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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科技创新主体和创新成果科普效果的对策研究

科学普及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社会基础性工程。当前,我国科普工作的战略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全国“科技三会”上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必须围绕创新链布局科普工作链,调动社会各方尤其是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从事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是,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开展科普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有效性等方面显然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何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各类创新主体从事科普工作的主动性、促进科技成果科普化、提升科普工作效果,在全社会营造浓郁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需要思考的重要现实问题。为此,受中国科协委托,中国科协九大上海地区部分代表组织了课题组,以上海一些有代表性的科技创新主体为例,综合运用问卷调查、案例研究、文献分析、实地访谈、座谈研讨等多种方法,从科技成果科普化、举办科普活动、建设科普场所设施、开发科普内容产品等层面,梳理总结了上海地区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科普工作以及推动科技成果科普化的成效及基本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研究提出了进一步鼓励引导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参与科普工作、提高科普绩效的思路及措施建议。

一、科技创新主体和创新成果科普效果的理论分析

(一)科技创新主体应当是科普工作主体

一般而言,科技创新主体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从现代科学的发展历程看,各类创新主体应当是科技传播的主体。国内外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证明,科学普及是一个系统,在该系统中,科技传播主体处于重要甚至是核心的地位。国际学术界比较常见的科普(科技传播)模式,如“5W”模式和“四要素”模式等均认为科普主体是影响科普效果的关键因素,科普主体的能力和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科普宣传的效果和影响力。而在各类科普主体中,承担科技研发功能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创新主体无疑是重要的参与者。

事实上,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和科学共同体都是从事科技传播的主要力量。例如,美国的高校、科研机构都设有专门机构从事科普工作。发达国家的大公司每年要向公司所在的社区提供活动赞助,以改善企业形象,这些活动绝大部分为科普文化活动。例如,雪佛兰汽车公司每年要出资1 900万美元做这样的事;惠普公司每年向教育活动捐赠5 500万美元;著名的英特尔公司在总部设立了关于信息技术发展历史的展馆;美泰(Mattel)公司也制作了专题片介绍芭比娃娃、美国女孩等新产品,以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国圣迭戈市生物技术企业家拉里·博克创办了美国科学与工程节。

在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一般从事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和市场应用工作。正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和地位不完全相同,它们在科学普及中的功能和作用也不尽相同。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普的主要方式

作为一支重要的科普力量,高校和科研院所具有从事科普的人力、物力和育人环境等优势,拥有丰富的科普资源,不仅能准确地把握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拥有丰富的科教经验,而且在公众心目中具有权威性,更容易取得良好的科普效果。在我国,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普及法》(下简称“《科普法》”)明确规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和支持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教师开展科普活动”“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教师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活动”;2006年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对高等院校科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科学技术部等7部委出台的《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就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问题做出具体规定;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高校开展科学普及工作,以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从总体上看,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普功能及途径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开展学科特色的科普活动

与科技馆、博物馆等大型科普场所不同,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多是结合自身的科研优势,依托实验室等工作场所开展具有显著学科特色的科普活动。同时,高校和科研院所拥有大量学识渊博的知名专家和学者,而且是“两院”院士高分布地带,可以利用“名人效应”面向广大公众以科普报告、讲座等形式,大力宣讲科学知识,吸引一大批向往科技的受众,使他们受到关于科学精神、思想与方法的熏陶。如中国科学院的“公众科学日”已经成为科研机构开展科普活动的一项品牌活动,并逐渐形成了一套运行有效的组织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了科普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开放科研场所或兴建科普设施

许多高校和科研院所拥有自己的科普馆、实验室、科普教室、图书馆、标本中心等教育资源。学校在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搞好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同时,将这些特有资源向社会开放,接待广大公众参观,讲解实验设备和成果等科学知识,培养公众对科学的兴趣。如华中农业大学免费向公众开放学校标本馆、校史馆、花卉基地和蜜蜂馆,特别是在寒暑假期间重点接待中小学生参观,为他们讲解农业科学知识。在上海,东华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都建设了专门的科普场馆。

3.开发科普内容作品

组织科研人员特别是离退休老科学家撰写、出版科普图书是大学和科研院所进行科普的又一有效渠道。科技工作者运用渊博的科学知识以深入浅出的表现形式,向社会推出通俗易懂、思想艺术性较强的科普书籍与期刊,让公众熟悉更多深奥的科技知识。尤其是大学和科研机构大多数都拥有出版社、杂志社、公开发行的学报等,这为科普作品的创作提供了便利的发表途径。特别是在新媒体、互联网时代,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借助大众传媒平台,与电视台、电台合办科普栏目成为其开展科学传播的重要方式。例如,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与北京电视台合办了《养生堂》《健康北京》等节目,动员本校院士专家在与主持人谈话过程中介绍医学知识,为公众答疑解惑。

4.深入社区和中小学校开展科普活动

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经常利用自身的优势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科普资源深入校园、社区为中小学生、社区居民等提供服务。例如,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深入居民社区,通过制作健康教育展板、手册、免费宣传资料,开办健康教育课堂,开展义诊、病区健康课堂等方式普及健康卫生知识,惠及广大公众。上海依托大学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在社区建设科学商店门店,也是创新主体深入社区提供科普服务的重要模式。

