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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组织的分类

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其意义在于当面对一个社会组织时,能较准确地判断其组织性质和任务,进而把握其公共关系行为和公众类型,为以后的公共关系工作寻找到策划运作的依据。

(一)按组织目标与受益者的关系来划分

1.互益性组织

互益性组织是指为了维护组织内部成员利益而形成的社会团体,如各种党派团体、职业团体、群众社团组织、宗教组织等。这类组织为了实现组织内部成员的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充分利用组织内部信息系统的渠道积极沟通,以解决内部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问题。

2.营利性组织

营利性组织是指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建立的金融经济和商业性的社会服务组织,如工商企业、金融机构、旅游服务企业等。这类组织以其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为目标,力求与其所有者(如投资者)以及其经营成败有决定性意义的顾客等建立良好的关系。

3.服务性组织

服务性组织是指国家为了满足特定公众的某种客观需要建立的非营业性质服务组织,如公立学校、医院、社会福利工作机构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这类组织的存在以其特定服务对象的需要为目标,又必须与其资助者、协助者保持稳定的关系。

4.公益性组织

公益性组织是国家为了满足全体公众的各方面需要而建立的有关公共性社会组织,如政府部门、公共安全机关、消防队等。这类组织以国家和社会利益为目的,为国家和社会公众谋求利益。

(二)按营利、竞争两维度划分

1.竞争性的营利组织

这类社会组织有明显的经济利益驱动,又是在激烈竞争中争取公众支持,因此,这类社会组织的公共关系意识较强,公共关系行为也较自觉和主动。如工商企业,非常注重对消费者的公共关系,因为消费者是这类社会组织实现自身利润目标、求得发展的根本。这类社会组织一般较容易偏重于那些与市场营销活动直接相关的公众进行公共关系活动。

2.竞争性的非营利组织

这类社会组织不以经济利益为根本追求,但由于它们需要在竞争中赢得舆论的理解和公众的支持,因此,也十分重视自己的公共关系工作,尽可能广泛地建立和发展自己的公共关系。这类社会组织包括学校、医院等。

3.独占性的非营利组织

这类社会组织不仅没有经济利益驱动,还缺乏竞争压力,因此,它们往往会忽略自己的公众,其公共关系工作一般是比较薄弱的。如公安机关、法院等社会组织,其内部成员有时不很重视公共关系行为,容易与公众脱离,产生误解和不理解,影响自身的形象和信誉。

4.独占性的营利组织

这类社会组织对其产品或服务具有垄断性,即使自己与公众关系不好或形象不良时也能盈利。另外,由于这类社会组织的特殊性,在管理机制上不容易输入公众的信息,但又有盈利的动机,因此,这类组织比较容易产生违反公众利益的行为。这类社会组织包括垄断的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等。

总之,讨论公共关系中涉及的各类社会组织并不是真空存在的,其在处理各项公共关系事物时必然有一定的公众对象和对应的工作内容。公共关系工作内容与公共关系主客体间的联系如图 2-1所示。

图 2-1 公共关系工作内容与公共关系主客体间的联系 mmV433xWsag4JEZj6ORRh+ZcUKe7mSa+79YxYYweGWRsqAeG8BiyCLSsaLUidP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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