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章的其他部分多次提到慈善公益与财富的关系,我甚至认为“捐赠是慈善公益的灵魂”,这样讲似乎把慈善公益与财富联系在了一起,这显然是慈善公益的一个方面,也可能只是慈善公益元问题的一个侧面。因为当财富的占有和分配出现差异的时候,慈善公益毫无疑问会与捐赠相联系。但是除了我们认为财富的占有和分配不应该差异太大这样一个观点之外,我们并没有真正回答为什么一定要捐赠。从这个方面讲,捐赠可能还没有完全涉及慈善公益的元问题。美国雪城大学马克斯维尔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亚瑟·布鲁克斯(ArthurC.Brooks)在他《谁会真正关心慈善》一书中提到,“慈善不只是收入或财富的一种副产品,从根本上讲,它完全不是一个金融现象,而是一种独特的超凡的人类美德,它所依托的是人类的爱,也是自然的家庭价值观”。他的观点也让我想到了慈善公益学家康晓光先生讲的善与慈善公益的关系,在康晓光看来,这可能是慈善公益最根本的元问题。他从这个立题出发与徐永光“公益向善”的论点展开了辩论,似乎形成了一个公益左右的二元伦理范式之争。但事实上,我不认为二者在慈善公益的原则问题上存在根本分歧。康晓光同样强调公益的效益问题,他从未否定这一点,我也未发现他公开反对公益的社会创新,同样从徐永光对中国传统慈善的推崇,以及一贯倡导“企业向善”的论述中,也未见到他对慈善公益作为一种人类美德的否定。
布鲁克斯发现家庭生活与慈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最简单的,身为父母的人比那些没有孩子的人更慷慨,这当然也有很多的例外,为什么家庭的存在普遍有助于行善呢?布鲁克斯认为家庭养育子女的过程激发了捐赠的热情,他发现一个四口之家与只有两个人的家庭相比,他们更愿意捐赠和做义工。布鲁克斯疑惑,抚养孩子既昂贵又耗费时间,所以孩子多的父母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来抚养孩子,又怎么会愿意捐赠和做义工呢?罗马剧作家安德里亚·特伦斯(AndriaTerence)认为“慈善始于家庭”,中国古人讲“积善之家,必有余庆”,这些名言在某种程度上暗示了人类社会为什么会有慈善公益这样的行为。经济学家总是希望从理性和功利的角度解释社会现象,他们发现全身心地去抚养孩子是花费巨大的个人付出,几乎每个父母都知道,这种付出基本会得到令人满意的回报。按照经济学家的观点来看,恐怕世界上任何形式的慈善之举都不可能超越父母对孩子无条件的关爱。这也意味着,既然比任何形式的慈善之举投入都大的行为都可以获得令人满意的回报的话,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拒绝去做一点比养育孩子轻松得多的慈善公益?中国人讲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显然过于功利,但是这些看似功利的说辞实际上蕴含了人类社会自身存在与发展的基本逻辑,也就是中国人常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行善与远离善举在这个方面构成了我们所说的慈善公益的元问题。
慈善公益之所以存在,有许许多多的原因,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解释,但没有一种观点能够真正涵盖慈善公益的原发性机制。我在从事公益的过程中,遇到最大的困惑就是“为什么要做公益”,所以我总是力图能从这一社会实践的深处来思考这一问题。布鲁克斯的“慈善始于家庭”的观点启发我思考慈善公益究竟源于何处。在传统的社会里,人们相互帮助,共同面对生存的挑战,这一过程或多或少都有慈善的含义,但是以此来佐证人类利他行为的本质,显然不太充分,这在康晓光和徐永光的争论中也有所体现。“慈善始于家庭”呈现了一种先有利己,然后再有利他的社会逻辑。投入更大的资源和爱心来抚养子女,从生物学上讲是自利的行为,这样一个自利的行为又展示了利他性的回报,从而促进了利他行为的发育。以教育背景来讲,我算是一个生物学家,不论在讲到性别问题还是社会问题时,往往喜欢用生物决定论的观点来看待社会,抚养子女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生物学的行为,人类在这一过程中获得的不同经验会逐步扩展成社会实践。我们能不能说关怀子女这样一种“私益”就影响了慈善公益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