此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由于地位中立、专家权威资源丰富,在应急科普和科技公共危机事件中往往也能发挥独特作用。例如,华中科技大学针对转基因大米问题展开了系统科普工作,编写相关转基因技术的科普读物,邀请中科院张启发院士作“转基因科技知识”报告,举办“转基因让我们的生活更健康”特色科普活动,还通过转基因科普宣传展板、公益广告和科普漫画等形式向师生和市民宣传普及转基因知识。

(三)企业科普的主要方式

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虽然企业的本质是以盈利为目的,但国外一些大型跨国公司都纷纷把开展科普事业作为提升公司知名度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予以推进。在我国,《科普法》也明确规定:“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加各类科普活动。”而且,随着企业界关于社会责任的整体意识不断提高,承担社会责任已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共识。一个企业存在于社会,在获取社会资源、赚取企业利润的同时,还应注重其自身对社会的回报与贡献,这就是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简称为“企业责任”。

企业科普主要是指企业以满足国家、社会、个人的科普需求为前提,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财力或其他无形资本等资源,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营销需求,投身参与社会公益性科普活动;或向社会大众、某一特殊群体自发开展科普公益活动;或向目标消费群体提供与商品、服务有关的科普活动。

企业参与科普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企业资助建立科技馆、博物馆等科普场馆。如上海水族馆就是外资企业投资建设的,目前该馆已成为上海城市旅游的重要景点之一。②充分发挥职工技协、企业科协、企业研发中心等组织机构的作用,面向职工开展讲理想、比贡献、小技术发明竞赛等各类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等活动以及科普教育、技能培训、讲授或进修等交流活动。③企业内部或者不同企业之间的技术研讨会或论坛。④企业冠名资助某项社会大型科普活动。⑤开展与产品相关的科普报告、讲座、刊物、录像或其他营销活动,参与科技周、科技节、科普日等政府主导组织的各类科普宣传活动。⑥其他各类借助广播、报纸、电视、网络、板报、画廊、宣传栏等媒体的企业科普宣传活动。

(四)科技创新成果科普化的内涵及特点

1.科技成果科普化的基本内涵

科技成果科普化是将科研活动中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尤其是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以科学的表达方式进行科普产业化工程设计,转化为多种形式的科普产品,以不同的方法向公众展示、宣传,向社会传播、推广,从而使社会公众了解科技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原理、方法、产品、系统等内容,增长见闻,并从中受益的科普产业化方式或称资源再造方式。这种科普转化虽然不一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具有潜在的巨大社会效益,科技成果科普化促进科技工作者与公众的沟通与了解,同时,它也是“公众理解科学”和“公众参与科学”的重要途径。

科技成果科普化和产业化是同等重要的。推进科技成果科普化也是促进科技向生产力转化的重要途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具有应用价值的科技创新成果向实用性开发转化和社会化普及的过程和实践。“实用性开发”就是通常所说的“产业化”,也就是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社会化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人们所需要的物质产品,从而促进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硬实力”提升。“社会化普及”就是通常所说的“科普化”,也就是将科技成果通过创作、宣讲等形式,将其转化为精神文化产品向社会公众传播,让社会公众了解相关的知识、受到某些精神和理念的熏陶,从而推动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软实力”增强。因而,科技成果科普化和产业化都是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社会现实生产力的具体体现,对人类社会而言都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见图1)。

2.科技成果科普化的基本特点

图1 科技成果转化的两个方面内涵

(1)科技成果科普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关注科技成果本身的知识,而且要关注科技成果背后的科学故事和精神思想。科技成果的科普化,要突出科普的人文性、思想性,不仅要传播科学的知识,而且要侧重传播科学的精神、思想和方法。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相结合,是科普化的重要内容。譬如,在科普化过程中,既要介绍科技新发现、新发明,也要从科技成果的研发过程中,介绍科研人员的探索精神、思维方法,挖掘科技成果背后的故事,发掘其中的人文内涵。科研项目完成后的科普报告,不能仅报告项目和成果的知识性,更要体现科研过程中的思维成果,包括思路的创新、方法的突破等具有人文价值的内容。

(2)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是促进科技成果科普化的原动力。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所有者和直接参与者,他们的意愿和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科技成果科普化的成败。因此,在政策层面,要把科技成果科普化作为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在经费保障、考核评价方面给予科普工作与科研工作同等的地位。例如,可以通过政策激励和调整科研计划项目,在项目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技成果科普化,或将科技成果科普化作为科研项目结题的必要条件之一。

