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是国家及地方政府或者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表明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金融契约。
债券的品种具有多样性,但其在内容上都要包含一些基本的要素,即债券发行时必须给出债权人和债务人权利与义务的明确约定。债券基本要素包括:
一是债券面值,即债券的票面价值,是债券到期后应偿还债券持有人的本金数额。
二是偿还期,即债券发行日至到期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三是付息期,即利息支付的时间,有分期支付和到期一次支付两种形式。
四是票面利率,即债券利息与债券面值的比率。
五是发行人名称,即明确登载债券的债务主体(债务人)。
债券属于有价证券,是资本市场中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债券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1)偿还性。发行人必须在规定的偿还期限内按约定条件偿还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并支付利息。
(2)流通性。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3)低风险性。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收益可能比股票低,但稳定,投资风险较小。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
(4)收益性。主要是指债券投资者可以获得定期或不定期的利息收入。当然,投资者也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通过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债券赚取差价利益。
(1)国债。是由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国债以一个国家政府的信用作担保,所以信用最好。
(2)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又叫市政债券。它的信用、利率、流通性通常都略低于国债。
(3)金融债券。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信用高,流动性好,安全,利率高于国债。
(4)企业债券。由企业(公司)发行的债券。其风险较前三种债券高,但利率也高。
(5)国际债券。国外各种机构发行的债券。
(1)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在其券面上,一般印制债券面额、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债券发行人全称、还本付息方式等各种债券票面要素。其一般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2)凭证式债券。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
(3)记账式债券。指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以电脑记账方式记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
(1)附息债券。指债券券面上附有息票的债券,是按照债券票面载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支付利息的债券。通常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利率是固定的,因此又称定息债券。
(2)贴现债券。发行价低于票面额,到期以票面额兑付,发行价与票面额之间的差额就是贴息。例如:投资者以 70 元的发行价格认购了面值为 100 元的 5 年期国债,那么,在 5年到期后,投资者可兑付到 100 元的现金,其中 30 元的差价即为国债的利息,年息平均为8.57%,即(100-70)/(70*5)*100%= 8.57%。
(3)浮息债券。利息不固定的债券,具体有两种形式:①浮动利率债券,债券利率随着市场利率变化;②累进利率债券,根据持有期限长短确定利率,持有时间越长,则利率越高。
(1)短期债券。偿还期限在 1 年以内的债券,通常有 3 个月、6 个月、9 个月、12 个月几种期限。
(2)中期债券。偿还期限在 1 ~5 年范围内的债券。
(3)长期债券。偿还期限在 5 年以上的债券。
(1)记名债券。在债券上记载持券人姓名或名称的债券。
(2)无记名债券。在债券上不记载持券人姓名或名称的债券。
(1)抵押债券。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发行。
(2)担保信托债券。以动产或有价证券担保。
(3)保证债券。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人。
(4)信用债券。只凭发行者信用而发行,如政府债券。
(1)可转换债券,指在特定时期内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转换成普通股的债券,它具有债务与权益双重属性,属于一种混合性筹资方式。
(2)不可转换债券,指不能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券,又称为普通债券。
(1)可赎回债券,是指在债券到期前,发行人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收回的债券。
(2)不可赎回债券,是指不能在债券到期前收回的债券。
1999 年 9 月 2 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北京建材集团共同签订了北京水泥厂债转股协议书,北京水泥厂也由此成为中国首家债转股试点企业。
北京水泥厂是日产两千吨水泥的国有大型骨干企业,但该厂在投资建设期间形成了巨额贷款。由于债务负担过重,该厂生产经营陷入困境。1999 年 3 月,国务院启动了债权转股权国企改革试点工作,以此为契机,北京水泥厂实施了债权转股权改革尝试。北京水泥厂通过资产评估,设计合理转股方案,成功地完成了债转股工作,使其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同时,北京水泥厂通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1999 年,该厂实现了扭亏为盈,企业运营开始步入良性循环。
案例点评:在中国,实施债权转股权是 1999 年国务院决定的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三年国企脱困的重大举措。北京水泥厂债转股试点改革的成功,说明当时这项改革措施对搞活国企具有重要意义。今天,债转股已经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的一个有效市场机制,即企业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可转换债券有利于减少企业融资成本,债券的持有者则因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其转换成公司的股票而获利。这一举措促进了投资者购买债券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