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晚9时55分,一个名叫吴月的男子急匆匆地赶到岳西县公安局报案称:女儿放学后没有回家,家人四处寻找无果,后到学校了解到女儿今天下午根本就没有到校上课,并说自己的女儿从小学到初中从来没有缺过课,连迟到的次数都是屈指可数的,现在该找的地方都找了,所有可能去的亲友家都问了个遍,快十个小时,女儿好像是从地球上突然蒸发了,求公安机关帮帮忙……
吴月就这样声泪俱下地反复诉说着。接警员一边认真记录,一边安慰着报案人,让他要冷静,不要着急,想想孩子还有可能到什么地方玩。
孩子会不会到网吧上网?
不会,她从不上网,不贪玩,也没有其它什么不良嗜好。吴月刚讲完,妻子打电话叫吴月快回家,吴月什么也没说,抬脚就赶回了家。
“那好,就这样,你先回去不要过分地声张,组织家里人四处找找,一有情况及时与我们联系。”接警员将吴月送出门外说。
吴月匆匆赶回家,妻子拿着一只小塑料递给丈夫说:这是在客厅的电视柜上发现的,里面有一封绑架信。大意是:你女儿已被我们绑架了,如果要你女儿活命,就于当日晚上10时,将8000元钱送到河边石板下(指定的地点是河边小空屋里的一个小石板下);如果报告公安机关,就挖你女儿的眼珠,割喉。
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向分管刑侦副局长胡祥太作了汇报,胡祥太快速召集大队长王国泰、副大队长金星、刑警一中队长余文高、副中队长储鹏飞、侦查员汝飞、吴江保、杨林等到城关派出所小会议室紧急开会。
胡祥太和王国泰分别听取了案情介绍,让与会人员谈谈对此案的认识和看法。
参会的全体人员都踊跃发言,认真分析了此案。一是失踪了孩子家并不富裕,作为绑架案来分析,票价只要8000元,这与正常人的思维不太一样,既然是绑票,应该是找那些有钱的人,而为什么要找这个人家呢?据此看此案不太像成人所为。二是要求孩子的家人密切配合,继续到学校商场去了解是谁最后见到孩子的。三是公安机关要采取内紧外松的做法,开展走访、蹲坑守候,派人假装送钱到指定的地点。
是日夜12时15分,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做了分工,决定分成三个侦查小组进行秘密布网。
大别山腹部的山城早已沉睡,忙碌了一天的人们已渐渐地进入梦乡。初冬的夜,温度急剧下降,已降至零下一度,守候的侦查员们全身冷得在不停地颤抖,可他们仍在执行着一项特殊的守候任务。没有谁移动一下自己的位置,像铁人一样守候在自己的岗位上,没有谁叫一声苦,叫一声冷。
侦查员们终于熬过了一个黎明前的黑暗,这也是夜里到天亮之间的一个最冷的时刻,虽然是空守了一夜,可侦查员心里很踏实,犯罪分子没有来取钱,被绑的孩子应该是安全的。
一天过去了,没有发现绑架者的蛛丝马迹,也没有绑者的电话信息,难道一个十二岁的孩子就这样蒸发了吗?侦查员们顾不了休息,打了个盹,又开始了密访调查。当侦查员们走访到失踪者的学校时,她班上的一个同学反映说,11日(也就是昨天)下午6时许,他看到她一个人在云天超市旁边的路上走,这是一个好的信息,同时给侦查人员打了一针兴奋剂。侦查员们立即决定分组寻找,也许是这孩子遇上了什么不能回家的事情。
12日中午12时30分,民警带着女孩的照片分别对夜宵摊、旅馆一家一家地排查走访。同时,对学校旁边的出租屋进行查访。到深夜11时,查遍了所有的出租屋和夜宵摊,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的信息。侦查走进了死胡同。
11月13日上午,死者二叔发现了尸体,尸体在死者家与其二叔家的两家隔壁墙中的一个夹缝里被发现的。
10时40分,局长吴在球、政委吴思好、副局长胡祥太、大队长王国泰、法医李朝阳等先行赶到发现尸体的现场,局领导要求刑侦大队要组织精干力量侦破此案,要不惜任何代价,调动全局的警力快侦快破。
案件发生在城关镇内,孩子被弄死了,不到两个小时,这一案情很快就传遍了全城,给公安机关增加了压力。
县局决定应快速将案情报告市公安局,争取市局的破案支持。
13日上午11时,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邓永富带领有关人员一行五人赶到现场,同时带来了一只警犬。县公安局法医李朝阳配合市局法医,对尸体进行了外伤检验和解剖。认为死者是颈部窒息而导致死亡,死亡时间应是11日午饭后的两小时以内,死者胃内的饺子未消化。
县公安局在五楼会议室再次召开会议,把这起命案定为“11·11”命案。会上调整了“11·11”命案的侦查范围,从死者的周边人里查起,决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因为有了死亡时间,可以缩小范围,以死者家为中心,以死者在中午这段时间可能接触的人为重点,向四周扩展。