(3)科普工作者特别是科普创作人员是科技成果科普化的主体力量。科普是一项专业工作,科学家和科研工作者往往不具备从事科普创作的素质和能力,因此,要促进专业科普创作人员(如科技记者)与科研工作者相结合,吸引和鼓励其他艺术创作门类的人才关注科普题材的创作,组合、壮大和更新科普创作力量,使科普作品的表现形式出新与多样;选派有能力、有创意、有事业心的媒体记者和编创人员,长期深入和跟踪国家或地方的重大科研、建设项目,及时传播科技项目的进展动态,同时积累科研过程的第一手素材,为日后创作出鲜活的、全景式的反映中国科技发展历程和杰出人物精神风貌的重量级科普作品打下坚实的基础;鼓励大学和科研机构内部探索设立专职的科普创作员,采用多种鼓励方式,激励科技人员主动投入科技传播的队伍中来。

二、上海科技创新主体及创新成果科普效果的现状分析

(一)上海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科普工作的基本情况

为有效地了解上海创新主体开展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项目组通过发放问卷的调研形式向上海市具有代表性的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单位(如上海力学学会旗下的184家单位以及上海理工科技园园内250家单位共计434家单位)进行了详细调研。调研内容涉及创新主体单位开展科普工作的主要形式、科普工作的对象、科普工作的依托人群、科普工作的任务来源、科普工作的频率和效果、科普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等。

问卷调查表共计发放了434份,要求每家单位填写一份。项目组回收到来自395家创新主体单位的395份有效问卷,有效问卷回收率达91%。395家单位中有90家是高校类型、16家是科研院所类型、275家是企业类型单位及14家其他类型单位。因此,项目组认为这些问卷所反映的情况基本上能反映上海市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科普工作的基本情况。以下就相关调研内容做基本情况的描述和分析。

1.科普工作形式和对象

调查结果显示(见表1),上海科技创新主体的科普形式有31%为讲座/宣讲,24%为研讨会/沙龙,线上活动形式(网站、微博、微信等)为20%,其他传统形式如展板和广告牌、出版报纸、期刊、书籍等纸质媒体分别占约13%和12%。由此了解到创新主体的科普形式以传统形式为主,与新颖的互联网+形式同时并举。

有关创新主体的科普对象以面向社会全体民众的占绝大多数(70%),面向儿童和青少年者占22%,而面向老年人及教育程度较低者则占比较少。因此,创新主体的科普对象是以社会全体民众为主要对象,以儿童和青少年为辅。

表1 上海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科普工作的主要形式及对象

2.科普工作队伍建设

调查表明,上海创新主体开展科普工作基本上以单位职工为主,但也有约20%的创新主体单位拥有固定的志愿者队伍,或需要招募临时性志愿者。科普工作依托人群主要以单位职工为主的单位,占比一半以上。其他的依托人群分别是学生和志愿者,各占总比例的22%。在科普工作中从未招募过志愿者的创新主体占43%,而有固定志愿者队伍的创新主体占了21%,同时偶尔需要招募临时性志愿者的创新主体也占22%,两者分别达到约20%。

3.科普工作任务及经费来源

调查表明,有近半数的选票选择创新主体的科普工作是由组织自主开展的,由其他机构委托或由政府委托组织开展的各占近20%。采自395家创新主体单位中,在过去的一年内,共有254家单位没有投入任何经费用于开展科普工作,在395家单位占比为64%;有101家单位投入了9万元以下的经费用于科普工作,其中有84家单位的经费由单位自筹;经费投入10万元以上的单位不超过10%。

从问卷调查表中可以看出:创新主体单位中有较少数是自主开展科普工作的。大多数单位在过去的一年内不投入任何科普经费,而有约26%(101/395)单位在过去的一年内投入了9万元以内的科普经费,这些经费绝大多数是由单位自筹投入的。从表2中可看出,由政府投入资金开展科普工作的寥寥无几。

表2 创新主体科普工作的经费来源情况

4.科普工作频率和效果

有关创新主体单位近5年中每年科普工作的频率,项目组从395份有效问卷中梳理出了关于此问题的选题(有3份问卷此题空缺)。

调查表明,超过50%以上的创新主体每年自主策划举办5次以下的科普活动;举办5~10次的单位占34%;每年举办10~20次科普活动的单位占7%;20次以上的仅占6%。大多数单位(60%)认为其所开展的科普工作完全或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因此,只要创新主体单位开展科普工作,大多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但大多创新主体每年开展的科普工作次数有限。

(二)上海提升科技创新成果科普效果的主要做法

有关创新成果的科普效益调研分析是本课题组承担的中科协课题“科技创新主体和创新成果科普效益调研”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课题组在立项之初在选择创新成果案例时基于这样的考虑:这里所谓的创新成果应该是近年来在国内实施的、具有原创性、国际级的科技成果,而且是在科普传播方面做出公认的突出成绩者,当然也具有上海本地特色的。以此为筛选标准,最终选定了上海光源、国家蛋白质科学中心、北斗产业技术创新西虹桥基地和中国极地研究中心这4个案例。这些案例的基本点:都是口碑不错的处于科技前沿的创新主体,而且都很重视科普。从总体上看,他们在开展科普工作及科技创新成果科普化方面都具有以下特点:

