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场是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根据市场的功能划分,股票市场可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交易市场)。
根据市场的组织形式划分,股票市场可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股票场内交易市场是股票集中交易的场所,即股票交易所。股票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股票交易所以外的各证券交易机构柜台上进行交易的股票交易市场,所以也叫作柜台交易市场。
根据投资者范围不同,我国股票市场还可分为境内投资者参与的A股市场和专供境外投资者参与的B股市场。
人类社会分工日益发达、社会化大生产是股份公司和股份制度产生的根本原因。最早的股份公司产生于 17 世纪初荷兰和英国成立的海外贸易公司。18 世纪下半叶,英国开始了工业革命,随着工业革命向其他国家扩展,股份制也传遍了资本主义世界。19 世纪中叶,美国出现了一大批靠发行股票和债券筹资的筑路公司、运输公司、采矿公司和银行,股份制逐步进入了主要经济领域。19 世纪后半叶,股份制传入日本和中国。1873 年成立的轮船招商局,发行了中国最早的股票。
1773 年,在伦敦柴思胡同的约那森咖啡馆正式成立了英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以后演变为伦敦证券交易所。1792 年,24 名经纪人在纽约华尔街的一棵梧桐树下订立协定,形成了经纪人联盟,它就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前身。
进入 20 世纪,股票市场发展迅速,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自由放任阶段(1900—1929 年)。
(2)法制建设阶段(1930—1969 年)。1929 年经济危机之后,各国政府开始对股票市场全面加强法制和规范化建设。
(3)迅速发展阶段(自 1970 年以来)。
1986 年,全球股票市场的市值总额为 6.51 万亿美元,全球上市公司总数为 2.82 万家。1995 年年底,市值总额为 17.79 万亿美元。10 年间,市值增长了近 3 倍,上市公司增加了 6万多家,达到 8.89 万家。据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的统计和全球股价指数推算,全球总市值,截至 2014 年 4 月底达到 74.7 万亿美元,创出历史新高。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推算的 2015 年全球GDP为 74.5 万亿美元,这意味着全球股票总市值已经超过GDP规模。
2017 年全球经济增长达到 2011 年以来最佳水平,为全球股市的攀升提供了支撑,绝大多数股市都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历史新高不断被刷新。
在主要发达国家,证券化率(股票市价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已经达到较高的程度(如表 2-1 所示)。其中,中国的股市发展速度比较快。2016 年,中国GDP为 74.41万亿元,中国股市市值与GDP的比值为 57.5 /74.41=77.27%。一般认为,证券化率达到75%至 100%,市场处于合理估值范围。
表2-1 全球主要股票市场市值与GDP比率(2016-12-31)
股票市场对推动国民经济迅速增长和世界经济一体化影响巨大,具体有以下主要功能:
(1)筹集资金。筹集资金是股票市场的首要功能。市场需求是任何产业发展的前提,企业发展需要社会资金支持,就需要更有效的筹资渠道和方式。
(2)投资功能。与筹资功能对应的是投资功能,即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股市,以丰富投资或理财渠道。
(3)转换机制。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如果想入市,就必须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使公司能够达到上市要求。因此,股票市场可促进公司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优化资源配置。股票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是通过一级市场筹资、二级市场股票的流动来实现的。投资者必然对企业优劣进行判断以合理选择自己的投资对象,因此,资金会逐渐流向效益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
(5)分散风险。这一点主要是站在企业视角上讲的。从资金需求者来看,通过发行股票筹集了资金,同时将其经营风险部分地转移和分散给投资者,实现了风险的社会化。当然,从投资者角度看,我们可以根据个人承担风险的程度,通过买卖股票和建立投资组合来转移和分散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 000 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 3 年以上,最近 3 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 1 000 元人民币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 1 000 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人民币,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 15%。
(5)公司在最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是针对一般股票上市的要求,而对于中小板、创业板、科技板的公司上市条件,又有具体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时机时经常会考虑的因素:
(1)在筹备的时候即可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股市行情看好。
(2)要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
(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
股票发行上市的步骤及核准程序大致包括以下 11 个方面: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发行股票的公司首先必须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公司,同时必须有明确的发行股票的章程(章程中需有发行者情况介绍、发行股票的原因、发行单位、每股金额等内容)。
(2)聘请中介机构。
主要是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证券公司负责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的辅导和推荐工作,辅导期为 1 年。
(3)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材料。
主要材料包括:发行公司的公司章程、招股章程、股票承销合同书;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审核的资产报表、财务报表等有关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证券管理机构规定和要求的其他事项。
(4)改制辅导调查。
对企业有限公司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辅导和实施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5)报送申请股票发行文件。
