,甚至感到骇怪,时至今日,还有专门评论公羊学的论著称这些命题是董仲舒、何休的“严重错误”。鉴于以上原故,需要单独列出来作专门讨论。
“亲周,故宋”完整的说法是“绌夏,亲周,故宋”。“以《春秋》作新王”又称为“王鲁”。对此,董仲舒讲有很重要的话:“故《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时正黑统。王鲁,尚黑,绌夏,亲周,故宋。……具存二王之后也。”“《春秋》作新王之事,变周之制,当正黑统。而殷、周为王者之后,绌夏改号禹谓之帝,录其后以小国,故曰绌夏存周,以《春秋》当新王。” 从公羊学的角度说,董氏所论是确有根据、颇有道理的。董仲舒的根据,就是周朝建立时,曾封夏之后于杞,殷之后于宋。依据这一先例,他认为,每一“新王受命”,就须封二代之后为王。孔子作《春秋》,代表“一王之法”“应天作新王之事”,以鲁为王,故“王鲁”。《春秋》继周的“赤统”,所以“尚黑”,故“正黑统”。夏离《春秋》当新王远了,就不再享受先王后代的封赠,改称为“帝”,故“绌夏”。周是《春秋》当新王的前代,《春秋》仍封其后人,故“亲周”。宋作为殷之后,仍得受封,使服其服,行其礼乐,称客而朝,但其位置离新王远了,所以称“故宋”。“存二王之后”的制度,体现出“通三统”。又再推其前五代为“帝”,如周封夏、殷二代子孙以外,又存黄帝、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录五帝以小国”。又推其前为九皇,封其后为附庸。按董仲舒所说,这种“存二王之后以大国”和“录五帝以小国”的制度,是一种滚动式的推迁。
《春秋繁露》又提出“王鲁”的命题。“王鲁”,即“《春秋》托新王受命于鲁”,它既表示历史的变革,易姓而王必改制,而且也是“大一统”思想在《春秋》书中特殊的显示。《奉本》篇云:“今《春秋》缘鲁以言王义,杀隐、桓以为远祖,宗定、哀以为考妣,至尊且高,至显且明。……当此之时,鲁无鄙疆,诸侯之伐哀者皆言我。”在《王道》篇中又云:“诸侯来朝者得褒,邾娄仪父称字,滕、薛称侯,荆得人,介葛卢得名。内出言如,诸侯来曰朝,大夫来曰聘,王道之意也。”于此,董仲舒大大推进《公羊传》“制春秋之义,以俟后圣”的观点。他明确提出孔子以《春秋》立一王之义,假托鲁王受命作新王,认为《春秋》和《公羊传》在两个方面体现出这一“微言大义”:一是,以鲁为受命之新王,故诸侯及小国先来朝聘通好者,表明其尊慕王道,或先被王化,所以得褒誉。二是《春秋》既然缘鲁以言王义,那么定公、哀公离得近,有如考妣至尊且高,而隐公、桓公之世已是远祖,恩薄情减。故《春秋》书法,定、哀之世,表示王化程度已深,记载的程度越宽厚,因时代近而密切;而对隐、桓之世态度越严,因时代远而疏淡。
董仲舒阐发的王鲁、绌夏、故宋、亲周这组命题,其理论内涵与“通三统”“张三世”相同,是从确实存在的具体史实或制度的演变出发,经过加工、概括、演绎,成为一套具有独特格调的理论。其实际意义,一是讲历史和制度是变化的;二是进一步从这个侧面讲《春秋》政治性的特色,发展公羊学“以经议政”、讲“微言大义”的学术风格。
《春秋繁露》中提出并阐述“《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春秋》缘鲁以言王义”的命题是很明确的。何休忠实地继承并发挥董说,故其《春秋公羊解诂》中隐公元年注即一再标明“《春秋》托新王受命于鲁”、“《春秋》王鲁,托隐公以为始受命王”、“《春秋》王鲁,以鲁为天下化首”之义。三统嬗代、封二王之后的礼制,在古代也一再有反映。如《汉书·成帝纪》载:绥和元年诏曰:“盖闻王者必存二王之后,所以通三统也。昔成汤受命,列为三代,而祭祀废绝。考求其后,莫正孔吉,其封吉为殷绍嘉侯。”汉光武建武五年(29),封殷后孔安为殷绍嘉公,建武十三年(37),又改封他为宋公。直到清康熙致奠明陵,论曰:“古者夏、殷之后,周封之于杞、宋,即今本朝四十八旗蒙古,亦皆元之子孙,朕仍沛恩施……应酌授一官。”可是,由于东汉以后古文学派盛行,历代有不少学者研习古文经典,思想形成了定势,因而对董仲舒王鲁、亲周、故宋等命题不理解,加以贬责,这是因学派不同形成的隔膜。晚清苏舆撰成《春秋繁露义证》,钩稽大量典籍记载解释《繁露》中许多难懂之处,在学术上是有价值的。但因苏舆在政治上追随其师王先谦,反对维新变法,故对于公羊学改制之说及“王鲁”之说均持异议。如他在《三代改制质文》篇注“王鲁,绌夏,亲周,故宋”句云:“邵公(何休字)昧于董,兼盲于史,既动引此文以释经、传,又因王鲁造为黜周之说。《晋王接传》(指《晋书·王接传》)已言何休训释甚详,而黜周王鲁,大体乖赅,且志通《公羊》,往往还为《公羊》疾病。”足见苏舆对公羊学此一重要命题是如何之隔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