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网络体系与场所,是金融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有价证券所体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证券市场是为解决资本的供求矛盾而产生的市场,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证券市场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或服务市场的特征:
(1)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一般商品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商品有价值,但商品不是直接以货币形式表达,其首先体现的是具有不同使用价值、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质特性;证券市场交易的对象是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这些有价证券是价值的直接代表,本质上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因此,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
(2)证券市场是财产权直接交换的场所。
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是经济权益凭证,其本身代表着对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有价证券是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故证券市场是一种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
(3)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一般商品或服务市场以等价交换原则为基础,其价格虽然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但主要取决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价格波动较小,市场有较大的可预测性,市场风险较小;证券市场则有所不同,其影响因素复杂多变,市场价格主要依据未来收益和市场利率情况决定,价格波动性大且难以预测,故投资者的投资能否取得预期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有价证券交易不仅完成了有价证券收益权转换,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进行了转换。从这个道理上讲,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的直接交换场所。
证券市场的结构体系可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进行解析。
这是一种按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而形成的结构关系。按这种顺序关系划分,证券市场的构成可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流通市场)。
(1)发行市场。
发行市场又称为初级市场、一级市场,它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将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的场所。发行市场由证券发行者、证券承销商和认购投资者三个基本元素构成。
(2)交易市场(流通市场)。
交易市场又叫二级市场,是供投资者买卖已发行证券的场所,主要通过证券的流通转让来保证证券的流动性。
发行市场是流通市场的基础,决定着流通市场上流通证券的种类、数量和规模;流通市场则是发行市场存在发展的保证,维持着投资者资金周转的积极性和资金流动的灵活性,两者互为条件,又相互制约。
这是依有价证券的品种而形成的结构关系。这种结构关系的构成主要有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等。
股票市场是股票发行和买卖交易的场所;债券市场是债券发行和买卖交易的场所;基金市场是基金证券发行和流通的市场。
金融市场是进行资金融通的市场。按照金融工具的性质和期限划分,金融市场可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保险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
货币市场是短期资金融通市场,货币市场工具的期限均在 1 年以内,期限短,流动性强,收益低,风险也低。货币市场的主要功能是满足经济主体的流动性需要,是金融市场体系中的基础市场,它可进一步细分为短期信贷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协议市场、商业票据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国库券市场)、大面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等。
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融通市场,其融资工具期限均在 1 年以上,主要是为了满足经济主体长期运营资金的需要,是金融市场体系中的核心市场。资本市场可进一步划分为长期信贷市场、证券市场、信托市场、金融租赁市场和风险投资市场。
外汇市场是以外汇为交易对象的市场。狭义的外汇市场是指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广义的外汇市场则是指中央银行、外汇银行、外汇经纪人及客户组成的外汇买卖、经营活动的总和。
黄金市场是以黄金为交易对象的市场。黄金是重要的国际储备工具,黄金市场在金融市场上也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保险市场是以保险单和年金单的发行和转让为交易对象的市场。
金融衍生品市场是指建立在基础金融工具或基础金融变量之上,并依基础金融工具和基础金融变量预期价格变化而定价的金融工具。基本的金融衍生工具有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合约和远期利率协议。
作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促进资本流动而产生的市场,证券市场在当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其许多功能是其他经济形式无法替代的。
融通资金是证券市场构建的根本目的,其融资功能是指证券市场为资金需求者筹集资金的功能,投资功能是指证券市场为资金的供给者提供投资对象。之所以综合称之为投融资功能,是因为投资和融资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没有融资,就不需要投资;没有投资,就不可能实现融资。中国证券市场过去比较偏重于为企业提供融资的服务导向,故存在单一将筹资功能作为其基本功能的说法,这种思维是有偏执性的,是不利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
一般而言,企业融资有两个基本渠道: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即通过银行贷款而获得资金,其特点是资金的供求双方不直接建立债权债务关系,而是与银行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直接融资,即发行各种有价证券直接向社会投资者融资,使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直接形成股权或债权债务关系。银行贷款期限一般较短,适合于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但往往难以满足企业长期资金需求。直接融资可使社会闲散资金汇集成长期资本,以满足企业需求。此外,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具有速度快、规模大、成本低、资金稳定、灵活方便等诸多优点。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筹集来的资金比较稳定,故有利于企业长期经营发展。对政府而言,发行债券能满足大规模基本建设需要,甚至可以缓解财政赤字。而对投资者来说,证券市场不仅可以实现自己直接投资获益的目的,还可针对债券、股票、基金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等丰富的投资品种灵活选择自己的投资对象。