拟发行公司必须按规定填写股票发行说明书。一般需要说明的内容有:公司概况、营业计划、专家审查意见、业务与设备、资本与股份、公司债券发行记录、股票包销或代销机构、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发展前景分析等。
(6)初审。
证券管理机构对发行公司所申报的文件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各项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公开说明书的内容,财务报表有无问题,其他事项的情况如何。
(7)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将初审材料与初审结果提交股票复查小组或委员会,决定申请股票发行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核准发行。
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申请公司开始发行股票。
(9)复议。
申请公司的申请方案未被通过,但也没有被否决,则需要其后再复议,作出决定。
(10)发行股票。
申请公司在得到批准发行股票后,即可选择中介机构,并与其签订委托发行协议书。
(11)上市交易。
被批准发行股票的公司可以在规定的时效期内择机挂牌上市,开始市场股票的交易活动。
三板市场的全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作为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的一部分,于 2001 年 7 月 16 日正式开办的。三板市场一方面为退市后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继续流通的场所,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原STAQ、 NET系统历史遗留的数家公司法人股流通问题。
1992 年 7 月和 1993 年 4 月,中国证券市场研究中心和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先后在北京分别成立了STAQ系统和NET系统。这两个系统都以交易法人股为主,因此,它们一度被称为“法人股流通市场”。由于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中出现过较混乱的现象(1997年年初,全国就有 100 多个地方场外股票交易市场),给中国的金融系统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1997 年 11 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关闭非法股票交易市场,将非上市公司股票、股权证交易视为“场外非法股票交易”,予以明令禁止,随后STAQ、 NET系统也相继关闭。2000 年,中国许多地方又恢复、规范、重建了产权交易所。2001 年,中国证券业协会为解决原STAQ、 NET系统挂牌公司的股份流通问题,开展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可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三板市场创建伊始所承担的重要任务。而三板开设的另一个目的是承接主板的退市股票,它在特定的时期起到了化解退市风险的作用,并弥补了证券市场的结构性缺陷。
2001 年开启的三板市场也被称为“老三板”。由于“老三板”挂牌的股票品种少,且多数质量较低,再次转到主板上市难度也很大,长期被冷落。为了改变我国资本市场柜台交易落后局面,同时为更多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股份流动的机会,2006 年年初,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新的股份转让系统,因与“老三板”标的明显不同,被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现在设置 30%的幅度,超过此幅度便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
“新三板”的定位是为非上市的高新技术公司提供高效、便捷的股权转让和投融资平台。“新三板”对企业具有以下功能:(1)宣传功能;(2)培育功能;(3)价值发现功能;(4)融资功能。
(1)包销发行方式。
包销发行方式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这种方式下,发行者可以快速获得全部所筹资金,而推销者则要全部承担发行风险,故包销费高于代销费和承销费。当然,其好处是包销的证券商有机会从中赚取买卖差价。
(2)代销发行方式。
代销发行方式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而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全部发行风险和责任都由发行者承担。
(3)承销方式。
股票发行者与证券发行中介机构签订推销合同,若约定期限内中介机构实际推销的结果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发行数额,则其差额部分由中介机构自己承购下来。这种发行方法的优点是,能够保证完成股票发行额度,但证券商需承担一定的发行风险,故承销费高于代销的手续费。
股票发行时究竟应采用哪一种方法,需要双方协商确定。一般说来,发行者主要考虑自己在市场上的信誉、用款时间、发行成本和对推销者的信任程度;推销者则主要考虑所承担的风险和所能获得的收益。
(1)面值发行。
面值发行,即以股票的票面金额为发行价格。
(2)时价发行。
时价发行即不是以面额,而是以流通市场上的股票价格(即时价)为基础确定发行价格。一般将发行价格定在低于时价 5%~10%的水平上是比较合理的。
(3)中间价发行。
中间价发行即股票的发行价格取票面额和市场价格的中间值。中间价格发行对象一般为原股东。
(4)折价发行。
折价发行即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额,是打了折扣的。
在股票发行实践中,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第一种,议价法。议价法是指股票发行公司直接与股票承销商商定承销价格(承销商愿意付给发行公司的价格)。美国大多数股份公司发行新股时都以此确定发行价格。
第二种,竞价法。竞价法是指以投标方式相互竞争股票承销业务,中标标书中的价格就是股票发行价格。一般出价最高者即可获得新股票总经销的权利。
第三种,拟价法。拟价法是指在股票出售以前,由股票发行公司与股票承销商共同拟订一个承销价格并加以推销。拟价法定价的依据主要有三:一是发行公司最近 3 年每股税后纯收益和每股股利;二是发行公司最近年度盈余分派后每股账面净值;三是预计当年税后纯收益及每股股利。同时,还需参考当时市场利率水平,即与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联系起来。
第四种,自定价法。自定价法是指股票发行未经与股票承销商协商而自行定价发行并公开出售。此法多用于公债发行而非股票发行。
在国际股票市场上,在确定一种新股票的发行价格时,一般要考虑其四个方面的数据资料:
(1)将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三年来平均每股税后纯利乘上已上市的其他类似股票最近三年的平均利润率。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四成比重。
(2)将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四年来平均每股所获股息除以已上市的其他类似股票最近三年的平均股息率。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
(3)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期的每股资产净值。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
(4)将上市公司当年预计的股利除以银行一年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这方面的数据也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