1.配合重大节点,适时进行科普

中科院应用技术物理所(下文简称“应物所”)在2009年竣工之前就创制了《上海光源科普宣传》影片,并在2011年、2013年两次对其进行修改补充,2013年还新拍摄了《上海光源工程建设之路》宣传片。通过以上科普资源的建设和整合,更好地向社会各界普及同步辐射知识,走近上海光源,并在特定的领域向全社会特别是向大、中学生开放,培养青少年对科学知识的兴趣、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举办论坛、讲习班等主题活动

与上海市科委等部门联手,应物所举办了多期不同主题的科普活动,增进了社会各界对科学院研究所以及大科学工程的深入了解。近10年来,在上海市科委东方科技论坛的大力支持下,应物所举办了多期不同主题的东方科技论坛,以增进各学科领域的科研人员对光源的了解。应物所还在上海光源举办了“同步辐射应用专题讲习班”,邀请了知名专家讲授同步辐射在生命科学、材料科学、医学成像、纳米技术等前沿科学领域的应用概况,并且同步辐射用户与大家分享了研究成果。

3.借助媒体资源,扩大传播效应

充分利用社会和媒体平台,进一步放大有限的科普力量,以取得更深远的影响力。在这一点上,上海光源做了不少的有益尝试。2013年4月,上海光源国家重大科学工程荣获上海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上海应物所积极策划了媒体发布会;7月,配合中国科学院组织的“记者暑期行”活动,精心准备了线站成果介绍和专家解读大科学工程等科普活动。2016年5月14日,在“全国科技活动周暨北京科技周”主场活动上,中科院推出“科学重器——大科学装置助力科技创新”专题展,上海光源的互动模型再次亮相。刘延东副总理莅临上海光源展区,并与上海光源实验现场进行远程连线。刘延东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连线了正在上海光源生物大分子实验线站进行实验工作的上海应物所专家,了解了上海光源在寨卡、埃博拉和禽流感等高致病性病毒研究方面发挥的突出作用。这些现场信息通过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影响。同为国家大科学设施,蛋白质科学中心也非常注重与媒体的沟通。蛋白质科学中心在筹建期间,有很多进程节点都受到媒体关注,包括引进雷鸣担任中心主任。蛋白质科学中心正式运营后,该中心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利用多媒体手段,对国家蛋白质科学中心进行了大量的科普报道,既有集中式宣传,也有连续式宣传。2014年5月23日,蛋白质科学中心在海科路园区举行了“媒体开放日”活动。来自中央和上海市的近20家媒体记者走进蛋白质科学中心实地调研采访。蛋白质科学中心主任雷鸣、副主任张荣光、海科路园区技术部负责人黄超兰接受了记者采访,并与媒体记者进行了详细的会谈和交流。通过此次媒体开放日活动,蛋白质科学中心展示了国家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风采。公众对蛋白质科学中心的各类先进的大型仪器设备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提高了蛋白质科学中心的社会公众知名度。各媒体刊采用大量的文字、图片、影像做了报道,在社会上形成了相当广泛的影响。在这次活动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蛋白质科学中心与中央和上海媒体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媒体报道常态化。尤其在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提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的要求之后,蛋白质科学中心与上海光源等大科学装置一起,受到更加高度的关注。

4.发挥海归科学家作用,提升科普权威性

蛋白质科学中心的骨干科学家以海归为主,对科普比较理解也乐于参与,同时对时尚的解读方式也比较认同。因此,在蛋白质科学中心开展的科普活动中,经常会展现这些元素,更容易赢得大众的认可,拉近前沿科学与普通人的距离。比如,2015年度国家蛋白质科学中心成功地承办了3场“上海科普大讲坛”系列讲座,经过精心组织和筹备,主讲人的精彩讲解,得到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好评,3场科普讲座共吸引学生和市民等500多人前来聆听。雷鸣研究员获评“2015年度上海科普大讲坛科普宣讲大使”,欧阳波、黄超兰两位研究员获评“2015年度上海科普大讲坛优秀主讲人”。该中心还参与了“明日科技之星——科普拓展培育基地”项目。该项目是由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上海市女科学家联谊会于2008年共同发起的,主要资助全市范围内的中学与中科院相关院所及上海各高校“结对”,为中学生创造与国家优秀科研院所“零距离”接触的机会。自2013年起,该项活动联合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正式纳入生化与细胞所年度科技周“实验室开放日活动”,与南洋模范中学的师生也形成了科普讲座和实验室参观等固定的交流模式,并纳入联谊会常规活动,此活动正逐步向科普品牌化迈进。

5.精心制作科普内容,增强吸引力

蛋白质科学中心还与电视台、科普中国制作了一些科普视频,用纪录片、动画等形式,非常生动形象地解释了深奥的蛋白质科学。2014年11月,上海科技电影制片厂在蛋白质科学中心采访拍摄科普纪录片《国家蛋白质科学中心·上海》《科技2014——看清蛋白质》,在上海电视台纪实频道播出后获得了广泛的好评。这些作品,尤其是科普短视频,在各类讲座里起了很好的宣讲作用。例如,在给华师大二附中学生的科普报告开讲前,主讲科学家会让学生们先观看《国家蛋白质科学中心·上海》科普纪录片,使他们对蛋白质的科学内涵及前沿进展有了初步的认知,在感叹蛋白质科学神奇与奥秘的同时,也佩服于大科学装置的高超运力与大通量的实验能力。以这种形式,讲座可以继续到更深层次、更多话题。在上海电视台等媒体的协助下,上海交通大学的量子通信技术创新团队,专门制作了量子通信(彩虹号)的文艺朗诵诗歌,并在2017年上海科技节期间演出,取得了良好的科普效果。

