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立公司涉及的部门与材料如下:
办理事项: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事机构:当地工商局(为叙述简便,以下叙述中“当地”二字省略)。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登记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供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2)特殊行业需要的其他文件(详细内容参看工商局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事项: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办事机构:当地工商局。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登记窗口。
提供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办理事项:入资(必须是股东之一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办事机构:当地工商局指定银行。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指定银行服务窗口。
提供材料:
以下仅供参考,请以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名录一份。
(2)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各股东入资金额,法人单位出资的,提交出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注册资金。
① 自然人出资:现金或银行通存通兑存折或卡;
② 法人出资:出资单位支票和新成立法人的人名章及委托书。
办理事项:办理法定验资手续。
办事机构:各法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收费标准:注册资金 30 万元(含)以上,按注册资金的 2‰收取,30 万元以下,收费600 元。
提供材料:
根据各申办企业情况不同,提供材料的要求也不同,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填写完整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由入资银行开具的入资单;
(4)全体股东资格证明;
(5)公司章程;
(6)法人股东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办理事项:工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办事机构:当地工商局。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服务窗口。
收费标准:注册资金 1 000 万元以下的,按 0.8‰收取,超过 1 000 万元的部分,按 0.4‰收取;超过 1 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提供材料: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提供的材料也不同。(具体可咨询工商局)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章程载明的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一份。
办理事项:企业印章备案及刻制。
办事机构:当地公安局及其指定的刻字社。
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服务窗口、当地公安局指定的刻字社。
收费标准:当地公安局备案免费;刻章费:共计 365 元(其中财务章 180 元/枚、公章70 元/枚、合同章 70 元/枚、人名章 45 元/枚)(此为行业规范价格,仅供参考)。
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出示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有限公司参股股东(包括法人股的)应持其中一家法人单位介绍信。
办理事项: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办事机构: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地点: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服务窗口。
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和非法人单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
(5)单位邮编、电话、正式职工人数。
办理事项: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
办理地点:当地税务局服务窗口。
收费标准:10 元/套(税务登记工本费)。
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可后补);
(5)公司或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6)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印章;
(8)从外地转入的企业,必须提供原登记机关完税证明(纳税清算表);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事项:开设银行账号。
办事机构:面向企业的银行分支机构。
办理地点:就近银行。
提供材料:
以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名章。
办理事项:开转资证明和划转资金。
办事机构:在当地工商局开转资证明,在入资银行划转资金。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转资窗口。
提供材料:
以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工商局开具的转资证明(出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交存入资凭证的企业留存联、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转资证明);
(2)股东之一(原办理入资的股东亲自来办)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转资;
(3)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4)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交换号;
(5)入资时的原始进账单及印鉴卡(副卡)。
办理事项:办理统计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
办事机构:当地统计局。
办理地点:当地统计局服务窗口。
提供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控IC卡。
办理事项:社会保险登记。
办事机构:当地劳动局社保中心。
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企业单位的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银行名称、账号、交换号及复印件,企业所属街道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