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事先预估法,是在创业项目启动之前运用的,即事先预估每个创始股东的综合投入价值,并据此预估各创始股东的股权比例。
A、B、C三人合伙创办食品加工厂,主营各种辣条。其中,A只投入场地,市场估价为35万元;B只投入核心技术,根据相关技术的生产力及当时的市场条件估价为20万元;C只投入资金25万元。这样A、B、C三人的投资总额为80万元。在不考虑任何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根据上节讲过的股权比例计算公式可以得出:A的股权比例为35万元÷80万元×100%=44%;B的股权比例为20万元÷80万元×100%=25%;C的股权比例为25万元÷80万元×100%=31%。
实际经营中,三人继续发挥各自所长,A负责食品加工厂的整体运营管理,B负责食品加工厂的产品生产;C负责食品加工厂的原材料引进和销售渠道搭建。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A的年薪在12万元左右,B的年薪在8万元左右,C的年薪在15万元左右。由于是创业初期,该公司只有C投入的25万元这一笔资金,应对C的25万元资金进行1.5倍加成。
因此,创业第一年A的投入资本预估总额变为35万元 + 12万元=47万元;B的投入资本预估总额变为20万元 + 8万元=28万元;C的投入资本预估总额变为25万元×1.5 + 15万元=52.5万元。三人合计投资总额变更为127.5万元。根据股权比例计算公式可以得出:A的股权比例为47万元÷127.5万元×100%=37%;B的股权比例为28万元÷127.5万元×100%=22%;C的股权比例为52.5÷127.5×100%=41%。
同时,三人还准备预留出35%的股权池比例,即每个人的股权比例都相应削减35%,最后得出A、B、C的股权比例分别为24.05%、14.3%、26.65%。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动态的预估比静态的评估更能合理地反映每个创始股东的资本占比。但“更合理”不代表永远合理,每一项投资要素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企业的重要程度会有改变,或者持续上升,或者持续下降,也或者失去了价值。因此,我们需要引入定期评估原则,对每名创始股东在某固定时段内对企业的贡献进行评估,以确定下一阶段的股权分配调整策略。
仍以上述食品加工厂为例,在创业之初C投入的25万元资金非常重要,因此进行了1.5倍处理。但在公司经营步入正轨并不断获得盈利后,最初的25万元资金投入对企业的影响力越来越小,而企业利润的获得来自A、B、C三人的共同努力。该企业在进行第一次股权激励时,C的份额被相应减少,以此来调节个人后期努力和前期投入之间的不平衡。
对于多长时间进行股权定期评估的问题,建议根据企业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定,可选择每年评估一次或每三年评估一次。不应过于频繁,也不应长期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