6.创新科普形式和手段,扩大普及面

伴随着时代发展,科普手段也与时俱进。据介绍,从2000年以后,极地科普馆就将考察队每次回来时做的12分钟短片,在场馆最前面的屏幕上播放。2015年,极地研究中心承接上海市科委课题,研发了南极电子模型仪。如今,极地科普面临的新挑战是,随着到极地旅游的不断升温,能亲身到南北极旅游的人们越来越多,在南北极的神秘感正在消解的背景下如何做好极地科研?据统计,现在每年约有3万人从全球各地到南极旅游,中国游客的数量已经从2008年的不足100人增长到2014年的3 000人。国内有旅游机构宣称,2016年底至2017年初,将包下邮轮从智利登船前往南极,两个航次可满载1 000名游客,其中交给某旅行社组团达800人。既然有机会亲临现场,或者从新华社开设的网络直播中了解极地信息,公众对极地科普的需求也不仅满足于看文字、标本乃至视频。面对挑战,中国极地研究中心的破解之道是,未来的极地科普要更多地提供“百度”搜索不到的、人们更有倾听欲望的内容。“百度”搜索不到的内容是指那些最新的科研成果,随着我国在极地科考站点逐渐增多,我国科学家在极地冰川学、海洋学、地质学、生物生态学、大气科学、日地物理学等领域取得了世界公认的科研成果,提升了我国极地科研的水平,为人类认知极地做出了贡献。

(三)上海提升创新主体和创新成果科普效果的基本经验

1.依托创新主体特色资源建设科普场馆

从科普教育基地数量看,目前全市共有科普教育基地307家;从依托单位的构成看,基本形成了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主体、民营企业和其他单位为补充的构成特点,其中依托事业单位(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等)占48%,依托国有企业62家,占23%,依托民营企业47家,占17%。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建设的科普场馆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欢迎,如作为一个寓教于乐的情景体验天地,星期八小镇专门为3~13岁孩子创建了角色扮演主题乐园,设置了45个主题场馆。每个主题场馆的设计皆具有较强的真实感,可为孩子提供八大领域、50类行业的70多种社会角色扮演内容,让孩子在逼真的环境氛围中,通过亲自动手参与、快乐的角色体验,激发自己的潜能与兴趣,全面提升动手能力,协调、统筹能力,团队合作、与他人相处的能力以及战胜挫折的能力。

表3 上海50家示范性科普场馆构成

注:本表所示50家示范性科普场所,是以依托单位性质为依据划分的。

2.发挥创新主体人才优势开展科普宣传

高校发挥在校大学生的优势,深入社区建设大学生科学商店社区门店,将科普知识送进社区、送到居民。

(1)进社区。大学在进社区开展科普服务方面,上海高校的大学生科学商店是比较典型的模式之一。“科学商店”又称大学生科普志愿者服务社,是一种依托大学、植根于社区的科学研究和普及的公益性组织。科学商店为居民提供免费的或者超低价的咨询服务,解答居民提出的科学问题,致力于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科普服务。2006年起上海在国内率先引进欧盟的科学商店理念,依托高校先后建立了10家科学商店。

(2)进学校。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还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学科的科普资源深入校园为中小学生提供服务。例如,中科院上海昆虫博物馆利用馆内外昆虫科普资源,每年深入学校开展“走进昆虫——蝴蝶”校园科普巡展活动。

(3)发挥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的优势开展科普工作。在一些专业科普机构的协助下,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积极开展科普工作,形成了广泛的社会效益。例如,上海院士风采馆倾力打造的“走近院士”品牌科普活动,先后邀请了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中科院上海分院等知名科研院所的院士专家深入社区和学校等开展科普工作,如邀请了闻玉梅院士与来自全国各地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近50位青年领军人才面对面畅谈科学研究的魅力与挑战,进一步弘扬科学思想和创新精神;邀请张永莲院士为大同中学师生作主题为“我的成长过程和体会”的专题辅导报告,全校1 200余名师生聆听,掀起青少年学科学的热情;邀请汤钊猷院士为五角场街道300余位社区居民作“正确面对肿瘤——改造与消灭并举”专题讲座,让居民不出家门就能了解权威、准确的科学知识;在《科学画报》开设“院士讲坛”栏目,刊登汤钊猷、邹世昌等院士“走近院士”讲座相关内容的文章,为广大读者带去最生动、精彩的院士报告,进一步延伸“走近院士”活动的影响力。

