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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母权社会

婚姻习俗始终是三大因素的混合物,它们分别可泛泛地称为本能因素、经济因素和宗教因素。我的意思并不是说这些因素可以截然分开,它们在其他领域也是如此。商店在星期日停止营业这一事实有着宗教起源,但现在却是一个经济事实,许多有关性的法律和风俗也是这样。一个具有宗教起源的有用的习俗,在其宗教基础坍塌之后,却常常因其有用而存续下来。宗教因素和本能因素也是难以作出区分的。对人类行为具有任何极强支配作用的宗教,一般而言都有某种本能方面的基础。然而,还是可以根据传统的重要性以及下述事实对它们加以区分:在各式各样本能上可能作出的行为中,它们偏向了其中的几种。譬如,爱和妒忌均为本能的情感,但宗教却判定,妒忌是一种合乎道德的情感,社会应予以支持,而爱则是可有可无的。

性关系中的本能成分,比人们通常所想象的要少得多。在本书中,深入探讨人类学并不是我的目的,为阐明当前的问题所必需的除外。但是在其中一个方面,这门科学对于我们的目的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表明,究竟有多少种我们认为与本能相违背的做法,能够长时间地存在下去,而未与本能发生任何大的或明显的冲突。比如,祭司拥有对处女的初夜权(有时是公开行之),这不仅在野蛮人中而且在一些相对开化的种族中,都是一种通行的做法。基督教国家的人认为,初夜权是新郎的特权,而且大多数基督教徒直到最近,仍把他们对宗教性初夜权习俗的反感看成一种本能。把妻子借给客人用作为一种好客行为的做法,在现代欧洲人看来,似乎也是一种本能的令人反感的习俗,然而这种做法是极为普遍的。一夫多妻制是另一种会被不学无术的白人认为有违人性的习俗。杀婴行为也许看起来更是如此。然而,事实表明,只要杀害婴儿看起来在经济上有好处,人们是会非常乐意这么做的。

事实是,说到人类,本能是相当含混的、易于偏离自然常轨的。这在野蛮人中间和在开化的社群当中同样都是如此。事实上,“本能”一词几乎不是一个适当的字眼,可以应用在任何像人类性行为那样远非可以严格界定的事物上。就人类整体而言,唯一可以在严格的心理学意义上称之为本能的行为,只有婴儿吸食母乳的动作。我不知道野蛮人是怎么做的,但文明人是必须学习如何进行性行为的。夫妻结婚多年生不出孩子,而向医生请教怎样才能怀上孩子,经检查才发现他们不知道怎样性交,这样的情形并非罕见。因此,性行为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说并不属于本能,尽管很自然地存在着一种对性行为的自然趋向,以及一种若无之便不易满足的欲望。的确,说到人类,我们并没有可在其他动物中间发现的确切的行为模型,人类在这个意义上的本能已经被某种相当不同的东西取代了。人类身上所具有的,首先是一种不满足的情绪,它引发各种多少是随意性的和不完全的动作,但是逐渐地,多少是偶然地,形成了一种能够使人满足因而重复进行的行为。因此,所谓的本能,就不是一种标准动作,而是一种学习的冲动,并且,这种能够使人满足的活动绝不是能够事先明确地确定的,尽管通常而言,在生理上最有益的活动如果在相反的习惯未养成之前就已习得,将能够使人得到最完美的满足。

鉴于所有开化的现代社会都建立在父权家庭的基础之上,而且关于女性贞操的整个观念也是为了使父权家庭成为可能而已经形成,那么接下来,重要的是要探究哪些自然冲动能够产生父亲的情感。这个问题绝不像那些不知反省的人所想象的那么简单。母亲对子女的感情是根本不难理解的,因为从十月怀胎直到断奶那一刻,母子间均有一种紧密的生理联系。但是父亲之于子女的联系是间接的、假定的和推论性的:它不能脱离对妻子贞操的信任,因而属于智识范畴,而不能被认为属于本能范畴。如果人们认为父亲的情感是只对他自己的孩子而言的,那么这种情况就更清楚了。然而,事情绝非一定如此。美拉尼西亚人就不知道人有父亲,然而在密克罗尼西亚人中间,做父亲的至少和那些知道自己有孩子的父亲一样喜爱孩子。马林诺夫斯基关于特罗布里安德岛民的著作,在父亲心理学的研究方面大放异彩,特别是其中的三本书——《野蛮社会中的性与性压抑》、《处于原始心理状态的父亲》和《西北美拉尼西亚野蛮人的性生活》。那些想要对我们称之为父亲情感的复杂情感有所了解的人,这三本书是不可或缺的。事实上,有两个完全不同的理由可以使一个男人对一个孩子感兴趣:他所以对那个孩子感兴趣,可能是因为他相信那是他自己的孩子,或者可能是因为他知道那是他妻子的孩子。第二种动机只是在从不知道何为父亲的地方才发挥作用。

