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会,不论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在刻画其特征时,都有紧密相连、具有头等重要性的元素:一个是经济制度,另一个是家庭制度。当前有两个有影响力的思想学派,一派认为万事皆派生于一种经济的源头,另一派则认为万事均发端于一种家庭或性的源头。前一派以马克思为代表,后一派以弗洛伊德为代表。我本人不从属于其中的任何一派,因为在我看来,经济与性的相互关系从因果功效的角度看,似乎并未显示出一方明显地超乎于另一方之上。例如,工业革命已经并将继续对性道德产生深远的影响,但相反地,清教徒的性道德从心理学上看,却不可避免地是工业革命的部分原因。对于经济和性,我不打算将其中的某一个确认为首要的因素,事实上,二者也是无法截然分开的。经济在本质上和获取食物有关,但是,在那些只是为了获取食物作为个人利益的人们中间,食物的需要是很少的;食物的需要是由于家庭的缘故,而且随着家庭制度发生变化,经济的目的也会改变。显而易见的是,如果每个家庭的孩子都像柏拉图的《理想国》中那样,由国家从父母身边带走并抚养成人,则不仅人寿保险,而且大多数形式的私人储蓄都差不多会停止。也就是说,假如国家采取父亲这一角色,则国家将在事实上成为唯一的资本家。彻头彻尾的共产主义者则主张相反的观点,即,假如国家成为唯一的资本家,则我们所熟知的家庭都将无法存在;就算这一点被认为太过了,不容否认的是,私有财产和家庭之间存在着一种密切的联系,一种相互交融的联系,以至于我们无法说出哪个是因、哪个是果。
可以发现,社会的性道德包括若干层面。首先体现在法律中的明确的制度中,例如,有些国家的一夫一妻制和有些国家的一夫多妻制。在接下来的一个层面,法律不作干涉,但公众舆论会发挥显著的作用。最后,还有一个层面,这个层面即使不是在理论上也是在实践中留给个人去决断。除了苏维埃俄国之外,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世界历史上也没有过哪个时代,其性道德和性制度是由理性思考所决定的。我不是在暗示,苏维埃俄国的制度在这方面是完美无缺的,我的意思只不过是,这些制度——至少其中的部分制度——并不像各个时代其他各国的制度那样,是迷信和传统观念的产物。从总体的幸福和福利观出发来决定哪种性道德是最高尚的,这是一个极端复杂的问题,其答案随具体的情况而不尽相同。在一个工业发达的社会中和在一个原始的农业状态下,答案是不会相同的。在医学和卫生学能够有效降低死亡率的地方,和在瘟疫猖獗、疾病流行以致大量人口未成年便夭折的地方,答案也是不同的。或许,当我们知道得更多的时候,我们才能够说,一种气候中最高尚的性道德将不同于另一种气候中最高尚的性道德,同样,具有不同的饮食习惯,其最高尚的性道德也是不同的。
性道德的影响具有极不相同的种类——个人的、夫妻的、家庭的、国家的和国际的。事情很可能是,性道德的影响在其中的某些方面是好的,而在另一些方面是坏的。当我们研究某个特定的制度时,这一切都需要首先加以考虑,之后我们才能够确定自己是否不偏不倚。我们首先研究纯个人的影响:这些是精神分析所考虑的影响。在这里,我们必须要考虑的,不仅有成年人经某一规则反复熏陶后的行为,还包括用以使人们服从规则的早期教育,而在这一领域,正如众所周知的,早期禁忌的影响也许是奇特的和间接的。在问题的这个部分,我们处在个人幸福的层面。当我们考虑男女关系的时候,就进入了我们所探讨问题的第二个阶段。显然,某些性关系比另一些更有价值。多数人都会同意,一种性关系,如果其主要成分是精神的,那么它就比纯肉体的性关系要完美一些。的确,一种经诗人传授而进入了文明男女的共同意识的观点认为,在这种关系中,当事人个性的成分越多,爱情就越有价值。诗人还教导许多人要根据爱的强烈程度来判断爱的价值。然而,这是一个更具争议的问题。大多数现代人都会同意,爱情应该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因此,如果没有别的原因,那么,譬如一夫多妻制就不能被认为是一种理想的制度。纵观问题的这个部分,有必要同时考察婚姻以及婚姻外的各种关系,因为无论实行哪种婚姻制度,婚姻外的关系将会相应地有所不同。
我们接下来讨论家庭问题。在各个不同的时期和地方,存在着许多不同种类的家庭群体,但是父权家庭具有极大的优势,而且,一夫一妻制的父权家庭,已经越来越比一夫多妻制的父权家庭盛行。自基督产生以前,就已存在于西方文明中的性道德的主要动机,就是要确保某种程度的女性贞操,若无此,父权家庭便不可能存在,因为父子关系是无从确定的。基督教以坚持男性贞操的方式而对这个方面所作的贡献,在心理方面是有禁欲主义的源头的,尽管在近代,这种动机因女性的嫉妒而强化,而且,女性的嫉妒随着妇女的解放而变得更强烈。然而,这后一个动机似乎是暂时的,因为我们从表面也可以断定,妇女往往更倾向于一种能够给予两性自由的制度,而不是一种把迄今唯有妇女所受到的限制强加在男人身上的制度。