3.加强创新主体原创成果的普及和推广

以上海光源为例,从建成到现在,上海光源不断地积累和完善科普素材,从一开始对光源的通俗介绍,逐渐发展为不断更新提升的多媒体展示,并以此为基础,提炼总结可重复使用的科普素材,组织一线科研人员更高效地投身科普,由此进一步提升科普工作的品质;还组建了一支将近30人的科普专家队伍,以提升上海光源科普宣传效果。迄今,上海光源累计接待公众参观逾4万人。作为生命科学领域第一个综合性的国家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继上海光源后第二个落户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蛋白质科学中心,从一开始就有很强烈的视科普为天然责任的意识,注重向社会大众普及学科前沿知识,传播科学精神,通过组织科普讲座、制作多媒体视频、接待各界人士参观等多种途径开展科普工作,并善于借助媒体平台扩大社会影响。中国极地研究中心的科考船“雪龙”号成为知名的科普载体,还研发了南极电子模型仪,这套设备将极地模型与声光电技术相结合,实现了解说和影音播放相结合。

三、上海科技创新主体及创新成果科普效果的问题分析

总体上看,当前我国高校、科学院所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在对待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关系方面存在明显的“四不”现象:思想认识不充分、战略设计不均衡、资源投入不均等、政策措施不到位。创新主体对科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在资源投入、条件保障方面明显“重研发、轻普及”,科技创新成果的科普化渠道不够丰富等。突破和解决创新主体在科学普及中存在的“四不”现象及问题,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战略地位讲话精神的根本要求,也是提升科普能力和科普效果的内在要求。具体而言,上海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在开展科普工作、推动科技成果科普化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创新主体开展科普工作的能力不足

(1)科普活动缺乏品牌和特色。大学和科研机构当前的主要科普活动缺乏特色和品牌。调研结果显示,除少数优秀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外,大多数以配合全国科普活动主题而开展的科普活动为主,如全国科普日、科普周等活动,还有一些展教活动、讲座和公众开放活动。可以说,许多大学和科研机构没有充分利用自身的丰富资源,开展体现自身优势和特色的科普活动,没有创新符合自身特色的科普活动模式。

(2)自身优势科普资源的有效利用不足。大学和科研机构往往拥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这些资源都具有可以开发科普展教产品的天然优势。但现实情况却是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科普内容往往太过“高大上”,与社会和生活脱节,不能满足公众和社会的实际需求。同时,科普资源展示形式单一,主要以传统媒体为主,大多为展板和宣传栏,参与性、体验性和互动性较弱。

(3)科普专业人才缺乏。大学和科研机构虽然拥有大量的具有专业素养的科技工作者,但是他们缺乏一定的科学传播能力。大学和科研机构在科普工作中真正缺乏的是具备讲解、创作、策划、营销、宣传、计算机网络等多方面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我国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人才评价标准是论文和科研项目。在这种评价体系中,科普工作不能被折算成科研工作,从而不能成为科研人员和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这种评价机制显然是影响广大科技工作者加入科普工作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二)科技创新成果科普化的渠道不畅通

(1)科研项目管理中缺乏促进成果科普化的针对性措施。我国现有的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开展的科普调查、评估与理论研究不足,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制度对科普缺乏明确的职责界定,科技管理部门缺乏相应的管理措施,制度建设不完善,经费保障不力。例如,目前国家级科研项目中缺乏对科普工作的任务、职责要求,项目立项时一般都没有用于科普的预算。

(2)科技人员缺乏成果科普化的动力。科技成果科普化的责任主体是项目承担单位,那么作为项目承担者的科技人员,理应成为科普的主体力量。但目前的情况是,科技人员对自己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缺乏科普化的动力。因为科普化的要求没有列入科研计划,所以对科研人员而言这是分外事;科普经费没有在科研计划中得到确认和保障;科研成果的科普要求没有纳入项目鉴定验收的规定,科技人员的科普贡献与科研业绩评价无关;没有在相关的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科研人员在完成科研项目的同时必须有向公众进行科普传播的责任和义务。

(3)缺乏具有科技传播能力的“科学文化人”。目前一流的科学家能热心从事科普工作的为数不多,其中能够很好胜任的人数更有限。要实现科技成果科普化,真正让大众及时了解和分享科技进步带来的福祉,就必须改变目前存在的科普形式比较传统,内容相对枯燥,公众缺乏参与和互动;科普团体人员年龄和知识普遍老化;媒体科普记者知识结构偏差,受众面小;重大科技成果科普难度大;现有科普评价标准有缺陷等问题。

(4)科普化的模式和方式比较传统,缺乏吸引力。长期以来我国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推动科研项目的科普化,导致目前开展相关工作的模式较为单一,一些有热情的科研人员很难找到合适的渠道。一般科研项目通过验收后,可能在项目组织部门的网站上发布一则短讯,简要地介绍一下项目内容,就算是对公众有了一个“交待”,这样的报道往往用词过于专业、信息量又很少,对于公众理解科学进而提升科学素养没有太大的益处。有些机构也会组织做出重大成果的项目负责人或团队,以讲座、展览、科普专题活动等形式进行科普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这种传统的运作模式一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另一方面也难以胜任当今越来越纷繁复杂、需求日趋多元化的科研项目科普化重任。