证券市场的第二个基本功能就是为资本决定价格。资金的供给方和资金的需求方通过竞争决定证券价格,其形成的价格反映了资本创造经济效应的能力和市场供需平衡关系,故证券市场可构建资本的合理定价机制。同时,实际资本通常是一个难以分割的统一整体,只有通过证券市场,利用虚拟资本和实际资本价值运动的分离,才能使实际资本价值获得相对独立的运动形式,如资产的分割、兼并、收购等。
证券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是指通过证券价格引导资本的流动而实现资本的合理配置的功能。在证券市场上,证券价格的高低是由该证券所能提供预期报酬率的高低来决定的。
证券市场配置资本的机制主要表现在:投资者通过研究和选择将资金投向有发展前景或效益好的优秀企业,从而提高了社会资金的利用效率;同时,企业为了获得社会投资,需要开发技术先进和质量优良的产品,需要不断改进管理水平,甚至可以通过市场重组、兼并方式进行资源优化配置,打造自己的核心能力,这些最终都提高了社会资本的配置效率。
上述三个基本功能主要是强调了经济功能,事实上,证券市场在现代社会里能发挥作用的方面是很多的。例如,综合反映信息的能力,不论是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状态或重大事件发生,都会首先反映在证券市场波动变化上。而对政府来说,可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买卖政府债券,或使用税率等政策措施,调节货币流通量,以防止通货膨胀或促进经济复苏,从而产生宏观经济调控作用。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中介机构是连接证券投资人与筹资人的桥梁,是证券市场运行的组织系统,主要有证券公司(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两大类(如图 2-1 所示)。
图 2-1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体系图
(1)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是指依法设立的可经营证券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有代理证券发行、代理证券买卖、自营性证券买卖,以及其他咨询业务,如兼并与收购等。证券公司一般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2)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信用评级机构等。这些中介机构为市场提供各种服务,使证券市场参与各方能够合理、安全、有序、高效地从事证券交易。
2014 年 11 月 17 日,资本市场期盼已久的沪港通终于正式开通了,这是中国证券市场继“股权分置改革”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它必将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起点而载入史册。
沪港通是一种沪港股票市场交易的互联互通机制,即在中国香港开户的证券账户能自由换取人民币,直接购买上海的部分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客户可以自由兑换港币,直接购买香港联合交易所的部分股票。沪港通启动初期,限定其总额度为 5 500 亿元人民币,参与港股通个人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应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为激励投资者的参与积极性,我国政府对内地投资港股收益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中国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差价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及营业税。
沪港通正式开通后运行平稳, A股市场投资者热情高涨,助推中国股市初现牛市端倪,说明投资者对沪港通重要意义的高度认可。沪港通不仅意味着内地资本市场对港股市场的新一轮高水平开放,更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国际开放迈出的重要一步,它标志着中国资本将在与国际市场的深度融合中不断提升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它不仅可以助推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发展,还有利于增强人民币资产在国际上的定价话语权。
虽然各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管理机构设置有很多不同,但证券监管模式大体上可分为政府监管模式和自律性监管模式两类。
(1)政府监管模式。
政府监管模式是指由政府设置附属的行政机构,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这种模式又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在政府中设立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如法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委员会隶属于行政内阁,为相对独立的行政管理部门。二是政府机构兼管,主要有财政部兼管、中央银行兼管、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共管等多种情况。例如,日本的证券主管机关是大藏省,具体是由大藏省下设的证券局、证券交易监视委员会和金融检查部行使监管职能。在我国,政府监管机构是国务院直属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显然属于行政监管类型里的第一种监管模式。
(2)自律性监管模式。
自律性监管模式是指由直接隶属于立法机关的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例如,在美国,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执行国会的立法,负责保护投资者,对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券商、投资公司等依法实施全面监管,维持公平而有序的证券市场。
证监会 2009 年 10 月 19 日宣布,对卢道军操纵市场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 34.96 万元并处以同等罚款。证监会详细披露了卢道军操纵手法并提醒普通投资者不要落入操纵者的圈套。
经证监会调查,卢道军存在利用“张春梅”“李丽虹”账户组,操纵四维控股股票价格的违法事实。2008 年 1 月 22 日,卢道军利用上述账户申买四维控股 1 422 万股,撤单 1 088万股,成交 167 万股。次日,为能以较高价格卖出四维控股股票,卢道军利用上述账户组,在9 时 39 分至 9 时 42 分、9 时 54 分至 9 时 55 分、10 时 03 分 25 秒至 10 时 30 分 50 秒等期间,通过逐笔升高申报价格,短时间内进行频繁虚假买入申报,造成四维控股股票申买委托量在短期内迅速放大,制造买盘汹涌的假象,申买价格始终低于申报前一秒的市场平均成交价,委托主要集中在第 3 档和第 5 档,随后迅速撤单,最短买入申报驻留时间仅 18 秒。上述期间,账户组申买委托共计 12 笔,撤单 12 笔,撤单笔数占申买笔数的 100%;申买总量330 万股,撤单量 330 万股,撤单量占申买总量的 100%。在不断申买、撤单过程中,四维控股股价由 9.29 元上涨至 9.74 元,卢道军趁机挂出卖单,陆续卖出所持股票,实现卖出收益 34.96 万元。
