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和银行存款核算设置日记账,并按照业务发生顺序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应将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对于在一年以内变现的股票和债券,按实际支付的款项登记入账。有价证券的股利或利息收入作为投资收益。
对债权债务账户可以按单位或个人设立明细账,及时、详细、完整地登记每笔往来款项,每季度进行一次账龄分析。除对应收账款定期发函核对账目外,对发生额超过 100 万元的账户,每年至少与对方财务部门面对面核对账目 3 次;对发生额在 50 万~100 万元的账户,每年至少与对方财务部门面对面核对账目 2 次;对发生额在 20 万~30 万元的账户,每年至少与对方财务部门面对面核对账目l次;对发生额不足 20 万元的账户,原则上采用按季度信函对账的方式核对。
(1)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关于直接转销法,还应掌握以下两个要点:
① 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② 在该法下,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应做两笔会计分录,即先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然后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估计坏账损失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3)坏账的确认标准如下:
① 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定程序清偿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② 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③ 因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可以列作坏账的应收款项。
建立应收票据登记台账,详细记载各类应收票据的收、付、转让、承兑和结存情况。
存货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外协件、备品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等物资。
存货计价方法有计划成本法和实际成本法,实际成本包括存货采购价、运杂费、包装费、仓储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除此之外,存货计价方法还有以下几种: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或先收到的存货先耗用,并根据这种假定的存货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2)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根据期初存货结余和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及进价成本,期末一次计算存货的本月加权平均单价,作为计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价值的单价,以求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价值的一种方法。
(3)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收货后,立即根据库存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价或成本的一种方法。
(4)后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是假定后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或后收到的存货先耗用,并根据这种假定的存货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 14 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的规定,主要原因是实物流和资金流的不同。
(5)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是以每次(批)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各次(批)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一次摊销计入成本、费用。
存货盘点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实地盘存制,另一种是永续盘存制。
(1)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是指企业平时只在账簿中登记存货的增加数,不记减少数,期末根据清点所得的实存数,计算本期存货的减少数等。
(2)采用永续盘存制,仓库的存货每年盘点两次;生产部门的在产品每月盘点一次。盘存数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会计处理。
经相关有权人员审批后,对于盘盈的存货,冲减相关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的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相关费用;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当存货遭受毁损、陈旧过时或市价低于其账面成本时,按其可变现净值与账面成本的差额、按存货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待摊费用按其受益期限在 1 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定的价值记账。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权益性资本比例 20%以下的,按成本法核算;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权益性资本比例 20%以上且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按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差额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期限摊销,借方差额按不超过10 年摊销,贷方差额按不少于l0 年摊销。
长期债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债券溢价、折价在债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摊销,当期收益按应计提的利息及应摊销债券溢价、折价额确认。
当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时,根据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按单项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 2 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我国会计准则中可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1)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在各年使用资产情况相同时,采用直线法比较恰当。
(2)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理论依据在于资产价值的降低是资产使用状况的函数。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假定固定资产成本代表了购买一定数量的服务单位,然后按服务单位分配成本。
(3)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最后两年的前面各年,用年限平均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低于其预计净残值以下。
(4)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停用的固定资产从次月起停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计提折旧的基数以月初在用固定资产原值为依据。
公司应于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报管理层审批,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的净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工程、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
(1)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入账。所建造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2)在建工程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在工程交付使用前计入工程成本,在工程交付使用后计入当期损益。
(3)自营工程按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和有关的利息支出等计价。
(4)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和有关的利息支出等计价。
(5)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和有关借款的利息支出等计价。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权、商誉等。
(1)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中所列的金额以及应由企业负担的有关费用入账;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
(2)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相关合同或法律有规定年限的,摊销期不超过相关合同或法律规定年限,无规定受益期的按 10 年摊销。当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时,将其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3)公司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的期限(其中:生产用地使用年限为 40 年)摊销。待该项土地开发使用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4)公司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的有效期若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不一致,应将土地使用权有效年限超过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的差额年限待分摊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残值处理,待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完毕后转回“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
(1)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
(2)长期待摊费用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公司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时,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公司各项流动负债,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短期应付债券按照借款本金或债券面值和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
(1)公司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长期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
(2)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3)长期负债应当按照负债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规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分别计入工程成本或当期财务费用。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按应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1)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2)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计入开办费用。
(3)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① 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已经发生;
②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4)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公司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在办理实物产权转移手续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对于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超过其在被投资方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
(1)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
(2)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
(1)资本公积按其形成的类别设置四个明细科目,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
(2)公司将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三部分。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 50%时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由股东会决议确定提取比例;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 5%~10%提取。
(3)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都可按照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转为实收资本,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 25%。
(1)公司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并不再对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收款证据,并且与销售产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2)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合同、协议收受的佣金,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冲减有关经营成本;按照合同、协议支付的佣金,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3)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4)公司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
(1)成本费用按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项目进行归集、核算和管理。
(2)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计入生产成本。
(3)各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计入制造费用。
(4)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计入营业费用。
(5)公司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6)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7)公司要进行产品成本核算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方法,一类是辅助方法。基本方法包括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辅助方法有分类法、定额法。根据企业的不同管理制度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辅助方法要结合基本方法才能得以应用,不得单独使用。
(8)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费用分配的方法有七种:在产品不计算成本法、在产品成本按年初数固定计算法、在产品成本按其所耗用的原材料费用计算、在产品按完工产品计算法、在产品成本按定额成本计算法、定额比例法、约当产量法。
(9)公司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成本费用。
(10)下列各项开支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① 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
②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③ 对外投资的支出;
④ 被没收财物、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的支出;
⑤ 捐赠、赞助性支出;
⑥ 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11)公司的下列费用按照规定提取和管理:
① 职工福利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② 工会经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 2%提取;
③ 职工教育经费按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
④ 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入账。
(12)差旅费开支标准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差旅费开支标准,结合公司及所在地区实际,拟订具体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1)利润总额的构成和销售税金的核算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2)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
(3)公司发生年度亏损时,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所得税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列支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时,可不再提取。
(4)提取法定公益金。
(5)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6)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