(三)政府政策扶持及资源投入力度不够

由于思想认识和战略设计的不对等,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在获取资源和政策扶持等方面也存在严重的不均等现象。在资源投入上,各部门、各地区在创新与普及的条件保障方面明显存在“重研发创新、轻科学普及”的现象。

与科技创新相比,政府对科学普及的支持政策也不到位。在人才政策方面,目前科普工作者的职称评聘政策还处于空白状态,还缺乏专门针对科普工作者的职称评定办法;在现有的职称评定中,科普工作量或科普作品往往被忽略不计。在税收政策方面,与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加计扣除等税收减免政策相比,科普免税的范围和强度都要小得多。在奖励激励方面,国家和地方的科学技术奖中,科普所占比重也相当低。

(四)全社会对科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

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都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的战略推动。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而言,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就是鸟之双翼、车之双轮,必须同等发力、协同发展,才能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但现实情况却是,在国家、地区和行业发展的战略中,往往把科技创新置于核心地位,而科普只是从属地位。

(1)全社会对科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无论是政府管理部门还是科技界、教育界、传媒界,都往往把科普当作可有可无的工作。在科技界,科学家本应是科普的重要力量,但许多科技工作者都认为科学家应该安安心心搞科研,做科普则是不务正业。有些科学家嘴上说科普很重要,但其内心深处仍然轻视甚至鄙视做科普工作,认为科普是“小儿科”,只有水平不高的“科研做不下去了才去做科普”。一些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认为从事科普工作会影响他们的科学创新,科普工作并不是他们的责任。这种认识的偏差和不重视的态度,造成了一些大学和科研机构对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以应付的态度完成上级下达的科普任务。

(2)部分单位和人员对科普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传统阶段,难以适应现代科普发展的需求。不少人虽然认识到科普工作的重要性,但对科普工作规律的理解依然停留在传统科普的认知水平上,不仅对科普阶段性发展的环境和特点缺乏认知,甚至对公众理解科学的内涵和目标也缺乏理解,这就给科普工作的超前规划和加速发展带来了困难。

四、提升科技创新主体和创新成果科普效果的思路建议

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主体的科普工作效果、促进科技成果的科普化,要针对当前的主要问题和关键的瓶颈制约,在战略认识、激励机制、社会氛围、科普渠道和保障条件等多个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一)战略:真正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

提升科技创新主体的科普工作效果、促进科技成果的科普化,在战略顶层设计上,要真正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促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的战略耦合、协同发展。

围绕创新链部署传播链,构建科技传播体系,着力激发创意,宣传创新,服务创新。在创新链前端,着力推动科技与文化融合、营造有利于激发创意的良好氛围;在中端,对接国家重大创新战略部署,及时宣传推广创新战略、创新成果和创新机构;在后端,立足服务于大众创业,提高社会公众的创业意识和素质。

完善有利于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法律规范和政策体系。真正将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的同等重要性落实到位,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保障。建议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530”讲话为契机,对国家《科普法》进行修订,在其中明确增加推动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科普化等相关条款,将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开展科普工作的具体要求写入其中,使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落实具备最坚强的法律保障,也为其他配套政策的制定或修订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国家科技部、中国科协等相关部门可研究制定《关于促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国家层面提出促进两者有机结合的可行性举措和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各类创新主体以及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普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

(二)激励:加快完善科技人员参与科普工作的激励机制

(1)在科研计划中设置科学传播任务,要求科技人员从事科普工作。对科技计划项目科普化要有明确的规定,对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技计划项目,应制订向科普资源转化的强制规定,并以适当方式面向公众开放或宣传。在国家主要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应明确提出项目科普化的要求,在立项环节就将项目科普化作为论证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

(2)建立健全科普工作和科普人才奖励制度。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科研机构中科研人员和大众传媒中科技传播工作者从事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建议政府在科学技术奖中加大对科普项目和人才的奖励,对科普做得好的科技人员给予表彰。也可探索依托重大科普活动如科技周、科普日等设立专门的科技传播奖,表彰在科技界、传播界、教育界、企业以及与科技传播相关的社会各界中,传播与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方法、思想、精神,对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包括精神和物质奖励。

(3)改革优化科研绩效评价机制,将科普工作纳入科研人员绩效考核范围。当前,科学家做科普仍被视为不务正业,对科研人员的评价只看学术成果,而科普并不在评价体系之中。要以优化科技评价制度、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将科普绩效纳入对科技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定之中,解决好科研人员参与科普的动力和利益问题,营造有利于科普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例如,把科研人员结合本职工作所撰写和发表的科普文章列入工作量,与论文同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参考内容。

(三)平台:拓展创新主体参与科普、推动科技成果科普化的渠道载体

打通从科学家、科学共同体到科学诠释者、科普志愿者的通道,引导和鼓励科技工作者承担科技创新和科技传播的双重社会责任。

(1)搭建系列科普活动平台。要着力完善专题性、综合性的科普活动体系,动员和吸引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根据自身优势和特长,积极参与各类科普活动,通过科普活动将自身优势创新资源和科技知识向社会公众传播、普及。特别是诸如全国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大型活动平台,要向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大型科技企业集团甚至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开放;在科技周、科普日期间,部分专题性活动可采取企业冠名、与企业联合举办等多种形式,吸引企业参与。在各类科普活动期间,要动员高校、科研院所的各类科技人员积极承担科普志愿者工作,向公众普及科技知识。