经了解,死者的六婶、大婶、二婶都到亲戚家葬坟去了,五婶因其弟结婚也回家里了,四叔在外做工,家中只有六叔一个大人在家,六叔在家煮了一锅饺子,让死者和死者三叔家的儿子吴某(初二学生)一起吃了饺子上学。由此推出,最后见到死者的只有两个人,一个是死者六叔,一个是死者的堂兄吴某。这是一条很重要的线索。刑警大队大队长及时调整侦查方向,重点突破这个环节。
侦查员们首先接触了死者的六叔,很快排除了,因为他没有作案时间和动机。通过排除,吴某就凸现出来,因为他是和死者在11日接触时间最长的人,也是最后接触的人。但是,吴某还是一个初中二年级学生,而且还不满十四岁(还有七天才满十四岁)的孩子,难道真是这孩子作的案吗?这一疑问同时从每个侦查员的脑际掠过。谁也不愿是这种结果,可事实要是如此,那也没有办法,法律是无情的,因涉及是未成年人,所以,派人着便衣到中学对吴某进行细致了解。
通过和吴某的老师和同学的谈话,了解到吴某在班上成绩很好,是个优等生,同时也还了解到一条很重要的信息,该生到校正常,从未有过缺课和迟到现象,但是11月11日下午上英语课时,他却迟到了近20分钟。
13日上午10时,在老师和其父亲的陪同下,侦查员们在教师的办公室里再次正面接触了吴某。
吴某在教师的办公室里面对提问对答如流,没有露出任何破绽,只在回答11日下午上英语课时为什么迟到,回答时稍加迟顿了一下。
上午11时,吴某被带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因考虑到是未成年人,所以,找来他的监护人,先由几名有经验的侦查员陪他聊天,让他坐着喝水,谈谈学习,谈谈人生,谈谈将来打算和志向,尽量给他一个宽松愉快的环境。陪他谈了一个下午,没有任何结果。
从时间段上分析,从11月11日中午12时以后到死者死亡的两个多小时内,找不出第二个人和死者有接触的机会。侦查员不愿想的事可能是残酷的,吴某是这起命案的重大嫌疑人。13日夜,侦查员们让吴某吃完饭后,把他带到刑警一中队,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坐阵指挥,把侦查员分成两大组对吴某进行讯问,两组轮换着讯问,凌晨两点以前,开展谈心,交流思想,但一接触到案件就避而不谈,沉默不语。
吴某谈到因为父母是去年分手,母亲走后,他表面上看没有什么变化,但是心理上还是发生了一些变化,他平时爱自己的母亲,后来的日子里总觉得自己很孤独,有话没人说,失去了依赖感。同时,他看不惯父亲的行为,有点瞧不起的感觉,父亲没有正式工作,每月领300多元下岗工资,加上门面租金300多元,每月父子二人就靠仅有600多元钱维持生活,加之父亲长期泡在棋牌室里,他认为这也是导致母亲和父亲分手的原因之一。吴某在这种环境里生活,父亲有时不在家,偶尔还饱一餐饿一顿,平时他很热爱学习,学科成绩比较优秀,有时想购买点学习用品都没有钱,加上父亲与兄弟之间的关系不融洽,这也是他苦恼孤独的原因之一。
11月14日凌晨3点,吴某在询问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教下,终于交待了整个作案过程和当时的心理状态。
今年四五月间,他喜欢英语课,对学习英语特别感兴趣,看别人都有复读机。可他没有,很想有一台,又苦于没有钱,他就拿着一把螺丝刀趁一家路边店里没人,准备撬门偷点钱买复读机,可正在下门锁上螺丝时被店主发现,就将其送到派出所,他不认帐,派出所认为吴某是个学生,又是未成年人,加上又没有偷到东西,就让家里人把他领回,后来周边人掉了东西总是怀疑是他偷的,使他的自尊心受到了伤害。因此,他对该店主一直怀恨在心。后来他和死者商量过要报复那个店主,由死者出面把那店主的小孩子引到大河的橡皮坝旁边的小空屋里弄死,写信搞点钱,死者迟迟不行动,他急需钱用,眼看就要到期末了,要买复习资料和复读机的钱可能要成泡影。
11日中午吴某和死者在六叔家吃过午饭(饺子)后,心想,叫你把那店主的孩子引出,你迟迟不行动,你不干,就把你搞死(搞钱)。近几日来,一是找不到时间,二是没机会下手,三是有点不忍心下手。可到了11日这天中午,他认为是个好机会,家里只有六叔和四婶在家,四婶又是下午一时要准时上班。他吃完饭后回到家中写好绑架信。又返回对死者说,过一会等六叔走了,我们一起去偷六叔家的钱,死者表示同意。吴某说先到我家去溜冰,因为他们经常穿上溜冰鞋一起在家中的客厅里溜旱冰。大约死者溜了半小时,他就让死者把冰鞋脱掉,去六叔家偷钱,他还说有六叔家的钥匙。后来,死者发现他没有钥匙,就骂他是个骗子,还骂他父亲因为骗人连头发都落完了,成了光头。这时,吴某也没有回骂,就从桌子上拿起一根自行车钢丝锁往死者的颈上一套,当时叫了一声就不动了。过了一会,吴某放下死者,看到死者的口、鼻都流了一血,还尿一地,认为死了。接着吴某把死者背到了附近的墙壁夹缝中,同时把书包和手电筒都扔在旁边,自己洗洗手,背上书包,把钢丝锁往腰上一绕上学了,正好下午是上英语课,所以迟到了近二十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