特罗布里安德岛民不知道自己有父亲,这一事实已为马林诺夫斯基所证明,这是毋庸置疑的。譬如他发现,当一个男人外出一年或数年,回来后看见妻子有了一个新生婴儿的时候,他会高兴,他完全不能理解欧洲人的想法;如果是欧洲人,他肯定会对妻子的贞操产生怀疑。或许更让人信服的是,马林诺夫斯基还发现,一个拥有一窝良种猪的男子,虽然会把所有的公猪都进行阉割,却不能理解这样做会导致该猪种的退化。他们认为孩子是神灵带来并放进母腹中的。他们虽然看出处女不能怀孕,但这被认为是因为处女膜对神灵的活动设置了一道肉体障碍。在那里,未婚男女过的是一种完全自由恋爱的生活,但是出于某种不为人知的原因,未婚女孩是绝少怀孕的。足够怪异的是,未婚女孩怀孕时又会被认为是可耻的,尽管存在这样一个事实:根据当地人的处世哲学,她们做过的任何事均不导致她们怀孕。一个女孩迟早会厌倦这种生活,于是和别人结婚。她离开自己的村子,到丈夫的村子里生活,但是她和她生的孩子仍被认为是属于她原来那个村子的。她的丈夫被认为跟她的孩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其后代只能通过女性谱系来追溯。在其他地方,管教孩子的那种权力掌握在父亲手上,而在特罗布里安德岛民中间,这种权力是归舅舅行使的。然而,这就出现了一个十分奇特的复杂情况,兄妹禁忌格外严厉,以至于在他们长大成人之后,兄弟姐妹之间是绝不容许在一起谈论任何有关性的话题的,哪怕是十分间接地涉及性。结果,尽管舅舅拥有对孩子的管教权,但舅舅很少能见到孩子,只有孩子离开母亲、离开家的时候除外。这种值得赞叹的制度能使孩子在免受管教的情况下产生对父亲的感情,这在其他地方是没有的。孩子的父亲和孩子们一起玩耍,对待他们亲近友爱,但却无权命令他们做这个做那个;而他们的舅舅呢,虽然有权命令他们做这做那,却无权和他们经常相处。

足够奇怪的是,尽管岛民们相信孩子与其母亲的丈夫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却又认定,从外表看,孩子更像他们母亲的丈夫,而不是他们的母亲或母亲的兄弟姐妹。实际上,说两兄妹之间或者某对母子之间相像,是很不好的失礼做法,即使相像之处一目了然,他们也会矢口否认。马林诺夫斯基的观点是,由于相信孩子更像父亲而不是母亲,才激起父亲对其孩子的感情。他发现,较之开化人群中常有的父子关系,那里的父子关系更为融洽,更有亲情,而且正如可以预期的,他在那里没有发现任何俄狄浦斯情结的迹象。

虽然在辩论方面作出了绝大的努力,马林诺夫斯基还是发现完全不可能说服他的那些岛民朋友相信,世上是有父子关系这类事情的。岛民们把这个看作是传教士虚构出来的一个愚蠢的故事。基督教是一种父权宗教,所以基督教对于不承认父系的民族来说,不论是在情感上还是在智识上,都是无法理解和接受的。“上帝我父”的说法不可避免地要让位于“上帝舅舅”的叫法,但这并没有赋予该词正确的含义,因为在基督教里,父亲这个身份含有权力与爱两层意思,而在美拉尼西亚,权力和爱分属舅舅和父亲。人是上帝之子民的观念,是无法灌输到特罗布里安德群岛居民的头脑中去的,因为他们不认为任何人是任何男性的孩子。结果,传教士们只好被迫先行处理这些生理学事实,之后才能继续宣讲他们的宗教。人们可以从马林诺夫斯基的书中看出,传教士们在这个初始任务上毫无战果,因而完全不能继续他们的传教工作。

马林诺夫斯基主张——我认为他在这一点上一定是对的,如果一个男人在妻子怀孕和分娩期间一直和妻子在一起,那么,在孩子出生时,做父亲的会有一种喜欢那孩子的本能倾向,这是父子感情的基础。“人类的父子关系,”他写道,“初看起来几乎完全缺乏生理基础,但可以证明它是深深扎根于自然天赋和生理需要之中的。”然而,他认为,如果一个男人在妻子怀孕期间没有和妻子在一起,那么在一开始,他是不会本能地感觉到对孩子的感情的。尽管如此,如果习俗和部族伦理导致他跟母亲和孩子交往,感情就会发展起来,就如同前面那种他和妻子一直在一起的情况一样。在所有重要的人际关系中,从社会看,可取的行为——尽管是属于本能的,但这种本能对这些行为并非总是强制性的——会被社会伦理所促成,这在那些野蛮人中也是如此。习俗规定,母亲的丈夫应该在孩子未成年前照顾和保护他们,而这种习俗是不难实行的,因为通常它是符合人类本能的。

马林诺夫斯基为了解释在美拉尼西亚人中一个父亲对其孩子的态度而诉诸本能,我认为,这个术语要比出现在他的书中的本能更具有普遍性。我以为,不论是男人或是女人,都会对他或她所要照管的任何一个孩子有一种亲近和疼爱的倾向。即使在一开始,只是因为习俗和惯例等的缘故,促使一个成年人去照顾一个孩子。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单单是照顾这件事本身,就会导致感情日滋夜长。毫无疑问,如果这个孩子是他所爱慕的女人的孩子,则这种感情还会增强。由此完全可以理解,这些野蛮人会对他们妻子的孩子表现出相当的奉献精神,并且可以肯定的是,这是文明人对于他们的孩子所给予的感情中一个重大的因素。马林诺夫斯基主张(他的观点是难以推翻的),全人类都必然经历过特罗布里安德岛民现在所处的阶段,因为过去一定有过一段时期,没有哪个地方是承认有父亲的。动物的家庭,只要其中包括有雄性,一定有一个类似的基础,因为它们再不可能有其他基础。唯有在人类中间,父亲身份的事实已经为人知晓之后,父亲的情感才采取我们现在所熟知的形式。 fh668FqmmtYt3YLgcbduQV2cmqDRPiPxL8YFCLn1pNlz6NjtGt4gT5xWhHMWZ4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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