然而,在一夫一妻制家庭中,又有许多不同的类别。婚姻或由当事双方自己决定,或由双方的父母决定。在一些国家,新娘是买来的;而在另一些国家,例如法国,新郎是被买来的。至于离婚,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从天主教不允许离婚的极端规定,到旧中国的法律允许丈夫一纸休书把妻子休掉,哪怕只是因为妻子爱唠叨。在性关系中,双方的忠贞或近似忠贞的情况,不仅在人类中存在,在动物中也是有的,为了物种的存续,男(雄)性的参与对于后代的抚养是必不可少的。例如,鸟类必须持续地卧在鸟蛋上,以使鸟蛋保持一定的温度,而且必须每天花相当多的时间去觅食。在许多鸟类中,要一只鸟去同时做这两件事是不可能的,因而雄鸟的合作是必需的。其结果是,大多数鸟均是道德楷模。在人类当中,父亲的合作对于子女的成长在生理上是有极大的裨益的,特别是在不安定的年代里和在变动不居的群体中。但是,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父亲这一角色日益被国家取代,而且有理由认为,父亲对子女在生理上的益处不久将会失去,至少在工薪阶层是这样的。如果真是这样,我们肯定能预期传统道德会完全崩溃,因为再没有任何理由认为做母亲的会希望明白无误地确定自己子女的父亲。柏拉图更进了一步,他认为国家不仅要取代父亲的位置,还要取代母亲的位置。我本人谈不上是一个这类国家的拥趸,对里面所说的孤儿院也谈不上印象深刻,所以对这项计划并不热衷。不过,说经济力量可使之在某种程度上被采用,这倒不是不可能的。
法律以两种不同的方式涉及性:一方面,是强制人们遵从为所在社会接受的不论哪种性道德;另一方面,是保护个人在性范畴中的一般权利。后者包括两个主要部分:一方面,是保护女性和未成年人免受侮辱和不良剥削;另一方面,则在于防止性病。这两方面均普遍未能纯粹按照其本身情况来对待,而且由于这个原因,二者均未得到应有的有效处理。就前者而言,有关禁止贩运妇女的歇斯底里的运动,虽然导致相关法律的通过,但这些法律轻易就能被职业犯罪分子所规避,而且提供了敲诈无辜者的机会。就后者而言,关于患上性病纯属咎由自取的观点,妨碍了人们采纳那些纯粹以医学为依据的措施,而人们普遍认为的性病当属可耻的态度,导致性病患者讳疾忌医,因而得不到及时或充分的治疗。
我们接下来讨论人口的问题。这本身就是一个必须从多个视角加以考量的大问题,诸如母亲健康问题、儿童健康问题以及大家庭和小家庭各自对儿童性格的心理影响问题。这些可以统称为卫生方面的问题。接着,还有经济方面的问题——不论是个人的还是公共的:与家庭的大小或社会的人口出生率相关的家庭或社会人均财产问题。与此紧密相连的,是人口问题对国际政治的影响以及世界和平的可能性。最后还有优生的问题,即,社会的不同部分因其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不同而导致的种群改良或退化的问题。任何性道德,除非从上面列举的所有视角均作了考察,否则不得以种种理由予以首肯或进行非难。改革者和反动分子没什么两样,他们均习惯于从该问题的一个方面或最多两方面进行考察。能够把私人视角和政治视角结合起来的,就尤其罕见了。然而,也完全不能说,其中一个要比另一个更重要,而且我们不可能预先有任何保证说,一种从私人视角来看是好的制度,从政治视角来看也是好的,反之亦然。我本人相信,在大多数时代和大多数地方,各种隐晦的心理力量已导致人们接受了含有相当不必要的残酷性的制度,而且在最文明的民族中至今仍有这种情况。我还相信,医药和卫生的进步已经使得性道德方面的变化,不论从私人视角还是从公众观点看,都是令人满意的,同时,正如前面提到的,国家在教育方面日益增加的角色,正逐渐使父亲这一角色的重要性降低到前所未有的地步。所以,我们在批评当前的道德时有双重任务:一方面,我们必须消除各种经常是潜意识的迷信成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考虑那些使过去的智慧变成蠢行而非现代智慧的全新因素。
为了对既有的制度有一个正确的理解,我将首先探讨一些过去存在过的或者在不那么开化的人们中间至今仍存在的制度。然后,我将阐述今天在现代西方文明中所流行的制度的特点。最后,我将考察该制度中应予改革的方面,以及我希望进行这类改革的种种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