(2)鼓励创新主体面向社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拓展科普场所。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探索设立公众开放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科研场所、实验基地等科研基础设施或开展科普活动,让社会公众近距离接触、体验和感受创新主体的各类创新资源,接受科技熏陶。

(3)拓展科技传播载体。要针对创新主体科普方式比较传统的短板,当前重点要树立互联网+科普的思维,积极拓宽传播渠道,跳出讲座、展览、参观、广播或电视宣传、报纸报道等传统形式的桎梏,充分利用互联网、博客、微博、微信、手机报等众多的新媒体形式,特别是要重视利用视频形式表现科技成果,利用网络、IPTV(网络电视)、户外科普电子屏、手机视频等方式向公众传播科普知识。

(4)建立科技成果科普化项目库和信息平台网络,加快科普公共产品开发,增加科普公共产品供给,丰富科普内容资源。要逐步提高国家和地方财政资助的前瞻性、民生类科技成果的科普化率,丰富科普资源,科技、教育、宣传以及文化等相关部门可联合遴选出一批最新科技成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科普化加工,通过拍摄专题科普片等形式,加大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宣传和传播力度。

(5)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组织和动员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科普工作中的枢纽和平台作用。科技社团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普及科学技术是新时期科技社团的重要任务之一。要鼓励和引导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利用社团本身的人员素质较高、设施优越等有利条件,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采取公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来开展形式多样的、生动活泼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做好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

(四)保障:完善科技成果科普化的经费和人才保障

(1)强化创新主体科普工作及科技成果科普化的经费保障。改革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的相关规定,在政府立项的科技项目中安排专门经费用于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推广,也可在项目中期检查或验收后对于科普效果突出的项目予以“科普化”经费追加或奖励。对政府立项的非涉密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等项目,项目承担者要专列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科技成果所有单位和科技人员通过参加或举办展览会、技术合同洽谈会、交易会或搭建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使科研(研)成果走进大众的生活。

(2)加强科技人员科普能力培训。如何把复杂严谨的科学问题从不同的视野、角度用平时易于理解的语言解释清楚,除了要有一般的交流素质,还要具有一定的交流技巧。科普机构应该为科研人员从事科普提供便利。通过适当的方式,让科研人员充分了解科普的特点,并鼓励他们勇敢地迈出参与科普事业的第一步,边做边体会,不断提升。通过培训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的科普专业素养,尤其在文理交融的创作表达能力上得到有效的提升;同时吸引和鼓励其他艺术创作门类的人才关注科普题材的创作,组合、壮大和更新科普创作力量,使科普作品的表现形式出新与多样化。

(五)氛围:形成科学普及是创新主体服务人类社会的理念认同

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科普工作的重要性,在全社会树立“科研人员从事科普,是奉献,也是双赢”和“一个好的科学家首先是一个好的科普家”的理念和观念,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广大科技研发人员自觉肩负起推动和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社会责任,发挥科普工作主力军的作用,积极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主动参加科技下乡、科教进社区等科普活动,把先进的实用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科普示范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科研院所和大学开展的原始创新,企业开展的技术创新和广大工人、农民开展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人人关注创新、人人参与创新、人人支持创新的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

参考文献

[1] 康娜.企业科普主体作用研究[D].北京:北京工业大学,2012.

[2] 杨晶,王楠.我国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普活动现状研究[J].科普研究,2015,59(5):93-101.

[3] 刘佳.科研院所向社会开放的现状研究——以中国科学院为例[D].北京: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10.

[4] 陈立俊,史悦.科学商店: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社区科普新途径[J].当代青年研究,2010(1):6-10.

[5] 袁汝兵,王彦峰,郭昱.我国科研与科普结合的政策现状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3,33(5):21-24.

[6] 大卫·艾克.创建强势品牌[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中长期科普发展战略研究[R].上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06.

[8]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R].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

[9] 国家科技部、中宣部,等.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S].国科发政字〔2007〕32号.

[10] 李健民,等.上海科普场馆与“二期课改”互动方案的研究报告[R].上海市科技发展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2006.

[11] 陈晓洪.科技博物馆组织文化探讨[J].广东科技,2013,22(6):3-4.

[12] 张勇.科技博物馆科学传播模式研究[D].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1.

[13] 课题组.上海科普场馆运行机制研究[R].上海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2008.

[14] 王志俊,李健民.以能力为导向的城市科普事业与公民科学素质调查研究[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

[15] 李群,许佳军.中国公民科学素质报告(2014公民科学素质蓝皮书)[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5sWZf3vD5Bj4FaAj4vz8r2MlR3KYS3+yxxssqMxpYtrT1JZXp3j5vO1u6BySif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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