证监会认为,卢道军通过不以实际成交为目的频繁大量买入申报和频繁申报行为,影响了其他投资者对该股票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他们跟进买入,逐步推高股价,影响了四维控股股票价格和交易量。由此,证监会认为卢道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 77条关于禁止“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卢道军操纵市场案和之前查处过的周建明案、张建雄案都是通过虚假申报来操纵市场,其危害表现在多方面,但首先表现在个股交易中,这些人通过制造虚假表象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利益。
点评:虚假申报操纵者的本质是以不正当手段“哄抬”股价。他们往往不以市价挂单,而是在低于市价的档位挂出大量的虚假买单,从而误导投资者作出该股后市将走强的错误判断。如果投资者进而追高买入,则恰恰中了操纵者的圈套,因为他们同时在高位反向挂卖单,实现高位出货。(资料来源:第一财经日报,2009 年 10 月 20 日)
自律性组织的产生、发展与证券市场管理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主要包括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
(1)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主要由证券公司作为会员,其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1991 年 8 月 28 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成立。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所有证券公司都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
证券行业协会具有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会员执行有关法律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制定规则,组织培训和开展业务交流,调解纠纷的职责,还有就证券业的发展开展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的职责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2)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其主要职责有:提供交易场所与设施;制定交易规则;监管在该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以及会员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确保市场公平;公布行情;等等。
资本市场是指证券融资和经营一年以上中长期资金借贷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等,其融通的资金主要作为扩大再生产的资本使用,因此称为资本市场。
货币市场是经营一年以内短期资金融通的金融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回购市场和短期信贷市场等。
资本市场是经济体系中聚集、分配资金的“水库”,而货币市场是“分流站”。资金需求者通过资本市场筹集长期资金,通过货币市场筹集短期资金,国家经济部门则通过这两个市场来调控金融和经济活动。
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统称金融市场。证券市场在整个金融市场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1)从金融市场的功能来看,证券市场通过证券信用的方式融通资金,通过证券的买卖活动引导资金流动,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推动经济增长,提高经济效率。
(2)从金融市场的运行来看,金融市场体系的其他组成部分都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
第一,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关系密切。证券市场是货币市场上的资金需求者。
第二,长期信贷的资金来源依赖于证券市场。
第三,任何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直接或间接与证券市场相关,而且证券金融机构与非证券金融机构在业务上有很多交叉。
在我国,已经确立了指导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构建起了一个以《证券法》为核心,包含其他相关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规章的全国统一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证券法律制度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证券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构成。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有《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的行政法规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有关的部门规章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等。
证监会 2009 年 10 月 19 日宣布对王建超等 4 名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王建超、卢宪斌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分别给予夏世勇、李建军警告的处罚。
王建超是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卢宪斌任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夏世勇、李建军分别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和董事、总经理。
证监会认定,上述 4 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 47 条“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规定。因此,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由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上有较多的表决权,对公司经营情况有第一时间知晓的便利条件,为了防止其利用优势地位或者信息优势,通过频繁地买卖本公司股票获取利益或规避损失,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政府禁止上述主体从事短线交易,对其在规定期限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限制。(资料来源:腾讯财经,2009 年 10 月 20 日)
点评:证券市场要不断完善法规和市场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只有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才能建立健康的市场秩序,从根本上杜绝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